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悬挑雨棚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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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厂房悬挑雨棚
施工组织方案
1、工程概况
14#厂房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十三所院内,西邻京赞公路,东临昌盛大街,该建筑物地上3层(局部4层),框架结构,条形加独立基础,总高20.6米,此次悬挑雨棚位置位于3层西侧后增洞口处,洞口尺寸为2.7×3米且洞口过梁下皮距室外地坪高度为16.3米。
2、施工依据
2.1 14号厂房相关设计图纸
2.2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吊车操作规程
2.3 雨棚设计施工图纸
3、施工技术措施
3.1原理
本厂房前期施工时3层室外卷帘门处未加设悬挑雨棚导致雨季时部分渗漏水沿墙体顺流,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故在此位置处增设钢结构外敷铝塑板形式悬挑雨棚,结构特点自重轻、施工周期相对较短、既起到功能用处也能起到美观作用。
3.2技术措施
3.2.1 加设雨棚处位于3层室外洞口处,下方无悬挑施工平台且高度为16.3米;大于2米属于高空作业范畴,施工难度大,安全系数低,初步考虑2种方案,一种为挂篮施工,一种为特殊形式吊车(外加作业平台),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经询价对比并充分考虑安全系数的情况下,选定吊车安
装形式。
3.2.2 加固形式:经查看设计图纸与现场对比,卷帘门轴设于洞口过梁处,无雨棚的空间位置;距洞口过梁上方1.4米处有一道结构梁,故考虑在过梁与结构梁处加设3道垂直的附加梁(热镀锌槽钢),同时加设预埋板及膨胀螺栓固定并在附加梁适当位置处穿孔加预埋板悬挑钢结构雨棚。具体操作由室内拆除吊顶搭设脚手架安装完后再行恢复。
3.2.3 雨棚结构形式为宽度3.3米,悬挑1.1米,采用3根热镀锌槽钢作为悬挑结构梁,并在纵横向位置处用热镀锌钢管加密作龙骨,并用4毫米厚铝塑板封包,加注密封胶和硅酮结构胶加强连接,雨棚设计为2℅的排水纵坡,并在边缘1米处增设鹰嘴式滴水槽,保证雨水不沿铝塑板倒流。具体详见附图
4、安全措施(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及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4.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4.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4.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4.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4.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4.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4.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4.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4.10、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4.11、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4.12、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4.13、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14、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4.15、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4.16、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4.17、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4.18、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19、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20、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21、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4.22、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4.2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25、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
4.26、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地技术鉴定或检验方可用。
4.27、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安装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