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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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等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度计划,指各级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阶段等建设全过程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是对综合计划的细化落实。
第三条进度计划管理遵循“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进度计划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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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1.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
2.负责公司年度进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执行管理;
3.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的建设总体协调,组织项目启动投运;
4.负责工程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协调;
5.负责开工、投产项目数及建设规模的完成情况统计;
6.负责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国网发展部负责年度综合计划及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的管理工作。
(三)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工程物资及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及实施的归口管理。
(四)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负责特高压交直流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层面管理职责
(一)建设部管理职责
1.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
2.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管控与建设协调工作;
3.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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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措施;
4.负责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二)发展部负责所辖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负责综合计划的编制、上报及组织实施。
(三)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所辖工程物资招标计划编制、上报,负责组织开展省公司层面的集中招标工作,负责省公司层面物资管理重大问题协调工作。
第七条地市供电企业层面管理职责
(一)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的编制与上报;
2.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管控与建设协调工作;
3.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4.负责组织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协调。
(二)发展部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的年度综合计划以及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
(三)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所辖工程的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与初审,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物资供应,协调解决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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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问题。
第八条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乡镇供电所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协调。
第九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审批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工程物资需求计划;
(三)负责检查工程现场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偏离进度计划的项目,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四)负责建设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协调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五)利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工程建设进度信息。
第十条参建单位相关责任
(一)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
1.审核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按计划组织施工;
2.组织召开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协调解决建设进度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业主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管控情况;
3.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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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
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2.参加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及时向监理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与管控情况;
3.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设计单位责任
1.编制施工图出图计划,按计划提交施工图纸,及时开展设计交底、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2.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开工管理
第十一条开工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分层报批”原则。
第十二条输变电工程开工前需满足以下管理要求:(一)已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用地批准等相关手续;
(二)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
(三)已下达投资及新开工计划;
(四)已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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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六)已组建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已审批;
(七)变电工程已完成“四通一平”,线路工程已完成复测;
(八)图纸交付计划已制定,交付进度满足连续施工需求,开工相关施工图已会检;
(九)施工人力和机械设备已进场,物资、材料供应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第十三条开工前需履行以下内部审批手续:
(一)开工条件满足后,施工项目部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
(二)业主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将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开工报审表上报省公司建设部审批,将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开工报审表上报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审批;
(三)工程开工报审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四)同一工程含有多个施工标段时,第一个开工标段的开工时间为工程的开工时间,其他标段的工程开工报审表,由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确保满足依法合规开工条件。
(五)开工准备信息及时录入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流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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