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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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2013年)

目录

XXXX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2013年)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成立于1974年,注册资金5,515万元,2010年随中国石油化学公司(以下简称“C”)重组到Y,现为Y公司所属子公司Z的全资子公司。

X主营天领域内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兼营资产租赁等多元化的经营服务业务。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CCCC产品的专业生产销售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涉及等多个领域。

X现有职工270多人(含所属单位),资产总额4.3亿。所属单位4个。

二、税收环境简介

(一)适用税种

X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等。

(二)税收监管

X地方政府重视日常管理,且具有比较强的服务意识,X公司依法申报纳税,尚未接受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现场检查。X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委托税务事务所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并出具鉴证报告,任何税收减免政策都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可享受。

三、税收现状及筹划目标

(一)税收现状

1、X公司完税情况

X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综合税收额分别为1,558万元、10,735万元和6,390万元。各主要税种各年实现数和权重详见表一(币种为人民币,下同)。

表一:X公司完税情况表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X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应缴税费明细表》)

从表一看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X公司主要税种。两者占比之和分别为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税金总额的71%、90、88%。其中,企业所得税占比分别为29%、46%和39%,且X公司目前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金额较大、权重较高、税率较高,具有一定筹划空间。

2、X公司经营情况

(以下简称“近三年”)X公司2011年至2013年(估)

经营情况详见表二。

表二:X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X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利润表》和2013年预算)

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影响,X公司收入和利润总额波动较大。利润率2011年8.67%,2012年和2013年1-9月在23%左右,2013年全年预计25%。

3、Y母公司经营情况

Y母公司,即在Y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范围内的Y 和所属分公司、分支机构总称(不含苏里格项目部),近三年经营情况详见表三。

表三:Y母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Y母公司2011年、201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13年预算)

从表三看出,Y母公司近三年因亏损或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12年末,根据税法确认的留待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总额为9亿元。

4、X公司各项目占Y母公司的比重

对比表二和表三数据,2011年、2012年、2013年(估)X公司收入仅为同年Y母公司收入的1.44%、5.98%、3.39%,但各年均实现盈利,利润率分别为2011

年8.67%、2012年23.9%、2013年25%(估),盈利能力和税负水平均高于Y母公司。

(二)筹划目标

本次筹划目标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通过重建组织架构、创建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多种方法,将利润在高盈利、高税负的X公司和Y母公司间重新分配,实现Y工程公司层面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四、税收筹划方案

(一)改变组织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明确该类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

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运用组织架构变更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1、将X公司设立为Y分公司

X公司由子公司转为Y分公司后,将和Y母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后,X公司当年利润可以与母公司实行盈亏互抵,用盈亏互抵后的余额作为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如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还可继续弥补母公司2012年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9亿多元亏损额中的一部分,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采用此方案节税效果详见表四。

表四 X公司转为Y分公司前、后企业所得税对比表单位:万元

表四看出,将X公司设立为Y分公司,Y整体较现状节约企业所得税3,750万元,净利润等额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管辖地的变更会引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关注,可能带来较为严厉的税收征管环境。此外,分公司是非法人主体,其经营活动涉及的法律责任将由总公司承担。

2、X公司收购Y所属亏损分公司

将Y所属亏损分公司转为X公司的分公司,年末与X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后,X公司与所属分公司间盈亏互抵,用盈亏互抵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考虑并入同样隶属于C的G分公司(以下简称“G分公司”)。截至2013年9月,G分公司账面资产和负债项目比较简单,容易评估定价;且并入X公司后,不影响C的合并报表数据,也不改变X公司的税收管辖地,较方案1(1)更易操作。

G分公司2011年至2013年1-9月的经营情况详见表五。

表五G分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如表五所示,G分公司近三年收入逐年锐减。剔除2012年808万资产损失对当年损益的影响,G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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