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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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
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的有关规定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就业的需要,规范我校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
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提前离校(实习)的条件
1.学生必须在学业完成的最后一学期才能办理提前离校手续,即专科学生
在第六学期,本科生在第八学期才能申请办理。
2.有签约单位需要学生离校实习的公函或证明。
3.不及格的学分不超过6学分(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
4.技能训练必修学分已修完。
5.已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要求
指导教师须与提前离校(实习)的学生商定好学校和院系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事项:(1)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有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并可开题;(3)学生必须在毕业答辩前10天返校,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相
关材料。
二、提前离校(实习)手续办理流程
1.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重庆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
责任书》(二份)和《重庆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审核表》(一份)。
2.学生本人在《重庆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审核表》“学
生申请”栏签字后,凭签约单位需要学生离校实习的公函或证明,到院(系)辅
导员处确认签约单位需求信息。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
习)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并对学生的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提出要求。
4.院(系)教研室及院(系)办审核学生是否有任务书,是否有开题报告,
不及格学分是否超过6学分等,并签署意见。
5. 院(系)主管领导审查符合规定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院(系)主
管领导与学生签署《重庆科技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二级院(系)留存,另一份学生自己保留。审核完毕后,学生将《重庆科
技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审核表》和签约单位公函或(证明)交二级院(系)备案。
三、其它规定
1.学校办理提前离校(实习)手续的起始时间原则上为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
中规定的理论教学和校内实践专周教学之后,截止时间为最后一学期第十周,第十周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提前离校(实习)手续。
2.学生必须办理好《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责任书》后方可离校。
3.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提前离校手续擅自离校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离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离校学生务必与院(系)辅导员及指导教师
保持联系,确认返校时间)回校完成课程考核或补考、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
5.办理提前离校(实习)手续必须持自己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由自己办理,
不能委托他人。
6. 学生实习结束后,应向所属院(系)分管领导提交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
情况的评价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否则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责任书
2.重庆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审核表
教务处
2010年2月26日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
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责任书
近年来,部分签约单位需要毕业提前离校到岗工作或实习,为适应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学校原则上同意这部分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为加强对提前离校(实习)毕业生的管理,毕业生在提前离校之前,签订本责任书。
一、毕业生在离校期间,仍为在册学生,应按《学生守则》若干规定严格规
范自己的行为,不得从事与实习或工作无关影响自己学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安全。毕业生应与家长和指导教师及辅导员保持联系,此段时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行为以及安全问题,由毕业生自己全权负责。
二、毕业生在离校期间应抓紧时间复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完成专业教研室
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并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校参加考试和毕业答辩,否
则按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毕业生在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届毕业生本人承担。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毕业生签名后生效。一份存留二级院(系),一份由毕业生自己保留。
四、离校时间:年月日返校时间:年月日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毕业生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院(系)领导签字(盖章):毕业生本人签字:
附件2:
重庆科技学院
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审核表
姓名性别院系班级实习单位名称
离校时间拟返校时间
学生申请
我愿意遵守《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的有关规定》,履行提前离校(实习)应承担的各项责任;请学校相关部门的老师
同意我提前离校手续(实习)。
毕业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院系意见辅导员签字(是否与实习单位签约):
年月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意见(是否明确毕业实践环节的相关教学要求):
年月日专业教研室意见(是否有任务书、开题报告等):
年月日院(系)领导签审:
(盖章)年月日
注:本表中各项环节审批完后交二级院(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