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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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自1980年以来,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三次较大的改革。

这几次改革对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乐观性,保证财政收入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进展,起了乐观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在"八五'期间,中心对部分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

"分税制'方法如下:一、收入的划分。

分税制体制将各种收入划分为中心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心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一)中心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烧油特殊税,特殊消费税,专项调整税,外资、合资海洋石油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烟酒提价专项收入,中心基建贷款归还本息收入,中心所属国营企业所得税、调整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中心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债务收入以及其他应属于中心的收入(详见附表)。

转变原来石油部、原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70%部分作为中心财政固定收入的方法,将其并入一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中,实行新的中心和地方分成方法。

(二)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农牧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奖金税,印花税,筵席税,农林特产税,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调整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集体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和地方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整税,国营企业工资调整税,地方基建贷款归还的本息收入,盐税,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详见附表)。

(三)中心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

共享比例分为两档,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中心和地方"二八'共享,其他地区一律实行"五五'共享。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前言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分税制改革之后,国家与地方分别负责不同的税收征收工作,加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了财政体制的改革。

然而,分税制改革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本篇文章我们将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背景199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分税制改革的方针。

根据方案,国税分中央和地方税两个部分,由中央征收一部分税款后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收入来源。

分税制改革的目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它通过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职责,推进财政分权,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财政体制的改革。

同时,分税制改革还可以推动政府的财务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加强社会监督。

分税制改革的利弊分税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

利:1.地方财政更显独立。

由于税收、预算及政府支出管理等权限的下放,地方政府掌握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

2.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责任感。

在责任逐渐明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税收增长、履行预算承诺,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

3.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拥有的更多的财政资源有助于支持区域内经济建设,推动当地经济增长。

弊:1.财政管理难度加大。

财政管理更加复杂,分税制改革的实施,需要加强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及人才储备。

2.重心下移,地方财政支出增加。

地方政府在收入上获得了更多的确权,同时由于财政权下放,地方政府支出在分税制改革后明显增加。

3.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分税制的实施使得地方税负下降,但是国家税负上升。

这样就造成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地方财政问题地方财政在分税制改革后,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经费来源和筹措不足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经济能力的问题,部分地方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耗费大量经费支撑地方建设,最终导致经费不足。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是指国家税收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分税制改革是指对原有的税收分配体制进行改革,从而实现税收体系的优化和完善。

在中国,分税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多年的努力,分税制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探讨分税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意义。

一、分税制改革的起源和历史背景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税收体制主要采用了中央集中管理和收取的方式,即税收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按一定比例转给地方,这种税收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时的国家和地方财政需要,但也存在很多弊端,比如中央财政压力过大,地方财政缺乏自主权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开始探索税收分配的新模式,于1984年试行了税收分层管理制度,即中央和地方都可以自主征收部分税收,地方自留部分税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分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经过数次改革,新的税收体制逐步形成。

到了21世纪初,中国实现了中央和地方税收的真正分开和彻底分权的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税制。

二、分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通过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可以自主调节税收政策,根据本地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从而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 提高政府效率。

分税制改革可以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更加分工明确,各自负责,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减少冗余和浪费,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3. 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税收自主权,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税收收入,满足地方发展需要,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自主发展能力。

4. 促进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可以逐步完善国家的财政体制,形成合理的财政架构,有利于国家财政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5. 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提高。

分税制改革可以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本地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状况,有利于实现税收的科学、公正和高效征收。

分税制

分税制

效果3:基层政府财政困难
• 中央收入多了,基层政府自然少了。
改革舆论: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 能力报告》
• 王、胡一夜成名
• 王绍光,时任耶鲁大学政治系助理教授 • 胡鞍钢,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
王胡报告的影响
• 1993年5月,我学成回国,开始着手打印这份最新的国情 报告。当时这份报告的题目是《加强中央在市场经济转型 中的主导作用——关于中国国家能力的研究报告》。主标 题是报告全文的基本结论。6月中旬特邀王绍光博士来京 向学术界和新闻界作了学术报告,并向财政部以及中央有 关部门负责人作了介绍。随后,新华社、《人民日报》、 中国新闻社、《中国青年报》、《China Daily>、《文汇 报》、《中华工商时报》等先后报道了报告观点提要;中 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等调阅了报 告全文;香港《文汇报》、《经济导报》,纽约《侨报》, 法新社等纷纷转载和报道了报告观点,杨振宁博士对此类 问题很感兴趣,也向我索取报告全文。该报告影响之大, 反映之强烈超过我们的预期。
效果2:经济激励
• 从一九九三至二○○○这七个年头,是中国的困 难时刻:开始时通胀如脱缰之马,贪污广泛,人 民币崩溃,跟着是严厉控制借贷与消费,重击贪 污,再跟着是通缩与房地产市场兵败山倒。然而, 就是在这些困扰的情况下,长三角出现了爆炸性 的发展,其效应伸延到内陆的中、西部去。我们 或可举出好些理由来解释这奇迹的出现,但我认 为主要的原因,是县的竞争制度刚好在那时形成, 开始发挥效应了。 • 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
分税制的目标
• 确定中央收入比重要在1994年当年达到 55%,以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五年后中 央收入比重要达到60%。
分税制的方案
•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 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 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 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 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 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 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一 九九三年地方已经负担的百分之二十部分 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 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实力干货丨德国关于企业税收的最新规定

实力干货丨德国关于企业税收的最新规定

实力干货丨德国关于企业税收的最新规定来源:宋能倍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出处)税收体系和制度【联邦国家的分税制】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其行政管理体制分联邦、州和地方(乡镇)三级。

每一级行政管理有各自的职能和分工,为履行这些职能而产生的费用也由其承担。

因此,德国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费并不统一划入联邦财政,而是实行分税制,即将全部税收划分为共享税和专享税两大类。

共享税为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或其中两级政府共有,并按一定规则和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成;专享税则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作为其专有收入。

近年来,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其对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因此现在也有人认为应将欧盟作为德国税收体制中的第四级。

在上述四级税收分享中,联邦所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州,再次是地方,最后是欧盟。

德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1%-25%左右,总体上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

目前,德国各级政府共征收约30多种税。

尽管税目繁多,但重点却十分突出:主体税种是所得税和增值税,二者分别占德税收总额的约三成和四成。

其余各种税的总和占约30%。

【税务机构】德国政府税务管理机构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3个层次。

联邦财政部和各州财政部共同构成德国税务管理的高层机构。

联邦财政部主要通过其所属的联邦税务总局(Bundeszentralamt für Steuern)履行有关税收规划和管理的职能。

联邦财政部和州财政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税收政策、分享比例等问题进行协商,二者无指导或领导关系,系平级机构。

高等税政署(Oberfinanzdirektion)是德国税务管理的中层机构,负责辖区内税法和有关征管规定的实施,并就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在联邦和州政府问进行协调,其辖区和所在地由联邦和各州协商确定。

高等税政署内设分管联邦税和地税事务的多个部门。

管理联邦事务的部门一般包括关税与消费税处、联邦财产处等;管理州事务的有财产税与流转税处、州财产处等。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本文将探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影响。

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制度安排。

在过去的十年里,分税制逐步实施,成为了中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分税制背景及意义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财政收入和支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

这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规范财政管理,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分税制内容分税制十年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三部分。

其中,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国有企业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此外,分税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以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三、分税制影响分析分税制十年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其能够更好地调控宏观经济。

其次,分税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分税制还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减少了税收流失。

但是,分税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等。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在后续的改革中加以解决。

以共享收入为例,虽然共享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增加了财政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政府需要寻求更加稳健、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以应对这些挑战。

四、总结分税制十年制度在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事权与财权的合理划分,以及财政收支范围的明确规定,分税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

2024年税收分析报告

2024年税收分析报告

2024年税收分析报告引言税收是一个国家的经济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福祉具有重要影响。

本报告旨在分析2024年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对经济的影响,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参考信息。

1. 2024年税收政策概览在2024年,各国的税收政策都有所调整,以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

以下是2024年税收政策的概览:1.1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

2024年,许多国家将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

一些国家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低收入者的负担,同时提高了高收入者的税率,增加了税收收入。

1.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

2024年,一些国家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以吸引外国投资和鼓励本土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一些国家还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竞争力。

1.3 增值税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收。

2024年,许多国家对增值税进行了调整。

一些国家调整了不同品类商品和服务的税率,以促进消费和调节经济结构。

一些国家还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更多行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体系中。

2. 2024年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整对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2024年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影响分析:2.1 经济增长调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影响。

通过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和鼓励企业投资创新,税收政策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和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经济增长。

2.2 财政收入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国家财政收入有直接影响。

通过调整税率和征收范围,政府可以增加税收收入,为公共服务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提高民众生活水平。

2.3 企业竞争力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提供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了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变化。

我们将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为您提供专业、详尽的解读。

个人所得税1. 起征点202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

2. 税率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分为3%、10%、20%、25%、30%、35%、45%七个级距。

3. 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4. 综合所得税率2024年,综合所得税率计算方法如下:(1)扣除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额(2)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企业所得税1. 税率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0%。

3.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024年,对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50%。

增值税1. 税率2024年,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0%四个级距。

2. 留抵退税2024年,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2024年,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简化开票流程,提高发票使用效率。

总结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纳税人需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安排财务状况,确保合规纳税。

同时,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最新税收政策,做好税务规划。

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专业人士。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我国分税制概况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我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

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面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目前的分税制简介

我国目前的分税制简介

分税制简介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

我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

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

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一定要按照“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方向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体制,财力和财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带来的影响却是深远的,财权只是中央的行政形式划分,没有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而财力考虑到了我国二元经济的发展状况,正视了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

因此,在分税制改革进程中,要正确处理财权、财力和事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央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必要税种立法权、税率变动权限等,在中央给予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的同时,可以考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给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横向转移支付,以真正达到“财力和事权的一致”。

[1]分税制的实质分税制的实质主要表现为: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分级管理。

其中,税权是政府管理涉税事宜的所有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税法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

其中,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收组织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支配权)。

分税制就是要将这些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及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

所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通过对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同财权的统一。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教案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教案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教案一、教学目标1. 理解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2. 掌握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机制。

3. 了解我国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发展。

4. 能够分析评价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优缺点。

二、教学内容1.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3.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运作机制4. 我国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发展5.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优缺点及改进方向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概念、特点、原则和运作机制。

2. 案例分析法:分析我国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发展案例,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

3. 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优缺点及改进方向,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或教学资源:准备有关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教材或教学资源,以便进行讲解和分析。

2. 投影仪或白板:用于展示和讲解相关知识点。

五、教学过程1. 引入新课:通过讲解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引发学生对该课题的兴趣。

2. 讲解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机制,让学生了解其运作方式。

3. 分析我国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发展,让学生了解其发展历程。

4. 讨论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优缺点及改进方向,引导学生思考和改进。

5. 总结和复习: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和复习,巩固学生的知识点掌握。

六、教学评估1. 课堂提问:通过提问方式检查学生对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基本概念的理解程度。

2. 案例分析报告:要求学生分析我国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某一案例,评估其运作效果。

3. 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优缺点,评估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七、扩展阅读1. 《中国政府预算报告》:让学生了解我国政府预算的实际情况,加深对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理解。

2. 《分税制改革论文集》:提供相关学术论文,供学生深入研究分税制改革的不同视角。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税收分成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分享收入比例分享。

1、增值税:中央地方按75%与25%2、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5、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之外,全部归地方。

6、城建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6%、其他全部印花税,归地方。

8、教育费附加:归地方。

据了解,对于所得税地方分享40%的部分,天津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和天津市(包括滨海新区)的按照12%和88%分享,中新生态城按照100%享有。

地方税收明细一、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3、金融保险业 : 5,4、邮电通信业 : 3,5、文化体育业 :3,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11/6页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二、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立的,是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也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分配关系的比较好的办法。

我国所进行的分税制,就是站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上来考虑的,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各个方面来讲它都是我国税制改革上的一大飞跃。

他的分配关系大致如下:1.关于收入范围的划分新的分税制改革将各种收入划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稍有特别税、特别消费税、专项调节税、外资和合资海洋石油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烟酒提价专项收入、中央基建贷款归还的本息收入、中央所属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中央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和各银行总行济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债务收入以及其他应属于中央的收入。

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农牧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奖金税、印花税、筵席税、农林产品税、农业税、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助、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地方基建贷款归还的本息收入、盐税、工商税收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外资企业和地方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收入。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和资源税。

分享的比例分为两档,少数民族地区按“二八”分享,即中央财政得20%,地方财政得80%;其他地区一律按“五五”分享,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得50%。

2.关于财政收支基数的确定各地区的收支基数,以1989年的决策数为基础,在进行必要的因素调整后加以确定。

税种中央地方分成比例

税种中央地方分成比例

一、中央全额: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二、地方全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三、中央地方共享征收: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比例共享;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中央;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注:①部分企业如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归中央,其余的部分归地方②印花税,股票交易部分94%归中央,其余的6%归地方,其它的印花税归地方③个人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部分归中央不过好像还不征现在其余的地方、中央4、6开,中央六④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的归中央,其余的也是4、6开,六归中央⑤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部分,75%中央,25%地方。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_第一节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和内容_制度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_第一节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和内容_制度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_第一节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和内容_制度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第一节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和内容一、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各级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被称为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它的实质是要解决中央政府和省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即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预算资金分配上的集中和分散,在预算管理上的集权和分权的关系.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级次,一般是一级政权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确定预算收支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明确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沿革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体制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预算管理体制,是建国初期和国家经济恢复时期实行的,它的主要特点是:地方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地方所需要的支出由中央拨款解决.这种办法对解决解放初期经济困难,促进国民经济恢复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财力高度集中,地方积极性受到影响,所以,从”一五”以后就很少采取这种预算体制了.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从1953年到1978年基本上实行这种预算体制.属于以中央预算集中为主,适当给地方下放财权的类型.它的主要特点是:主要财权和财力集中在中央,地方预算收支指标由中央确定和下达,但地方有一定的机动权,并实行了收支挂钩的办法,地方政府增收节支可以适当地留一部分给地方.这一时期各不同年限实施的具体形式有: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以收定支,五年不变;总额分成,一年一变;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节余留用,一年一定;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等.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从1980年到1993年这段时期实行的.这一体制俗称”分灶吃饭”或”财政包干”体制,是我国预算管理体制一次重大改革.它的主要特点是:1. 变过去全国”一灶吃饭”为”分灶吃饭”,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由过去中央一家平衡,改为各地自求平衡;2. 各项财政支出不再由中央各部门为口下达,均由”快快”统筹安排,调剂余缺;3.包干比例和补助数额由一年一定改为五年不变. “分灶吃饭”体制的实施,大大增强了中央和地方财权的与事权的统一性,大大增强了地方权责利结合程度,更好地调动了地方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但在实施中,这种体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①造成财力偏于分散,削弱了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②造成地方重复建设、盲目建设趋向,影响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③加重了中央财政收支平衡的困难.所以,这种财政包干体制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中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预算体制,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定的预算体制.所谓分税制就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权财力的一种预算管理体制.或者说,就是分税、分权、分征、分管为主要特征的预算体制.我国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有: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划分各级预算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税收返还额以1993年为基年核定.建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享改革.1994年分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是按隶属关系划分的,个人所得税则划归为地方收入.按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国外一般做法.容易造成各级政府只管所属的那些企业,形成对所属企业的干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增长潜力极大的税种,也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应逐步划归中央征收.所以2001年国务院作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决定.二、中国分税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思路中国现行分税制,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范围;将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设置了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税制基本上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状况,在实际运行的十多年中,对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规范的分税制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有些地方存在重复错位和事权下移的问题.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不够科学,不尽合理.三是地方税体系不健全,缺乏主体税种.四是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不规范.中国现行分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要尽量减少共享税税种,将省以下分税制进行到底,逐步向完全的分税制过渡.为此,必须改革完善以下几项工作:1. 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2. 进一步对税种的调整和税种的划分;3. 要建立完善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因素法”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的依据;4. 要强化税制调节功能,促进公平分配.。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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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 缴纳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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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税: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
• 分税的基本原则 • 中央固定收入 :关税、消费税等 •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增值税
(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等 • 地方税 :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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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对地方实行的税收返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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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返还计算的具体操作办法:1994
(2)凡未完成中央下达的“两税”增长 目标,也没有达到1993年考核基数的,除 按公式三扣减基数外,当年还要扣减未达 到增长目标影响中央的数额。公式如下:
1返 9年 9还 4当扣 年 1 增 减 9税 年 9 "长 两 数 4 收 " 目 税 1考 9年 标 9 "两 核 3数 " 税 基 0.7 数
第八章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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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我国预算体制的改革历程
实行高度 集权的计 划型财政
体制
实行“分 灶吃饭” 的预算包 干制体制
实行分税 制财政体

1980年
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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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
一、高度集权的计划型财政体制
计划经济时 代,排队是 一道不绝的 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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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统收统支体制的调整历程
非银行金融 199年 3 非银1行99年 4 非银行 企业所得税金 未融企业 金融企业所得 达基数扣减所 数得税基数税完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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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返还计算的具体操作办法: 1994
"未 两"收 达 税入 基 1 "两 9年 数 "9税 3"1 两 9年 "考 9 税 41 "两 9年 "9税 3"两 19 "实 年 税 94 际 减 核免 定 税 的 扣减数 考核核 基完 数考 成核 数基 完数 成复 数征 收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一、背景与目标咱们先聊聊这个方案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已经越来越显露出它的重要性。

然而,现行的税收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方财政压力过大,税收分配不均等等。

所以,我们这个方案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更加合理、高效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税制的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征收、管理、使用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合规性。

2.分级管理原则: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明确各自的税收管理权限,实现税收的分级管理。

3.公平合理原则:税收分配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资源禀赋等因素,确保税收分配的公平合理。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和分配比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三、具体方案1.税种划分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大类。

中央税主要包括关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共享税则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税收分配中央税收入全部归中央财政,地方税收入全部归地方财政,共享税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

3.税收征管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税收征管职责,加强税收征管协作。

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4.财政支出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国家安全、外交、国防、教育、科技等领域的支出,地方财政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支出。

中央财政要对地方财政进行转移支付,以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

5.财政监管建立健全财政监管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配套措施1.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加强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素质,培养一批专业化的财政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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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原来实行的分级包干体制下,财政收入向地方倾斜,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各地包干方法各异,分配关系不够规范。

故,分级包干已经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改革。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充分考虑了我国当时的国情和可能,并借鉴国际通行的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的有益经验,是一种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预算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基本架构:1、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经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地方各级政权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捡法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以及其他支出。

2、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主要遵循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即:维护国家权益、涉及全国性资源配置、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归中央,中央收入占全国收入的大头。

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化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化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3、建立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制度。

按照上述中央与地方之间收入划分格局,相对稳定的中央与地方之间收入分配关系制度框架基本确定后,地方的自由财力与其支出责任之间的差距很大。

为了解决这种不对称问题,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应当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解决。

但当时中国的情况较为特殊,当时着重建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

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年核定。

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1993年净上划中央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增和消)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增长0.3%。

若1994年以后中央净上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还不属于转移支付。

原因有下:①税收返还制度是避免改革冲击地方政府预算安排、减少改革阻力的一种策略性选择——重点在税上;②一个地区得到的税收返还越多,恰恰说明其对中央的贡献越大;但转移支付则不同,一个地区得到的转移支付越多,说明该地区越穷,对中央的贡献越少。

③税收返还不形成中央可支配财力,是中央对地方收入分享的特殊形式;而转移支付含有中央的政治经济因素,可以看做中央的可支配财力。

------------转移支付分税制改革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重新划分和关于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及有关结算事项的规定,相应地形成了多种形式并存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或拨款可以分为两大类:一般性(无条件)转移支付和专项(有条件的或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提供方式是一种一般的预算支持,没有具体的特殊要求。

这些转移支付的提供方式一般有法律规定的,但有时候具有临时或斟酌性质。

这些转移支付的目的是保护地方的自主权和提高辖区之间的公平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以及作为国家增支减收的政策配套措施的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客观因素,设计统一公式进行分配,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具有明显均等化的效果。

而专项转移支付的目的是为了地方政府从事特别项目或特殊活动提供激励。

这些转移支付的性质的性质可以是规定的或是法定的,也可能斟酌的或是临时的。

为配合实现中央宏观政策目标,新增了较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设立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大多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都采用客观因素分配,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不仅增强了资金分配的规范性与合理性,还提高了资金的配置与使用效率。

二、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1、分税制缺乏完整、稳定法律体系的保障(非重点)税收法律体系存在法律缺位、缺乏稳定性的问题税收法律体系中缺乏法律层级的规定规章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变动频繁,稳定性不强2、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模糊不清①应该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处理;比如国际河界的保护、跨流域大江大河的处理、跨地区污染防治、跨地区经济纠纷司法管辖、重度刑事犯罪、视频医药安全以及高级官员贪腐的司法管辖、海域和海洋的使用管理等方面,事关国家利益,涉及多个省份,应该由中央管理,却交给了地方。

此外还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涉及劳动力的跨域流动,应有中央为主管理,目前是极度碎片化的管理制度。

②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容易形成地区间资金分配的不公平,不一定符合地方实际,也为中央有关部门寻租创造了机会。

③中央和地方的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一些事项是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的方式对地方补助,还有一些事项各级财政承担和若有若无的责任。

职责重叠、共同管理,易造成职责不清、相互挤占或者双方都不管不顾的状况。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支出应该定位在市场办不了和办不好的领域,不应该包揽过多"但在目前分税制下,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定不清楚,政府包揽依旧太多,吃财政“大锅饭”的现象亦然存在。

④中央负责的事项管理不到位。

如经济总量平和、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等宏观经济管理职责由中央承担,但地方却承担了很多。

3、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存在的问题①税种划分不尽合理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3:1的比例分享,并给予地方税收返还,地方分享增值税的比例较高;增值税作为税负可以转嫁的间接税,税收由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所在地分享,也不尽合理;个人所得税的累进部分的收入也列入分享范围,不利于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口岸城市出口退税负担相对较重,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②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总体不高;④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基本没有纳入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的范围;非税收入是指税收收入以外的一切收入,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等。

非税收入的超常增长是我国在体制转轨时期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

如果将这部分资金计算在内,不同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会进一步扩大。

⑤政府间税收征管关系尚未理顺;4、转移支付制度不够科学和完整转移支付制度的设立与政府间事权划分相关性较弱,政策目标不够明确,转移支付体系也较为凌乱,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化,专项转移支付一般化的特征日益明显。

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仍较小,专项转移支付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地方支出范围,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资金分散,不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

三、改革思考1、法制化分税制——健全分税制法律体系,提升效力层级和法律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

2、明确、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政府间职责分工。

中央集中一部分社会保障责任,公共卫生职能,教育职能,跨地区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维护职能,还有一部分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又涉及全国市场统一标准的管理职能,国防,边境安全,界河管理等关系国家安全的支出责任,另外还有一部分司法支出责任集中到中央。

支出责任应该按照外部性、信息复杂程度和激励相容三原则进行划分,把中央应该管理的责任向上集中,同时人事任免和支出所需资金的安排均由中央负责。

另外,政府在实现自身职能时,必须要与市场的职能进行分工,不能越姐代泡。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主要靠市场去完成,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做那些市场做不了和做不好的事情。

3、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收收入①完善税收制度(就是前面所说的法制化)②规范非税收入③适当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可以考虑一下改革思路: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改为中央收入,并有中央全额负担出口退税;累进制的所得税通常不应作为地方政府收入,可考虑由中央、地方比例分成制改为中央、地方按核定税基分享税,地方按固定比例征税,中央征收累进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种:从世界各国分税制的实践情况来看,一般是应该越少越好。

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实施分税制时间不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目前保留一定数量的共享税种和一定规模的共享税收入还是有必要的。

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后共享税种也应该是要逐渐减少的。

④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属于中央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应当由国税局统一征收,属于地方的收入由地税局征收。

如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税收以及涉外税收中的地方税收,由原来国税局代征改为由地税征收。

将已纳入中央与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全部改为由国税局征收。

⑤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4、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完整的转移支付制度①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要完善其框架,明确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减少转移支付总规模确定的随意性。

优化资金的分配方式,继续发挥多年来选择客观因素、按照公式分配资金的优势,减少自己分配的随意性。

优先弥补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收支缺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②而专项转移支付要根据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取消现有专款中名不副实和过时的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

同时,我们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

③正确确定转移支付的对象,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构建转移支付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监督评价体系;总之,既要确保转移支付制度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各级政府能够对各自转移支付数额进行准确测算,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又要在财政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价考核,确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还要在各级人大设立专门机构对转移支付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转移支付的客观、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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