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痘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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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痘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1 背景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起病急、传播迅速、极易暴发流行等特点。多见于冬春季节,发病高峰在3-5月;人群中儿童普遍易感,10岁以下多见。由于水痘具有高度传播性,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传播迅速。近年来,常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引起暴发流行,对小儿威胁极大。

为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发现、报告水痘疫情。疫情发生后,做好以控制传染源、开展健康教育为主导的综合防制措施,有效地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最大限度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2 疫情分级和响应

2.1 疫情分级

根据水痘流行严重程度及疫情变化情况,以发病范围、数量、病死率、是否发生暴发和流行为依据,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2.1.1 蓝色疫情

县内出现1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暴发点指7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1.2 黄色疫情

县内3周内出现5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或同一县3周内出现5个水痘暴发点,或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10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1.3 橙色疫情

县内3周内出现10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或同一暴发点7天内发生20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1.4 红色疫情

县内3周内出现30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

2.2 疫情的应急响应

2.2.1 蓝色疫情的响应

①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应急技术方案,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应急小分队24小时内赴现场核实诊断,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各项业务控制措施。

③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应急接种方案报当地县级政府批准,并及时采取应急接种。

2.2.2 黄色疫情的响应

在蓝色疫情响应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①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应急技术方案,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应急小分队24小时内赴现场指导,督促各项业务控制措施落实。

2.2.3 橙色疫情的响应

在黄色响应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①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应急技术方案,及时将疫情报告省卫生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应急小分队24小时内赴现场指导,必要时抽调省内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专家,督促帮助各项业务控制措施落实。

2.2.4 红色疫情响应

在橙色响应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①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疫情报告省政府。必要时,建议省卫生厅报省政府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如应急接种、限制或停止集县、集会、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

②必要时请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员支持与指导。

3 疫情现场控制

3.1 流行病学调查

3.1.1 调查前准备

成立调查处理小组,小组的成员应包括流行病学、消杀人员等;其次初步确定调查处理方案,要准备好各种调查表格和各种消杀器材,并联系好参与调查处理的车辆和司机;最后通知当地初步行程和安排。

3.1.2 核实疫情,确认暴发

调查小组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听取当地汇报,了解疫情发生经过及已采取措施,开展相关调查,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等进行初步诊断。

3.1.3 开展病例调查与搜索。

对每1例水痘病例都应进行调查。水痘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内容包括病例个案调查:重点要调查病例的出生日期、出疹日期和水痘疫苗的免疫史、感染来源等,填写《水痘暴发病例调查一览表》、当地人群水痘疫苗接种状况、居住环境、人口流动等内容。同时对当地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3.1.4 暴发原因调查

①评价水痘免疫水平

②评价水痘暴发疫情报告的及时性

③开展病例对照调查或队列研究

尽可能开展不同年龄段儿童病例对照调查或队列研究,估算水痘疫苗的效力或保护率。

3.2 控制措施

原则是边调查,边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2.1 病人隔离治疗

对水痘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疱疹干燥结痂为止。同时应加强水痘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3.2.2 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处置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人一起生活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和体征,要立即报告。

3.2.3 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应急接种应根据水痘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当地免疫状况等,确定应急接种范围和接种对象,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短时间内完成,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应急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国家对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3.2.4 宣传教育

对城乡社区的所有公众,重点是病家周围人群,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群,尤其是流动人口。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了解水痘的特征和正确的预防方法(密切接触者应急接种、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有发热或出疹等症状及时就诊、注意个人卫生),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

3.2.5 加强疫情监测

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工作,定期到相关单位核查晨检记录或出勤记录,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或医疗机构集中就诊情况,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疫情蔓延。在暴发出现21天内,无新病例出现时终止监测。

3.2.6 消毒处理

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发生疫情学校、幼托机构做好玩具、桌面等日常生活学习场所的消毒。

4 结束响应

经采取控制措施后,省内3周内新出现暴发点在10个及以下,由红色疫情降为橙色疫情;3周内新出现暴发点在1个及以下,由橙色疫情降为黄色疫情;3周内无暴发点发生,由黄色疫情降为蓝色疫情。疫情发生县末例病例治愈且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蓝色应急响应结束。

5 附件

水痘暴发病例调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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