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锦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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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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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导语】2015年军转干考试要求军转干部掌握最新时事政治信息,为了帮助广大2015年参加军转干考试的军转干考生熟悉国内国际重大时政热点,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您提供时事政治热点: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供广大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时事热点】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背景链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7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省长李希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是辽宁发展中极不平凡的一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办公厅赴辽宁回访调研组报告上对东北振兴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出台支持东北振兴重大政策举措,辽宁迎来了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辽宁发挥区位优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供了新的重大契机。

同时,也遇到了严峻经济形势带来的下行压力,遭受了自1951年以来最严重的旱灾。

面对机遇和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辽宁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一张好的蓝图干到底,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实现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8%。

社会就业稳定增加,实名制就业10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8%,低于控制目标0.92个百分点。

市场物价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1.7%,处在较低水平。

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082元,实际增长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191元,实际增长8.6%。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增长7.8%。

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分别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速,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1.8%,按新口径核算提高1.2个百分点。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3•【字号】锦政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的通知(锦政办发[201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全面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事关“十二五”高起点开局,有利于我市主要经济指标“三年倍增”计划的顺利实现和稳定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战略的稳步实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定期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二、细化工作任务,突出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将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限期完成。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有督促、有检查、有反馈。

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形成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并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列入本县(市)区、本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中所列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抓好落实。

对于工作中的难题,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职责,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通畅协调、进展有序。

四、强化督促检查,做好沟通衔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农村环境建设年以奖代补资金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农村环境建设年以奖代补资金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农村环境建设年以奖代补资
金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锦政发[2015]48号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8
【实施日期】2015.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农村环境建设年以奖代补资金的决定
(锦政发〔201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在2015年全市农村环境建设年活动中,我市各行政村在县、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农村环境建设年活动收到明显成效。

其中,涌现出一大批示范村、先进村,为全市宜居乡村建设作出了示范,当好了样板。

经市、县两级考核验收,市政府决定对黑山县段家乡大营盘村等159个行政村兑现以奖代补资金每村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行政村再接再厉,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同时,号召全市各行政村向先进学习,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为我市农村环境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获奖行政村名单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附件
获奖行政村名单
黑山县:段家乡大营盘村、老泡子村、河西村、中心村,大虎山镇镇东村、。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5〕30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5〕30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5〕30号凌海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0号)精神,促进全市海运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按照我市“以港兴市”及对外开放战略要求,以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出海口为目标,重点发展海运服务业、港口码头业、水路交通物流业,到2020年,提升沿海港口现代化功能,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临港产业和物流园区建设,实现沿海港口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建成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的现代海运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海运业结构调整。

1.优化运力、运输结构。

按照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推进单壳油轮、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拆解造新工作,鼓励建造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现代化新型船舶,老旧船舶运力占全市总运力比重不超过20%且逐年递减。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锦州海事局)2.促进锦州地区海运企业合并重组。

引导鼓励经营范围相同、运力规模较小的中小型海运企业合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企业之间合作发展、联盟经营,提升抗风险能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经信委)(二)加快航运业转型升级。

1.加快海运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支持海运企业转变经营理念,与货主企业加强合作,联合经营,引导海运企业与货主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促进双方互补共赢。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锦政发〔2015〕15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锦政发〔2015〕15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锦政发〔2015〕15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有效配置和利用城区公共空间资源,积极营造城市广告文化氛围,大力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滨海新区城区以及城区过境铁路、公路沿线区域。

二、整治内容:(一)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建(构)筑物顶部和外部立面以及地下通道、建筑围墙围栏上的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灯箱、玻璃橱窗、条幅以及其他涂写、张贴、悬挂等户外广告;(二)公共设施(空间)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道路、桥梁、隧道、水域、交通隔离栏、路灯杆、电线杆、街路指示牌、交通指示标志、公交候车亭(牌)、出租车乘降点、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宣传栏、画廊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广告;(三)地面上的户外广告:直接设置在地面上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立杆式灯箱、底座式灯箱、充气实物造型、大型单立柱和大型落地灯箱、独立大型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四)移动式户外广告:绘制、悬挂、张贴在公交车、出租车、空飘球等移动工具(设施)上的户外广告;(五)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六)城区内主要街路临街的店铺招牌。

三、凡户外广告及招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拆除:(一)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设置的;(二)经核查无人管理、长期闲置的;(三)大型广告虽办理过审批手续,但已达到审批终止年限,因不符合或者不接受市政府统一招标条件,未能续办审批手续的;(四)虽办理过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五)广告牌匾内容低俗、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亮化设施残损影响城市形象的;(六)妨碍正常通风、采光、消防、通行以及其他公共安全的;(七)城区主要街路临街商铺超出一店一匾的。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招商引资“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招商引资“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招商引资“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锦政发〔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招商引资“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5〕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招商引资“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24日锦州市招商引资“百日会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8月下旬至2015年12月中旬,在全市开展招商引资“百日会战”活动,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依靠‘四个驱动’共同发力,培育和壮大六个新的增长点,打造辽宁经济升级版”的发展战略,以及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提效益”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对外开放战略,以招商引资“百日会战”活动为载体,抢抓新一轮东北振兴和“一路一带”建设机遇,通过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加快建设“实力、法治、文明、生态、幸福锦州”和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都要站在全局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招商引资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第一任务。

一要坚持“三个一起抓”原则。

即“对内对外开放一起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一起抓、扩大项目储备和促进项目开工一起抓”。

二要坚持以县(市)区为招商责任主体原则。

各县(市)区要制定科学招商计划,实现招商引资常态化,确保招得进、落得下、早见效。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5〕78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5〕78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3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一)推进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

科学谋划,搞好顶层设计。

加快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拓展网上销费领域,促进商贸流通企业扩大网上销售规模。

一是加快锦州滨海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沈铁红运集团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在锦州设立大宗商品交易电商平台。

二是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

大力发展B2B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推动本地优势产业集群、批发市场利用巨型电商平台开展“线上转型”,发展一批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

对于有制造加工业支撑的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成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对于没有加工制造业支撑的“集散地”型的批发市场,因地制宜制定对策。

积极推广OTO模式,引导传统零售业、餐饮服务业利用互联网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大商集团锦州百货大楼、兴隆大家庭、辽西小商品批发市场等大型零售企业、专业市场,建设020网上商城,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鼓励鼎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移动互联网,依托华联超市,对连锁店、社区便利店进行改造升级。

三是推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传统企业优化业务流程,普及采购、制造、营销和管理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将电子商务应用到生产和流通全过程。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6〕35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6〕35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24号)要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对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并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和我市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与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二、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落到实处。

三、市督查室、绩效办要将其纳入督查和考核范围,与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一并督办考评。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1.安排地方专项债券4000亿元。

分管领导:杨晓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5〕14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5〕14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锦州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7日锦州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为切实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保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城乡统筹,惠及民生”原则,通过建设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零售网络,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完善市场功能,壮大龙头企业,强化产销衔接,推动业态创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和质量安全问题,促进我市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1.改造建设1—2个大中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展示交易中心或专业性批发市场,打造上连农产品生产基地、下连零售终端的流通主导型产业链,使其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价格形成、展示交易、信息发布、检验检测、电子结算等服务功能明显提升。

力争到2017年,摊商法人化比例达到50%,经改造建设的批发市场实施电子结算率达到60%。

2.进一步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消对接”、“批零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模式,拓展对接渠道。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奖惩【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16]17号【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03【实施日期】2016.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锦政办发〔201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5年,全市政府系统各信息网络单位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为各级政府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向市政府报送了大量优质信息,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政绩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4〕6号),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工作深入开展,经综合测评,市政府办公厅决定授予北镇市政府办公室等11家单位“2015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称号;授予黑山县政府办公室等14家单位“2015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夏鲲等25名同志“2015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那焯等11名同志“2015年度标兵信息员”称号;授予吴峰等14名同志“2015年度优秀信息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同时,号召全市各信息网络单位向先进学习,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信息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服务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优秀单位名单2.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先进信息工作者、标兵信息员、优秀信息员名单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3日附件1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优秀单位名单一、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11个)北镇市政府办公室凌海市政府办公室。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产业园区空间建设“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5〕31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产业园区空间建设“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5〕31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产业园区空间建设“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产业园区空间建设“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产业园区空间建设“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8日锦州市产业园区空间建设“百日会战”实施方案为积极抢抓国务院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国家“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重要机遇,全面加快我市建设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步伐,市政府决定开展产业园区空间建设“百日会战”活动,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依靠“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为着力点,以培育和壮大“六个新的增长点”为发展目标,以实现我市“对外开放、创新驱动、以港兴市、工业强市、生态立市”的总体战略为统领,以产业园区空间建设“百日会战”和招商引资“百日会战”为载体,以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园区承载能力,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产业园区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集中建设、集约发展、要素优先、产业清晰的原则,大力吸引社会资本介入,强化产业园区“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招商引资基础。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时间工作目标:“百日会战”期间,全市集中力量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面积10平方公里,总投资10亿元。

其中:新建道路60公里、管网工程50公里,投入资金约6亿元;供热、水源、变电站、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投入资金约15亿元;平整场地2600亩,投入资金约8500万元;收储土地2400亩,投入资金约17亿元。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5〕18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5〕18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辽委发〔2014〕13号)和《中共锦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若干规定》(锦委发〔2014〕18号),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推进“三张清单”建设。

2015年完善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制定公布责任清单,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向社会公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

组织实施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审批办会同有关部门。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进一步取消、转移、下放适合市场、社会、下级政府承担的事项。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前置要件,简化、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大力推行“并联式审批”,实行全流程“一站式审批”。

2015年底前编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

与省同步清理并取缔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016年底前,建成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锦州湾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锦政发〔2015〕39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锦州湾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锦政发〔2015〕39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锦州湾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锦州湾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锦政发〔2015〕39号为加强锦州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管理,切实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锦州湾机场总体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锦州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

二、锦州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范围: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的范围,保护区域长42.92公里,宽20.05公里。

具体指,自东经121°02' 42.289"北纬40°49' 4.587"-北小柳村-靠坝屯-东礼中村-四桶碑村-于屯村-东经121°18' 16.523"北纬41°08' 46.011"-东经121°02' 42.289"北纬40°49'4.587"连线所围成的矩形区域内的海域及陆地。

三、禁止在锦州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和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物质;(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五)放飞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其他升空物体以及进行飞艇、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六)储存爆炸物品以及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八)燃放烟花、焰火;(九)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十)国家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锦政发[2017]14号【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27【实施日期】2017.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市政府将《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之中,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具体考核评价。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与年度、季度工作要点结合起来,抓细抓实,统筹推进。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分工,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措施。

市政府将加强督查、认真考核和严肃问责,确保如期完成全年的目标和任务。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7日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1月7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全面落实好今年各项目标和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任务分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制定了本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

分管领导:杨晓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

分管领导:杨晓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

分管领导:杨晓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

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22【实施日期】2015.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分解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分解表》业经市政府第十五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和细化,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2日附件1关于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分解的说明为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促进各项指标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对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今年任务指标分解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明确责任。

结合市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八个方面工作内容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涉及工作交叉的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

二是突出重点。

在保持《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整性的前提下,部分思路性、方向性任务没有纳入分解表中。

三是明确时限。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对主要指标和部分工作明确了完成时限,有些属于重点推进的或常规性工作由于无法确定进展没有明确完成时限。

2.由于部分指标省直部门还没有最后下达,下发后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承担指标任务的责任部门进行自行调整,即:凡省标高于市标的,以省标为考核标准;省标低于市标的,以市标为考核标准。

3.这次分解是提纲式的分解,市政府政绩考评办要根据考核办法和权重,对任务指标进行具体分配,切实提高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根据这次分解的指标,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与省直有关部门搞好衔接,对本系统内的指标进一步量化分解。

对有交叉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地方政府规章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地方政府规章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13日市政府十五届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兴伟2015年3月17日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2009年9月11日省政府令第237号发布),市政府对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一、对《锦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对《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北镇市中国大型炉业产业基地招商引资政策的决定》等3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三、对《锦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等13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四、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锦州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5件)2.锦州市人民政府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略)3.锦州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7件)(略)附件1锦州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5件)一、锦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0日市政府锦政规[1997]16号发布,2003年12月19日市政府令第9号第一次修订,2012年1月19日市政府令第1号第二次修订)1.将文件中“人事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将文件中“《人才服务许可证》”修改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将第十一条“凡成立人才服务机构,必须持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市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的,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编制审批及注册登记手续,并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中心进行法人登记。

”修改为“设立人才服务机构,须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工作。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刘兴伟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有关任务分解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刘兴伟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有关任务分解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刘兴伟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有关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7.01
•【字号】锦政办发〔2015〕69号
•【施行日期】2015.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刘兴伟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有关任务分解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5〕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6月19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李希到我市调研指导"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刘兴伟市长就全面贯彻落实好李希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当前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作了讲话。

现将市长刘兴伟讲话中涉及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坚持实事求是,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降幅继续收窄,下半年
努力实现良好收官。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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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锦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关键词:政府工作报告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转论坛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团结依靠全市人民,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7.8亿元,增长6.2%;固定资产投资971亿元,增长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8亿元,增长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5亿元,增长1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23元,均增长10.1%。

(一)狠抓经济运行,稳增长扎实有效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落实市领导包扶重点企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举办地工产品产销衔接会等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锦州石化280万吨柴油加氢、天龙20万吨差别化纤维等84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

城市分布式建筑光伏电站示范项目通过省验收。

5个省重点产业集群完成销售收入1271亿元,增长6.5%。

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42户。

实施企业并购项目4个。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4%。

服务业拉动作用增强。

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

中央十里商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步伐加快,北普陀山文化休闲旅游集聚区获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6个省级集聚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5亿元,增长20%。

“夜经济”持续升温,“老锦州食坊”和“凌河美食街”建设全面启动。

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分别增长19.6%和15.7%。

完成房地产投资201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385万平方米、销售额160亿元。

设立首个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实现交易额22.5亿元。

会展业实现交易额50亿元,增长20%。

温泉、沟域、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北镇观音阁和青岩寺景区晋升为国家AAAA级景区。

旅游业总收入实现275.8亿元,增长14.3%。

成功举办辽西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座谈会,盛京银行锦州分行正式营业,辽宁精细化工公司在香港上市。

全年新增贷款149亿元、非信贷融资90亿元。

完成个体户转企升级2828户,54户工业企业完成主辅分离。

张为臻博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锦州湾机场主体工程竣工,锦凌水库如期蓄水,滨海大道锦州段续建工程、机场1号路A段、中央南街立交桥、滨河路二期主体工程等建成通车,龙栖湾港、滨海体育中心体育场、锦凌水库净水厂、士英街桥洞拓宽改造等工程顺利推进。

对外开放势头良好。

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区招商引资主动性明显增强。

圆满承办第十三届“辽宁(锦州)台湾周”,央企、民企、沪企辽宁行和港台、北京、上海等地招商活动成效明显,上海复星生物医药、新光台湾工业园等一批项目成功签约。

落实出口扶持政策,新增自营进出口权企业58家,出口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2.5亿美元,引进省外资金342亿元,均增长10%;外贸出口24亿美元,增长13.7%。

锦州石化、中信锦州金属、锦州港、锦州银行等企业为全市稳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二)创新体制机制,促改革实现突破大力简政放权。

完成第六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调整、合并行政审批事项212项,取消行政审批前置要件80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11项。

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由275个工作日压缩到40个工作日。

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完工。

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以外的9项城市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城区。

机构改革卓有成效。

整合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栖湾新区、建业经济区,组建锦州滨海新区。

完善食药监、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整合卫生和计生、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与房产管理等相关机构。

成立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建立大督查体制。

通过改革共精简政府工作部门7个、撤销事业局和单位5个、减少内设机构59个,137家事业单位完成隶属关系调整。

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破除,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不断加快。

国有资产整合与重组工作稳步实施。

15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化改造基本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及整合工作深入推进,新华书店转企改制、锦州广播电视报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进展顺利。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2.2万户。

坚持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调整完善市规划委员会职责,整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规划审批、土地收储、投融资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工作全面加强。

(三)推进转型升级,调结构步伐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4.6:46.7:38.7。

创新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日益增强。

国家硅材料及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锦州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08亿元和14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313亿元。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家,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11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35家。

成功举办“高校(科研院所)锦州行”活动,成立4个院士工作站,市政府与18家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开启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沿海、县域、城区三大经济区域协调互动发展。

锦州港货物吞吐量突破亿吨。

滨海新区嘉合化工项目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中北石化、海森堡石化等项目即将投产,365客服基地主体工程完工,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大学城建设全面启动。

大有格兰德新能源等项目开工建设。

县域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势头良好,新上固投亿元以上项目10个,北镇工业炉及配套、义县新型冶金材料两大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分别突破100亿元和200亿元。

“一县一业”不断壮大。

黑山在国家工商总局成功注册“物产黑山”商标,“黑山褐壳鸡蛋”畅销全国。

凌海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国家农业(生猪)标准化示范县。

积极应对罕见旱灾,粮食产量达到38亿斤。

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灌溉面积16.8万亩,新建国家级粮油高产示范区64个。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80家,农民合作社达到3172个,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

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稳步推进。

城区简政放权激发发展活力,“两项改革”成效显著,城区经济日趋活跃。

古塔区石化产业园空间规划、拆动迁等前期工作全面展开。

凌河区百脑汇IT总部经济大厦、茂业百货、银河广场等重大服务业项目顺利推进。

太和区以粮食物流产业园为牵动的大宗商品物流业规划建设全面启动。

松山高新区晋升国家级高新区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兴隆大家庭、国际五金机电城等项目开业运营。

(四)注重生态建设,城乡环境不断改善统筹推进碧水、青山、蓝天工程。

“两河”治理工程完成总任务70%,太和区亮甲河治理工程初见成效,大凌河义县城区段二期绿化和凌海城区段河道生态工程竣工,退田还河生态封育18万亩。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完成环西北、锦州城北和沿海防护林带26.4万亩,实施青山围栏封育100公里、闭坑矿山治理738亩、水土流失治理32万亩,建成千村绿化示范村35个。

新热源厂开工建设,取缔燃煤小锅炉55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25台。

强力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半年行动。

取缔客运人力三轮车4438台,拆除各类违章建筑2.5万处,重新硬化绿化63万平方米,打造示范街路20条。

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改造200万平方米。

儿童公园改造工程竣工。

新建停车场14个,施划临时停车泊位2.7万个,城区车辆静态管理全面实施。

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网吧、小饭桌食品安全、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学校及医院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顽症得到有效治理。

农村环境治理“半年会战”任务圆满完成,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道路及边沟整治等工作全面展开,宜居乡村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五)办好民生实事,惠民生成效明显城镇实名制就业4.2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

完成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清退不合规低保2.3万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2%和10%。

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5632套,回迁安置房4254套。

黑山八道壕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纳入国家首批东北振兴政策支持项目,沉陷区治理创造了10天搬迁2031户的新速度,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32栋回迁楼全部封顶。

新建锦凌水库移民安置点7个。

6.4万农村低收入群众年人均收入达到3200元以上。

6.65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开工建设。

新建民办养老机构18所,增加养老床位1800张。

新建城市社区办公用房1.5万平方米。

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16处。

城区新增、延伸公交线路6条,建成农村客运站2个、农村公路候车亭20对。

大中修县级以上公路293公里,新建村内道路456公里。

凌海市村内道路建设排名全省第一。

完成100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5所,市职教园建成投入使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凌河区通过国家验收,北镇市、古塔区通过省验收。

北镇市基础教育强县(市)区通过省验收。

77家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居民大病保险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400元和320元。

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单独二孩”政策有序放开。

成功举办第六届全国鼓手大赛,组织大型广场演出100场,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4万场。

义县奉国寺申遗工作进展顺利,北镇庙古建筑群维修工程获评首届“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

新建农民健身示范工程20个、城市社区健身路径100套。

(六)切实转变作风,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

全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88件,办复率达100%。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清理超标办公用房1.55万平方米,清退违规用车170台。

强力推进机关作风、政法机关执法执纪等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市868个单位查摆整改问题6081个,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167名,公开处理违纪人员153人。

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执法执纪行为不断规范。

开展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

“五大系统”建设成效明显,行政执法监督、政务公开、廉政监察、审计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锦州发展大讨论,锦州建设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定位更加明确,新一轮振兴发展蓝图已经绘就,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快速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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