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餐饮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餐饮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无数案例表明,餐饮行业必须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企业不能仅仅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餐饮员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因此,餐饮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餐饮企业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确保食品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餐饮企业的所有员工。
内容培训计划1.规定餐饮企业每年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的时间和安排。
食品安全培训应当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同时还应当在每年的例行培训中予以安排。
2.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应当制定并上报餐饮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每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检验和食品安全管理。
培训对象1.所有餐饮企业的员工都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2.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引领食品安全培训,树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培训形式1.可以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远程培训等形式进行培训。
2.在现场培训中,可以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授课,提高培训质量。
3.培训形式应当因地制宜,根据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培训效果评估1.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员工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参考。
实施1.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对员工的参与情况、培训内容、培训形式、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记录。
2.餐饮企业应当确保食品安全培训的质量,并定期对培训内容进行评估和更新。
结论建立餐饮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通过不断地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才能够确保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够放心地享用美食。
培训员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员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加工制作环节、食品原料采购、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员工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培训的组织、内容、方式、频次等要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应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培训。
第八条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食品安全培训应实行考核制度,对参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进行评价,评估培训效果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加工制作工艺、食品原料采购和储存、食品运输和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培训应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培训应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
第十五条理论培训应采用PPT、视频、教材等形式,直观、生动地传授食品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实操培训应安排在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案例分析应选取典型的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第十八条模拟演练应设置食品安全事故情景,让员工在模拟环境中锻炼应对能力。
第五章培训频次与时间第十九条公司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培训的频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精选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11.目的⑴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及培训;⑵贯彻公司的经营理念及质量、食品安全政策及相关制度、法规;⑶保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公司的方针目标。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特别是与产品、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相关的人员。
3.职责3.1行政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上岗前基础教育的培训,负责检查各部门对员工能力的考评,并对培训效果组织评估;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培训资料进行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及本部门准备招收或转岗的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及考核以决定其是否被录用。
各部门负责定期为部门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3质量负责人负责《职工培训计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
4.工作程序4.1培训计划4.1.1行政部应于每年12月初向公司各部门发出《培训需求计划》。
4.1.2公司各部门收到《培训需求计划》后,按表内的项目,结合实际需求,认真填写,并于12月20日以前返回行政部。
4.1.3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及公司的工作重点,于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1.4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岗位的需求,可随时填写《培训需求计划》提交行政部。
行政部根据具体情况与总经理商定后,可适时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4.2培训实施4.2.1岗前培训⑴岗前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组织实施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培训、消防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卫生知识培训等。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餐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制度。
2、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从业人员培训1、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
3、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签到表、考核结果等。
(三)食品采购管理1、负责食品采购的索证索票工作,确保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定期检查食品及原料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负责人报告。
(四)食品储存管理1、按照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设置食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发现食品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及时清理并处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管理1、监督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检查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要求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手部清洁。
3、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做好使用记录。
餐饮行业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行业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进货检验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进货检验,检验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加工和储存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储存的管理,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五章食品销售和配送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和配送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保持食品的原有品质和安全。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当包含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本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食品采购与贮存1. 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
3. 食品原料贮存应分类、分区、分架存放,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确保食品质量。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制作完成后,应进行留样,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四、食品销售与配送1. 食品销售时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等不合格食品。
2.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温度、卫生等符合要求。
3.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4. 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和完善。
2. 鼓励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关注食品安全发展趋势,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持续改进的原则,实现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技能提升。
第四条食品安全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培训对象与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培训对象包括:(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二)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四)其他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三)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四)食品检验方法和技术;(五)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六)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方式与时间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方式包括:(一)面授培训;(二)网络培训;(三)实践操作培训;(四)其他有效的培训方式。
第八条食品安全培训时间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定,但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培训时间。
第四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九条食品安全培训应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实施。
第十条培训组织者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师资、教材等,并提前通知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培训组织者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对象的基本信息、培训内容、考试成绩等,培训档案应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二条培训组织者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证书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食品安全培训证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二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以及考核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三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不得收费;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热情,提供优质的就餐服。
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傲到饭热、菜香,保证职工吃饱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旨在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1. 培训目标和要求:明确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的目标和要求,包括营养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范等方面。
2. 培训计划和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培训内容应涵盖食堂从业人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例如食物储存、加工和烹饪方法、食品安全管理等。
3. 培训方法和形式:确定培训方法和形式,可以包括课堂培训、实地考察、案例分析等。
同时,可以结合在线培训和现场教学,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
4. 培训管理和监督:设立培训管理机构或专门负责人,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资源的管理和培训效果的监督。
同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与培训的情况和成绩。
5. 考核评估与证书发放:制定考核评估机制,对参与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2024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

2024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一、总则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
二、基本要求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3)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 从业人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持有效健康证明;(2)接受食品安全培训;(3)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4)穿着整洁,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1)采购: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2)储存:食品原料应按照不同类别、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三、食品加工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场所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2)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3)设有专门的废弃物存放设施。
2.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1)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2)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定期对操作台、刀具、砧板等进行清洗、消毒;(3)食品烹饪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烹饪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熟透。
四、食品运输与配送1. 食品运输(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2)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3)运输温度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配送(1)配送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2)配送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密封、保温、防尘、防污染;(3)配送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五、食品销售与消费1. 食品销售(1)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2)销售的食品应标注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3)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浙江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

浙江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餐饮行业相关协会负责制定本行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考试标准、考试题库和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第三条培训大纲应当明确各行业、各岗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基本知识、食品经营过程控制等知识,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核题库应当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
第四条餐饮服务企业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属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开展有计划的或随机的监督抽查考核,并在监管部门政务网站或智慧餐饮信息平台或媒体公布抽查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要求第七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接受的培训、考核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国家和本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技能;(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六)其他需要培训和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制度,按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为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A)和普通餐饮服务提供者(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下同)(B)二类;按照餐饮食品从业人员从事的岗位分为食品安全管理员(1)、法定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部门相关负责人(2)、其他从业人员(3)三种岗位。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课件PPT

机构及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 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 作人员应戴口罩。
• 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清洗后的双手在消毒剂水溶液中浸泡20 -30秒,或涂擦消毒剂后充分揉搓20-30秒。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 毒。
设施要求
机构及人员管理
• 屋(顶1)与天花板要求
1. 材料 2.弧度;吊顶。 3.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 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 油烟、烟雾等。
(2)
• 更衣场所要求
1.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 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2.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 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在门口处宜设有符 合本条第八项规定的洗手设施。
1. 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 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维护制度 3. 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4. 操作规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5. 应急处置方案 6. 投诉受理制度
机构及人员管理
1. 组织机构档案。
2. 管理档案。
需配备的档案
3. 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档案。
•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证书。
设施要求
机构及人员管理
• 地(面1)与排水要求
1.地面材料 2.设计 3.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 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 4.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 式处理。
(2)
• 墙壁与门窗要求
1.材料。 2.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 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3.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4.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5.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宜设空气幕。
餐饮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食品安全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员)是指在餐饮服务过程中,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员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员职责第五条食品安全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三)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四)负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五)监督食品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个人卫生要求;(六)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八)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第六条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态、食材种类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八条食品安全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工作。
第十条食品安全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餐饮服务单位是指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餐饮服务单位需要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对食品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2.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食品安全工作,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等环节的监督管理;3.所有从业人员都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并履行自己的食品安全责任;4.食品供应商也应对所供食品的安全负责,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食品采购管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采购环节需要严格把控,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具体的要求包括:1.食品供应商必须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定期进行检测;2.食品采购人员应定期对食品供应商进行抽查,并留存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3.食品采购人员应按照所需食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采购,并优先选择食品安全可靠的品牌和产地;4.进货验收时应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退货或投诉。
四、食品储存管理餐饮服务单位需要确保储存的食品在存储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以下是一些食品储存管理的要点:1.食品储存区域应当干净整洁,通风良好;2.食品储存区域应分区存放,不同类型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污染和交叉污染;3.食品储存容器应标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4.食品储存区域应设置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避免食品变质。
五、食品加工管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加工环节需要保证食品的烹饪过程达到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和细菌滋生。
以下是一些食品加工管理的要点:1.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应戴着干净的工作帽、口罩和手套,并保证个人卫生;2.厨房区域应保持清洁,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3.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应及时维护和清洁,确保无菌;4.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尽量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餐饮行业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领域,食品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享用到安全、健康、卫生的餐饮食品,建立一套完善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法规遵守与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确保餐饮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同时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采购管理负责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索取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验收与储存管理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监督食品的储存条件,按照食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防止食品变质、交叉污染和过期。
4、加工制作过程监督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食品加工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进行。
控制食品加工的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点,防止食品受到细菌、病毒等污染。
5、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严格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做好使用记录。
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从业人员管理负责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监督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其在工作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7、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管理检查餐饮单位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清洁和卫生。
确保餐饮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8、检验与留样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对食品进行检验。
对每餐次、每个品种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保存,并做好留样记录。
9、投诉处理与事故应急处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5篇)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要求: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____人及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二)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三)身体健康并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四)餐饮场所、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五)个人卫生要求;(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四)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及时调离相关岗位;(六)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八)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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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以及考核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
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三)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