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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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电力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确保大型电力设备运输的安全;规范和引导电力运输企业和大件运输市场开展公平、公开、公正的有序竞争;促进大件运输单位增强企业诚信,挖掘装备潜力,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电力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揽大型发、送、变电设备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大件运输的概念见注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是指对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质保体系、运输业绩、资产状况和技术装备等要求.

第四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社团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以服务为宗旨,从行业自律出发,对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核实行行业管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下设资质审核办公室负责运输企业资质审核登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电联物流分会。

第五条凡在电力系统从事大型发送变电设备运输的企业,应按本办法办理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便在电力运输市场及招投标竞争中,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运输企业分类

第六条大件运输企业按经营实力和承运货物(外型尺寸

与重量)能力,分为运输总承包企业和运输承包企业(各分为甲级、乙级)。

第七条运输总承包企业,指能为电力建设项目单位所需的设备物资运输提供全方位服务,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装备齐全,固定资产数额甲级2000万元以上、乙级1500万元以上的运输企业。应具有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配有桥梁、起重、机械、装载加固和安全运行、保险索赔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运输方案的勘察设计、运输实务的组织管理、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的综合应用、运输技术的开发应用、运输业务的咨询监理等能力.

第八条运输总承包甲级企业,是指除具备第七款要求外,能够综合应用铁路、公路、水路的运输方式,独立承担运输“长度在40米及以上,宽度在6米及以上,高度在5米及以上,重量在300吨以上”的货物。

第九条运输总承包乙级企业,是指除具备第七款要求外,能够综合应用铁路、公路、水路的运输方式,独立承担运输“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的货物.

第十条运输承包企业,是指能为电力建设项目单位所需的设备物资运输提供阶段性或部分服务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有必需的技术装备、固定资产甲级1000万元以上、乙级500万元以上的运输企业。应具有专长(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方式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配有桥梁、起重、机械、装载加固、

安全运行和保险索赔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具有运输方案的勘察设计、运输实务的组织管理、运输方式的分项应用等能力。

第十—条运输承包甲级企业,是指除具备第十款要求外,能够分项应用(铁路或公路或水路)运输方式,独立承担运输“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米;高度大于3.8米(合3.8米),小于4。4米;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的货物。

第十二条运输承包乙级企业,是指除具备第十款要求外,能够分项应用(铁路或公路或水路)运输方式,独立承担运输“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重量大于50吨(含50吨),小于100吨”的货物。

第三章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资质的运输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3、企业技术装备,运输吊装机具报表;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6、运输工作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材料;

7、企业完成的运输工作业绩资料:

8、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四条运输总承包企业和运输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申报和审批制度。申报由本单位填写“电力大件运企业资质审核申

请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资质审核办公室,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中电联核定审批。

第十五条经审核合格的运输企业,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副本两种,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新设立的运输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低级定起。

第十七条运输企业按照《电办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运输承包业务范围进行经营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应向资质主管部门办理资格注销手续,并根据规定重新申请企业资质。

第十九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发生一个月内到资审办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租、转让、出卖《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章资质证书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将资质申请按隶属关系由主管机关签署意见后,报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核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资质证书实行动态管理。运输企业发生翻车、沉船等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设备物资损失的,将取消运输资质;对不按合同期限要求延误建设工期的,将降低其运输资质等级.

第二十三条资质证书级别实行升降制度,每两年随工商注册年检进行一次复核,如发现单位任务、性质变更达不到所持证书的级别条件,须按本规定降低或注销其证书.如因条件变化

要求提升资质等级的,可按本规定要求提出升级申请。

第二十四条未按本规定领取资质证书的运输企业,不应承揽电力系统大型发、送、变电设备物资的运输业务,电力建设项目单位也应委托有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运输业务。

第二十五条己领取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证书和图签,不得超越核定的范围承揽运输业务,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直至吊销证书。

第二十六条由总承包乙级晋升为总承包甲级

1、必须具备文件规定的总承包甲级的基本条件;

2、增加了固定资产,增购了相关运输机具;

3、取得总承包乙级资质两年以上时间,业绩突出,效益显著;提供完成了铁路、公路、水路两项总承包乙级标准运输合同并附有用户书面资料;

第二十七条由承包甲级晋升为总承包乙级

1、必须达到文件规定的总承包乙级的基本条件;

2、增加了固定资产,增购了大型运输机具;

3、取得承包甲级资质两年以上时间,业绩突出,效益良好,具备了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能力;提供完成了两项承包甲级标准运输合同并附有用户书面资料.

第二十八条由承包乙级晋升为承包甲级

1、必须具备文件规定的承包甲级的基本条件;

2、增加了固定资产,增购了部分大型设备运输机具;

3、取得承包乙级资质两年以上时间,运输业务饱满,企业效益较好,提供完成了两项承包乙级标准运输合同并附有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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