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律——使合同无效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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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合同无效的因素(Vitiating Factors)
此因素允许一方当事人因缺乏真实的合意(lacks true consent)而宣告合同无效。使合同无效的因素有:
错误(Mistake)
错误陈述(Misrepresentation)
强迫(Duress)
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
不公平行为(Unconscionable Conduct)
一、错误(Mistake)
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与合同必要相关的事实发生错误认识(Error of fact)。
不包括误判和法律错误(忽视法律不是理由(Ignoratia non excusat,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t an excuse))。
错误的种类:一般(Common)错误、双方(Mutual)错误、单方(Unilateral)错误
二、错误陈述(Misrepresentation)
一方(陈述方,representor)对事实进行了错误的陈述(false statement),导致(induce)受陈述方(representee)签订合同。
要素:
1、做出了错误的陈述;
2、陈述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做出(先合同的,pre-contractual);
3、陈述既定或过去的事实;
4、错误的陈述导致受陈述方签订合同。
下列情形不属于错误陈述:
——观点的忠实陈述(honest statements of opinion);
——吹嘘或夸大的陈述(puffs or exaggerated statements);
——未来意图的陈述(statements of future intention);
——沉默(silence)(如先前所做的陈述已变得不真实或有全面披露的义务,此时沉默亦属于错误陈述)。
根据陈述人的知识和意识状态,错误陈述可分为:
欺诈的(fraudulent),即陈述人故意地做出错误陈述;
无辜的(innocent),即陈述人并非故意地做出错误陈述;
过失的(negligent),即陈述人因过失做出错误陈述。
对上述不同情况的错误陈述,有不同的救济方法。
三、强迫(Duress)
强迫是指迫使个人违反其意志签订合同的压力或暴力。强迫的对象可能是个人本身、其家庭成员、财物或经济利益。如:“如果你不签订合同,你将再也见不到你的妻子!”
四、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
强势方对其地位、权力进行不当运用,迫使弱势方签订对该方有利的合同。在此类合同中,不存在真实的合意,因为弱势的当事人不能自由行为。
在以下特别关系中,假定存在不当影响:
父母——子女
监护人——被监护人
律师——当事人
医生——患者
宗教顾问——信徒
受托人——受益人
上述特别关系中,强势方负有证明不存在不当影响的举证责任(onus of proof)。如无特别关系,原告应证明被告对其施加了不当影响。
五、不公平行为(Unconscionable Conduct)
享有较强议价权(stronger bargaining power)的一方利用另一方,导致签订不公平、不正义的合同。
Amadio原则:
1、一方有特定的缺陷,实质地影响了他保护自己的能力;
2、另一强势方知道弱势方的缺陷;
3、强势方不公平地利用了弱势方的缺陷。
特定的缺陷包括年龄、病患和无知等等。
六、救济
1、解除(rescind)合同
如存在使合同无效的因素,无辜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即结束合同并使当事人恢复(restored)到签订合同以前(pre-contract)的地位。
解除权可能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当事人不能恢复到签订合同以前的地位;
——认可(affirmation)
——第三方权利的干预(intervention of third party rights)
——时间流逝或延误(lapse of time or delay)
——在无辜的错误陈述的情况下,合同已执行完毕
2、违约金(damages)
普通法中,存在使合同无效的因素时,违约金不能作为救济方式。
消费者合同(Consumer Contracts)
在澳大利亚,消费者合同由联邦法律(竞争和消费者法案2010(联邦)(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Cth)),该法案取代了贸易惯例法案1974(Trade Practices Act 1974))规制。消费者合同包括货物合同和服务合同。
竞争和消费者法案2010(联邦)第三条对消费者合同的定义是:
1、少于四万美元的合同;
2、超过四万美元,但为私人(personal)、家庭(domestic)或日常
(household)使用或消耗而购买货物;
3、主要用于运输货物的商务车辆的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无限制)。
下列情形的合同不属于消费者合同:
1、购买后重新出售;
2、原材料采购(用于加工、生产后出售);
3、购买后用于修理、制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