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就医指南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指南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指南一、背景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参保人员在患病时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规范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指南》。
二、认定原则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2.参保人员必须在参保期间确诊,并完成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手续,经定点医疗机构审定通过方可享受待遇。
3.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认定结果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共同负责,按程序作出认定结果,并及时报经办机构备案。
三、认定程序1.参保人员首先到所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步诊断,以明确是否可能属于门诊慢特病病种。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天津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病程管理指导意见》,进行病程管理和治疗方案选择,并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初步审核后,将参保人员的病程管理和治疗方案材料移交给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审核和认定。
4.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病程管理和治疗方案进行审核,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商讨认定结果。
5.经过审核认定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将认定结果填写在相关表格上,并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备案资料后,将参保人员的认定结果报办理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通知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
7.办理机构将参保人员的认定结果通知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按照相应政策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四、病种待遇范围1.门诊慢性病病种:指由社区医疗机构或三级医院门诊诊断的属慢性疾病的病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2.门诊特殊病病种:指由三级医院门诊诊断并具有特殊诊断要求的疾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白血病、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重型再障等。
3.门诊慢特病病种:指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病种的统称,符合相应政策和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一、概述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是为了规范天津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保障其享受与在本地就医相同的医疗待遇。
本指南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异地就医申报流程、相关材料准备、费用报销方式和注意事项。
二、异地就医申报流程1.登记申报:参保人员需在异地就医前,提前到所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申报,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缴费核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参保人员的登记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后,核实缴费情况。
3.社保转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的生育保险转移。
4.就医报销:异地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可以选择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报告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申请。
三、相关材料准备2.就医凭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
3.缴费证明:社保卡、相关缴费凭证等。
4.异地转移证明:异地就医登记表、社保转接证明等。
四、费用报销方式1.异地门诊费用报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将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和个人社保卡等凭证,提交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2.异地住院费用报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将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和个人社保卡等凭证,提交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应在适当的时机提前进行登记申报,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
2.登记申报表上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准确填写。
3.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用发票等凭证,以便后续报销申请使用。
《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卡用卡》就医指南
《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卡用卡》就医指南《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卡用卡就医指南》在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卡为参保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加顺利、便捷地使用省级医疗保险卡就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省级医疗保险卡的基本知识省级医疗保险卡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
它记录了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保情况以及医疗费用结算等相关信息。
持有省级医疗保险卡的人员在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报销待遇。
二、就医前的准备1、确认医保卡状态在就医前,您需要确认省级医疗保险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可以通过拨打医保服务热线或者登录医保相关网站查询卡片的有效性、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了解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医保有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您可以通过医保部门发布的信息或者相关网站查询附近的定点医院、诊所和药店。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够更方便地进行医保结算。
3、携带必要证件除了省级医疗保险卡外,就医时还建议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备不时之需。
三、门诊就医流程1、挂号到达医院后,您可以在挂号窗口出示省级医疗保险卡,选择医保挂号类别。
部分医院也支持自助挂号机进行医保挂号操作。
2、就诊按照医院的指引前往相应科室就诊,向医生如实陈述病情。
3、检查和治疗医生根据病情开具检查、检验或治疗项目。
在进行这些项目前,您需要向相关科室出示省级医疗保险卡,确认费用是否可以医保报销。
4、缴费在缴费窗口,出示省级医疗保险卡,按照医保政策结算费用。
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四、住院就医流程1、住院登记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住院处出示省级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进行住院登记。
2、预缴押金根据医院的要求预缴一定金额的住院押金。
3、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出院结算出院时,在医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医院会根据医保政策计算您的住院费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您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通州市医保人员就医、结算指南.
通州市医保人员就医、结算指南一、门诊就医本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含在职、退休、城镇居民、学生儿童)门诊就医均需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历、IC卡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划卡结算。
属个人自负或自理的费用个人现金支付。
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也可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划卡结算。
二、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因病住院,须凭经治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和身份证、医保证历、IC 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刷卡结算,出院时属个人自付和自理的费用,由本人自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支,凭发票和出院小结至医保中心代报销。
三、异地就医1、因病情需要市外转诊的(应为三级或专科医院),实行逐级转诊。
到南通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二、三人民医院,南通肿瘤医院,南通市中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虹桥医院、瑞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可凭通州医保证历直接挂号就医,不再办理转诊手续。
其中,南通市第一、二、三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住院可直接使用医保IC卡刷卡结算。
转南通市外就医,须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转院申请表和相关门诊病历,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备案后,方可转院(危急病可先转诊,7天内补办手续)。
2、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其居住地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2-3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可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如需变更,每年12月份凭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异地定点申请表》和IC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定点变更手续。
3、探亲或因公出差在外地因病急诊,应在当地一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出具单位证明和急诊病历等相关资料。
四、医保中心结算厅对外结报时间:每周一至周四。
1、门诊报销:须凭有效票据(电脑票据)、病历、附方、检查报告单(并一致相符)及医保IC卡结报。
2、住院报销:须凭有效票据、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费用明细清单(必要时提供住院病历及医嘱单复印件,并由病案室盖章)及医保IC卡结报(转诊附转院审批表)。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指南一、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参保人员,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和程序。
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就医前进行备案,以便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
二、备案的定义及意义1.备案的定义备案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将相关信息与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顺利申请报销医疗费用的一种操作。
2.备案的意义备案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
备案可以让异地就医的医疗服务机构掌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报销情况,从而更好地为其提供医疗服务。
三、备案的条件与流程1.备案的条件1.1参保人员必须是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1.2参保人员需要在异地就医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1.3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必须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2.备案的流程2.1填写备案申请表2.2提交备案申请材料2.3审核备案申请医疗保险机构将对参保人员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2.4备案结果通知医疗保险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备案结果通知参保人员。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
2.5异地就医报销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在就医结束后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等材料,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报销。
四、注意事项1.备案需提前办理:参保人员应提前办理备案手续,以免耽误就医和报销。
2.选择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选择与医疗保险机构达成合作的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以保证报销的顺利进行。
3.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参保人员在备案申请时,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就诊信息,以保证备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及时准确地报销申请: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结束后,应及时准确地提交相关的费用清单等材料申请报销,以免超过报销时限。
五、结语通过以上的指南,希望能为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提供一定的指导。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应提前了解备案的条件和流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以顺利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服务。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从2011年3月起,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关于补缴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一、参保缴费(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2.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3.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不受户籍限制)、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4.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我市户籍后,只进行参保登记,不缴费,本自然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首次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1日到次年12月31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三)在哪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太原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办理。
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一张)三种材料。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局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须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还需提供本市暂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就业单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如何组织学生参保缴费?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1号)文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负责组织,按照参保登记和缴费同时进行的方式,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并按年度上缴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缴费年限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XXX年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是山东省直供职人员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该保险由省直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运营和管理,具体规定和政策均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参保范围1.所有正式的山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均应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2.包括已经退休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仍可继续参加省直医疗保险。
三、医疗保险待遇1.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在符合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高额医疗补助待遇。
2.门诊治疗:参保人员在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申请直接结算,最高可报销60%的费用。
3.特殊疾病治疗:参保人员患有一些特殊疾病的,可以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四、医疗保险就医流程1.就诊前: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确认医疗机构是否为定点医疗机构,并仔细阅读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2.就诊登记:参保人员到达定点医疗机构后,应主动办理医疗保险就诊登记手续,办理后可直接结算。
3.就诊结算:在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员可向医疗机构提交医保电子凭证和自费部分费用,由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需支付自费部分费用。
4.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就医后,可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交费用报销申请,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处方等材料,医保中心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查和报销。
五、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提前了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情况,确保在就诊时能够顺利进行医疗保险结算。
2.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注意个人财务管理,及时知晓医疗费用,避免出现费用超支的情况。
4.参保人员在报销时应将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处方等材料妥善保存,以备提交给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核查和报销。
总之,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在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的同时,可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高额医疗补助待遇。
金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金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一、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适合金昌特色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保。
三、城乡居民如何办理新参保或续保手续?新参保和续参保的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所居住的社区办理新参保或续保手续。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
具体统筹标准为:(一)居民统筹标准每人每年170元。
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财政补助资金除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按50%承担。
(二)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统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
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资金除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按50%承担。
(三)城乡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农村残疾户中的多残疾人、无经济收入或无生活来源的三级残疾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个人缴费部分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五、城乡居民新参保、续保的缴费时间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每年8月15日开始11月15日前足额缴费下年度个人参保费用,逾期不予办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期限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参保居民在当年12月31日仍住院的,费用按下度标准结算。
六、参保居民享受的医疗待遇有哪些?(一)住院统筹报销;(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三)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四)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五)生育医疗补助;(六)当年个人帐户(门诊统筹)。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主项编码00203600400Y 子项编码:00203600400100203600400200203600400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2012年)第六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第四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费用支付工作。
第五条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四)异地生活学生儿童:指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学生儿童。
4.《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五)规范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5.《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津人发(2019)53号)第三十六条本市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优先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具备联网直接结算条件的,优先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6.《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77号)第一条登记备案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9.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母亲怀孕28周后持《孕妇保健手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11月份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其中每年9—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须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医保就诊指南
医保人员就医指南
一﹑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持个人医保卡就医,医疗费用凭IC卡结算,IC卡不足用由本人现金结算。
二、住院就医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需携带本人医保证、医保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三、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每次住院疗程为三个月,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500元,以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最低为200元。
四、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医保办进行结算,具体比例为:500---10000元报销75%,10000元---20000元报销80%,20000---40000元报销85%。
40000元以上进入大病按90%报销。
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各段的基础上增加5%
五、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处理办法
对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采取大病救助保险方式解决。
在定点医院住院,由大病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
部分支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办法支付,大病救助保险费的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9千元。
参保就医指南
约定了门慢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在社保卡上(个人医疗账户)的钱用完
后,如需要去约定医院配药,仅限于鉴定登记的慢性疾病,且在门慢药品规
公务员医疗补助
在职 3000元 70% 无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 不需要约定,可在指定定点医疗 机构就医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均 可报销
退休 4000元 85%
参保人员中的门慢患者(非公务员)
需要约定社区医院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用均可报销
需要约定医疗机构
只有符合门慢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才能 享受待遇
: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 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报 规定的凭《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 外地诊治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社会保 障卡》、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结算单据等,由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 手续,在外地(境内)发生就医,符合规定的住 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基金支付 比例按办理转诊手续的规定比例减半执行。
看病和转诊: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医院首诊负责制。一般常见
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应该在社区医院就医,如果遇到突发急、难、重的疾
病,或者因社区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诊治的疾病,经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 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或者配药。 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 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4)门诊特殊病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含核素治疗)、肾 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血、腹透、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丙型肝炎)。
辽阳市中心医院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辽阳市中心医院医保患者就诊须知辽阳市中心医院医保患者就诊须知一、门、急诊患者就诊须知1、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大厅或急诊大厅就诊,请先到办理就诊卡,卡上录入人人身份类别;2、持就诊卡、医保IC卡和医疗保险手册或特殊病种手册直接到医保门诊或相应门诊科室就医。
首诊医生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后方可接诊,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接诊,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及时通知医院医疗保险科。
3、如有参保人有住院治疗指征,而拒绝住院的特殊情况,门诊医生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要求参保人或家属签字为据。
4、门诊用药量要严格掌握,一般按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特殊病种门诊最长不超过4周量的原则给药,应用注射制剂或用药量超两周,必须经医疗保险科审批后方可投药,如无签字,药剂人员应拒绝投药。
二、住院患者就诊须知1、持就诊卡经医生开具入院证;2、持就诊卡、医保卡、入院证和住院押金到住院处医保患者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和预交住院押金后,到相应病房住院。
办理住院手续时将患者IC卡交住院收费处,住院期间不得借出,出院结算后返本还本人(如果冒名使用,将终止IC卡当事人的医疗保险待遇)。
急诊住院未带IC卡,先自费入院,三天内持IC卡到医院医保处办理医保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3、住院时将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交给其所住病房护士保管,市医保中心不定期进行核查。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各种外伤需入院住院治疗者,门、急诊首诊医生应询问并排除不属于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畴的打架斗殴、酗酒后外伤、交通肇事、工伤等情况,同时告知患者家属须在入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参保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本人单位出具该证明手续报医疗保险科备案,之后填写入院住院病志首页,并在入院病历首页左上角标示“政策内外伤”字样,并签名负责,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入住科室经治医生应在外伤患者入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公费医疗保险科申报,公费医疗保险科下病房审核确认后符合医保政策的,由入住科室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入院治疗申报表,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申报备案5、首次住院个人承担780元(退休人员元)起付金,二次以后住院减半,入院首次至少交预付金1000元,用于自付费用,不足时需要补交。
医保患者就医指南
医保患者就医指南一、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二、持有效的医保卡在就医前,作为医保患者,你需要确认自己的医保卡是否有效,并随身携带。
医保卡是你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凭证,没有有效的医保卡,你可能需要自费支付医疗费用。
同时,当你在医疗机构就诊时,需要向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方便医务人员进行费用直接结算。
三、按规定就医流程作为医保患者,你需要按照医保规定的就诊流程进行就医。
一般情况下,流程是:先去医疗机构的门诊部门挂号,然后按照医生或医院的安排进行就诊和检查,最后在出院时向医疗机构的收费窗口结算费用。
如果需要住院治疗,你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住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明细,方便进行费用报销。
四、确保医疗费用报销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六、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审核作为医保患者,你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要求,积极配合审核工作。
医保审核是为了保障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你应该如实提供自己的病历、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审核。
七、了解医保政策变化医保政策会随着国家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作为医保患者,你应该关注医保政策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有关报销比例、门诊限额、参保范围等重要信息的变化,以便在就医中更好地适应和应对。
八、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医保患者,你有权利享受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也有责任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你在医疗就医过程中遇到不合理收费、服务质量问题等,应该及时通过投诉或申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作为医保患者,你需要了解有关医保政策和就医流程的基本知识,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保护个人信息,积极配合审核,关注政策变化,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这份医保患者就医指南能够帮助到大家。
杨凌示范区参保职工就医服务指南
杨凌示范区参保职工就医服务指南杨凌示范区参保职工就医服务指南一、门诊个人医疗保险卡的支付范围:门诊发生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住院治疗以及门诊紧急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检、特治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在杨凌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程序:参保职工可持个人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或购药,不需要到示范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和登记。
2、在杨凌地区以外就医、购药程序: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度假或因工作原因在杨凌以外居住期间生病的,如需门诊治疗或购药,应选择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
费用由参保职工先期垫付,返回后提供完整的资料(购药发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检查报告单、个人医保卡、身份证等)到示范区社保中心审核报销。
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可按月或按季合并报销,但最晚不得超过下一年度3月31日。
参保职工年终个人医保卡如有结余,经核实后,转入下一年度个人医保卡继续使用。
二、住院1、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在杨凌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医保卡直接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不需要到示范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和登记,应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结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挂账,示范区社保中心统一结算。
参保职工如因病情和治疗确需在我区8家异地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应先在杨凌地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示范区社保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到异地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院持卡结算,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挂账,示范区社保中心统一结算。
紧急抢救情况应在入院72小时内及时告知示范区社保中心,否则不予报销。
参保职工长期在杨凌以外地区工作或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统称“异地安置人员”)生病住院的,应事前在示范区社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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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参保人员就医指南无锡市区的医疗保险分成两大险种,一种是职工医疗保险,一种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两个保险看病的方式基本相同,相同的地方是参保人员在看病的时候,都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病历证,用卡结算医疗费用,病历证用来记载病程,也都是本人身份的证明。
所不同是两种医保享受的待遇有较大差别。
一、职工医保就医方法:(一)门诊当社保卡上(个人医疗账户)有钱的时候,参保人员可以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卡上的钱用完后,再看病分成几种情况:1、门诊统筹用途和待遇:主要用途是参保人员卡上的钱用完后,因患病需吃药或治疗的,看门诊的医疗费用。
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
约定和变更:首次约定,在卡上还有钱的时候,选择一家自己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面称社区医院,包括下属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约定时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保病历证,并按社区医院的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享受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
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和第一次约定时一样,要到新选择的社区医院重新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看病和转诊: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医院首诊负责制。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应该在社区医院就医,如果遇到突发急、难、重的疾病,或者因社区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诊治的疾病,经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或者配药。
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十二种门诊慢性病(门慢)(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可享受此待遇)用途和待遇:主要用途是解决不愿意约定社区医院,患有市区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十二种门诊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服用规定目录内的药品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选择了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员,社保卡上的钱用完后,服用规定药品的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享受最高额度为:70周岁以下3500元、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4000元,相应的个人负担比例和门槛费为:30%和800元、20%和600元。
享受办法:①经过市级医疗机构鉴定,②选择一家自己认为方便的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慢约定医疗机构,③到社保中心设在各区各办事处登记并约定,④约定当天开始计算门槛费,待遇截止到12月31日,⑤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⑥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每年年底可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约定了门慢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在社保卡上(个人医疗账户)的钱用完后,如需要去约定医院配药,仅限于鉴定登记的慢性疾病,且在门慢药品规定目录内的药品,其他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均不承担,完全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所享受的待遇不随疾病的多少而改变,就是说得了一种慢性疾病和得了几种慢性疾病的人,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
看病和转诊:门慢就诊实行约定医院首诊负责制,对应病种的就诊和配药都应该在约定医院解决。
如果遇到约定医院无法提供的、且在门慢规定目录内的药品,可以要求转到其他专科医疗机构诊治或者配药,经转诊的医疗费用回约定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急病和报销:约定后参保人员如果遇到慢性病急性发作,可以先到附近其他医院用现金就医,再回约定医院申请报销,报销时约定医院会根据《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来审核疾病类别,如果可以报销,则和在本院看病的费用一样,在门诊慢性病的规定目录的范围内按规定比例报销。
3、公务员医疗补助(公补)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参保人员享受此待遇,待遇和就医方式不变。
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3000元,退休人员4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
公补与门统和门慢的就医方式略有不同,不需要约定医疗机构,可在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划卡就医(部分社会医疗机构和厂矿门诊部(所)不在指定范围内)。
4、友情提醒⑴每一位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种门诊待遇享受。
每一位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种门诊待遇享。
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退休)人员只能在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两种待遇中任选一种;享受公务员补助人员只能在公务员门诊补助和门诊统筹两种待遇中任选一种。
⑵约定了社区医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卡上的钱用完后,如需要看病,一定要遵守市区医疗保险规定和《服务协议》,先到社区医院首诊。
⑶如果不到社区医院约定门诊统筹,也未约定医疗享受门慢待遇,那么,卡上的钱用完后,再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则完全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5、门诊待遇比较门诊待遇比较一览表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在职退休70岁以下70岁以上在职退休享受额度4500元5500元3500元4000元3000元4000元基金支付比例70% 85% 70% 80% 70% 85% 门槛费无800元600元无针对人群所有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中的门慢患者(非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是否需要约定医院需要约定社区医院需要约定医疗机构不需要约定,可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限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只有符合门慢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才能享受待遇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办理手续1、到社区医院办理签约即可。
2、无办理时限。
3、需要变更约定的,仅需到新选择的社区医院办理下一年度签约即可。
1、需市级医院鉴定后到社保中心各区办事处办理登记并办理约定手续。
2、无办理时限。
3、变更下一年度门慢定点医院需在当年11月1日后到社保中心各区办事处申请办理。
参保身份确定后无需办理手续(二)住院1、本地住院: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不受门诊约定医院影响,可以在市区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治疗。
但要清楚,医疗机构的级别越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会越多,所以患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2、异地住院(转诊):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报规定的凭《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外地诊治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结算单据等,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3、异地住院(未转诊):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境内)发生就医,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基金支付比例按办理转诊手续的规定比例减半执行。
4、2012年起,取消了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封顶38万元的限额。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看病注意点我市市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保基本、保大病、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遵循“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设计理念而设置。
执行社区医院首诊负责制,每次看病都应该先到社区医院首诊,凡未经社区医院诊治、自行在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社区医院有权也应该作为未转诊医疗费用报销。
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药店购药的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待遇社区市区内医院市区外医院最高限额首诊转诊未转诊转诊未转诊住院基金支付比例90% 65% 32.5% 55% 27.5%17万元起始费/次·元(学生)200 300 600 300 600起始费/次·元(居民)200 600 1200 600 1200分娩医疗费制度内可报销费用限额3000元,按住院报销。
门诊基金支付比例50% 40% 20% 40% 20% 800元(二)规定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用为年度可使用限额。
不设置12种慢性疾病待遇。
2、居民医疗保险设置了七种门诊特殊病待遇,凡患有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和在门诊上进行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血(腹)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的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凭市级医疗机构鉴定证明,经过社保中心登记、社区医院备案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作为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结算时不设起始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3、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患病,可以到约定的社区医院指定的具有儿科诊疗科室的上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治疗结束后凭现金支付的票据回约定社区医院申请报销。
如要住院治疗的,应在三天内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否则,社区医院应当按未转诊住院结报。
三、急病和其他1、本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下面统称参保人员)如因患急病,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尽量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如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三天内通知约定的社区医院,否则社区医院可按未转诊医疗费用处理。
注:什么是急病?需符合《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如急性心脑血管意外、昏迷或有抽搐症状、高烧39℃以上、大出血、剧烈呕吐和腹泻等。
2、申请报销时,约定医院根据《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来审核这笔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同意报销的,则和经约定医院同意后转诊到其他医院看病的费用一样,在医疗保险规定的目录范围内按规定比例报销。
3、参保人员在中国大陆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4、参保人员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关于2013年调整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卫生局锡人社规发〔2013〕1号关于2013年调整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调整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调整有关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1、将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的用药范围由93种扩大至《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150种抗肿瘤药物(西药编号551~656、中成药编号900~943)和12种其他辅助用药(西药编号962~971、1267~1268)。
患有恶性肿瘤参保人员需在门诊化疗的(含抗激素治疗,下同),应按规定到社保中心登记并在市区约定一家进行化疗的医院后(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门诊化疗期间发生的上述药品费用及检查、注射、留察床位费用,在一个疗程限额之内的(抗激素治疗限定西药编号634~643的激素类药,一年为一个疗程,终身不超过五个疗程),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不再个人垫付报销,直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医疗机构结算;超过疗程限额的由个人负担。
一个疗程限额暂定为8000元(不含自费、自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