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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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五种模式

农业保险五种模式

(二)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发展模式简介(中观层面)1、补贴推动模式-上海2004年9月,经保监会批准,上海筹建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

安信开办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业务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投保符合上海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种、养两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公司经营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等,其他业务则按商业化运作,通过商业性保险的盈余来弥补种养两业保险的亏损,实现“以险养险”。

其中规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可以看出,政府支持是上海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上海市政府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不仅仅是在保费补贴上,而是一项系统工程。

第一,政府组织推进,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意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相继成立了市、区(县)两级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负责研究农业保险的发展规划,协调农业保险部门与各方的关系,从组织上确保农险工作的落实。

二是政策导向上,制定一系列扶持农险工作的制度和办法。

三是工作措施上,务农口职能部门配合保险部门落实每年各项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联合召开会议,具体部署,为农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财政政策扶持,创造发展条件。

上海市政府不仅为农业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还从政策上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从最初的免征列入农业保险范围内的各项业务的税收,到扩大免征范围,到1996年的保险保费补贴,到扩大补贴范围,都看出了财政扶持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是涉农部门大力支持。

上海将农科院、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电所等部门纳入营销体系,为农业保险的有序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2、互助制模式-黑龙江2004年11月9日中国保监会批准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开办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它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

江苏省农业保险三模式调查分析

江苏省农业保险三模式调查分析

根据各 市( 参加 市级重 点农业 保险 险种 的投保情 区) 策, 中国保监会和各级地 方政府积极 推动农业保险 ( 尤其 是政 助基金 ,
备市 ( ) 区 财政设立农业保险基金 , 用于对市 策性农业保险 ) 的开展 。试 点 、 开办农业保险的小小热潮 正兴 况给予财政补贴。 起“ 在希望 的田野上 ” 。 级重 点险种 , 以及当地确定的重点 险种 , 给予保 费补 贴。根据
在苏锡二市如果是分散的自种责任田的小农户则可能有道德风险问题因为当地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迅速农业收入对当地许多农户来说已不是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在有农业保险的情况下减少农业方面的劳动和物资投入而进城或就地从事非农产业获得更高收入是理性选择而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以及农业专业企业等成规模的农户农场则不存在明显的道德风险因为种养业毕竟是他们的主业和主要收入来源
由保险公司按超 赔额的 ] 0 责赔偿 , 0' 9负 为“ 办共保” 即由政府 搭建平 台 , 联 , 采取政 策性保险 , 商业化 保险基金出现超赔时 ,
其余 部分 由备市 ( ) 区 推进 运作 。试点之| 选择了全市 l 乡镇 ,试点 险种 是三 麦 、 卡 刀 0个 水 但 以 5年 保费收入的 5倍为上 限 ,
0 6 苏』全市推 I t 稻、 养鱼初始成本保险 , 保险公司 附带 开办农 民人身意外伤害 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 。20 年 , 、
累计签发 保单 l 5份 , l 2 承保 水稻种 植户 保险。其中 , 三麦 、 水稻每亩保险金 额分 ]0 2 0 3 0元三档 , 开 了水稻 保险业务 , 0 、0 、0 3 6万户 , . 5 水稻承保面积 ]4万亩 , 5 保费收入达 ]7 5 5万元 。 保费分 别为 每亩 5元 、 l 和 l ,养 鱼每亩 保险金 额为 5 . 0元 5元 无锡 市的政策性农业保 险采取 “ 共保体授权经营 ” 的运作

农业保险再保险的主要模式

农业保险再保险的主要模式

作者: 龙文军 徐(摘)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参考
页码: 26-27页
主题词: 农业保险 再保险体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经营机构 经营风险 保险机构 空间范围 统一管理
摘要:1.农业保险机构内部建立起再保险体系。

这种模式是在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拓展业务的过程中,其空间范围不断扩大,在总部建立起农业保险分保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分部的农业保险分保体系,逐级分散经营风险。

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就采取了这种做法,在农业保险的经营中,省级公司对分公司就是一种分保关系。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便于经营机构统一管理,费率厘定等问题很容易在公司之间达成一致,赔付及时;缺点是风险比较集中,而且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和物力。

第十章 农业保险

第十章 农业保险

5. 保险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当年或上年国家对与保险标的同类的 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同类标的作物前 三年平均每亩产量的60%-80%确定。 6. 保险费率 保险费可按每亩为单位或按保险金额的比例计收。
三、 森林保险 1. 保险标的 凡是生长着的各种森林,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圆木以 及竹林等 2. 保险责任 森林生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只要 可以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都可能成为森林保险承担的保险 责任。 3. 保险金额 按蓄积量确定保险金额 按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按造林费确定保险金额 4.赔偿处理 全损:按保险金额赔付。 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赔付。 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损失程度
(3)因患传染病由政府命令捕杀掩埋,有关部门给予补 助金的,按承保成数从赔款中扣除。
(4) 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时,如果保险牲畜 头数低于符合投保条件的实际存栏数,而伤亡的牲畜又难以 区别是否参加了保险,保险人则按照保险头数与实际存栏头 数比例赔付。 (5) 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依法应由第 三者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向第三者追偿。如果经过一 个月未能追得赔款。保险人可按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付, 但被保险人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 者追偿。
2. 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饲养人员的行防疫或治疗;
3) 对牲畜进行不合理的使役,致使其劳累致死。 3. 保险期限 保险有效期限一般定为一年。 4. 保险金额
确定基础有市场价值和评定价值。
5.
赔偿处理 1) 保险牲畜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 人在申请赔偿时,必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诊断书及有关 证明。 2) 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时,按照保险 单所载保险金额赔付。 3) 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时,尸体一般 由被保险人按照兽医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其残值按照 以下规定从赔款中扣除: (1)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胎产、阉割所致的伤亡, 残值按保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扣除(肉畜按百分之五十计 扣)。 (2)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可食用的残值,按保额的百分 之十五计扣(肉畜按百分之三十计扣)。

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引言农业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降低农户在自然灾害和其他风险因素下的经济损失。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

然而,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

因此,本文将从经营模式的角度,探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 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概述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涉及到保险公司、农户和相关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获得相应的保费,农户则购买保险以降低风险,同时政府也提供一定的支持和监管。

1.1 保险公司的角色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主体,承担着农户因自然灾害和其他风险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保险政策和产品,并决定保费的大小和支付方式。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以确保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1.2 农户的角色农户作为保险的购买者和受益者,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支付相应的保费。

农户需要理解农业保险的条款和赔偿规则,并在发生损失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1.3 政府的角色政府在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中起到促进和监管的作用。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为农业保险提供支持和优惠政策。

同时,政府还需要对农业保险市场进行监管,确保保险公司和农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2.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2.1 覆盖范围不广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窄。

大部分保险产品只覆盖了部分主要农作物和养殖业,而对于小农户和特色农产品的保险覆盖相对较低。

2.2 保费水平不合理农业保险的保费水平在我国普遍较高,使得一些农户难以承担。

此外,保费的支付方式也比较单一,缺乏灵活性。

2.3 风险评估和定价不准确农业保险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风险评估和定价不准确导致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增加,从而影响了保险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
分散系统性风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政府支持与监管,分散系统性风险,保障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运行。
政府支持与监管
1 2
保费补贴
政府提供保费补贴,降低农民的保费负担,提高 农民参保积极性。
税收优惠
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优惠,减轻 保险公司经营负担。
3
监管与评估
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和评估,确 保保险业务合规、公正、透明,并对保险公司的 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覆盖农作物、蔬菜、水果等种植业的各类风 险,如自然灾害、病虫害等。
森林保险
为森林资源提供风险保障,包括火灾、病虫 害、自然灾害等风险。
养殖业保险
针对养殖业的风险,如禽流感、猪瘟等疫情, 以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
渔业保险
为渔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包括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等风险。
保险内容与条款
保险标的
特点
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政府 补贴性、特定农业风险保障性等特点 ,旨在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民 收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保障农民收益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民提供了风险保 障,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 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减轻农民的经济 负担。
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对农业风险管理的作用
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01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民提供了风险保障,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
害、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提高农业风险管理意识
0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提高了农民对农业风险的认知,使农
民更加注重风险管理。
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03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

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与经营模式

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与经营模式
• (二)特点
• 1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相对完善
• 2 采取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
• 3 保费“四方承担,两级留存”
• 4 注重巨灾风险分散
• (二)特点
• 1 共保体不属于法人机构,保险公司自愿加入
• 2财务制度采取“账内运行,单独核算”
• 3 成员进出有一定限制
• 4地方特色险种丰富
• 5 政府对农业保险实施多种支持政策
• 五、黑龙江模式---互助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 (一)含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基本上由阳光农保公 司承担,实行相互制体制,公司所有参保农民都是公司 的会员,会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会员依据公司 章程向公司缴纳保险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从事相互保险活动
第四章 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 与经营模式
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 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及特色
第一节 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
• 一 保险公司 • (一)综合性保险公司 •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二)专业性保险公司 • 1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公司 • 2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二)特点
• 1 设立政府管理农业保险的体系
• 2政府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分享权利、分摊责任
• 3 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寻求巨灾风险分散措施
• 四 、浙江模式------共保体模式
• (一)含义:是指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商业保险公司根据省 政府授权,经营运作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按照章程 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 服务的保险组织形式。
• 二 合作组织 • 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 • 三 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 (一)渔业互保协会 • 1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 2 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 • 3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 • 4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 • 5 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 • 6 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

全球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对比

全球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对比

全球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对比一、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状况(一)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基本特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瑞典、瑞士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较高,其农业具有土地所有权较为集中、机械化程度较高、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较少等特征。

与此相对应,农业保险的发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开办农业保险的历史较为悠久。

这些国家都有较长的保险发展史,人们的保险意识较强,农业保险开办的历史也相应较长。

德国早在18世纪就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1898年美国的私营保险公司开始承保生长期农作物多种灾害保险;欧美国家的牲畜保险最发达、开办的时间也最早,德国、法国、美国、瑞典、瑞士等国在19世纪就开办了牲畜保险。

2•承保面大,开办险种多。

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较为完备的技术,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

德国的农作物雹灾保险,到1978年承保户数已达47万,承保农作物面积达360万公顷,保额达100亿马克①;瑞士在1948年就把全国马匹的93•2%保了险;日本在1967年承保的牲畜约占可保牲畜的73%②等。

欧美国家的农业保险不仅承保面大,而且开办的险种多,从最初试办的一项或几项发展到现在的几十项甚至上百项险种。

3•保险责任范围逐步扩大。

欧美国家的农业保险经历了从承保单一风险到综合风险甚至一切风险的过渡。

这些国家在开办农作物保险初期,一般只保冰雹灾害,随着保险技术的提高和农场主对保险范围要求的增加,都过渡到了对多种自然灾害综合进行承保,承保的农作物种类也越来越多。

加拿大1917年对农作物保险只承担雹灾责任,到1959年便对多种农作物承保综合险,到1978年则在大多数农业区域实行了农作物一切险;美国从1939年开办小麦一切险,以后陆续开始试办棉花、亚麻、玉米、烟草、豆类、燕麦、柑橘等多种农作物保险,并从1980年起将“农作物一切险”推广到全国各个县和所有农产品;日本从1939年开办农作物一切险以来,到1960年以前就已有94%的水稻、52%的旱稻、77%的小麦和大麦保了险,一切险的规模相当大。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分析
毛 艳 (海 通 学 泰 济 管 学 ,海 o 3) 上 交 大 安 经 与 理 院上 2o 0o
摘要 通过 对我 国农 业保 险 经 营模式进 行 归纳 和评 述 , 建议各 地 应 因地 制 宜 , 立 多层 次体 系, 渠道 支持 , 建 多 多主体 经 营的 现代 农业
保 险制度 。
出, 主要问题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 “ 二高一低 ” 即由农 ,
业保险风险大决定的高赔付率导致高保 费率,而由于我 国 我 国大部分地 区还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 和金融市场环 农民平均收入偏低 , 高保费率必然引发低投保率 , 低投保率 境 ,同时也 缺乏 相关 的 法律 法 规 。它可 以作 为一个 发 展方 又加剧高保费率和高赔 付率。如何摆脱“ 二高一低” 的恶性 向 , 要 在全 国范 围 内推广 实施 还有 一段 很 长 的路要 走 。 但 循环, 近年来我 国学者做 了很 多思考 , 笔者就其 中的主要观 3 相互保 险公 司 经营 模式 点进行归纳和评述 ,并对我国应采取何种农险经营模式提 相互制是保险市场上常见的一种保险形式。相互制农
M A Y n ( na M n gm n S h o,h n h i i tn n esy S ag a 2 0 3 ) O a A t a ae e t co l a【 a J o g i r t h n h i 0 0 0 i S g a o U v i,
Ab ta t Th giu tr n u a c So i o tn et e “h e a rc lu e . o v r giut r n u a c nCh n s ti iewi s r c ea rc lu a i s r n ei fvt i ra c t l l a mp o h t re-g iu tr ” h we e .a rc lu a is r ei i ain’ nln t l n h ise o o cd v lp n ihde p r tl e d ob a kld. nt satce s v r o tr a u e hsis etg t e t h i r sa d t c n mi e eo me twhc s eaeyn e st etc e I ril . e e a c uneme s r st t i s u o e h rwi terp o n hi l o h c n r u o wad a d te u g sinta o pe e sv y tm spee rd. mo e lilv ls se s o l eo eae t h o swe ep tfr r h ns g e to h tac m r h n ies se wa rfre A d r mu t-e e y tm h ud b p r td wiht e n n v ro sp riia t n lil a ia ha nes a iu a cp nsa dmu t ec pt c n l. t p l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讨——国内外农业保险模式的经验和借鉴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讨——国内外农业保险模式的经验和借鉴

发 达 国 家 ,如 德 国 、法 国 、西 班 牙 、荷
兰等 ,大洋洲 的澳大利亚 也采用这种模 式 。该 模式 的主要特点是 :没有全 国统

办理 农险业 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自留保 费5 %,其余 向 O
公 司分保。其主要 涉农经 营项 目有 种植 业 、养殖 业 、农业 机械等保 险 ,承 保多
经营农 业保险 ;农业 保险 主要 由私营公 司 、保 险相 互 会 社 或保 险合 作 社来 经
大的保险公司 。 ( )政 策 陛农业 保险共保体模式 四 这种模 式以浙江 省成立 的 “ 政策性 农业保 险共 保体 ”为代表 。共 保体 由 1 0 家保 险公 司组 成 ,其 中以承保份 额最大
司 。公 司 由安 徽 省 金 融 资 产 规 模 最 大 的 安 徽 国元 等 1家 国 有 企 业 共 同设 立 。 国 2 元 保 险 以 “ 足 安 徽 、服 务 社 会 主 义 新 立 农 村 建 设 ” 为宗 旨 ,实 行 农 业 保 险 和 财
政府采取 了财政 以奖代补的保费补贴政 策 ,农户投保后 可持保险凭证到有关 部
现 状 出发 ,总结 了我 国不 同地 区经营模 式 的试点
情况 ,并 结合 世界 各国农 业保 险经营模 式 的实践 和 经验 ,提 出建立适 合我 国 的农业保 险经 营模式 对策。
代办政策性农业 保险业务 、与农 信社合 作开展银保合作 。安华公 司还将农 业保 险 同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 、农业机 械化工 作 、农业产业化 项 目以及订 单农业相结 合进行试 。 3 、安 徽 国元 农业 保 险股份 有 限公
步 ,保 大 户 大 灾 为 主 ,先 易 后 难 ,稳 步 推 进 。保 障 程 度 原 则 上 以 补 偿 承 保 对 象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
代表国家:美国、加拿大
12.08.2019
(二)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
特点:
1.政策性强 2.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
的的民间保险合作社 3.农业保险结构层次分为村级、 府县级、 中
央政府级 4.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进行监督和指导, 同时
提供再保险 、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等。
代表国家:日本
(四)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特点:
1.主要由农业保险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农 业保险
2.大都是强制性的参加保险, 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 款相联系
3. 组织形式主要是政府参与或联合共保,保险险种 少,涉及范围小
4.其农业保险多处于试验阶段
代表国家:泰国、 印度、 孟加拉国
12.08.2019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问题及发展建议
12.08.2019
目录
引言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我国农业保险的问题 发展建议
12.08.2019
引言
• 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4月26日报 道:去年秋天的大白菜卖了7毛钱一斤的好价钱 时,山东农民徐光玉乐得满脸笑容。而到今年 春天他脸上却只剩苦笑了。 三亩地里3万斤的 大白菜,刚刚被菜商一斤7分钱的价钱买走了。
0.34
2.81
农业保险 赔付率 (%)
75.34
1299.86 7.00
0.56
5.67
81.00
1509.43 8.50
0.56
5.91
69.53
2019.74 53.33 2.67 29.75 55.78
2336.70 110.70 4.74
70.00 63.23

2023年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2023年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农业保险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是农业风险分散的重要工具。

它为推动农业体制改革,保障农业生产顺当进行供应了有效的保障。

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进展陷入了逆境。

其突出冲突表现在广阔农夫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保障而各商业保险公司却不愿涉足该领域。

近20多年来,我国的农业保险业有了长足的进步。

在借鉴国外胜利阅历的基础上,全国部分地区进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

现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

农业保险初步进展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

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当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

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

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掩盖了全国各地。

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头,根据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

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

20世纪50年月的农业保险,经受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

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进展起了肯定的作用。

中国农业保险进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的开办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0年首先在北京郊区、山东高河试办牲畜保险,但这时候的农业保险更多的是一种政策性的支配。

2022-2022年农业保险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进展规划指导报告表明,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是从1982年开头的,迄今已经有30年的历史。

期间,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经过30年的进展,农业保险的总体规模、经营范围、业务种类都得到了极大的进展和壮大,在1992年达到顶峰,农业保费收入达到8.71亿元,之后又有所下降,但总体来说农业保险的规模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

保险公司视角下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探究——以人保财险山东公司为例

保险公司视角下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探究——以人保财险山东公司为例

内, 代替直接补贴对我 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 的保护 , 减轻加入 世 贸组 织带来 的冲击 , 减少 自然灾害对农业 生产 的影 响 , 稳定 农 民收入 ,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 的发展。 20 06年 , 山东省启动了政策性农 业保 险试 点 , 出台了一 并 系列相关 的政策 法规 , 对试点 工作原则 、 政府 保费补贴 比例 、 建立农 业巨灾风险准 备金 、 承包公 司选 择等相关 政 策作 了调 整完善 。在省政府 的积极推 动下 , 山东 省政策性 农业 保 险试 点工作的规模逐 步扩大 , 保障能力逐步增 大 , 市场主体逐步增
【 e od 】 oc ruu s ac; e tgi u ne o pn ; e i ;e o K yw rs ply gclr i u eo ri ; sr c cm ayq so m t d i a i ta n r l n p an n a u tn h
农业 的发展是 国 民经 济发展 的命 脉 , 几年 国家 多次 出 近 台相关政策 , 鼓励 和支持农 业发 展。这样 的大背 景给农 业保 险的发展提供 了较大 的发展空 间和机会。农 业保 险是 财产保 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 它可以保 障农 业发展 , 提高农 民防范和抵 加, 取得 了明显 的效果 。基于此 , 文从保险公 司的视角研究 本 山东省 政策性农业保 险发 展运行状 况 , 过分析 , 通 发现其 中存 在的问题 , 并提 出完善 山东 省政 策性农业 保 险的若干 对策建 议, 为其进一步 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 为简便 起见 , 下文将 “ 国人 民财产保 险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
,、 ,

已决赔付农 增长率 受益农 户 增长率 已决赔 款数 增长率 险案件数 ( 户次( ( ) %) 万) % ( 万元 ) ( ) %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及经营技术研究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及经营技术研究


河北省农 业保 险发 展模 式分 析
( 国外农业保险典型模式介 绍 一) 国外一些 国家经过 长期实践 ,已经 形成较为成熟 的农 业
种模式 ,其运作模式属于依靠 强大的 网络 、资金 、丰富的 农 险经验和 管理优势 占领市场 ,在 中国开展 “ 大农 险业务 ” 保险发展模式 ,这些模 式主要包括 五种 。一是美 国、加拿 大 农村保险 ”业务。 的政府主导模式 。该 模式的特点是 以国家专 门保 险机构 主导 即 “ ( 三)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建议 和经营政策性农 业保险为主 ,农 民 自愿投保 ,支付一 部分纯 国内外这些典型模式 都有 其 自身鲜 明特 色 ,为我国农业 保费 ,其余 费用 由政 府补贴 。二是 日本的政府支持 下的相互 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然而 ,关于河 北省农业保 险 会社模 式 。该模 式采用在 政府支 持下 的相互会 社进行 投保 、 理赔 ,其特 点是政策性强 ,其 经营体系组织层次分 明 ,功能 发展的研究较少 ,一直没有形 成有效成熟 的模 式 ,制约了该 明确 , 分层 提供风险保障 。 日本农业保险模式是 一种比较成 地区农业经 济发展 。借鉴 国内外农 业保 险模式 的先进经验 , 结合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 业保险发展现 状 ,笔者认为 ,河 北 功 的模 式 ,并且 因为 日 的农 业生产条件与我 国具有很多相 本 政府主导 + 民互助 + 农 商业保 险 似之处 ,因此其农业保 险的独 特经营体系对 我国农业保险制 省的农业发展模 式应 选择 “ 主要品种强制 + 龙头企业带动”的综合发展模式 。 度很有借鉴 意义 。三是 西欧等国的 民办公 助模 式。该模式是 补充 +
农业经济
2 l ol
; 省 夜 韭保 险 展 模 式 经 营 技 术 研 究 可北

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模式建议

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模式建议

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模式建议中国保监会2004年虽然在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江等9个省市区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并成立了上海安信、黑龙江阳光互助和吉林安华等三家专业农险公司,但目前尚属试验阶段,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对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影响也微乎其微。

可见,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远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中国农业保险供给缺口很大,这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保障农民生活安定的现实要求有着突出的矛盾。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问题中国经济多年来快速发展,尤其2007年GDP同比增长11.4% ,国内生产总值24.66万亿元,中国保险业虽经十余年的做大做强式快速发展,而保险业的发展却依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相匹配,风险分散能力仍然非常有限,满足不了自然灾害保障的需求,在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指标上也明显不足,远远落后于其他过密经济的发展,显现出我国当前的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

1.保险的产品缺乏、覆盖面比较低,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因灾损失十分巨大,但相应的保险开发程度却非常低,一方面,专门针对自然灾害的险种设计寥寥无几,覆盖面严重不足,如地震险便长期搁浅;另一方面,承保后的防灾防损检查与服务薄弱、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

2.保险市场紊乱。

市场机制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运行规则。

在保险市场中,保险经营单位提供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保险,这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

保险市场的主体分为买方主体和卖方主体两种,买方主体是购买保险的个人和单位,卖方主体是经营“保险”商品的单位。

单一的卖方主体会形成对保险市场的垄断,卖方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形成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

市场规则是规范市场行为的准则,有了规则,市场才能有序运行。

但我国目前的农业灾害保险市场,无论从客体、从主体还是从市场规则来说,都不十分健全,从而影响了农业灾害保险业的正常发展。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第1章安华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概况在本章中,我们主要介绍安华公司成立的背景及意义,同时分析该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基本状况和特点。

1.1安华公司成立的背景安华公司作为首家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在中国保监会和吉林省政府的推动下,从产生意向到正式成立仅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为探索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搭建了一个全新的平台。

1.1.1安华公司成立前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情况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始终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

1988年,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同意,确定农业保险为地方性险种,单独立账,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免征一切税费。

由于财政保底,曾推出了大牲畜、奶牛、烟叶等十几个农业保险险种,农民需求量也比较大。

1992年到1995年,每年农村保险业务收入都能达到1亿多元,种植业、养殖业两业保险保费收入就近5000万元。

这可以说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雏形。

由于农村保险分散,风险大,费用高,加之经营农业保险没有成熟经验,赔付率连年居高不下,遇到大灾之年赔付率最高达444%。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我国经济市场化水平越来越高,作为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需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农业保险业务开始采取审慎态度,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业务进行收缩,赔付率虽然降下来了,但是农业保险的规模和保费也逐年下滑,全省农业保险业务处于萎缩和停滞状态。

2003年,吉林省农村保险保费收入已由1993年的1亿元迅速下滑到889万元。

1.1.2吉林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业保险的客观需求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粮食基地,担负着全国1/10的商品粮供应、1/5的国家专储粮供应,同时拥有47.48%的农村人口,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三农”支持保护体系,建立起防范、转移、分散和补偿农业风险损失的有效机制。

安华公司作为专业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与优化策略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与优化策略
创新农业保险组织形式
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主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保险经 营。同时,推动成立专门服务于农业领域的保险公司或合作社,提高农业保险服务的专业 性和针对性。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农业保险组织活动和交流平台,分享各国在农业保险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加强与国际农业保 险机构的合作项目,共同开展农业风险管理研究和业务合作。
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自20世纪以来,农业保险在全球 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农业发展需 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业保险 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 加速,农业保险将朝着更加智能 化、精细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
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指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农 业保险业务,一般由政府承担主要保费补贴和风险责任。
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模式
总结词
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农业保险 业务,共同出资、共担风险。
VS
详细描述
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模式结合了政府的主 导作用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能够在一 定程度上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但这 种模式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避 免出现行政干预过多或市场机制失灵的问 题。
03
详细描述
政府主导模式通常具有强制性,要求农户参加保险,并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 农户保费负担。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快速推广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率, 但可能存在行政干预过多、缺乏市场机制等问题。
保险公司主导模式
总结词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者,自主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朱俊生:对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建议

朱俊生:对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建议

朱俊生:对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建议佚名【期刊名称】《山东经济战略研究》【年(卷),期】2017(000)004【总页数】3页(P39-41)【正文语种】中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朱俊生近期撰文指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已取得巨大成就,但农业保险在发展中也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基于一家一户承保理赔的传统产品及其经营模式与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之间不相容,产生了成本高昂与违规行为严重的问题,损害了农户的利益和政府通过农业保险分散农业风险的政策目标。

对此,有必要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尤其是种植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通常具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产品一般基于个别农户的多风险保险。

保险公司要按照农户的不同损失程度比例赔偿,且最大赔偿限额随着农作物的生长期而变化。

这就意味着在理论上应该做到承保到户与理赔到户。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推动,包括从省到市、县、乡镇和村的层层组织与发动,在理赔过程中参与沟通与谈判等。

目前这种经营模式产生了成本高昂与违规行为严重的问题,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成本高。

基于个别农户的多风险保险的经营成本高昂,使农业保险面临巨大的可持续发展压力。

同时,理赔环节也成本高昂。

按照基于个别农户的多风险保险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三次查勘定损,查勘量巨大,定损手续繁琐,成本支出巨大。

二是违规行为严重。

目前农业保险主要依赖行政的力量推动,以降低承保和理赔成本,但由于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约束不够以及保险公司自身内控不足,造成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和虚假费用等违规问题相当突出。

虽然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部分保险公司在农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于2016年开展了农业保险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但通过编造保险事故或是扩大部分农户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款用于返还代垫保费等问题仍然屡禁不绝,不仅损害了农户的利益,而且难以发挥农业保险的政策效应,从而危及农业保险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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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一、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垦区农业风险互助模式基础上改制而成,2005年1月正式成立。

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公司统一经营种、养业分保业务和防灾减灾业务,保险社具体办理农险业务,自留保费50%,其余向公司分保。

目前总公司下设1个分公司、9个中心支公司、94个保险社和1540个保险分社,共有会员20万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垦区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2006年,公司承保五大粮食作物2424万亩,承保其他经济作物40万亩,保费收入2.28亿元。

随着业务范围由垦区扩大至全省,该公司在开展种植业保险基础上,与省畜牧局合作开展了奶牛保险试点业务,省财政局补贴1000万元,为在全省开展奶牛养殖保险业务奠定了基础。

目前已承保奶牛500头,保费收入10.8万元。

(二)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

2004年12月,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粮食集团等7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安华农业保险公司。

省政府安排了包括农业风险基金、政策性保费补贴和保险业务补贴资金在内的专项资金,并要求省内试点地区按同比例配套补贴资金。

公司经营首先从龙头企业订单农畜产品开始,2005年重点开展了对德大公司、广泽乳业、吉粮集团等龙头企业经营的六大主要品种的政策性保险,覆盖10万农户,户均保险金额7500元、自交保费100元。

在此基础上,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至2005年底,已涵盖种养业、农民财产、房屋、健康、人身意外、责任保险等各个方面,走向了“大农险”发展之路。

2006年,安华农险在总结经济作物保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动农村大田粮食作物保险。

按照“保障基本,盈亏平衡”原则,开发了玉米、水稻种植成本巨灾保险,在吉林市通过行政部门统一推动。

玉米每公顷保额3000元,费率为10%;水稻每公顷保额4000元,费率为8%,保障责任为旱、洪、雹、风灾造成的生产成本损失。

省政府划拨资金给予农民60%的保费补贴;当赔付额度不超过农民自筹保费时,公司将差额部分作为保险专项基金,用于下一年的保费补贴;大灾年份,公司最高赔付额度不超过农民自筹保费的2倍。

截至2006年底,吉林市共承保玉米和水稻43668.7公顷,保障金额14100.61万元;保费收入1330万元,赔款支出666.8万元。

(三)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

该公司在原人保上海分公司农险部基础上组建,上海市各区县财政或农委所属投资公司为主要投资人,共出资2.2亿,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

公司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延续了上海市两项补贴政策。

一是自1996年以来实施的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水稻、生猪、奶牛、家禽等九类传统种养两业险种实行30-35%的保费补贴;二是从1992年开始,将农村建房险纳入农险业务经营范围的“以险养险”补贴政策。

目前该险种累计保费收入占农险总保费的一半左右,平均赔付率为10.5%。

同时,根据农险业务的实际需要,上海市决定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和数量,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对种、养两业险实行超赔补偿。

公司成立两年来发展势头良好。

成立当年,市农业风险基金和公司保费收入0.99亿元;2005年,保费收入1.32亿元;2006年,保费收入1.63亿元。

农业保险占上海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也从2004年的8%增加到目前的18%;保险产品由开业时的37个增加到60个;保险范围从传统农业扩展到现代农业,从自然风险拓展到市场风险,由生产领域延伸到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

2005年,上海经历了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和台风侵袭,安信农险累计赔付8000万元,2006年又先后为奶牛场患病奶牛无害化处理和碧利斯台风造成的损失赔偿53.9万元和55.3万元。

二、新疆自治区的保险公司自办模式中国人保新疆分公司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自治区政府行政、税收等政策支持下,自办以棉花为主的农业保险。

其特点是:政府推动、公司经营;单独立账、独立核算;建立基金、封闭运行;滚存积累、逐年发展,做到了按灾赔付,略有节余。

同时,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也在兵团内依靠行政方式推行农业保险业务。

但是,自2001年以来,由于税收等支持政策不能落实到位,以及人保公司统一核算等原因,农业保险发展遇到一定困难。

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新疆保监局加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新形势下的试点工作。

2005年提请区政府恢复成立了新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2006年研究制定了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选择阿克苏、喀什、和田、塔城、昌吉等五个地州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以粮食、棉花、大宗特色作物和大宗家畜等为主要险种,制定了为期三年的试点发展规划,印发全自治区,形成了政府主导、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统保、风险基金为后盾的发展模式。

目前,农业保险下滑局面已初步得到扭转,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2.7亿元,同比增长8.3%,承保各类作物1609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28.87%。

其中:承保棉花种植面积1171.38万亩,承保率达到67.44%。

2006年,5个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业务规模达到2998.6万元,同比增长9.19%,覆盖25个县市;全区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84亿元,同比增长4.84%,为农业生产提供了64亿元的保险保障,支付赔款1.76亿元,自治区停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地区已经逐步恢复。

三、江苏省的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2004年11月,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与淮安市政府签定联办共保协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稻、三麦(大麦、小麦、荞麦)、养鱼和农民意外伤害等保险试点。

除市县财政给予参保农户50%的保费补贴外,还建立了超赔共保的风险分散机制,即出现超出保费规模的损失时,按照3:7的比例,由企业和政府共担风险,既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又减轻了政府财政兜底的压力。

试点两年来累计承保20个试点乡镇的小麦和水稻88.49万亩,承保面积约占试点乡镇种植面积的80%;参保农户达10万多户,保费收入约505.41万元,支付赔款394.04万元。

2006年7月,人保、太保苏州市分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展水稻保险试点,试点范围覆盖全市所有67个乡镇,政府给予60%的保费补贴。

一旦发生灾害,农户即使没有购买保险,也可以获得60%的赔偿。

保险公司提取11.45%的管理费用,如遇大灾年份,分摊超赔损失10%(淮安模式分摊30%),且分摊上限不超过累计收取的管理费总额。

试点以来发展较快,截至12月底,已承保水稻154.72万亩,覆盖57.12万农户,保费收入1569.62万元。

四、浙江省的共保经营与互助合作模式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浙江省采用“共保经营”和“互助合作”两种方式开展试点。

主体形式是共保经营,由在浙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核算制度,占最大比例(60%)的人保财险受共保体委托具体经营日常业务。

互助合作是辅助形式,主要做法是依托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对风险较小的单一农产品进行“农户自愿缴费、财政适当补助、合作共享、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互助合作保险探索。

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3年。

在保险对象上,共保经营主要面向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统一参加投保;互助合作的参保对象主要是自愿入会、自愿缴费的会员。

在试点品种上,选择了规模大、投入大、产出效益高的11个农产品,产值约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70%。

各试点县(市、区)从中选择不超过5个农产品进行试点,水稻是必选参保品种。

在风险分散机制上,实行赔款不超过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倍封顶政策。

在保险工作推动上,充分借助政府行政力量。

试点工作自2006年3月正式启动,截至2006年底,实收保费1221.33万元,赔付1537万元。

其中,水稻投保面积17.86万亩, 生猪投保48.36万头,蔬菜大棚投保1.53万亩,奶牛投保3496头,青蟹投保6716亩。

五、四川省的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四川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在保险公司自办基础上,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而形成的代办模式。

2004年5月,人保财险在眉山开展奶牛保险试点;2005年2月,中华联合在资阳、内江开展生猪保险试点。

此后,这两家公司又逐渐扩大业务范围至10个市的20个县区。

三个试点地区政府均采取了财政以奖代补的保费补贴政策,即农户在投保后,持保险凭证到有关部门领取保费补贴,保证了保费补贴及时到位。

眉山市为鼓励农户投保,还出台了贷款优先政策,即农村信用社凭保单给予参保者相应保额的优先贷款,并借用行政力量强势推动。

2005年,试点地区共承保生猪4.35万头,奶牛1.03万头,保费收入226.3万元,赔款229.3万元;2006年承保生猪27.27万头,奶牛0.12万头,保费收入189.6万元,赔款162.9万元。

由于经验不足,两个试点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经营亏损。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派出了包括保监局在内的联合调研组开展调研。

今年5月,省政府专门下发“三农”保险发展意见,提出对政策性保险业务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用非亏损业务弥补亏损业务,实行“以险养险”。

最近,眉山市政府修改了奶牛保险试行办法,适当提高了费率,改进了赔付程序,恢复了曾一度中断的试点工作。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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