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侵权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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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销售者因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依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主要是产品的生产者,生产者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外,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但是销售者在一定条件下也要承担产品责任。

对此,本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表明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即过错责任原则。

依据本条的规定,销售者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有过错,应当承担产品责任:第一,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根据这一规定,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原则是须有过错,只有在销售者因有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形下,才承担产品责任。

对此,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一是因销售者存在过错导致产品有缺陷。

销售者的过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销售者积极的行为(即作为)而使产品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是由于销售者不积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而使产品存在缺陷,比如在不适宜的条件下保存产品,结果造成产品缺陷。

二是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即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三是损害事实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

第二,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说明销售者有过错,未能严格把好进货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这一规定,避免发生因不能准确确定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而使受害人求偿无着的情况,体现了对受害人利益的充分保护,也有利于促使销售者谨慎进货,选择可靠的生产者、供应商,不经销隐匿、伪造生产厂名的产品。

有关法国产品的责任法

有关法国产品的责任法

有关法国产品的责任法法国一直没有独立的产品责任法,其契约和侵权的两种形式的产品责任都集中规定在法国民法典中。

作为欧共体成员国,在实施1985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之前,法国在把契约和侵权行为的各项原则统一化地适用于产品责任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远在欧洲其他国家之上。

〔英〕迈克尔·惠恩卡普:《欧洲共同市场各国的产品责任法》,《法学译丛》1983年第4期。

而为实施指令,法国通过修改民法典,将产品责任作为民法典第三编侵权中的内容加以规定,以与指令内容相协调。

然而这种实施指令的结果并非十分乐观,某种程度上讲,它可能等于降低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标准,而使法国消费者成为实施指令的国家中唯一输掉的消费者。

一、直接或间接的契约关系:内在缺陷的担保?以法国法为代表的大陆法体系遵循罗马法原则,在标的物有重大瑕疵时扩大对买主的保护,规定凡买卖标的物不符合一般用途或双方约定的特殊用途时,均属有瑕疵卖主对此负有担保责任。

《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1643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含有隐蔽瑕疵以至于不适于其应有用途或减少其用途,致使买方知此情形不会承受或必须降低价格方愿承受时,出卖人应负担保责任;出卖人即使不知标的物含有隐蔽瑕疵仍应负担保责任。

买主的责任是证明瑕疵在买卖时即存在,反之,卖主对后来出现的瑕疵不负责任,除非买主能辨明瑕疵是货物所固有的,且在短时期内提出其要求。

在法国,卖主的责任包括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其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相同,均可及于请求权人所受的全部损害。

法国法院把“全部损害”扩大解释为包括侵权引起的损害赔偿,如财产上之损失、医药费、收入之损失、非财产性损失、所有可预见与不可预见之损失。

然而,卖主责任的严格性却为民法典第1645条和1646条的规定所局限。

该两条规定强调卖主因主观上的善意或恶意对隐蔽瑕疵负有不同的责任。

如果卖主的行为是诚实的,不知货物有瑕疵,仅返还价金和偿还买主所遭损失的必要开支;如果卖主明知标的物有瑕疵,除返还价金外,还应赔偿买主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法国民法典译本

法国民法典译本

法国民法典译本第一章:总则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的基本民法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具有独立编纂并统一起草的民法典之一。

该法典自1804年3月21日生效至今,对法国民众的生活、法律关系和财产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民事权利法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个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包括个人的人格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等。

其中,人格权利是指每个人享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等。

而财产权利则涉及个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等方面的权利。

婚姻家庭权利则包括了婚姻的成立、婚姻关系的权益及解除等各个方面。

第三章:财产制度法国民法典中的财产制度是法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之一。

根据该法典,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了个人的私人财产和企业财产。

而公共财产则是属于国家或公共机构的财产,被用于公共利益的事业。

第四章:合同法法国民法典对合同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涉及到各个领域,如物品买卖、租赁、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经济交易的便利与安全。

第五章:继承法法国民法典中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权的产生和继承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根据该法典,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按照一定比例继承遗产。

而遗嘱继承则是根据遗嘱的规定,确定特定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第六章:不当行为法法国民法典中的不当行为法规定了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

不当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侵权行为指的是违反他人权益,导致他人受损失的行为;而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对方权益受到损害。

第七章:合法担保法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合法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则。

合法担保是指债务人通过提供财产或第三方担保人的责任,以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得的债权。

该制度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促进信用交易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杨茂峥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杨茂峥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地位及发展趋势杨茂峥【摘要】侵权责任法日益重要,它在民法中的地位不断地提升,渐渐从债权法中分离出来,其未来发展趋势又有着广大的成长空间。

随着社会侵权事实的不断增加和多样化,侵权法又面临挑战。

在新的形式下,侵权法在民法理论体系和实际生活中的不可替代地位凸显并日益完善。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民法地位发展趋势侵权行为法作为民法的权利保护法,在民法的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其理论地位相适应,它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第一, 侵权责任法集中地体现了法治的价值。

法治的实质是规范公权, 保障私权。

侵权责任法核心就在于保障私权。

正如彼得·斯坦所言: “权利的存在和得到保护的程度, 只有诉诸于民法和刑法的一般规则才能得到保障。

”侵权责任法通过保障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从而奠定了法治的基石。

此外, 侵权责任法对于规范公权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广义上来说, 国家赔偿法可以作为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 用于调整因违法行使公权力引起的侵权责任关系。

国家赔偿的产生虽然是因为公权力的行使, 具有国家和相对人的不平等地位的特点, 但是, 国家赔偿本身却是国家与相对人基于平等地位而发生的赔偿关系。

既然国家赔偿法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 那么, 我们可以说, 侵权责任法也具有规范公权的功能。

因此, 侵权责任法是法治社会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在侵权责任法越发达的国家, 其法制就越健全。

第二, 侵权责任法的丰富和完善是适应社会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为民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侵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又具有许多独特性: 它是最为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 自民法产生之初它就作为其基本内容而存在;侵权法又是极其富有活力、充分张扬时代精神的法律, 因为它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 并且因为其保障权利和维护安全的功能而为现代社会提供了权益保护机制。

时代的发展对于正义提出了新的要求, 即“在一个贫乏的世界里确保这些可利用的资源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需要。

法国民法典全文

法国民法典全文

法国民法典全文简介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于1804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民法典,它被誉为是现代民法的开创者和经典之作。

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国民法典的全文内容,包括其结构、主要条款和对法律体系的影响。

结构法国民法典全文共分为三个主要部分:人、财产和义务。

每个部分又分为多个章节,涵盖了法律体系中各个重要的方面。

人(Le Personnes)人部分主要探讨法律与个人的关系,包括法律主体、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个人状态的确立和终止等方面。

自然人(Les Personnes Physiques)1.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2.年龄和能力3.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4.名称和住所法人(Les Personnes Morales)1.法人的性质和分类2.法人的设立和终止3.法人的权利和义务4.法人的财产财产(Les Biens)财产部分主要涉及法律与财产所有权、占有和使用等方面的关系。

财产权(La Propriété)1.财产权的性质和保护2.财产权的取得方式3.财产权的限制和转让4.财产权的终止和恢复占有权(La Possession)1.占有权的获取和保护2.自然人和法人的占有权3.占有权的失去和终止4.占有权归属纠纷的解决义务(Les Obligations)义务部分主要讨论法律与合同、责任和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合同(Les Contrats)1.合同的成立和效力2.合同的履行和解除3.合同的无效和终止4.合同纠纷的解决责任(La Responsabilité)1.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2.责任的确定和承担3.责任的免除和限制4.责任纠纷的解决主要条款法国民法典全文收录了大量的条文,以下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条款。

1.第9条:法律是不偏不倚的2.第16条:人的权利以人的存在为基础3.第34条:法人享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4.第544条:财产所有权是绝对的权利5.第1382条:过错致使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影响法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民法典的典范,不仅对法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许多其他国家的法律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法国民法典内容

法国民法典内容

法国民法典内容
1. 嘿,你知道吗,法国民法典里说人人平等呢!就像在一个班级里,不管是高个矮个,都有同样的权利和机会。

比如说,在遗产分配上,不会因为谁和立遗嘱人关系更好就多分,而是公平地按照规定来。

2. 哇塞,法国民法典还对契约自由有规定呢!这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周末一起玩,你们可以自由商量去哪里、玩什么,没有太多束缚。

比如商家和顾客之间的买卖交易,双方能自主决定条件和价格。

3. 哎呀呀,它对所有权的保护也很重要哦!就好像你有个宝贝玩具,别人不能随便抢走。

如果有人非法占有了你的东西,你可以根据民法典去要回来,多有保障啊!想想看,要是你家的房子被人无端霸占,那多气人呀!
4. 嘿,还有呢,法国民法典对婚姻也有一套规定哟!这就像搭积木,要一块块稳稳地搭好。

比如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明确规定了,这样大家心里都清楚,不是很好吗?要不婚姻里乱七八糟的,那可真够糟糕的。

5. 你瞧,对侵权行为的责任也规定得明明白白呢!就像有人不小心打破了教室的玻璃,就得负责赔偿。

假如有人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呀,这多公平!
6. 法国民法典对债务也挺重视呀!好比说你借了同学的钱,就得按时还。

要是有人欠了债耍赖不还,那可不行,有民法管着呢!这样大家借债时不就会更谨慎了吗?
7. 哇,它对继承也有详细规定呢!就仿佛是一场接力赛,棒子要稳稳地交给下一个人。

比如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这样家族财产就不会乱了套呀,多有条理!
8. 总之,法国民法典的内容超丰富的!从生到死,从个人到社会关系,都有涉及。

它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指南针,让一切都更有秩序、更公平、更合理!真的太重要啦!。

求解侵权法之“戈尔迪之结”①--侵权法框架下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思考

求解侵权法之“戈尔迪之结”①--侵权法框架下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思考

求解侵权法之“戈尔迪之结”①--侵权法框架下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思考王华;杜素华【摘要】在我国,纯粹经济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赔与不赔的界限该如何掌握,本文将作初步的探讨。

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遵循有限赔偿、利益衡平、正面导向三项原则,并应在充分考量行为人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果关系、可预见性、损害的确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相应的赔偿范围。

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类型化处理尚需要司法实践的积累,以尽可能在最大限度内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年(卷),期】2016(032)001【总页数】5页(P26-30)【关键词】侵权;纯粹经济损失;赔偿【作者】王华;杜素华【作者单位】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营职业学院;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营职业学院【正文语种】中文[内容提要]在我国,纯粹经济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赔与不赔的界限该如何掌握,本文将作初步的探讨。

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遵循有限赔偿、利益衡平、正面导向三项原则,并应在充分考量行为人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果关系、可预见性、损害的确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相应的赔偿范围。

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类型化处理尚需要司法实践的积累,以尽可能在最大限度内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一)内涵及特征“纯粹经济损失”( pure economic loss)系英美法用语,在德国法称为“纯粹财产损害”,前者已成为比较法通用的概念,②王泽鉴:《侵权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6页。

指非因人身或所有权等权利受侵害而产生的经济或财产损失。

对于这样一个理论概念,由于各国学者都是从本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出发来进行研究,所以对于其定义,不同国家及不同学者给出的表述不尽相同。

纯粹经济损失具有以下特征:③参见顾斌:《试论纯粹经济损失——从案例入手探讨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14年4月6日访问。

第一,受损主体可以是直接(或第一)受害人,也可能是次级受害人。

若受损主体是直接受害人,则损失必须是不依赖于对直接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否则构成间接损失。

法国民法典的内容

法国民法典的内容

法国民法典的内容以下是 9 条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内容:1. 嘿,你知道吗?法国民法典对所有权的规定那可是相当重要啊!就好比你拥有一个超级宝贝,谁也不能轻易夺走,保护得死死的。

比如说,你买了个心爱的房子,这房子就完完全全属于你啦,谁也不能随便来侵占。

它就像你的坚固城堡,给你满满的安全感!2. 哇塞,法国民法典里的契约自由也超厉害的呀!这就像是你和朋友约定好一起去冒险,只要你们都同意,那就可以放手去做呀!比如你和别人谈好一个生意合作,那就得遵守约定,不能反悔哦。

这多有约束力呀,能让大家都讲诚信。

3. 哎呀呀,法国民法典对婚姻的规定也挺有意思呢。

这简直就像搭伙过日子,两个人要有责任和义务呀。

比如夫妻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照顾,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哦。

这不是为了让婚姻更长久、更美满吗?4. 嘿,看到法国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没?那可真是个关键的事儿啊!就好比是把家族的宝贝往下传,要公平合理呀。

比如说老人去世后留下的财产,那得按照规矩来分给继承人,可不能乱来呢。

你说对吧?5. 哇哦,法国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界定也挺明确的嘛!这就好像有人打破了你心爱的花瓶,那得负责赔偿呀。

比如有人开车不小心撞了你,那肯定得承担责任呀。

这能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呢。

6. 哈哈,法国民法典在民事权利方面真是规定得面面俱到呀!这就如同给你配备了一身超强装备,让你能在生活中自由闯荡。

比如你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呀,多棒呀!7. 哎呀,法国民法典对债务的处理也有一套呢!这不就像是欠了别人钱就得还,天经地义呀。

假如你借了别人的钱,那可不能耍赖哦,赶紧还回去才是正道。

是不是很有道理呀?8. 嘿呀,法国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也是很给力的哟!这简直就是在守护你的独特魅力呀。

比如说不能随意诋毁别人的名誉,那可是不对的哦。

要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和权利呀!9. 哇,想想法国民法典的这些规定,真的是让社会变得更加有序和公平呢!它就像一个隐形的守护者,默默地保障着我们的权益。

民法学1c第三部分 侵权责任法

民法学1c第三部分 侵权责任法

第二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 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本依据 标准
与民法基本原则
与损害赔偿原则
二、归责原则的体系
一元说 二元说 三元说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念 以过错为要件 以过错为最终要件 过错对责任范围的影响 二、价值功能 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 三、我国侵权法中过错责任的地位 四、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
间接因果关系问题
因果关系的证明
四、过错
地位 侵权责任的决定性要件
本质 主观过错说 客观过错说 形式 故意 过失
重大过失 轻过失
认定 客观化 举证倒置
第四章 数人侵权
第一节 共同加害行为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1、主体多数 2、行为关联 3、共同过错 4、同一损害结果 三、本质 意思联络说;共同过错说;共同行为说; 关连共同说
(二)帮助侵权
五、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 内部责任分担
受害人能否免除部分侵权人责任
教唆、帮助侵权责任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
一、概念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 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 际侵害行为人。 二、要件 三、责任 连带责任 四、免责
第三节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合理的自助行为。 条件: 目的要件 情势要件 对象要件 限度要件 法律后果 临时性救济
(三)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作为加害人免责的一种事由,是 指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除了依法不能处分的权 益以外,受害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只 就是有效的。
要这种处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善良风俗,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总则法律得公布、效力及其适用第1条经国王公布得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有强行力。

在王国各部分,自公布可为公众所知悉之时起,法律发生强行力。

ﻫ国王所为得公布,在首都,视为于公布得次日为公众所知悉,其她各省于上述日期届满后,按首都与各省首府间得距离每百公里增加一日。

第2条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追溯力.ﻫ第3条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得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得居民均有强行力。

ﻫ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律。

ﻫ关于个人身份与法律上能力得法律,适用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于国外时亦同.第4条审判员借口没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受理者,得依拒绝审判罪追诉之。

第5条审判员对于其审理得案件,不得用确立一般规则得方式进行判决。

第6条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得法律。

第三编取得财产得各种方法总则第711条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遗赠以及债得效果而取得或移转。

第712条所有权亦因添附或混合以及时效而取得。

第713条无主得财产,归国家所有。

第714条不属于任何人得物件,其使用权属于大众。

警察法规规定此等物件使用得方式。

ﻫ第715条渔猎得特许亦由特别法规定之。

ﻫ第716条埋藏物得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发现于全人土地内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

ﻫ一切埋藏或隐匿得物件,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其发现纯出偶然者,称为埋藏物.ﻫ第717条对于海上飘浮物及飘浮至岸上之物—-不问其为何种性质——得权利,及对于生长在海滨得树木与草类得权利,均由特别法规定之。

ﻫ所有人不明得遗失物亦同。

第三章契约或合意之债得一般规定第一节通则第1101条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她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得债务.ﻫ第1102条如契约当事人相互负担债务时,此种契约为双务契约.第1103条如一人或数人对于其她一人或数人负担债务,而后者不受约束时,此种契约为单务契约。

法国民法典原文

法国民法典原文

法国民法典原文一、引言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典。

它于1804年正式颁布实施,旨在对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综合,并为法国的民事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法国民法典的原文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地探讨,以深入了解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和意义。

二、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和背景法国民法典的出现背景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在1799年,拿破仑·波拿巴上台后,为了解决各地区普遍存在的法律碎片化和不统一的问题,他决定制定一部普适全国、内容系统的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并成为法国的基本民事法律。

三、法国民法典的结构和内容1. 第一编:人的权利和义务该编规定了法定年龄、法定行为能力以及人身权利和义务等相关规定。

其中,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法定代理等方面的规定被认为对于法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 第二编:财产权财产权是法国民法典的核心,包括了所有权、占有权、储蓄权等方面的规定。

该编的规定对于法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维护起着重要作用。

3. 第三编:各种权利的设立和行使该编主要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设立和行使的相关规则,如合同、债务、担保等。

这些规定对于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和法律秩序的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 第四编:证据和时效该编规定了证明事实真实性的相关规则,以及因特定时间限制而导致的权利丧失等问题。

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确保法律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5. 第五编:继承权该编规定了继承权的相关规则,包括遗嘱的效力、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内容。

这些规定是法国家庭和财产关系的基石,对于继承纷争的解决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6. 第六编:特殊契约和特殊权利该编规定了特殊契约和特殊权利的相关规则,如合伙协议、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这些规定为法国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保障。

7. 第七编:各种设施和所有权的限制该编规定了各种设施和所有权的限制的相关规定,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法国民法典全文

法国民法典全文

法国民法典全文
民法典是法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法国民事行为的基
本规则,它贯穿了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

法国民法典一共由3卷,共2286条,这篇文章我们从以下三个方
面介绍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1.个人权利
法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人的权利,保障了人的自由和尊严。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肖像权和居住权等。

此外,还对人的
姓名、民族和国籍等进行了规范。

2.契约和义务
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各种类型的合同。

它规定了
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对合同的履行、抗辩和终止等。

此外,还规
定了代理、担保和付款等交易事项。

3.家庭和继承
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家庭关系和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它规定了婚姻和离婚、收养和抚养等事项。

此外,还规定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等相关内容。

除此之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物权等法律事项。

这些规定能够保障公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在法国法律制度中,法国民法典是一部至关重要的法律法规,是法国法律制度的基础。

它为法律执行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总之,法国民法典是为维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而存在的。

它保障了法国公民享有适当的自由和尊严,保证了公民享有公正和平等的法律权益。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1. 简介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法律的核心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发布。

它是在拿破仑时代法国革命后整理的一套民法规范。

法国民法典不仅对法国境内的民事关系产生重要影响,还成为了现代民法典的典范,被世界各国广泛借鉴与学习。

本文将介绍法国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对一些重要的条款进行概述。

2. 结构与内容法国民法典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一般规定、物权和义务。

2.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一部分,包含了民事主体、法人、代理和法律行为等基本概念和原则。

这部分规定了法律的适用、法人的形成和变更、民事行为的效力等内容,为后续的物权和义务的规定打下了基础。

2.2 物权物权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二部分,主要规定了公民对于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

其中包括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规定,以及对专有和共有物权的明确界定。

物权部分还详细规定了关于抵押、租赁、债权抵销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2.3 义务义务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三部分,涉及到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公民之间的契约关系,包括借款、租赁、销售等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规则。

此外,义务部分还涵盖了侵权责任、无故履行、合同解除等重要问题的法律规范。

3. 法国民法典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以其系统、完整和科学的规定,对法律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法国民法典的几个重要方面的影响:3.1 对民法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以其系统化和条理性,成为了各国民法典的借鉴对象。

很多国家在制定自己的民法典时,都借鉴了法国民法典的结构和内容,使民法规范更加系统、科学和规范。

3.2 对家庭法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中的婚姻、离婚、抚养权等规定,对于家庭法有着重要的影响。

很多国家的家庭法规定,如中国的婚姻法和家庭法,都借鉴了法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

3.3 对合同法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履行、解除等规定,对合同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现代合同法往往将法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作为参考,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合同法制度。

法国民法典的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原则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被誉为是现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

它是一部涵盖了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内容的法典,其对法国法律体系以及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法国民法典中,包含了许多原则,这些原则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和基础。

下面将分别介绍法国民法典中的核心原则。

一、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法国法律中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

法国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与他人约定他们认为适当的条件,除非该协议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或其他人的权利。

这就表明,法律并不强制人们达成任何契约,而是允许人们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达成协议的方式和内容。

契约自由原则为商业活动提供了基础,也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了法律保障。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国民法典中的第二项核心原则。

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人可以享有特权或领地。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法律禁止对任何人赋予特权,或者给予不到期的权利”。

这个原则适用于许多方面,包括公民权利、权利与义务、遗产法等。

因此,任何歧视都是非法的,即使是正式契约也不容许它包含任何歧视性条款。

三、最大程度保护被动方原则法国民法典中的第三个核心原则是最大程度保护被动方原则。

在许多民事契约中,一方会将某些权利或财产让给另一方。

法国民法典认为,弱势方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为他们通常不具备自保的能力,存在被损害的风险。

因此,法律要求合同条款应该明确、具体,以保护弱势方利益。

例如,在贷款协议中,法律要求放贷方必须向借款人明确说明所有协议条款及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借款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避免陷入不利的合同。

四、责任原则法国民法典中的第四项核心原则是责任原则。

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为其行为后果负责。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造成了损害,必须为此负责。

在法国民法典中,致使他人损害的行为被认为是侵权。

如果判定存在侵权行为,行为人必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法国民法典——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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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虽然其中仍留有若干旧思想的残余,但终究是革命思想的体现。

这种革命思想就是自由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自由思想和人权思想。

法典虽然未能在家庭制度方面完成"人的解放"(在这方面,法典较之革命后的法令有些退步),却在经济方面较为彻底地做到了这一点.法国民法典是"人权宣言"在法律形式上的体现。

我们如果把依照这个民法典构筑的社会与革命前的社会(封建社会)对比一下,就会看到法国民法典的思想意义——它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

当然,这个新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那个时代,它是人类文化的顶峰。

在封建社会中,"人"受着各种各样的束缚,受着各种力量的压迫,既没有意思自由也没有行动上的自由,法国人分为各种阶层,没有平等可言。

但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所有的法国人是平等的、自由的,只受自己意思的支配.总之,法国民法典是"解放"人的法典,而不是"束缚"人、更不是"奴役"人的法典。

就是在今天,法国民法典的这种精神仍对我们有启示作用、指导作用,我们仍可从这方面去学习它。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

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共2281条。

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

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

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

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

法国民法典三原则

法国民法典三原则

法国民法典三原则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典之一,被广泛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其制定和修订体现了法国对法律原则和价值观的追求。

法国民法典的三个基本原则是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法律行为自由原则和责任原则。

一、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是法国民法典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法律不应该对不同的人或群体做出有利或不利的歧视性规定。

根据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保护。

法律权利平等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的平等原则,认为男女在婚姻关系中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对女性进行歧视。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财产权利的平等原则,认为每个人在财产权利上应该受到平等的保护,禁止对财产权利进行歧视。

二、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是法国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有权利自由地进行法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转让财产、行使权益等。

根据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由选择和自主决策的权利。

法律行为自由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具体规定。

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自由原则,认为每个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该自由选择合同内容和签订对象,禁止强制签订合同或限制合同自由。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财产转让的自由原则,认为每个人在转让财产时都应该自由选择转让方式和对象,禁止强制转让或限制转让自由。

三、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三个基本原则。

它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行为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责任原则,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具体规定。

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原则,认为每个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合同责任的原则,认为每个人在违约时应该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并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应然展开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应然展开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应然展开覃英;韦书觉【摘要】《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作为过错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文义解释无法让它自圆其说.从法律的目的、法律条文内在的逻辑关系来看,“正当利益”的损害是过错侵权责任产生的前提;免责事由是过错侵权责任认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过错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既包括损害赔偿,也包括损害赔偿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行为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过错”必须反映在行为上才有意义.只有正确理解和适用第6条第1款,才能发挥该条款应有的作用.【期刊名称】《河池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6)006【总页数】7页(P122-128)【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过错责任一般条款;“正当利益”;免责事由;责任承担方式【作者】覃英;韦书觉【作者单位】河池学院政治与历史文化学院,广西宜州546300;河池学院政治与历史文化学院,广西宜州546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本文简称《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是过错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

从行文角度看,该条款的规定非常简洁。

从文义解释来看,其含义似乎很简单:只要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进一步思考就会发现该条款简洁文字背后隐藏着按文义解释无法解决的诸多问题。

如:只要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就必然承担侵权责任吗?适用该条款是否排除免责事由的存在?该条款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包含“不作为”?如果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承担的是怎样的责任?……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无法从该条款的文义解释中寻到答案的,这也就是说,文义解释是无法使《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以下简称第6条第1款)自圆其说的。

而一般过错侵权是发生最多的侵权行为,对第6条第1款的理解将直接影响侵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间接反映法律的公正与否问题。

探讨第6条第1款的本来含义,对其进行正确展开,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法国民法典是法国的法律法典,总结了法国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其中,第四卷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多个领域的法律规范和规定。

本文将对法国民法典第四卷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章:物权在法国民法典第四卷中,物权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物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物品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制度体系的建立,保护了个人和团体的财产权益。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物权的确立、转让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章:债权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详细规定了债权的产生、内容、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债权的确立和保护,对经济合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的债权规定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合同合同是个人、团体之间在法律保护下自由订立的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涉及了合同的多个方面,如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

合同法条款的清晰规定为经济交易和个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四章:继承与遗嘱继承与遗嘱是关乎个人财产传承的重要法律问题。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继承和遗嘱的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

继承权的确定和遗嘱的有效性是该章节的重点内容。

合规的继承制度和遗嘱规范,对维护公平正义和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章: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主要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不当得利的追回和保护进行了规定。

不当得利追回制度的健全,确保了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六章:索赔权索赔权是被损害的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索赔权的行使、效力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

索赔权的保护和行使,对于侵权行为的预防和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法国民法典第四卷是法国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物权、债权、合同、继承与遗嘱、不当得利和索赔权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为法律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护了个人和团体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侵权责任法草案》应当重点研究的20个问题(一)

侵权责任法草案》应当重点研究的20个问题(一)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侵权责任法草案》应当重点研究的20个问题(一)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08年9月24日至2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侵权责任法草案研讨会”,民法学界部分专家和人民法院的法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本次会议讨论中提出的主要问题经过整理,概括为以下20个问题,分别进行简要的说明。

一、关于如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在《侵权责任法》中如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会专家和法官的争论比较激烈,主要的意见有四种方案:1.法国法式。

这种主张认为,《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的形式和内容都比较好,基本特点是保护的范围具有较大的弹性,可以进行扩张解释,不存在立法条文对侵权法保护范围的限制,适用范围很宽。

但更多的专家认为,法国法的一般条款过于宽泛,不符合现代侵权法的立法精神,因此,不应采用法国式的一般条款模式。

2.德国法式。

德国法式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为与会法官代表所重视,特别是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和第826条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列举侵权法所保护的权利、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以及故意违背善良风俗的规定,最为适用,应当采纳。

但学者对此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认为德国法的一般条款的最大缺点,在于侵权法所保护的范围的封闭性,不利于对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特别是不适用于变动中的人格权的保护,因此,不应当采用这种模式。

3.民法通则式。

多数学者主张仍然采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即列举“人身、财产”作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既可以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也可以包括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况且经过20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这个规定比较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且法官对此的掌握也都比较熟练,因此,可以仍然采用这种模式规定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

4.列举式。

立法机关比较倾向于作出一定的列举,以宣示侵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例如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名誉、肖像、隐私、物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2讲

侵权责任法第1、2讲

导论:侵权责任法是自由保障法一、思考:法律的本质?侵权责任法的本质?法律的本质:长期而稳定的社会政策,以规范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并实现特定的社会秩序为目的。

侵权责任法的本质:处理社会生活中偶然性损害,1实现受害人和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就受害人角度而言,侵权责任法强调“救济”功能,从更广泛的角度考察,关注的是“平等”价值;就行为人角度而言,侵权责任法强调“预防”功能,关注的是“自由”价值。

某些情况下,如“他人责任”,侵权责任法还涉及特定第三人的利益,例如:监护人、使用人等。

以医疗责任的归责原则演变为例。

二、案例及立法:(一)案例案例一:重庆烟灰缸案2案例二:酒后看藏獒案3案例三:乘客硫酸毁面案案例四:赴宴醉死案案例五:铁路乘务员扶助醉汉案案例六:牙科医生路遇脑血栓病人案案例七:盲人摔倒案(二)立法《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侵权责任法》第32条:监护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35条:使用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章:物件损害责任中的“所有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检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和司法过度强调“救济”功能,虽然强化了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却忽视了“行为人”利益,走向了“结果主义”的误区:“侵权责任法是自由保障之法”!(一)理由:对于偶然损害的法律政策导向:“自由主义的法秩序”。

1. 损害应该被视为一种“不幸”或“宿命”,因此,原则上讲每个遭受损害的人都要由自己来应对这些损害。

古老的罗马法原则:“所有权人自吞苦果”(casus sentit dominus),由此反对由法律来阻碍偶然事件的发生,并反对由法律补偿命运造成的不平等。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良好的政策应让损失停留在其所发生之处,除非有特别干预的理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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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发生的债务,为由准契约、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本章所规定者,即为此种债务。
第一节 准契约
第1371条 准契约为因个人自愿的行为而对第三人发生的债务,有时于双方之间发生相互的债务。
第1372条 自愿管理他人的事务者,不问所有人知悉其管理之事与否,管理人应视为订有默认的债务,约定继续管理该事务,直至所有人能自行管理之时为止。管理人对于与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务亦应管理之。
【法规标题】法国民法典(节选)
【发文字号】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1904.01.01
【实施日期】1904.01.01
【唯一标志】67109478
【全文】
法国民法典(节选)
(1904年1月1日颁布 1904年1月1日实施)
(一八0三——一八0四年公布)
第四章 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
第1375条 所有人的事务经适当管理者,管理人以所有人名义所订立的契约,所有人应履行之。所有人并应补偿管理人因管理而负担的一切个人债务,对于管理人所支出的有益或必要费用亦应偿还之。
第1376条 因错误或故意而受领不当受领之物者,对给付人负返还其物的义务。
第1377条 因误认自己对他人负有债务,而清偿之者,对债权人有请求返还的权利。
前项情形,如债权人受清偿后将其书证销毁者,清偿之人不得向其请求返还,但对于真实的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1378条 如受领清偿之人有恶意者,应返还原本及自受领清偿之日起的利息或果实。
第1379条 在不当受领之物为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情形,如原物尚存在时,受领人应返还原物,如原物因其过失而已毁灭或损坏者,应返还价金。恶意受领人对于因意外事故致原物灭失的情事亦应负责。
第1370条 有些义务或债务,无论在义务人或债务人一方或在权利人或债权人一方,并非因合意而发生。
前项义务或债务中,有些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有些则由于义务人或债务人的行为而发生。
因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为非由已意而发生的义务,例如相邻土地所有人间的义务,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不得不担任法律所定职务的义务。
主人与雇佣人对仆人与受雇人因执行受雇的职务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
学校教师与工艺师对学生与学徒在其监督期间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
前述的责任,如父、母、学校教师或工艺师证明其不能防止发生损害的行为者,免除之。
第1385条 动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其使用动物的期间,对动物所致的损害,不问是否系动物在管束之时或在迷失及逃逸之时所发生,均应负赔偿的责任。
管理人应负担的债务与受所有人明示委任时所应负担者同。
第1373条 管理人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即使所有人于事务结束之前死亡,亦应继续管理至继承人能承担管理其事务之时为止
第1374条 管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管理事务。
但管理人对于因过失或懈怠所生损害的赔偿,审判员得根据其开始管理事条时的情况而减轻之。
第1383条 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的责任。
第1384条 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之下的物件所致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
父,或父死后,母,对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
第1380条 如善意受领人已将受领之物出卖者,只须返还出卖所得的价金。
第1381条 收受返还之物者,对于占有人为保存返还物所支出的有益并必要费用应偿还之,即使对于恶意占有人亦同。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
第1382条 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1386条 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建筑物因保管或建筑不善而损毁时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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