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政策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政策
——财税【2016】6号
——2016年1月1日执行
——由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
要点提示:
1.征税对象:
(1)燃煤发电企业
(2)工业企业燃煤自备电厂
(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2.计算方法:
应征专项资金=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或自发自用电量*标准
3.征收管理要求:
(1)燃煤自备电厂必须准确计量自发自用电量,不能准确计算的,由征收专员办本省公共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的1.2倍核定。
(2)按月征收,国库集中收缴。
(3)次月10日内申报,20日内缴纳。
(4)不得减征、免征或缓征专项资金,也不得改变征税对象、范围和标准
各省(区、市)征收标准.xlsx
附件:
各省(区、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征收标准
单位:分/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