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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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

一、名词解释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2、可保危险:并非每一种“危险”,保险公司均会承保,凡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

“危险”,才称之为“可保危险”。

3、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就保险标的所确定的金额,它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4、风险因素是指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任何事件。构成风险因素的条

件越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

5、政策保险:是指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二、简答题

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①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③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简述保险利益的定义及构成条件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或可以估价;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即当保险标的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3、代位追偿的含义及代位追偿权产生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条件:第一,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第二,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第三,被

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4、财产保险的有何特征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财产保险的特征

(1)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

(2)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对称性。

5、保险人的基本责任包括哪些情况

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一项责任是基本的保险责任,以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险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出责任保险人予以赔偿。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三、案列分析

(专科)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本科)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四、论述题

(专科)试论述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的种类、联系和区别人寿保险的种类: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还有新型人寿保险: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健康保险的种类。主要有:医疗保险;收入补偿保险。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吴定富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8页,“人身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2)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短期健康险、长期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3)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本科)简要论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产生原因以及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原因: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所谓射幸合同,即当事人全体或其中的一人取决

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

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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