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
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分级职责和能力建设标准
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分级职责和能力建设标准一、概述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分级职责和能力建设标准,是指在现代医学技术条件下,对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进行职责和能力建设的分级管理和规范,以确保康复医学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不同岗位的专业人员。
他们在康复医学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对残疾人的康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进行分级职责和能力建设标准的规范,对于提高康复医学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分级职责和能力建设标准1. 康复医师康复医师是指具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经过规范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医学专业人员。
康复医师的分级职责和能力建设标准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专业知识和技能。
康复医师应具备良好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临床技术,能够独立开展康复治疗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2)临床技术能力。
康复医师应具备良好的临床技术能力,能够对康复病人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制定科学的康复治疗方案,并能够有效地开展各种康复治疗手段和技术。
3)继续教育和培训。
康复医师应具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意识,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 康复治疗师康复治疗师是指具有康复治疗专业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经过规范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康复专业人员。
康复治疗师的分级职责和能力建设标准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专业知识和技能。
康复治疗师应具备扎实的康复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康复治疗方法和技术,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治疗方案设计和实施。
2)患者交流能力。
康复治疗师应具备良好的交流技巧和患者关系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与患者进行交流和交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治疗的效果。
3)团队合作能力。
康复治疗师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能够与其他医疗人员进行有效的协作,共同为患者的康复服务。
专技岗位分级考核积分标准
三等奖第一位15分/项、第二位10分/项、第三位5分/项、第四位3分/项、第五位1分/项、第六位0.5分/项。
3-9
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一等奖成员第一位15分/项、第二位12分/项、第三位8分/项、第四位5分/项、第五位3分/项、第六位1分/项;
科研成果K3
3-1
国家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或重点建设项目主持人6分/门,其他团队成员2分/门;
同一内涵教科研成果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2
国家级教研、科研课题(项目)主持人6分/项,其他团队成员2分/项
3-3
省级精品专业\课程或重点建设项目主持人4分/门,其他团队成员2分/门;
3-4
省级教研、科研课题组主持人4分/项,其他团队成员1分/项
3-5
院级精品专业\课程或重点建设项目主持人2分/门,其他团队成员1分/门
3-6
院(市)级教研、科研课题主持人2分/项,其他团队成员0.5分/项
3-7
主持横向科研、技术攻关的项目主持人计2分/项,其他团队成员0.5分/项
3-8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一等奖成员第一位30分/项、第二位20分/项、第三位15分/项、第四位10分/项、第五位5分/项、第六位3分/项、第七位1分/项;
单项不重复积分,不足半年不计分
1-2
院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1分/年
1-3
省级以上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分/年,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分/年
1-4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三级机构以上(含)负责人1分/年
1-5
博士学位3分,硕士学位2分,学士学位1分
专业技术二、三级教授(含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二、三级教授(含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总量控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管委分别管理。
全省二级岗位和省属单位三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
各地三级岗位由各市(州)、管委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二、三级岗位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三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二、三级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第二章岗位设置的条件及数额第六条二、三级岗位的设置按管理权限,由省、市(州)、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第七条省直属综合性、具有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可设二级岗位,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省直部门所属具有较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批准设置病床数1000张以上大型综合医院;大型疾病控制中心;市(州)所属综合性,具有较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或相当于上述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可设三级岗位,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的40%。
第八条不符合设置二、三级岗位条件的单位,如具备符合二、三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申请设置二、三级特设岗位。
省直属、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特设的二、三级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申请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8%和30%。
岗位分级
三级
高级工
四级
中级工
五级
初级工
不设等级
普通工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
级别
结构比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高级职务
正高级职务
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1
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2
1:3:6
初级职务
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
11
5:5
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
12
医(药、护、技)士岗位
13
其他专业技术(次系列)职务
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行专业技术名称
3、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职员岗位级别
职务
一级
二级
三级
厅级正职
四级
厅级副职
五级
处级正职
六级
处级副职
七级
科级正职
八级
科级副职
九级
科员
十级
办事员
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机构比例表
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3
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4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一、背景概述为切实解决技术人才流失难题,以实际行动落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我校制定了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
二、聘任标准1、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2)能使用一门外语进行读写和口语交流;(3)具有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2、聘任条件(1)具备本领域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熟知目前阶段所需的发展趋势和前沿技术;(2)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作者、编辑、管理人员、本专业学者等各类人员进行沟通与协作;(3)具备较高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着一定的团队建设和管理经验,能够推动学科团队的发展;(4)全面掌握领域内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技能,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懂得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解决实际问题。
三、职务职级1、技术人员的职务职级和职责分别为:(1)高级职员:主要从事综合信息化建设、软件系统研发、网络安全、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学术合作伙伴进行相关工作。
(2)研究员:负责学科研究和教学相关工作。
(3)工程师:负责完成相关领域的技术工作。
2、人员聘任等级和职务职级关系(1)本职位人员聘任等级为:中级、高级、特级。
职务职级聘任等级四、评定程序1、评定委员会组织根据聘任标准和条件,学校设立了聘任委员会。
聘任委员会由1名教授、2名副教授、1名工程师组成。
委员会成员任期为2年。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提交聘任申请。
(2)简历审核: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认其申请适用评审标准,委员会评定。
(3)个人材料评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教学成果等)和评审标准,评定申请人的聘任等级。
(4)面试评估:针对性不够清晰或个人材料评估结果不明确的申请人,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以更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素质。
(5)综合评估:评估完毕后,评审委员会将各项资料进行综合评估。
企业岗位职级及分类
企业岗位职级及分类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在组织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根据职责和权限的大小,管理岗位可以分为高层管理、中层管理和基层管理三个职级。
高层管理包括公司领导、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包括项目经理、科室主任等;基层管理包括班长、组长等。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分为初级技术、中级技术和高级技术三个职级。
初级技术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等;中级技术包括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技术包括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
三、销售岗位销售岗位是指从事商品或服务的推广、销售工作,完成销售任务,提高销售额的岗位。
根据销售任务的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销售岗位可以分为初级销售、中级销售和高级销售三个职级。
初级销售包括销售代表、客户经理等;中级销售包括区域经理、大区经理等;高级销售包括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等。
四、生产岗位生产岗位是指从事产品生产、制造、加工等工作,保证生产计划和产品质量顺利完成的岗位。
根据生产任务和技术要求的不同,生产岗位可以分为初级生产、中级生产和高级生产三个职级。
初级生产包括操作工、检验员等;中级生产包括技师、班组长等;高级生产包括车间主任、工艺工程师等。
五、客服岗位客服岗位是指提供售后服务、客户咨询等工作,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岗位。
客服岗位可以分为初级客服、中级客服和高级客服三个职级。
初级客服包括客服代表、咨询员等;中级客服包括客服经理、客户主管等;高级客服包括客服总监、客户关系管理师等。
六、行政岗位行政岗位是指从事组织内部行政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组织正常运转的岗位。
行政岗位可以分为初级行政、中级行政和高级行政三个职级。
初级行政包括行政助理、文秘等;中级行政包括行政专员、秘书等;高级行政包括行政经理、办公室主任等。
七、财务岗位财务岗位是指从事组织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资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岗位。
生产技师任职资格分级标准
生产技师任职资格分级标准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生产技师在制造业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生产技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各国纷纷制定了生产技师任职资格分级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种典型的生产技师任职资格分级标准,以帮助有关人士更好地了解生产技师职业的要求与发展路径。
一、初级生产技师(Level 1)初级生产技师是一个对于逐步掌握实践技能和基础理论的人员所设立的等级。
他们通常拥有以下的职责和能力要求:1. 能独立进行日常操作和维护设备,并能够处理常见的技术问题;2. 具备基本的图纸阅读和测量技能,能够根据图纸进行操作;3. 能够参与简单的生产流程优化和工艺改进;4. 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二、中级生产技师(Level 2)中级生产技师是一个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所设立的等级。
他们在初级生产技师的基础上,具备了更高的职责和能力要求,如下所示:1. 能够独立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和故障,保证生产持续稳定运行;2. 具备较强的图纸阅读和技术计算能力,能够进行更复杂的操作和制造工艺设计;3. 能够参与生产工艺改进和新设备的投入使用;4. 具备较好的团队管理和协调能力,并能够指导初级生产技师的工作。
三、高级生产技师(Level 3)高级生产技师是一个在生产技术领域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所设立的等级。
他们在中级生产技师的基础上,具备更高级的职责和能力要求,如下所示:1. 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和故障,并具备灵活运用各类工艺装备和工艺流程的能力;2. 具备较强的图纸阅读和技术计算能力,能够进行复杂的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优化;3. 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生产团队,协调各方资源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4. 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技术研发能力,能够引领团队开展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四、资深生产技师(Level 4)资深生产技师是一个在生产技术领域具备卓越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所设立的等级。
他们在高级生产技师的基础上,具备更高级的职责和能力要求,如下所示:1. 能够解决极具挑战性的技术问题和故障,具备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2. 具备高级的工艺装备和生产流程设计能力,能够进行复杂的产品创新和制造工艺优化;3. 能够领导并管理大规模生产团队,有效组织资源,推动生产工作的高效运行;4. 在技术研发和科研创新方面有卓越的表现和突出的贡献。
全国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分级一览表(1)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转】(2009-10-30 09:33:36)转载(1)新闻专业人员职务:分设记者职务、编辑职务。
记者职务设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编辑职务设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专业技术职务从教受到助教一共分13级(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4)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设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5)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设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6)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A、医疗、预防、保健人员: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B、中药、西药人员:设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C、护理人员:设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D、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设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7)档案管理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8)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
(9)出版专业人员职务:分设编辑、技术编辑、校对职务。
A、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B、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C、校对职务: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10)翻译专业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11)艺术专业职务:设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12)统计专业职务:设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3)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州人通(2008)24号文件附件《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7、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黔东南州级拔尖人才;(2)黔东南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任现职以来,承担州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州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获得州级以上(含州级)荣誉称号的;(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州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8、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市、区)拔尖人才;(2)县(市、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任现职以来,承担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的;(6)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担负起十级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一、专业技术一级正高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二、专业技术二级正高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
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专业技术三级正高岗位任职应聘任四级正高岗位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负责人或担任省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常务委员以上职务。
3、专业学科的资深专家、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页脚内容14、能积极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具有很高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论著)3篇以上。
5、能承担并圆满完成专业正高岗位对该学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手术,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和指导临床教学,或为研究生导师。
四、专业技术四级正高岗位任职应取得正高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学科、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一、专业技术一级正高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二、专业技术二级正高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
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专业技术三级正高岗位任职应聘任四级正高岗位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负责人或担任省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常务委员以上职务。
3、专业学科的资深专家、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页脚内容14、能积极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具有很高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论著)3篇以上。
5、能承担并圆满完成专业正高岗位对该学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手术,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和指导临床教学,或为研究生导师。
四、专业技术四级正高岗位任职应取得正高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学科、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
安宁市人民医院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首次分级聘用工作坚持“兼顾历史,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公开公正,民主集中”的原则,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岗位,重点考虑现有人员所在岗位、能力、贡献、以及承担科研任务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确定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4、实行执业准入制度的专业要具有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5、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医疗、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相应的任职年限;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7、履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备条件:一、卫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履行专业技术四级职务满6年以上;②省级及以上核心刊物专业论文一篇以上;③履职期间须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三项以上奖励。
二、卫生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六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三、卫生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四、卫生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五、卫生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六、卫生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主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总则为加强对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激励,促进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教育系统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
三、分级标准1.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工作经验丰富,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3.高级工程师:具有本科学历或以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多年,技术水平达到一定水平,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四、聘任程序1.申报资格: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主动提交申请或者由主管部门提名。
2.评审评定:由相关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其学历、工作经验、成就、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
3.确定聘任等级: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申请人的聘任等级,颁发聘书。
4.公示择优:对已确定聘任等级的人员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五、评价标准1.工作业绩:包括在教学、科研、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2.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3.学历背景:包括学历等级和教育背景。
4.工作经验:包括工作年限和从业经历等。
六、激励措施1.薪酬激励:根据聘任等级,给予相应薪酬调整,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
2.培训机会: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3.职称评定:聘任等级将作为评职称的重要依据,提高职称评定的公平性。
七、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聘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对审核不合格或存在作假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归教育系统管理部门所有。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分级聘任实施方案将有效促进教育人员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事业的水平,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材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材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材。
(二)二级:论文、业绩成果在本领域得到同行认可。
卫生技术与实验系列论文(医、药、社会科学类论文(社科、体育、外资历要求高教、研究系列论文 SCI 单篇影响因子≥3.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8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3.5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20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7.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30 以上护、技系列、实验、医药工程)语、计算机、图书)正高 20 年及以上 1 篇 SCI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 SCI 单篇影响因子≥1.0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5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4.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10 以上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1 篇中文核心期刊≥4 篇,且SSCI≥2 篇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3 篇2 级正高 15 年及以上正高 10 年及以上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 4 获奖人)或者二等奖(前 3 位获奖人);或者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 1 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 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 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事业单位专技岗位设置参考条件1
事业单位专技岗位设置参考条件1第一篇:事业单位专技岗位设置参考条件1附件5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参考条件正高的二、三级岗位,副高的五、六级岗位,和中级的八、九级岗位用于学科带头人、拨尖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业务骨干等,主要依据人员在单位业务(学科)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和其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资历而定。
按实行最高等级岗位设置控制的要求,拟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参考条件如下:正高级岗位,设置单位有高校、科研院所、较大的医疗机构一级,院士、全国一流学者,暂不设二级,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三级,学科骨干四级,一般正高级人员副高级岗位,设置单位有中学、高专、技校、工程技术机构五级,省级骨干教师、主要技术骨干六级,学校各专业教研组骨干教师、重要技术骨干七级,一般副高级人员中级岗位,设置单位有小学八级,拥有中级职称的主要业务骨干九级,拥有中级职称的重要业务骨干十级,一般中级人员初级岗位,可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或任职年限要求两种方式来划分,十一级、十二级之比按1:1掌握,一般不再根据不同行业类别进行调整。
十一级,主要青年业务骨干,任职年限较长的初级人员十二级,一般助理级人员十三级,员级人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设置(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参考以上条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第二篇:专技岗位设置方案邯郸市涉县电视台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邯人[2008]25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邯人[2008]87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邯郸市涉县电视台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一、基本情况涉县电视台为股级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涉县广播电视局,共有人员编制30人,现有人员29人,领导职数3个。
现有岗位及人员配备情况:现实有正式工作人员29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19人;中级9人,已聘任7人;初级10人,已聘任12人;管理人员3人,其中双肩挑人员3人;工勤人员10人,其中技师1人,高级工7人,中级工1人,初级工1人。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一、专业技术一级正高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二、专业技术二级正高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
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专业技术三级正高岗位任职应聘任四级正高岗位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负责人或担任省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常务委员以上职务。
3、专业学科的资深专家、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4、能积极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具有很高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论著)3篇以上。
5、能承担并圆满完成专业正高岗位对该学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手术,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和指导临床教学,或为研究生导师。
四、专业技术四级正高岗位任职应取得正高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学科、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一、专业技术一级正高岗位就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与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她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二、专业技术二级正高岗位就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
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与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她为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专业技术三级正高岗位任职应聘任四级正高岗位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与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与临床技能,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负责人或担任省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常务委员以上职务。
3、专业学科的资深专家、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4、能积极积累与总结工作经验,具有很高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论著)3篇以上。
5、能承担并圆满完成专业正高岗位对该学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手术,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与指导临床教学,或为研究生导师。
四、专业技术四级正高岗位任职应取得正高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与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与临床技能,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学科、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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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
一、专业技术一级正高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二、专业技术二级正高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
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专业技术三级正高岗位任职应聘任四级正高岗位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负责人或担任省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常务委员以上职务。
3、专业学科的资深专家、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
4、能积极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具有很高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论著)3篇以上。
5、能承担并圆满完成专业正高岗位对该学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手术,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和指导临床教学,或为研究生导师。
四、专业技术四级正高岗位任职应取得正高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学科、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3、该专业学科的资深专家、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
4、能积极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具有很高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前三位)、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论著)3篇以上。
5、能承担并较好完成专业正高岗位对该学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手术,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和担任教研室主任、能指导临床教学、完成教学任务,或为研究生导师。
五、专业技术五级副高岗位任职应聘任六级副高岗位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副高岗位职责,能完成副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取得正高级资格,但因岗位数额所限,未能竞聘到正高岗位的。
3、局级或集团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4、专业学科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
5、能积极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表国家级论文(论著)3篇以上。
6、能承担并圆满完成专业副高岗位对该学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手术、医疗、护理,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和担任教研室主任、能指导临床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或为研究生导师。
7、工作在临床一线,承担集团或科内护理会诊、护理病历讨论、护理质量指导和护理查房。
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承担专业技术讲课,组织指导下级护士技术工作。
六、专业技术六级副高岗位任职应聘任七级副高岗位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副高岗位职责,能完成副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
2、临床科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负责人,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3、专业学科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
4、能积极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论著)2篇以上。
5、能承担并较好完成专业副高岗位对该学科疾病的诊治、手术、医疗、护理,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和担任教研室秘书、完成教学任务。
6、工作在临床一线,承担集团或科内护理会诊、护理病历讨论、护理质量指导和护理查房。
承担专业技术讲课、组织指导下级护士技术工作。
七、专业技术七级副高岗位任职应取得副高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副高岗位职责,能完成副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
2、临床科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负责人或担任市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3、专业学科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
4、能积极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论著)2篇以上。
5、能承担并完成该学科疾病的诊治、手术、医疗、护理,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和担任临床科室教学秘书、完成教学任务。
6、承担集团讲课、护理会诊、护理病历讨论、护理质量指导和护理查房。
八、专业技术八级中级岗位任职应聘任九级中级岗位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中级岗位职责,能完成中级职称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
2、取得副高级职称,但因岗位数额所限,通过竞聘任未能得到副高岗位的。
3、学科业务骨干,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
4、认真落实医疗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医疗文书书写,积极进行临床调研、科研、论文书写等工作,承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表省级以上论文(论著)2篇以上。
5、能圆满完成该学科疾病的诊治、手术、医疗、护理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和担任临床科室教学秘书、完成教学任务。
6、能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
对危重病人能制定护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指导查房、护理病历讨论、护理质量指导。
九、专业技术九级中级岗位任职应聘任十级中级岗位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中级岗位职责,能完成中级职称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
2、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
3、认真落实医疗卫生制度,认真完成医疗文书书写,积极进行临床调研、科研、论文书写等工作,承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表市级以上论文(论著)1篇以上。
4、能较好完成该学科疾病的诊治、手术、医疗、护理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和担任临床科室教学秘书、完成教学任务。
5、能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
对危重病人能制定护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护理查房、护
理会诊、指导查房、护理病历讨论、护理质量指导。
十、专业技术十级中级岗位任职应取得中级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中级岗位职责,能完成中级职称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
2、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
3、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医疗文书书写,积极进行临床调研、科研、论文书写等工作,承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表市级以上论文(论著)1篇以上或担任临床科室教学秘书、完成教学任务。
4、能完成该学科疾病的诊治、手术、医疗、护理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工作。
5、能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
对危重病人能制定护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指导查房、护理病历讨论、护理质量指导。
十一、专业技术十一级初级岗位任职应聘任十二级初级岗位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取得中级职称,但因岗位数额所限,通过竞聘任未能得到中级岗位的。
2、了解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动态,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无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
3、认真执行医疗卫生制度,认真完成医疗文书书写,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等工作。
无医保违规现象。
4、积极承担查房、门诊和业务学习,解决临床问题,承担并完成临床带教工作。
5、能准确做出护理诊断并制定实施护理措施,承担危重抢救。
十二、专业技术十二级初级岗位任职应取得师级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了解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动态,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无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
2、认真落实医疗卫生制度,认真完成医疗文书书写,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等工作。
无医保违规现象。
3、积极承担查房、门诊和业务学习,解决临床问题。
4、能准确做出护理诊断并制定实施护理措施,承担危重抢救。
5、掌握护理常规及规章制度,不违反操作常规。
十三、专业技术十三级初级岗位应取得士级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了解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动态,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无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
2、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医疗文书书写,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等工作。
无医保违规现象。
3、积极承担查房、门诊和业务学习,解决临床问题。
4、掌握护理常规及规章制度,不违反操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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