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凌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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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过程中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

的预防及处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逐渐深入,城市的规模和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也随之日渐成为一个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之信息化社会的舆论监督和网络放大作用,我们城管执法部门的每次管理和执法行为都会被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尤其在处理一些围观群众较多、矛盾错综复杂的案件过程中,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有着较高的发生率,一旦事件发生,便会迅速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即使受伤、吃亏的是我们,但相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处于强势地位的城管部门也会成为社会舆论的众矢之的。近期发生在北京、广州、兰州、武汉、哈尔滨、临沂等地的暴力抗法、城管被打事件就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如何做好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臵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城管部门面前亟待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的理论体系(城管执法五大矛盾、五大缺陷,危机干预的八个步骤、两种方式等)在近年来国内关于城管问题的相关著作中均有论述,不再赘复,本文将侧重谈谈在实际预防和处臵过程中应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做好预防工作,降低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城市管理既是一门学科,也是一门科学,它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我们通过大量的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会发现任何一起重大事件的起始和终结无不遵循如下规律:起因微不足道——基层处理不当——事态不断升级——基层无法控制——中层无法解决——震惊高层——责任倒查——事态平息。因此,研究起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做好预防工作的关键所在。本人认为,我们城管执法部门除了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自身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外,还应着重解决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坚持和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城管执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确定‚为人民管好城市‛的工作理念,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谋利,致力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融洽的‚鱼水关系‛。对待上访群众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接待‛;对待被管理对象应‚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尊重,多一份耐心,多一份宽容‛,让群众把城管当‚知心人、贴心人‛,这样我们的执法工作才会赢得社会的共鸣,才会减少矛盾、降低难度、提高效能。

(二)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执法效能两者的关系。我们通过大量分析城管执法过程中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发现:许多事件的发生都是源于片面追求了执法效能而忽视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固然,不要执法效能的依法行政将导致城管执法队

伍碌碌无为,失去存在的价值。但片面追求执法效能而忽视了依法行政,将导致城管执法队伍失去形象、失去人心,失去存在的法理基础,后果更严重。因此,我们城管执法部门的一切工作应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追求执法效能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必须首先在法理上站稳脚根。

(三)建立城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慎用运动式集中整治。我们城管部门的每一次集中整治现场都聚集了大量的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中发生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是难以避免的。我们为什么要经常搞这种容易引发肢体对抗的集中整治?是因为我们的日常工作没有做好,没有做到位,等违法行为由少数变成多数,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后被迫去搞大整治。反过来讲,如果我们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将问题发现在日常工作中,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那么运动式集中整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就会大大降低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可能。

(四)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应慎言慎行,注意细节、注重形象,谨防“蝴蝶效应”。日本东京郊区的一只蝴蝶轻轻地煽动了一下翅膀,三个月后美国的西海岸掀起了一场飓风,此谓‚蝴蝶效应‛。看似毫无关联的无厘头笑话,其实背后有其深刻的原因。翁安民警的一句‚滚出去‛,最终导致惊动中央的‚翁安事件‛;一次村民有意见的垃圾填埋,最终导致震惊全国的‚天门城管事件‛,包括近期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暴力抗法,导致城管执法人员伤亡,造成较大影响事件的

起因大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逐渐酝酿发酵,矛盾不断激化,并导致最终爆发的,其中既有被管理对象的原因,但不可否认,也有我们执法人员自身的责任。因此,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应改掉日常生活、工作中的不良习惯,慎言慎行,时时注意细节,处处注意形象,把工作做细、做实,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口碑,这样即使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偏差,群众会原谅,社会会包容,反之如果口碑极差,形象尽失,即使你是对的,被打了也得不到社会的同情。

二、做好现场及事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暴力抗法事件的社会负面影响

任何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但也有偶然性的一面,我们不可能事事都有预防。我们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生了突发性暴力执法事件,如果现场或事后处臵不当,好事也会变成坏事,如果处臵恰当,坏事都有可能变为好事。

案例一:2009年4月16日上午,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泰兴镇延陵村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强拆的过程中,受到周边村民近百人的强行阻止,其中二、三十名村民和近二十名城管执法人员约50多人挤在宽不足1米且未安装扶手的二楼楼梯上发生了激烈肢体对抗,暴力抗法及流血冲突事件一触即发。在此紧要关头,现场的大队干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先稳住楼梯上冲突双方的情绪控制住现场局面,再安排人堵住前后门,只让人出,不让人进,然后大队负责人及时与违法建设当事人沟通、协调、谈判,在表明必须实施强拆的态度

下,动员当事人自拆。当事人迫于强大压力最终答应并组织家人实施了自拆,数分钟后,百余名村民和执法人员均安全、顺利地撤离了事发现场,事态得以平息。此案彰显了泰兴城管部门在冲突现场的危机控制能力;及时沟通、迅速钝化矛盾的现场处臵能力,有效避免了一起暴力抗法、流血冲突事件(来源:2009年5月15日泰兴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动态》第2期)。

案例二:2011年5月14日,成都锦江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一商贩发生拉扯等肢体对抗行为,导致待售杨梅撒落街道,引来群众将城管队员团团围住并指责城管粗暴执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当地政府和城管部门知情后迅速拿出处臵方案,请公安人员将双方当事人第一时间带离现场接受调查,疏散围观群众,并用最快的速度对涉案城管队员作出处理和处罚,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通报,使事件得到快速而有效的处臵,舆论也由起初的一致批评转为部分赞誉。此案彰显了当地政府和城管部门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较强事后处臵能力(来源:2011年5月17日光明网)。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会发现:事发现场的控制能力和事后的处臵能力对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有效地做好这一工作,本人认为我们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四个环节上的问题:

(一)冷静果断,控制情绪。执法现场一旦发生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我们的现场执法人员必须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冷静果断快速地形成处理方案,有效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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