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谈完善我国分税制的若干建议
浅谈完善我国分税制的若干建议1. 引言我国的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对税收收入的分配制度。
自1994年开始实施以来,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促进了经济地区的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也面临着分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将从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提高财政效益和强化政府协调等角度,浅谈完善我国分税制的若干建议。
2. 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当前,我国的分税制中存在着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
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支出,但由于地方税收收入的限制,地方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支出的需求。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不够及时、不够均衡,导致地方财政补偿能力不足。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可以考虑以下措施:•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效率,确保地方政府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财政补偿;•完善地方自主税收的范围和权限,通过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帮助地方政府解决财政困难,但要避免过度债务增长的风险。
3. 提高财政效益除了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外,我们还应当努力提高财政效益,优化分税制的运行机制。
当前,我国的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征管不规范、税收征收效率低下等问题,限制了财政收入的增长。
为提高财政效益,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改善,推动税收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优化税收结构,减少税制中的重复税种和过度征税,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加强税收征管部门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征收能力和效率。
4. 强化政府协调分税制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资源分配和协调,因此,强化政府协调是完善分税制的重要一环。
当前,我国的分税制在协调机制和政府间的信息共享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资源分配不均衡和政策执行不协调的情况。
为增强政府协调能力,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健全的政府协调机制;•推动多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和责任的明确,减少政策执行的不一致性;•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可控性。
解决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解决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税收体系在推动经济增长、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分税制作为中国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中的权责关系。
然而,当前中国现行分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收入的分配不平衡、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过大等。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描述1.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不平衡。
由于现行分税制下中央对税收收入的占有较大,地方政府面临财政收入不足的困扰,导致地方政府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过大。
由于地方政府在现行分税制下承担了大量的政府支出责任,地方财政压力过大,无法有效运营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影响了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3.分税制带来的行政成本较高。
由于中央和地方在税收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分权,导致税务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之间存在协调不畅、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增加了行政成本。
解决方案为解决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1. 财政收入分配改革为了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提高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比。
中央政府可以适度减少税收占比,将更多的税收收入留给地方政府。
- 改革税收分配机制。
建立合理的税收分配机制,保障地方政府基本财政收入,同时给予其一定的税收自主权。
- 推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改革。
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合作,通过合理的政府转移支付机制,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2. 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为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优化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
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推动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 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监管。
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财政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率。
3. 优化税收管理为降低分税制带来的行政成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税务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的
制度。
该制度自1994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
善财政状况、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现行分税制中存在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由于中央政府在分配税收时占比较大,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相对较少,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需求。
其次,现行分税制中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割裂也是问题之一。
由于税收征收权和使用权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掌控,导致地方政府在使用税收时受到较多限制,难以发挥自身的财政管理和服务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需要采取一些完善措施。
一方面,要加大中央向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
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协调管理,建立综合性的财政体系,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和服务能力,还需要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能力的建设,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和掌控能力,促进地方政府的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现行分税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才能推动我国分税制更加公平、合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1)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及对策建议引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基于分税制的运行模式,该制度自1980年代开始实行,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税收分配不均、地方财政压力加重等。
本文将分析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问题一:税收分配不均现状描述当前,我国税收分配主要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为主,中央政府负责统筹全国税收收入,并将一部分税收收入转给地方政府,以满足地方财政需求。
然而,由于地方发展不平衡及财政能力差异,导致税收分配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税收收入较高,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却面临财政困难。
对策建议1.加强地方财政能力建设。
通过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缓解地方财政困难。
具体措施包括改善地方税收征管水平,加大地方税收征管力度,提高地方税收收入。
2.调整税收分配比例。
对于财政困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中央向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3.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需求,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既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能平衡税收分配。
问题二:地方财政压力加重现状描述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在承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的同时,还需要依靠税收收入来满足财政需求。
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加,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开支。
对策建议1.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通过增加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收入和国有企业红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机制。
在现行分税制框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划分财政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3.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通过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压力问题。
问题三: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收入现状描述由于我国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缺乏多元化的财政收入来源。
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引言地方税制是指国家与地方合作制定的税收制度,用于支持地方政府运营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我国地方税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探讨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地方税制的建议。
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1. 财力分配不平衡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着财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不足,难以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财力过剩,导致不合理的财政浪费和资源配置失衡。
2. 税收管理不规范地方税收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征收透明度不高、征收手续繁琐、征收标准不统一等。
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3. 地方税制缺乏创新地方税制缺乏创新,仍然以传统的税种为主,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新型产业的兴起,地方税制需要更加灵活和适应新形势的税种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4.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高额债务问题,这给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压力。
地方税制的缺陷之一是未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规范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长。
完善地方税制的建议1. 财力分配机制改革改革财力分配机制,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财力分配模式。
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财力来源,如地方自主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收入等方式,以减轻财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2. 简化税收管理流程简化税收管理流程,提高征收透明度和效率。
建立统一的税收征收标准和程序,减少繁琐的征收手续,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3. 创新地方税种创新地方税种,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兴产业的特点,积极推动税制的创新和完善。
例如可以考虑引入资源税、环境税等新的税种,以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新型产业的兴起。
4.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债务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
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的监管和控制,防止财政风险的积累,保障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我国的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收入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分税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
按照目前的税收分配比例,中央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的财力相对较弱。
这种不平衡的财力分配导致了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对策一: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适度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
可以考虑将部分税收收入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发展能力。
对策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除了调整税收分配比例,还可以通过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的合理获取。
问题二:财政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财政权力分散、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存在着各自独立运作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财政分权不明确、财政运作效率不高。
对策一:建立财政协调机制为了加强财政分权的协调性,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财政协调机制。
该机制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定期会商税收分配、财政支出等事项,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财政的合理分权和协调运作。
对策二: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建立财政协调机制,还应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财政编制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等措施,加强对财政运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
问题三: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
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分税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府间财政分配管理体制.我国于1994年开始以分权、分税、分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税制改革。
1992年财政部选择了天津、辽宁、沈阳、大连、浙江、青岛、武汉、重庆和新疆等九个地区进行了分税制试点,为全面推行分税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作了必要的前期准备。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来确定相应的支出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基本沿用原有规定: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2)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3)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为保证地方现有既得利益,减少改革阻力,采用渐近策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以1993年为基期核定,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并以此作为今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
(4)改革中央与地方结算办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但基本上不触动地方既得利益。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两个比重逐年提高,同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
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至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了相应的问题,要使其在我国继续健康发展下去,必须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剖析并找到解决之道。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划分不合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模式的要求,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应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及服务.实施分税制以来,财力层层上移,中央财政实力得到显著加强,而事权却层层下移,基层政府(尤其是省级以下政府)要承担的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多。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及对策建议引言自2001年起,中国实施了现行的分税制度,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分成两个部分,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的税项归中央政府所有,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的税项归地方政府所有。
然而,多年来,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问题一:税收分配不合理在现行分税制中,中央政府征收的税项包括消费税、关税等,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由于不同税项的税率和收入规模存在差异,导致税收分配不合理。
一方面,中央政府征收的税项收入较少,难以满足其财政支出需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收入较多,导致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差距加大。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对税收分配进行调整。
中央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关税、消费税等税率,增加其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则可以减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率,降低其税收收入。
通过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可以实现税收的合理分配,满足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
问题二:税收管理不规范在现行分税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收。
然而,税收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税收的浪费和滥用现象频发。
一方面,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财政资源,以权谋私;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税收使用方面也存在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税收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税收管理的监督和制约。
一方面,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税收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等方面的监督,遏制地方政府滥用财政资源的现象;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政府税收使用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机制,确保税收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减少税收资金的滥用现象。
问题三:税收逃避现象严重在现行分税制下,由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分散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导致税收逃避的现象比较严重。
一方面,一些企业通过虚报、偷逃税款等手段,减少税负,增加了税收的逃避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征收的权限和责任不清晰,一些地方政府对税收征收缺乏有效的控制,增加了税收逃避的可能性。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分税制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为两部分,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直接税,地方政府则负责征收和管理间接税。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一些问题,如下:问题一:地方政府收入不稳定由于地方政府征收的间接税收入与经济景气度密切相关,因此其收入具有波动性。
另外,地方政府还面临着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稳定,难以有效规划和使用财政资源。
问题二:地方政府强调“税源保护”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所辖地区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地方政府在税收征收上往往过于强调“税源保护”,甚至出现了非法收费等问题,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影响经济发展。
问题三:地方政府财政依赖度高由于地方政府收入不稳定,因此地方政府往往依赖于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导致其财政依赖度过高,难以降低财政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采取以下完善措施:措施一:建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稳定机制应制定政策和措施,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稳定机制的建设,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措施二:完善税收征收机制应加强对地方政府税收征收的监管,减少税收征收中的不当行为,并加强税收征收信息的公开透明,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强调“税源保护”。
措施三:降低地方政府财政依赖度应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元化,并鼓励地方政府发展自身经济实力,降低其财政依赖度。
总之,我国现行分税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
只有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和加强监管,才能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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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中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是什么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我国实行了分税制的制度。
但是在社会的实际经济运行以及政府管理过程中,分税制的弊端不断显现出来,这严重阻碍了国家的中央与地方之间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能。
小编将针对中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中国分税制概况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中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1、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
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2、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地方税制结构问题我国地方税制结构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
主要问题在于税收种类单一,过度依赖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少数税种,这使得地方税收收入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地方税制结构中的间接税比例过高,直接税比例过低,这不仅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限制了地方财政的调节能力。
此外,地方税源分布不均,一些贫困地区税收收入有限,而一些发达地区的税收收入则相对较高,这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财政的不平衡。
二、税收征管效率问题税收征管效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体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征管效率普遍不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手段有限,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工作;另一方面,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偷逃税等问题,这导致了税收流失和税收征管成本的增加。
此外,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也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
三、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繁多,但缺乏统一性和透明度,企业和个人难以了解和掌握;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最后,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不够严格,容易出现滥用和违规现象。
四、税收法律体系问题税收法律体系是保障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
然而,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一方面,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一些重要的税收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另一方面,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这不仅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也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五、税收与经济发展协调性问题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应该保持密切的协调关系,但在我国地方税制中,这种协调性并不理想。
一方面,地方税制的设计和实施往往忽视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税收负担过重或过轻,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地方税制缺乏灵活性和前瞻性,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作为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种设置不够科学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税种设置不够科学,部分税种存在重复征收、交叉征收等问题,导致税收效率低下。
同时,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缺乏,无法满足地方财政收入的需求。
2. 税收征管不够规范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格、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收不公、不透明,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3. 地方财政自主权不足在现行税制下,地方财政自主权相对不足,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空间有限。
这不利于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税收政策,也影响了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种设置针对税种设置不够科学的问题,应优化税种设置,完善地方税体系。
在保留现有税种的基础上,增设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如房产税、环境税等。
同时,应避免税种之间的重复和交叉,提高税收效率。
2. 加强税收征管为加强税收征管,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推进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自觉性。
3. 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为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应适当下放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权力给地方政府。
这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税收政策,提高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地方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四、结论通过优化税种设置、加强税收征管和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地方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1. 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状况和经济发展。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将税收权力分配给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政府,以实现财政权力和责任的分散。
然而,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收收入不稳定、地方政府间竞争加剧、税收资源分配不均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完善措施。
2. 税收收入不稳定我国现行分税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一部分税收征收。
然而,由于税收来源和税收规模的不同,导致税收收入的不稳定性。
一方面,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而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地方税种和转移支付等方式获得税收收入。
这种分税制的设置导致中央政府税收收入相对较稳定,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较为不稳定,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和区域发展差异的影响。
为解决税收收入不稳定的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调节机制,通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补贴,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对地方政府开展税收征收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规模,确保其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3. 地方政府间竞争加剧由于分税制的存在,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税收征收权,这使得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
为吸引企业和投资,地方政府往往降低税收负担或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导致资源投入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均衡等问题的出现。
为应对地方政府间竞争加剧的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制度,防止地方政府滥用税收权力。
•通过加大地方政府间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减少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压力,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4. 税收资源分配不均我国现行分税制中,税收资源的分配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一方面,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获得较大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主要依赖地方税种和转移支付等方式,税收资源的分配不够均衡。
另一方面,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资源分配也存在不均衡现象,导致地区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的税收体制采用了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即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负责。
这种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财政收入分配不均衡。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基础的不同,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较少,难以满足本地区的发展需求,而一些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较多,导致资源分配不够公平。
2. 中央和地方之间权责不清。
由于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各有职责,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责任不明确、权力相互牵制等情况,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3. 地方政府对税收收入过度依赖。
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会过度依赖税收收入,导致财政收入过于单一,缺乏多元化的财政收入来源。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的完善措施:
1. 调整税收收入的分配比例。
可以通过调整税收分配的比例,使得财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避免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2. 加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合作。
可以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联席会议等机构,加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的权责,提高政府的执行效率。
3. 推进财政收入多元化。
可以通过扩大非税收入的来源,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多元性,避免过度依赖税收收入的问题,提高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我国的现行分税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通过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可以使得税收征收和管理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
中国目前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
中国目前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引言地方税制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征收并管理的与地方财政收入相关的税收体系。
在中国,地方税制起到了重要的财政调节作用,但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地方税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中国目前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方法。
问题一:收入分配不均中国的地方税制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均现象。
一方面,地方税收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征收较多,而相对落后的地区征收较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税收使用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化,导致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不平衡。
这种不均衡的收入分配现象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容易加剧区域间的差距。
解决方法:加强地方税收机构间的合作和协调为解决地方税收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可以加强地方税收机构间的合作和协调。
一方面,可以建立跨地区的联合税收征收机构,实施统一的地方税收标准,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差异化;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合作,共同推进区域间的收入分配均衡,促进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
问题二:税收征收难度大目前中国地方税制中普遍存在税收征收难度大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税收征收政策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实施;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制度和管理漏洞,导致一些税收征收工作难以完全实现。
解决方法:加强税收征收能力建设为解决税收征收难度大的问题,可以加强税收征收能力建设。
一方面,可以加大对税务征收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税收征收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加强税收征收机构的技术支持,推动税收征收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问题三:地方税收结构单一中国地方税制中存在着地方税收结构单一的问题。
目前地方税收主要依靠城市土地使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少数几种税种,导致地方税收结构单一,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财政收入的稳定性较差。
解决方法:多元化地方税种为解决地方税收结构单一的问题,可以推动地方税收的多元化。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税收征收和
分配的制度。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 分税制中央收益占比过高:目前中央政府收取的税收多数属
于直接税,地方政府依托的是间接税和收益划拨。
中央政府收益过高,导致地方政府缺乏资金,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2. 地方政府民生开支压力大:地方政府在承担国家政策和民生
开支时,资金来源有限,需要进行债务融资,而此种方式并不理想,更多的解决方法在于增加地方税收。
3. 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大:地方政府财权的不断削弱,导致政府
难以搞得起一些大型项目,进而依靠借款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地方
政府债务大幅上升,出现相关风险。
为了完善分税制,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改变中央与地方税收的占比关系,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比例,
加强地方财政体系建设。
2. 加强税收归属制度,明确税收和财政自主权,建立地方政府
自主决定税率的机制。
3. 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推进资源福利税改革和房
产税立法工作,建立地方政府长效稳定收入机制。
4.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和民生
保障项目的支持力度。
总之,完善分税制,需要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权力,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权自主性,推进地方财政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已经先后实施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
然而,目前我国的分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问题1.税收收入分配不均我国的分税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征收税收并分别负责收入的分税制。
然而,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相对较弱,因此税收收入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财政收入长期处于紧张状态。
2.税制管理过于复杂我国的分税制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同时负责税收征收、税制管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配。
这种管理结构过于复杂,使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许多漏洞和不透明现象,容易形成腐败和不公。
3.税收征管体制存在问题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税务机关控制力度较小,缺乏有效监管措施,容易出现贪污和不法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绑定也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完善措施1.加强税收收入调节机制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税收收入调节机制,即调节地方和中央对税收收入的分配比例,保障地方财政基础和可持续发展。
2.简化税收征管机制为了减轻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管理成本和资源投入,可以简化税收征管机制,同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效果。
3.拓宽税收征管渠道为了解决税收征管体制存在问题,可以拓宽税收征管渠道,通过分权化改革,鼓励民间机构进入税收征管领域,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4.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培训为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贪污和不法行为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培训,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诚信度,保障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完善我国的分税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税收收入调节机制、简化税收征管机制、拓宽税收征管渠道、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培训等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分税制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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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分税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府间财政分配管理体制。
我国于1994年开始以分权、分税、分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税制改革。
1992年财政部选择了天津、辽宁、沈阳、大连、浙江、青岛、武汉、重庆和新疆等九个地区进行了分税制试点,为全面推行分税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作了必要的前期准备。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来确定相应的支出范围。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基本沿用原有规定: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2)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3)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
为保证地方现有既得利益,减少改革阻力,采用渐近策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以1993年为基期核定,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并以此作为今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
(4)改革中央与地方结算办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但基本上不触动地方既得利益。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两个比重逐年提高,同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
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至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了相应的问题,要使其在我国继续健康发展下去,必须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剖析并找到解决之道。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划分不合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模式的要求,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应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及服务。
实施分税制以来,财力层层上移,中央财政实力得到显著加强,而事权却层层下移,基层政府(尤其是省级以下政府)要承担的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多。
由于行政权力的垂直集权,往往出现上级出政策,下级出钱的情况,中央将所应承担的政策负担转移到地方,同样的,在省级政府及其以下的各级政府之间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县乡基层政府承担了与其财力不相匹配的事权。
同时,由于基层财政增长缓慢,收入增长速度远远低于支出要求的增长速度,基层政府只能通过借债履行其职能,从而造成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困境,基层政府无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税制改革不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不清晰实行分税制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增强中央财政能力,通过调整收入分配,将财力向中央集中,解决中央财力弱化的问题。
虽然经过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得到了显著增强,可是由于缺乏对全局的把握,受政治、经济、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一是分税不彻底,界线不明,税收没有完全按照税种的性质确定归属。
二是税权划分缺乏稳定的规则。
三是税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税权小。
四是部分税种的所有权与征管权相脱离。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置不健全从国外成功的分税制经验来看,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通行的做法,一套科学、合理、完整、严密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分税制顺利的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
实行分税制后,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和结算补助等多种形式构成,1995 年之后又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着不规范、力度小和功能弱等缺陷,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大。
二是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规范,支付资金安排随意性大。
三是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不够,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分税制完善措施统一财权与事权事权的正确界定是实施科学分税制的先决条件,也是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与收入的依据。
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对财权进行相应的划分,并以此为基础科学地划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责任范围,是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首先,要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应本着既要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确保中央政令统一,又要增强地方活力,同时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全国市场的精神,按照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国防、外交等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中央政府负责;跨地区大型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兼有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特征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并按具体项目确定分担的比例;基础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中央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由地方政府处理更为有效的事项,应由中央政府通过一定的授权由地方来完成;其他属于区域内部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则由地方政府负责。
真正做到由中央负责的事全部收归中央,该由地方负责的事全部下放地方,做到各行其是,各负其责。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科学界定后,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不管是哪一级政府,决不能“越界”。
其次,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相应的财权。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提供全国性的公共服务、支出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协调区域间发展所需经费。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地方政府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本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调剂、扶持的经费;提供使本地区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提供本地区公共文教卫生等公共服务的经费。
最后,改革现行财政支出错位状况,将属于中央政府事权范围却转嫁到地方的财政支出上划给中央,将原属于地方支出范围却由中央安排的支出下划给地方。
各级政府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才能使各级政府都能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履行好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分配责任和公共职能,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构建分税制财政体制所追求的实质性内容。
改革和完善税权的划分按照责任与义务相统一,所有权与征管权相统一的原则改革现行税收权限划分。
现有的税权划分虽然达到了改革之初强化中央财政,提高中央财力的目的,但是有矫正过枉之嫌。
为了达到集中财政收入到中央的目的,没有完全按照分税制的划分原则来划分税权,而是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将有利于中央财政、便于征管的税收划归中央,税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原则没有稳定的标准。
要使税权的划分真正做到合理,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确保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因此,税权的划分要做到科学合理,确保中央调控功能的实施;二是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政需求。
应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及其财政能力,确保其承担的事权能顺利实施;三是要注重调动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
应根据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需求,让其拥有一定的财力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又有利于分清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范围,使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发挥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
四是重视构建科学合理的税制体系。
中央政府要给地方政府税收立法留下合理的空间,使得地方政府能够合理界定事权,建立起科学的地方税体系。
按照以上原则,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现有的税权划分,必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划分税种,实现中央与地方在财政上的均衡健康增长。
按照统一税法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将税收管理权包括税收立法权、解释权、税基税率选择确定权、税种开征停征权、减免权、调整权等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合理划分,不应全部集中在中央。
如对于中央税与共享税的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可集中在中央;对于不在全国统一开征、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解释权、征管权可全部划给地方;对于全国统一开征、对宏观经济有较大影响的地方税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可由中央制定基本法规和征收办法,赋予地方一定的征管权、税率确定权和政策调整权等。
这样既理顺了中央与地方对税收管理权的分级划分,又可以发挥中央与地方税收征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此外,在税收征管关系上,要明确国税、地税两个系统的征管范围,在操作上对两者进行协调,可建立协调机构、联席办公会制度以及采取联合行动等,在司法上建立共同的税收执法保障体系,从而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减少税款流失以及中央与地方财税收入各自入库。
善财政转移支完付制度针对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种种问题,要按照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功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进一步改革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原则,要在收入划分适度集权,政府支出适度分权,确保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的前提下,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考虑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调整既得利益,实现地区间财力水平相对均衡。
科学设定转移支付标准,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增强分配的规范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一方面要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公式,以不易受到人为控制、能反映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性因素为标准,对各地的标准化收入能力和标准化支出需要进行测算,以此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
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专款认真进行清理,对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名不副实的专款和无法体现政策作用的专款应当坚决予以清理;要整合重复交叉的专款项目,统筹安排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避免各自为政;要增强专款分配的透明度,对于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应公开分配资金至各省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对于按项目分配的,应公开确定项目的标准,分配的结果也应向各省公开。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
一方面,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据此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另一方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程序、使用过程、经济效益进行跟踪反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具体用途、法律责任、监督形式等,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加强和完善对财政转移支付行为的审计监督,强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特别是对专项项目拨付的后续监督,使整个财政转移支付在法制化轨道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