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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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草完小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讨论稿)为了推动教育均衡,缩小我黄草中心完小与各教学点之间的办学差距,弘扬教师的奉献精神,激励教师乐于任教,经研究制定《黄草镇中心完小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希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明确意义,并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遵循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风尚,确保教师轮岗机制有序推动黄草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办法(一)、轮岗学校为中心完小与教学点。
(二)、轮岗教师
1、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2、轮岗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三)、下列人员不再作为轮岗对象
1、如周期未完,已轮岗过教师不再作为轮岗对象。
2、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指教育局委派行政干部,
3、学校后勤人员不参与轮岗。
(四)、轮岗办法
1、支教形式轮岗。
2、岗位培养形式轮岗。
3、中心学校教师符合要求抽签决定顺序依次轮岗。
4、在全学区或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倒数1名教师或者平均分在60分以下者,经研究也可提前轮岗。
5、教师在工作中不遵守纪律,违反市、县教育局和学校有关规定不服从学校管理,经研究也可以提前轮岗。
6、轮岗教师教学点要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出色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所任班级成绩在全学区中等以上,所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一致好评的,一年后回原单位报到。反之,所任学科成绩在全学区倒数1名,所在学校教师、家长满意度未达50%以上,该同志必须服从学校统一调配继续轮岗。
(五)、工作纪律
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要求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超过一周时间拒不到岗按旷工处理,超过半个月不到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报财政局、教育局停发工资。
(六)有关说明
1、从2012年9月起,往年在教学点任教经历一律不作为已轮岗计算。
2、轮岗教师任职学校与岗位视当年情况决定。
3、资兴市教育局没有禁止新分配的教师去各教学点的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另行安排。
4、凡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自愿申请到各教学点的教师(2名),可享受资兴市级优秀荣誉,并与中心完小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且作为第一轮轮岗教师计算。
5、户籍所在地非黄草籍教师,可保留黄草完小教师住房。
6、本校教师主动申请到教学点任教者,按轮岗教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