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料移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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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
智达竣工资料管字[2011]第01号
各项目部、有关部门:
为规范公司承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监理业绩的完整性、可追溯性,现将公司对项目部监理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于竣工项目监理资料移交工作,总监(总代)为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应高度重视,确保归档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不得出现工程完工后监理资料的拖延、零乱、散失、无人过问等现象。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公司对项目部及总监(总代)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监理竣工资料移交公司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工程竣工后,各项目部应按照《工程监理归档资料一览表》(附件一)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给公司档案室(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工程所在地档案部门、建设单位资料归档按其要求执行),移交工作由项目部资料负责人与公司档案室管理人员进行,运营部、总师室参与,移交后公司档案室按要求分类立卷。
2、为确保监理业绩归档完整,以下工程验收资料应确保按要求提供:
(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盖章原件);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盖章原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监理业务手册(原件),具体表式详见附件二。
3、项目监理机构向公司档案室移交监理资料时,应同时对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通知单、联系单、监理月报、例会纪要、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影像资料等)汇总整理电子文件一份交公司档案室,移交的监理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及时、清晰、完整无缺。
4、公司档案室按《工程监理归档资料一览表》中内容对移交资料进行查验,做好检查记录,最后交总师室进行审核,总师室需在《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验收单》中对“项目资料移交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二、资料移交结束,公司档案室按项目将资料集中归档保管。
三、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一:《工程监理归档资料一览表》
附件二:《监理业务手册》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工程监理归档资料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监理机构移交人:
公司档案室接收
人:
交接日
期:
附件二
监理业务手册
监理企业上海智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