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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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管理制度为维护工作人员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血源性传染病,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病毒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一)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临床医疗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和梅毒等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二)职业暴露后的处理1. 紧急局部处理:(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清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0%乙醇或者0.5%碘酊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 暴露后的报告及处理程序(1)发生职业暴露后,当事人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注意给暴露者保密),并写书面报告及填写“职业暴露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科主任应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写上意见并签字后报医院感控科,再报主管副院长。

医院感控科和医务科领导核实后确定是否必要进行药物干预阻断感染的发生。

同时,当事人将暴露事件经过写书面汇报,立即进行相应检查以证实其当前有无此类病毒感染。

预防用药及有关检查单由医保部门审核后开出。

(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由保健医师对其进行随访和咨询。

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第四周、第八周、第十二周及六个月时对有关血源性传染病如艾滋病病毒抗体、乙肝、丙肝病毒及梅毒进行相应性检测。

(3)在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中,必须始终做好保密工作。

凡涉及暴露者个人的相关资料,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人员泄露。

(三)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1. 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是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重要措施,必须遵守标准预防原则。

医务人员必须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受损的皮肤、粘膜和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物品视为具有传染性,并在接触这些物质时采取防护措施。

1、基本特点1)防止血源性和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双向防护,防止疾病从病人传染至医务人员,也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染至病人。

3)根据疾病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2、预防措施1)医务人员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时必须戴手套,并在操作完毕后立即脱去手套并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因此医务人员应戴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罩和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进行操作。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坚硬、防渗漏的利器盒。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禁止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转移到另一个。

7)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或适当消毒。

8)污染的床单应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和粘膜,以防止衣物污染和微生物传播。

9)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0)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一、局部处理措施一)锐器伤1.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二)粘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三甲医院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暴露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涉及以下定义:l、血源性病原体:对人体有致病能力、存在于血液或其它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中的病原微生物,主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等。

2、职业暴露:员工在工作中,其皮肤、眼睛、粘膜等与血液及其它可能具有潜在感染性的物质接触。

3、潜在感染性物质包括: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脑脊液、滑膜液、心包积液、腹水、羊水、牙科操作时的唾液、其它含血的体液如唾液或呕吐物以及难以区分种类的体液。

4、感染源:通过血液或其它可能具有潜在感染性的物质对员工造成职业暴露的个体。

5、个体保护装置(PPE):特殊的服装或装置以保护员工避免接触潜在的感染性物质,主要包括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眼罩、防护服和防化服等。

二、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l、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感染性的致病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断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1)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进行能产生微滴或气溶胶的操作时(如利用牙钻、骨钻进行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及眼罩或面罩。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在作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分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严格规范操作:(1)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2)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3)不得徒手把锐器弯曲或折断毁形;(4)上、卸刀片用持针器;(5)传递和接受锐器时要通过容器,不得手对手传递;(6)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理。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病原学标本检验、处理医疗废物等过程中能正确识别血源性职业暴露风险,选择适宜防护用品,按照正确操作流程,尽量避免血源性职业暴露发生。

二、预防血源性职业暴露的措施:
(一)落实标准预防,医院应提供便利的手卫生设施、洗眼装置、淋浴装置;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合理安置病人;制定并遵守操作规程。

(二)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当工作台面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三)衣物清洗时,对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被服应减少抖动、分开清洗。

(四)严格遵守安全注射相关要求。

(五)损伤性废物处理按规范进行,锐器盒应密闭、防刺破、防渗漏。

(六)遵循生物标本安全运送与正确处理。

(七)检验科、输血科等医务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遵循微生物标准操作规程。

三、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应立即按血源性职业暴露应急处理流程(一挤二冲三消毒)进行处理。

四、血源性职业暴露者在紧急处理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主任或护士长),24h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节假日,晚上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电话:******),同时填写职业暴露相关登记表。

五、暴露人员及时到感染科门诊(非门诊时间到住院部)就诊检查、用药,HIV暴露在感染科门诊(门诊时间)/住院部(非门诊时间)进行评估、就诊检查和用药。

六、暴露人员根据暴露源进行相应血液检测,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暴露人员进行后期跟踪随访和咨询。

七、对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的,暴露后检测、用药等产生的费用,可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报账。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医务部审核部门:主管院长:颁发日期:20XX年10月14日生效日期:20XX年10月14日批准人:Ⅰ目的:为保证医护人员职业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Ⅱ执行部门:预防保健科、急诊、医院感染管理科Ⅲ检查部门:主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科Ⅳ制度:1.本制度涉及以下定义1.1血源性病原体:对人体有致病能力、存在于血液或其他可能具有传染性物质中的病原微生物,主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等。

1.2职业性暴露:职工在工作中,其皮肤、眼睛、粘膜等与血液及其他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接触。

1.3感染性物质:精液、阴道分泌物、脑脊液、滑膜液、心包积液、腹水、羊水、牙科操作时的唾液、其他含血的体液,如唾液或呕吐物以及难以区分种类的体液。

1.4感染源:通过血液或其他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对职工造成职业性暴露的个体。

1.5个体保护装置(PPE):特殊的服装或装置以保护员工避免接触潜在的感染物。

主要包括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眼罩、防护服和防化服等。

2.暴露记录2.1当职工受到职业暴露时,应根据程序进行追踪、记录。

3.评估及治疗3.1对职业性暴露引起感染的职工,职工门诊或急诊应根据有关程序为该职工提供初始的评估、治疗及监测。

3.2为职业性暴露的职工提供评估和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3.2.1评估和治疗要及时;3.2.2提供免费服务;(由医院提供资金)3.2.3保守秘密。

(包括职工及感染源)3.3职工门诊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回顾有关职业暴露的记录,总结原因,提出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方法。

4.教育及培训4.1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对处于职业暴露危险的所有职工提供教育及培训,内容包括:4.1.1暴露于血源性病原体的危险;4.1.2暴露的含义;4.1.3预防职业性暴露的方法(包括个人保护装置的使用及安全设备);4.1.4乙肝疫苗预防接种计划;4.1.5发生职业性暴露的报告程序;4.1.6暴露后的评估及治疗程序。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与预防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与预防

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感谢您的观看与聆听
04
眼结膜暴露: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眼睛被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
暴露后果
感染疾病:可能导致艾滋病、乙肝、丙肝等疾病
01
心理压力: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
02
职业风险:增加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
03
社会影响:对医疗机构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04
2
预防措施
加强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涵盖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理和应急措施
01
清洗伤口:用肥皂水或生理盐水清洗伤口,避免感染
02
消毒处理:使用消毒剂对伤口进行消毒处理
03
报告与评估:报告医院相关部门,评估暴露风险,采取相应措施
04
检测和治疗
检测:对暴露人员进行血液检测,了解病毒感染情况
治疗: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抗病毒治疗
02
预防:加强个人防护,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心理辅导:对暴露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减轻心理压力
政策支持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预防和管理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资金支持,用于购买防护设备、培训和宣传教育
加强监管,确保政策法规的实施和执行
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负有管理责任
医务人员:对自身职业暴露负有预防和报告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进行监督和管理
演讲人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与预防
01.
02.
03.
04.
目录
血源性职业暴露
预防措施
暴露后的处理
政策法规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管理制度
1、医院领导应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配备必需的职业防护用品,预防锐器损伤、HIV、HBV、
HCV、梅毒等职业暴露;
2、感染管理科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督查,发现医务人员临床工作中不
安全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3、对医务人员进行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等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
掌握职业暴露个人防护知识,在诊疗活动中做好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4、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须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戴适当的防护物品,
,
3


防性用药;4对暴露者提供知识咨询,并在暴露后1年内即分别在暴露后4
周、8周、12周、6个月定期监测HIV抗体,详细记录监测结果;4、梅毒暴露:发生梅毒暴露后应采集血标本进行THPA检测作为原始资料;对病人采集血标本进行RPR检测,如果病人RPR阳性,暴露者使用青霉素预防性用药; 10、临床科室应对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防护措施,减少职
业暴露的发生;。

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一、背景及意义血源性疾病是指由血液传播的疾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因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等而发生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自身及患者安全构成威胁。

为此,建立健全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防止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和患者治疗安全。

2. 原则:预防为主,防护结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培训到位,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及时报告。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1. 组织架构:成立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2. 职责:(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技能。

(3)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事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的落实,如采购防护用品、组织培训等。

(5)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开展,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防护措施1. 防护用品配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2. 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降低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风险。

3.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4.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制定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5. 暴露后处理: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清洗伤口、报告上级、跟踪监测等。

6. 健康检查:定期为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从事高危操作的医务人员。

7. 患者管理:对患者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患者治疗过程中不发生血源性疾病传播。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制度与防(3篇)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制度与防(3篇)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制度与防1、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及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用肥皂和清水清洗伤口或用洗必泰、碘伏消毒伤口。

2、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明确病原以确立需要接受hiv、hbv、hc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确保在第六周、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十二个月接受跟踪检测。

应常规对毒性的症状和表现进行监测,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他人,直到跟踪检测全部完成。

3、以文件的形式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其内容包括锐器刺伤的名称、型号、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进程,跟踪调查结果,详实记载。

存档保存。

4、若病原不明确或病原已确诊为hiv、hbv、hcv均依据____部制定的条例采取预防措施,若病原是hiv,被刺伤者应在____小时内采取措施,若病原是丙肝咨询专家采取有效措施。

5、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乙肝表面抗体阴性者,应在____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注射乙肝疫苗10毫克、5毫克、5毫克(0、1、____间隔)。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护制度一、根据____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____版)》及《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

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范与处置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范与处置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范与处置在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职业风险,其中血源性职业暴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血源性职业暴露指的是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接触到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等,从而有可能感染疾病。

这不仅对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也会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加强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防范与处置至关重要。

一、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危害血源性疾病,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等,通过血液传播,一旦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感染的风险极高。

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医务人员的身体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同时,感染疾病后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此外,医务人员感染疾病后,可能会影响工作,导致医疗资源的短缺。

二、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常见途径1、针刺伤这是最常见的血源性职业暴露途径。

在进行注射、采血、缝合等操作时,如不慎被针头刺伤,病原体可能会通过伤口进入体内。

2、切割伤使用手术器械、玻璃制品等时,如不小心造成手部或其他部位的切割伤,接触到污染的血液或体液,也会增加感染的风险。

3、黏膜接触在进行口腔检查、眼科检查等操作时,血液或体液溅入医务人员的眼、口、鼻等黏膜部位。

4、皮肤接触破损的皮肤接触到含有病原体的血液或体液。

三、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防范措施1、加强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防护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常见的血源性疾病、传播途径、防护方法等,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2、规范操作医务人员在进行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例如,使用后的针头应立即放入利器盒,避免双手回套针帽;手术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锐器划伤等。

3、个人防护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

手套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4、环境清洁与消毒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诊疗区域进行消毒,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5、安全注射推广使用安全型注射器、输液器等,降低针刺伤的发生风险。

工作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管理制度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病原体感染者或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的情况。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及本院的具体情况,为预防职业暴露及暴露后感染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特制定如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管理制度:一、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全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

二、全院医务人员要遵照我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所提出的“标准预防”原则,规范各种操作行为,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要立即采取正确的局部处理措施。

四、发生职业暴露后要立即发生医院公共卫生科,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公共卫生科必须向分管的院领导汇报,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后要指导暴露者进行正确的局部处理,对暴露者的暴露级别进行正确的评估,根据暴露源及暴露者的血清学状况及时对暴露者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及预防用药。

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者,由公共卫生科召集医院职业暴露评估组成员对暴露者的暴露者的暴露级别及暴露源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估后决定是否预防性用药以及预防性用药的程序。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对于暴露者的随访及检测,在暴露后的1、2、3、6个月分别检测暴露者的相关血清学指标,追踪随访至暴露后6个月作出暴露者是否将感染的结论。

七、发生职业暴露后暴露者本人及所在科室要认真分析、查找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加强防范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避免职业暴露的再次发生。

八、本院职工(包括临时工)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及相关血液检测的费用由公共卫生科审核后医院予以报销。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制度
一、医院开展医务人员感染暴露风险防范的培训,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应基于疾病传播途径及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二、对高风险岗位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疫苗的免疫接种。

三、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一)接触血源性传播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时应戴手套,操作前后洗手或手消毒。

(二)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或者进行又创操作时(气管切开、气管插管)除戴口罩外,应戴防护面罩。

(三)诊疗和护理操作中,有可能发生患者的血液、体液喷溅到医务人员面部身上时须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等。

(四)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在有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等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五)处理含有感染性病原体的器械、物品时应戴手套必要时穿隔离衣。

(六)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锐器刺伤。

(七)使用后的锐器应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内。

禁止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帽,禁止裸手接触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利器具。

四、感染性疾病科的工作人员,进入不同区域进行诊疗操作时,按照《医院工作人员分级防护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S].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防护指导原则》[S].2004。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精选文档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精选文档

HIV
201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的《2019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估计 》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底,估计中国存活HIV感染者和 艾滋病患者78万人,女性占28.6%,全人群感染率为0.058 %。 据报道,因针刺伤而感染HIV只需0.1ml血液。 职业暴露后感染HIV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 皮肤黏膜接触血液、体液量的大小; 接触时间长短; 造成表皮损伤的针头粗细、类别; 刺伤的深度; 所接触的病毒浓度高低; 所暴露的人员的免疫功能。
HCV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数据显示,近年来 ,丙型肝炎发病人数逐年上升,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9年全国HCV的发病数为173872例,是2019年的3倍 多,人类对丙肝普遍易感,我国丙肝的感染率一般为3% ,受血者或接受血液制品,血液透析患者和接触血液的医 疗护理人员感染率高达50~60%。 国内外学者根据流行病学的研究认为,HCV的传播途径50 %可通过血液,10%可通过性接触,40%仍不十分明确。 医务人员在特定的环境下,被感染的机会大大增加,且感 染后约有半数病例可形成慢性肝炎。 据报道:被HCV污染的锐器刺伤感染HCV的比率为1.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前预防措施2
2、 安全器具的推广:如有刺伤防护装置设计的锐器(装 有减少职业暴露事故的内置安全构件的锐器)、无针系统、钝头 针等。 3、接种疫苗:乙肝疫苗用于HBV的预防;目前无有效的疫 苗可预防HCV和HIV。 4、行为控制:又称工作实践控制,是指通过员工的行为 管理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通常是以提出具体做法的方法 以避免(如回套使用过的针头)或推动某种措施(如使用 适当的容器处理锐器)的执行。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为了保证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降低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过程中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指导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医务人员自觉接受职业暴露防护知识,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必须洗手,接触任何含病原体的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清洁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卫生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可能发生大面积飞溅或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防水围裙。

(3)接触患者黏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应戴无菌手套。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4、消毒供应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等高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充足的光线,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划伤或割伤。

6、使用后的针头不应回套针帽,确需回帽应单手操作或使用器械辅助;不应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废弃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的专用锐器盒中;重复使用的锐器,应放在放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和处理。

7、锐器物的装放量不得超过容器的3/4满,利器盒盖应保持密闭状态。

8、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污物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

症状。
诊断
02
如果观察到感染症状,及时进行诊断,确定感染的病原体类型,
以便进行针对性治疗。
治疗与康复
03
根据诊断结果,采取合适的治疗措施,并确保康复期间的护理
和监测。
预防和处理血源性病
04
原体职业暴露的资源
与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关于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法律 法规,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员工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防护效果。
定期更换和保养
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更换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和有效性。
减少锐器伤害的风险
01
02
03
减少使用锐器
通过改进技术、使用替代 工具或采取其他措施,减 少员工使用锐器的机会。
安全处理锐器
在处理锐器时,应采取适 当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锐 器盒、避免徒手传递锐器 等。
心理压力
影响工作
职业暴露可能导致相关人员暂时或长 期离开工作岗位,对个人和单位的工 作造成一定影响。
发生职业暴露后,相关人员可能会面 临较大的心理压力,如担心感染、恐 惧和焦虑等。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
02
露的预防措施
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
提供针对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 的预防和处理培训,包括病原体 传播途径、防护措施、应急处理
预防措施
使用生物安全柜,穿戴个人防 护装备,遵循实验室操作规程

处理方法
立即冲洗受污染部位,进行消 毒,并报告事件。
案例分析
该案例强调了实验室操作时应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并配备适
当的防护设备。
案例三:紧急处理措施的成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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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管理制度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病原体感染者或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的情况。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及本院的具体情况,为预防职业暴露及暴露后感染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特制定如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管理制度:
一、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全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

二、全院医务人员要遵照我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所提出的“标准预防”原则,规范各种操作行为,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要立即采取正确的局部处理措施。

四、发生职业暴露后要立即发生医院公共卫生科,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公共卫生科必须向分管的院领导汇报,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后要指导暴露者进行正确的局部处理,对暴露者的暴露级别进行正确的评估,根据暴露源及暴露者的血清学状况及时对暴露者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及预防用药。

对艾滋病病毒职
业暴露者,由公共卫生科召集医院职业暴露评估组成员对暴露者的暴露者的暴露级别及暴露源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估后决定是否预防性用药以及预防性用药的程序。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对于暴露者的随访及检测,在暴露后的1、
2、3、6个月分别检测暴露者的相关血清学指标,追踪随访至暴露后6个月作出暴露者是否将感染的结论。

七、发生职业暴露后暴露者本人及所在科室要认真分析、查找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加强防范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避免职业暴露的再次发生。

八、本院职工(包括临时工)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及相关血液检测的费用由公共卫生科审核后医院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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