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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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构建
摘要:
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以公正执法为标志,按着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本文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入手,分析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调查了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法治
“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首先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张康之教授提出的,然后在行政学界得到了广泛认同和逐渐深入的研究。张康之在《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一文中写道:“服务型的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服务是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
一、具体内涵
服务型政府主要是针对中国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大包大揽和以计划指令、行政管制为主要手段的管制型政府模式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与管制型政府相比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含义:
1.执政理念
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人民的利益至上,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传统管制型政府的理念则停留在“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基础上,政府利用公共权力主要是维护统治秩序和对社会实施管制,公众和社会的主导性和自主空间很少。
2.职能范围
管制型政府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而建立,因此对市场和社会的介入是无孔不入,政府职能也无限膨胀,职能设置上的不合理使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职能是有限的,政府要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政府主要是做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即主要是提供维护性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维护性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财产权利和公民权利、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这是服务型政府的基石;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体现。
3.运行机制
管制型政府向来只从便于自身控制、管理出发,整个社会运行都由政府在主导推动,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怎样提供服务,都是政府独断和一厢情愿的强制性提供,而较少的考虑社会公众的愿望和多样化需求,政府与公众是一种命令——服从式的单向关系,公众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的“恩赐”。而服务型政府则不同,他要求政府的施政目标必须首先征得服务对象,即民众的同意。其次,还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法定程序,即要公民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由民众和政府通过双向的交流互动,达成一致来决定。
4.管理方式
在管制型政府状态下,政府不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各种审批环节繁杂,效率低下,政府管理手段也主要是单一的行政手段。服务型政府则要求政府必须优化工作流程、使用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本着方便、快捷、高效、亲切的原则为民服务,让民众在接受服务的同时,有享受服务的主人意识。
5.行为后果
管制型政府的权力本位和官本位思想使政府的行为有很大的随意性,政府的责任心也不强,公众甚至于对个别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也不能得到法律和事实上对政府的追究。而服务型政府因其自身的民主特性,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和所提供的服务负责。对于政府的失职行为,人民有权对政府提出质询、追究甚至罢免。
服务型政府与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有效政府是紧密相连、内在统一的。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要求,前者是后者的综合体现。[1]
二、基本特征
1.负责性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就是说,是一个人民民主和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前者是指政府的性质,后者是指政府的目的。人民民主是共和国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它界定了政府的有限性。公民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参与国家治理,表达自己的愿望,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惟其如此,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
2.公共性
服务型政府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公共领域。服务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财政资源主要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服务型政府是为市场主题和全社会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法治性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只有尊重宪法并按照宪法原则办事,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政府的权威,确立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建立服务型政府,核心是政府必须尊重宪法精神,
按宪法原则办事,只有这样,人民才会相信政府,政府服务才能为群众所接受。依法行政是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环节。[2]
4.有限性
服务型政府履行只能必须遵循市场机制优先原则。政府只作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而不是覆盖整个社会生活的运行。服务型政府职能受到法律和民意的限制。有限政府和全能政府是相对的,主要强调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5.合理性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合理分权是完善政府治理、优化政府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合理分权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2]
三、现实意义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应对全球化趋势,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不管是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还是公平竞争原则,都体现了一种政企分开前提下的社会本位、公民本位、市场本位、企业本位的精神,因此,面对全球化和“入世”最积极的应对只能是加快政府改革。政府必须尽快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还权于企业,尽快实现从生产者的角色向安排者、监管者的角色转变,从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从审批者向服务者转变。
(二)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客观上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服务,政府自身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政府要重新树立自己的威信,维护自己的合法性,就必须用公共管理的理念改造政府,就必须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政府内部组织、运作程序,变革政府治理观念、手段、方式和方法。构建服务型政府将是政府实现自身革命的一个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