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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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材料汇编

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对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有知情权;

2、对监督事项的相关资料有查询权;

3、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项目建设有审核权;

4、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建议权;

5、对不按既定决策执行的有否决权;

6、对违规违纪的村干部有举报权;

7、对村民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有评议权。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2、自觉接受镇级纪委的领导,认真执行村务监督各项制度,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3、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 工作的误解。

4、直接向镇级纪委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气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5、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定期向村宅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6、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久,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7、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

1、监督村务。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为租赁、集体资产处置、宅基地的划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惠农资金政策落实、"一事一议"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

2、监督财务。监督村级各项收支及往来明细情况、一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一事一议" 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的财务事项。

3、监督村集体经济运行。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情况开展有效监督,重点监督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等。

4、对党的建设工作如党员发展、党支部与党员作用发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进行监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方式

1、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会议,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

2、审核村级财务票据、预算执行情况,村务、财务公开资料,支农惠农资金的发放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等,并做好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审核记录;

3、根据村务监督的具体事项,查阅相关资料;

4、组织村委会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会议,由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

5、对村里项目建设和重大村务活动实施现场监督、二程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监委会主任主持召集,预先告知召开的时间、地点、议事内容。

2、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全部参加会议,如有不能到立的,要在会上用电话等方式征求其意见。村党支部委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镇管区书记、包村干部列席会议。

3、议事程序:

(1)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提议的各种事项对照土级政策要求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数过半有效。表决通过的,力口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存,喳并监督实施,重大事项报镇纪委备案。

(2)对不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的,直接予以否决;对又符合村情民意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建议,村委会兰行修订,再由监委会复议、表决。

(3)复议仍未通过的,由村党支部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开征求意见,进行表决。表决时,到会人数需达到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同意人数不少于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4)对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未通过的事项,由村党支部提交镇党委、纪委审核并作出决定。

(5)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镇党委、纪委决定,对村委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时公布监督结果。

4、会议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议事结果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监督反馈。村务监督委员会需对村委会执行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委会反馈监督情况、村民意愿。必要时,可向镇级纪委反映。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材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三委"联席会)参加人员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管区书记或包村干部列席会

2、"三委"联席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正常状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下列情况须经"三委"联席会讨论:讨论制定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村经济和社会发美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艺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选举、罢免、补选村完委员会的相关事宜;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主主;其他应由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4、"三委"联席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支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强迫命令,搞一言堂。坚持说服教育,统一思想,依法办事。

5、会议记录。"三委"联席会会议记录由村党支部负责记录,对会议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及决定事项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村级事务决策程序

1、提议。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议,村民委员会负责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预案。

2、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制定初步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

3、征求意见。初步方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以村务公开的方式向村民征求意见,村委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

4、复议。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决策方案进行复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实施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会议。

5、申报。形成的决议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向上级党委、纪委申报。

6、公示。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决策结果。

7、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执行决策情况全程跟踪监督,并公开执行结果。

村务公开监督程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吉将准备公开的事项及内容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2、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两委”,经修改完善后,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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