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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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基本要求

1.1 本细则所称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公司评价机构(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实施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活动。

1.2 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坚持职业(行业工种)标准与公司岗位实际要求相结合、职业能力鉴定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3 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容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对少数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式。

2 分工与职责

2.1组织管理与分工

公司设立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考核委)、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各分公司依据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求分别设立分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公司考核委)及办公室。

2.2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公司考核委成员由公司主要领导任主任,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定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批准合格人员等。

2.3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公司考核委下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落实公司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完成公司考核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2.4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考评组应与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组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成员由三部分组成,即:由公司选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港口集团或市人社局指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等三部分组成。考评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专业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职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与考试;及时处理考核考试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公司考核委和办公室的领导,接受相关的监督。

2.5 分公司考核委及办公室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2.5.1 分公司考核委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分公司考核委主要由分公司领导、人力资源、技术、安质、生产、纪委、工会等部门负

责人组成。工作职责为:依照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分公司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审核合格人员。在分公司考核委下设办公室。

2.5.2 分公司办公室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分公司办公室是分公司考核委下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有:负责落实公司及分公司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和制度,完成公司考核委、办公室、专业考评组及分公司考核委交办的具体工作。

2.6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图解

个人队(所、车间)分公司股份公司

二、评价围和对象

1、职业(工种)围

公司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围主要是在《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或交通行业的职业(工种)围(不包括全国统考职业)。公司各技术工种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岗位职责对应或行业职业工种(详见对应表)。

2、人员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

3、评价对象与申报条件

3.1 评价对象为现从事或准备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其他需要评价的人员。

3.2 申报条件

3.2.1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下同)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3.2.2 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2.3 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2.4 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

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满2年。

3.2.5 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评价容与工作程序

1、工作业绩评定

1.1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容

重点评定申报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业务水平;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以及技术培训等面的容。其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包括传授技艺面的要求。技师、高级技师包括管理能力面的要求。

1.2工作业绩评定的工作程序

1.2.1根据年度考评计划,在本公司围发布公告,公布考评职业(工种)围、申报条件、考评工作流程等。

1.2.2申报人员填写《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撰写《技能人才工作总结》,并收集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报分公司所辖队(所、车间)。

1.2.3分公司所辖队(所、车间)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后报分公司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分公司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可选择在分公司的公告栏、队(所、车间)、食堂等人员来往较密集的地区。公示时间不少于3工作日。

1.2.4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分公司报公司批准。

1.2.5由申报人员所在班组、所在队(所、车间)和分公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分别在《技能人才工作业绩评价表》中进行打分评定,其中班组分值权重占30%;队(所、车间)分值权重占30%;分公司分值权重占40%。对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评定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的原则。

1.2.6分公司办公室应将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后,报分公司考核委批准。

1.2.7直接认定

1.2.7.1直接认定的组织实施

1.2.7.1.1分公司办公室将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参评人员及申报材料,报分公司考核委审核。

1.2.7.1.2分公司考核委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1.2.7.1.3分公司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及业绩材料报公司办公室审核。

1.2.7.1.4经公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及业绩材料报市人社局核准。

1.2.7.2直接认定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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