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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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感市局提供这个平台,让我有机会在这里谈谈工作生活中的所思所感。最近,中央电视台刚刚播放了六集的专题片《法治中国》,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今天我也蹭蹭热度,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个有关“法治”的话题——“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之所以想到这个话题,是源于大学时期的同学之间的一次闲聊,聊天的容是作为法学专业的一名大学生,当你遇到麻烦的时候,你首先求助什么,是求助法律,还是找熟人。答案令人沮丧,大家都认为会先找熟人。将近二十年过去了,现在的答案呢?这道看似简单的选择题其实很直观地反映了我们对法治的信仰程度,也正是这道选择题,让我感受到法治信仰其实离我们每个人都很近。
什么是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信服的态度,是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依赖的姿态,是法律执行的社会心理基石。只有树立了法治信仰,人们才可能对法律忠诚,才会自觉地投入到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中。
那么,我们要怎么做才算是信仰法治呢?
有人曾经总结,一个信仰法治的人大致有五个方面的表
现:一是不论在什么时间、地点或者场合,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没有被迫之心;二是不论别人是否遵守法律,自己都能坚持遵守法律,没有攀比之心;三是不论遵守法律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弊,都能坚持遵守法律,没有投机之心;四是当权利受到非法侵犯时,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没有怨悔之心;五是能够长期持续地信仰和遵守法律,没有放弃之心。如果一个人具有了上述五方面的表现,那么,不论他是否懂法,我们都得恭喜他,因为他已经成为信仰法治的“法治人”了。
在这里,我也想谈谈我对信仰法治的理解。
首先,信仰法治在于化于心的规则意识。法治其实就是规则之治,信仰法治实际上就是对规则的信赖。只有当人们自发地承认和依赖规则,规则才能被遵守,讲规则、按规则办事才能成为现实,法治才有可能融入到每个人的社会活动,并成为一种信仰。关于规则意识有许多鲜活的例子,比如里约奥运会的女子接力赛,美国女子接力队因申诉成功被允许单独重赛,导致中国队被淘汰出局,其原因就在于美国代表团找到并利用了《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有利于自己的条款。申诉结果出来后,中国队提出了抗议,列举了多条理由,咋一听都有道理,但遗憾的是没有援引任何规则支持自己的诉求。这一事件虽是个案,但恰恰反映了我们规则意识的欠缺,这种欠缺导致的结果是我们不知道依靠规则,
不懂得运用规则,不会让规则为自己服务。近年来,职业举报搞得我们焦头烂额。但是反过来看,面对职业举报,我们从置之不理、不知所措,到后来接到投诉举报能够依法审查有关诉求,按程序办理答复,再到现在开始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职业举报行为,实际上正是一个法治信仰的培养过程。虽然这个过程有点痛苦,有点狼狈,但可喜的是我们的法治信仰在一天天树立起来。
其次,信仰法治在于外化于行的遵法守法。信仰法治首先体现在人们的认知层面,也就是规则意识的养成。同时,信仰法治还需要从认知层面走向实践层面,只有将法治精神、法治规则实现在行为之中,才能真正体现法治的价值所在。作为一个公民,信仰法治可以体现在我们日常的自觉守法中。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规则化的社会,人们每天从早上睁开眼睛到晚上休息,时时刻刻都在和规则打交道,这里面可能有国家法律,有乡约民规,有工作制度,但不可回避的是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从婴儿到坟墓,都被纳入到密密麻麻的法律体系和社会规则中。信仰法治,遵守规则实际上是现代社会替每个人做出的选择。作为一名公务员,信仰法治还可以体现在我们的认真履职中。当我们加入到公务员队伍,实际上就是和国家签订了一份契约,国家应当按时足额向我们支付报酬,作为对价,我们应当认真履职,向国家提供足量优质的智力和劳力,这正是法治精神中最古老契约精
神。因此,认真履职不仅仅是规章制度的要求,更是信仰法治的一种体现。作为执法人员,信仰法治更可以体现在我们的依法执法中。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执法人员对法律采取的是肯定还是否定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一般公民对法律的看法。执法者执法犯法,必然导致人们对法律乃至整个法治体制的否定性评价。同时,作为执法者,还应当正确处理法治与正义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不合理、不公正而法律又没有约束的现象,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可以谴责,可以呼吁立法的完善,但却不能超越法律去主持我们所认为的正义。因为我们不是快意恩仇的侠客,也不是正义的化身,我们行使的仅仅是法律授予的职权,超越法律去主持正义恰恰是对法治精神的最可怕破坏,其长期积淀下来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上访。
最后,信仰法治还在于灵活开拓的法治思维。信仰法治要求我们对法律的忠诚和服从,但和信仰不同的是,法治信仰还需要信仰主体具有自我反省和调整的精神。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在于很多相关因素紧紧纠缠在一起,国家法律与乡规民约、传统习惯与现代制度、政府与公众、经济与政治、稳定与发展,等等因素常常高度压缩到一个问题中,机械地遵从某一个法律条款往往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信仰法治并不意味着对某个法律条文的生搬硬套,而是要求我们具备灵活开拓的法治思维。面对法律的求助者,我们要帮助他
们从法律制度中寻求支持和正义,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定他们对法治的信仰;面对法律的反抗者,我们要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严惩,捍卫法律的尊严;面对法律游戏的参加者,比如规避或滥用法律的,我们要容忍他们利用法律漏洞获得权利和利益,并用法治方式去填补漏洞。法律制度是永远不完善的,也是永远正在完善的,信仰法治并不是信仰某个法条,而在于用法治思维去思考问题,用法律价值去衡量关系,用法律手段去解决矛盾,这才是树立法治信仰的真正目标。
我是04年加入工商队伍,在我加入工商队伍的这几年,正是工商系统法治建设大发展的几年。从08年总局提出工商工作制度化、规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到10年正式提出法治工商建设,到现在法治工商建设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一步步见证依法行政的理念在逐步深入到每一位工商干部的心中,在不断践行到每一项日常工作中,信仰法治在渐渐成为大家的一种工作习惯。
近年来,工商系统一直处在改革的风口浪尖,或许在不远的将来还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许多人对工商部门的前景感到担忧和迷茫。有人说,在连工商总局都将法治工商建设中的“工商”两个字拿掉的时候,谈法治工商建设还有什么意义?我在想,恰恰是在这种改革的浪潮中,我们才要考虑假如有一天机构真的合并了,工商系统这个老牌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