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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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目标
(2010年-2012年)
为实现我镇矿产资源合理、高效、有序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刑法》、《矿山安全法》、《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关小上大,疏堵结合,淘汰落后,优化结构”为方针。通过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实现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采选一体化,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能和安全生产系数,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水平和高科技含量,有效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全镇矿业有序合理开发。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小、散、破、乱”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打造出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推进环境优美整洁的生态型小城镇建设。
(一)采选合一,规模生产。引导企业走采选合一之路,实现优质矿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形成企业集团化发展,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整合后###辖区采选业将形成三大板块生产基地,即以###周边为一板块,以###、###为一板块,以###周边为一板块的三大板块。
完成整合后的企业集团,年处理矿石能力须达到100万吨以上,年产铁精粉20万吨以上,年产钛(磷)粉1—5万吨综合采选能力。矿石供应及处理体系匹配完善,资源支持利用合理,无矿石外流现象发生。
(二)综合采选,集约生产。转变生产方式,实现综合采选,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杜绝大矿小开、大厂小选、多品单选。逐渐淘汰生产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企业,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同时引导企业开发废物回收项目,设立永久或临时回收地点,对选矿中淘汰的废渣、废石可用于铺垫公路路基、建筑工程填方、充填沟谷,岩性较好、含土质少的废石可再加工为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等。实现废弃物循环回收利用,变废为宝,为企业创收。
(三)生态环保,绿色生产。在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中,实施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对于开采矿山对林地造成破坏的,开展“矿山披绿’工程,采取异地造林,加大对裸岩的植被绿化。建议采取预收绿化保证金方式,专款专用,督促企业按时绿化矿山,对不能按时进行绿化,由政府有关部门扣押其保证金统一绿化、统一调配苗木,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恢复生态发展,确保2年内绿化率达到95%以上。
(四)依托宜居,美化环境
以“新民居”为抓手,建设新农村。积极引导分散居住农户、需新建翻建住房的农户向集中居住点转移,逐步将散乱无序的自然村落合理规划建设,集中建成区域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适宜生产和人居的新农村,为企业征占地及发展提供有利空间。依托“新民居”建设,大力创建花园式企业,提升企业美化、绿化的档次。一是加大尾矿库整
治力度。统一规划建设高标准的尾矿库坝体、防洪排水设施等,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达到安全、美观的目的。二是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坚持保护和改善并重,在企业中及周边开展植树、种草、种花、保洁等工作,打造生态型、花园式企业。到2012年实现生态、环保及美化为一体的生态型小城镇。
三、整合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的矿产资源和企业应予整合或关闭:
(一)矿山布局不合理、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资源枯竭的;证照不全的;证照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开采造成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确认名单);证照虽然齐全,但证照内容不一致的;禁采区内的;限采区内可以关闭的;城市发展需要的;
(三)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不按期足额缴纳的;不按时并不真实填报有关矿产资源报表的;破坏矿山环境,经济效益低下的(由环保部门提出确认名单);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由林业部门提出确认名单);违反水利(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由水利部门提出确认名单);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由工商部门提出确认名单);甲类矿山企业没有深加工能力,以销售原矿为主的;对生产规模低于整合标准的;不做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的;不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现有矿山企业年设计或实际生产规模低于以下标准的列入整合范围:铁(露天开采)5万吨、铁(地下开采)3万吨、选厂生产能力低于5万吨的;在1个整合矿区范围内所有矿山都要纳入整合范围。
四、方法步骤
自2010年起,用2-3年的时间对镇内的矿山及采选企业进行整合整治,突出重点,全面铺开,实现矿产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达到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的标准。
(一)企业整合(2012年完成)。采取自主选择、政府推进、依法治理三个步骤进行综合治理。第一步自主选择。是在现有企业基础上,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三大板块生产基地就近整合原则及要求,在2010年年底前企业自主选择整合方式和整合对象,并完善相关手续;第二步政府推进。不能自主完成整合的企业,在2011年6月底前,由政府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企业发展规划引导其向优势企业集中,推进整合;第三步依法治理。对即没有自主选择又没有按政府引导进行整合的企业,在2012年底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企业规划要求,采取相关法律、行政等手段,对未参与整合的企业进行依法治理。
(二)恢复环境(2011年完成)。对矿山和废弃矿山进行全面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新建和扩建矿山要求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对露天开采矿山,进行复绿、造林、山体景观修复,提高绿化覆盖率,使矿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三)环境保护(2010年完成)。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阻止企业对环境的破坏。一是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遭破坏后难以治理的,一律不予批准开采。二是企业要具备矿山开采规模要求相应的采矿设备和技术,进行科学合理的采选,达到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三是鼓励企业资金直接投资于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四)城镇环境的提升(2012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