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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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2018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我国,有各种各样的税,这些税收最后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近年来,为了更方便纳税人和征收人,税收法律在不断的更新改革,近日,官方宣布下月起,将在九地开征水资源税,那么水资源税究竟是如何的呢?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
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半后,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28日联合发文,宣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并表示试点旨在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
水资源税并非我国新设税种,而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一个税目。根据三部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税账单
征税对象: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纳税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原则: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