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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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考核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管理,规范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的计划、验收、领用、使用、回收、维修等全过程管理标准,推进项目部建设再上新水平,根据公司精益管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管理范围

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含外委);矿在用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含工具类)用料计划的上报、验收、发放、回收。

二、设备管理

项目部机电设备由机电部统一管理、调配。机电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通知限期整改,真正做到对所管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对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做好督导工作。

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使用单位的区队长时本单位设备管理第一责任制,机电区长(副区长)协助区长做好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为使责任明确,确保设备完好,对各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包机人在机电区长领导下,分片包机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所包设备的完好,对所包设备出现大的隐患或故障,包机人逐级向班长、区队长汇报。包机人不能解决的,区队要组织人员解决,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所包设备,包机人不认真巡查、排查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罚包机人50-200元。

设备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情节罚设备操作人200-1000元。设备操作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做好运行记录,配合设备包机人员和维

修人员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工区汇报并停机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三、计划上报

各用料单位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设备运转情况、材料库存情况和材料配件费用控制目标,合理填报月度材料计划。用料计划务必要详尽、用途要明确、规格要标准、数量要合理。

各用料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对每月申报计划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所报计划能满足生产需要还不浪费,使机电材料库存达到最优化。

机电部要根据材料配件实际存库情况对各用料单位上报的月度材料配件计划进行严格的把关并进行审批,确保计划合理。

机电部负责对各用料单位的材料配件领用情况进行考核。日常消耗材料以一月为循环周期,杜绝一次报计划两个月以上不领用的情况发生,常用的日常消耗材料尽量做到月底零库存。机电设备易损件要以最小额度进行备存,避免备件积压过多。对不易损坏的大型配件原则上不备用。非备品、备件的材料配件按两个月的领用量进行考核,两个月后材料未领用量超过计划30%,对计划申报人、分管副队长、区队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对机电部负责审核把关的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四、机电设备、材料配件的验收

机电设备、材料配件的验收是机电部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验收分为新进设备、材料配件的验收和外委维修设备的验收。

1、新进机电设备、材料配件的验收由机电部、使用单位、仓库三方共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负要严格按《合同书》或技术参数要求认真验收,开箱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要检查“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必须齐全。凡与合同书或技术协议不相符或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质量不合格的一律拒绝验收。违规接收的,对相关验收人员处以200元罚款,造成机电事故影响生产的,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2、外委维修设备的验收由机电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严格按照签订的维修合同,逐项检查各维修项目的完成情况,凡与维修合同不相符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接收,

3、各使用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材料配件和维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要及时向机电部反映,机电部负责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反馈。

五、设备及材料配件领用

1、设备及材料配件的领用实行领料单制度,每班前或每项工程施工前由跟班副队长或班长核算所需材料及数量,经区队长审核签字后交机电部签字审批,审批后下发给各班组并严格按照核算数量进行领用。

2、各区队所用材料,必须按领料单领取并建立台账,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材料计划时,由区队统一补加领料单,但必须经过机电部审批,否则,计划外材料一律不得领用。无领料单违规领料或不按领料单核算数量领料的,对领料人罚款100元。

3、所有工具性材料由各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必须以旧换新(工具:使用期为一年),能够修复的要充分利用,并建立个人工具发放台帐,多领取的按材料购进价格对领用人进行罚款;葫芦、手电钻、梯子等公用性工具发放时各区队必须建立台帐,用完后要及时交回,丢失者按购进价格进行罚款。

4、在保证设备完好状态下,各区队必须严格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量,日常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严重浪费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

元,对区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六、设备及材料配件的回收

1、废旧设备及材料配件的回收。井下更换下来的旧设备或损坏的部件要全部进行回收升井,严禁随意丢弃,违反者罚款100-200元,并对当班跟班区队长罚款200元;回收的废旧设备及材料配件要及时升井,井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罚区队长、机电负责人各100元;废旧设备及材料配件的回收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升井后要及时到机电部办理回收入库手续。机电部、使用单位和仓库清点回收的数量和种类后,开具回收入库单并按规定存放在指定地点;各使用单位要对回收的废旧设备及材料配件中有修复价值的,积极组织进行修旧利废。

2、循环性设备及材料配件(泵、管材、阀门、卡兰等)回收不及时,造成丢失、损耗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区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六、设备维修

设备维修坚持的原则是在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能自主维修的决不外委维修,达到节支增效的目的。确实需要外委维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交机电部进行审核,设备外委申请要写清需要外委维修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内容等。机电部审核完毕后由项目部经理进行签批并报公司机电部。由公司机电部统一安排外委维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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