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赛比赛场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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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赛场地、设备与器材

1.1 航道

1.1.1 赛场应设在静水水域,各航道都应是同样的宽度,航道线必须与起航线和终点线相垂直。

1.1.2 航道本身所需要的长度、宽度,必须是经过专业人员测量的,并有精确的平面图纸。

1.1.3 根据报名队数和场地条件设4或8条航道,每条航道的宽度至少12米。航道的编号以最接近终点裁判为第1道,其余以此类推。

1.1.4 禁止使用固定的木桩、竹杆和类似的东西标记航道。航道内不能有水草、暗礁和其它障碍物,航道两边应各留有6米以上的安全警界水域。

1.1.5 航道内最浅的地方水深不得少于3米。

1.1.6 航道应设置浮标,航道浮标间距不得大于50米,使用黄色浮标。每250米处使用红色浮标并设立分段距离标志。距终点100米范围使用红色浮标,间距不得大于25米。最后一个浮标设在终点线内2米处。浮标的直径为0.35米,它的表面应较薄软,浮标的颜色选用红色和黄色。

1.1.7 起点线和终点线两端的延长线上(6米以外),必须设有高出水面3米清晰可见的标志杆,终点线远端则应设置高出水面3米、宽0.50米(中间0.1米为黑色、两边各0.2米为黄色)的终点瞄准牌。

1.1.8 起点、终点处必须列明每一航道的编号。起点编号牌为1米×0.60米(白底黑字),安置在起航平台上,终点编号牌为高1米底长0.60米(白底黑字)三角标,安置在终点线外3米浮标的延长线上(终点裁判远侧)。有条件可在终点线后3米高5米处悬挂空中航道牌(规格与起点相同)。

1.1.9 航道的一侧要留有20米以上的水域作附航道,供龙舟划至起点或做准备活动使用。

1.1.10 根据航道全长,在起、终点线后至少各留100米准备区域和缓冲区域。

1.1.11航道两侧若离岸较近应有消浪设施。

注:1、航道必须于各参赛队报到之前,布置完毕。

2、环绕赛、拉力赛场地参阅特别规则

2.1 场地设施

2.1.1 码头(见图二)

2.1.1.1 登舟码头的建成以有利于龙舟靠岸,有利于运动员登舟,有利于裁判的工作为宜。

2.1.1.2 登舟码头长度一般不得少于40米,可供三组龙舟停靠。通往登舟码头的路面必须平整。

2.1.1.3 属于陡岸条件设立登舟码头,必须搭建水上平台码头,每个平台长20米,宽5米,高于水面约0.25米,平台之间的距离为10米。

2.1.2 起点发令台和起航平台

2.1.2.1 起点发令台安置在起航线一侧0米处,距最近航道线6-10米,高于水平面3米,面积约10平方米,并配备遮阳和避雨设施。

2.1.2.2 起航平台应坚固、稳定,有利于比赛正常进行。起航平台(4或8航道)长12米,

图一竞赛场地平面图

图二码头宽2米,高出水平面约0.40米,安置在起航线后约20米处(见图1)。

2.1.2.3 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活动起航方式(见图2)。

2.1.3 终点裁判台

终点裁判台根据赛场具体情况确定位置,应清晰可见2个标志杆重合,并设阶梯式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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