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之探讨_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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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游戏愈发成为人们闲暇时间的重要娱乐消遣方式。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包括游戏代币、金币、装备、道具等)也逐渐成为玩家追逐和养成的重要目标。

然而,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却一直存在一定的争议和讨论。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虚拟财产不是现实中的有形财产,那么它的法律性质是否与现实中的有形财产相同呢?对此,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存在分歧。

1、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首先,现代法律体系中,根据财产的物质形态不同,可将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即具有物理形态、可完整体现出来的财产,例如房产、汽车、书籍等,而无形财产则没有明显的物质形态,仅存在于权利文书、合同、账簿等介质内,例如股权、知识产权、商标等。

从虚拟财产的本质来看,它仅仅是存在于游戏系统中的数字,具有明显的无形特征。

因此,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而非有形财产。

2、虚拟财产应视作普通财产但是,在另一些学者看来,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和交易性,因此应当视作普通财产。

特别是在一些面向玩家之间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上,虚拟财产的买卖已经逐渐形成规模,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如果不将虚拟财产视作普通财产,就可能导致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难度加大,增加玩家的风险。

3、虚拟财产应属于合同权利在一些学者看来,虚拟财产虽然具有一定的交易性和商业价值,但并非真正的财产。

因为虚拟财产与现实世界中的有形财产不同,它的所有权并不是由法律所保护的,而是由游戏制定者的用户规则所保护的。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属于合同权利的范畴,即虚拟财产所有权是游戏制定者与玩家之间的合同关系。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虚拟财产虽然法律性质尚存争议,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实会遭受侵害。

那么,虚拟财产在刑法中享有怎样的保护呢?1、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不具有法律保护的。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虚拟财产的形态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账号,社交平台上的粉丝、关注度,以及数字货币等。

这些虚拟财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承载着用户的时间投入、情感价值等。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财产权的认定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首先体现在财产权的认定上。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财产权是指人们对有形或无形的财富所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所体现的价值与实际财物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应当认定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属性的探讨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其创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然而,虚拟财产并非单纯的知识产权,其更具有物权的属性。

物权是指对有体物或无体物的支配权,而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具有独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被用户所支配和控制,因此具有物权的属性。

(三)合同关系的体现虚拟财产的取得、使用和处分往往需要通过合同关系来实现。

例如,用户在购买游戏装备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因此,合同关系是体现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重要方面。

三、民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

虽然《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所涉及,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尚不明确。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价值评估、纠纷解决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二)完善立法的建议1. 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将其纳入民法保护体系;2.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如价值评估标准、纠纷解决机制等;3. 加强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4. 建立专门的虚拟财产保护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虚拟财产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互联网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电子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角色、虚拟房屋等。

然而,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争议话题,对其产权和保护方式的界定还不够明确。

本文旨在探讨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并提出相关民法保护建议。

一、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互联网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在形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虚拟财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非物质性的,存在于互联网平台上,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上。

与此同时,虚拟财产的产生、运作和交易都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支持。

基于这些特点,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应当被加以明确。

首先,互联网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权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条的规定,财产权是公民、法人依法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和经济效益,属于在互联网上依法产生的合法财产。

因此,互联网虚拟财产应被视为具备财产权属性,用户对其应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其次,互联网虚拟财产应受到合同法保护。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交易、获取和使用往往建立在用户与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一方依法对他方提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明示或者默示接受的,双方之间就成立了合同。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获取和使用常常需要用户与平台运营商签订一定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互联网虚拟财产交易过程中,合同法的规定应当适用。

最后,互联网虚拟财产也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虚拟财产往往是由开发者创作和设计,并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交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对其享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

虚拟财产的创作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应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游戏中的装备到电子货币,再到数字藏品,这些形式的虚拟财产都体现出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与交换需求。

但同时,也产生了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民法保护的问题讨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定义与分类虚拟财产是指在数字环境中存在并具备价值,能被用户以电子方式控制和利用的数字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虚拟货币,社交网络上的虚拟商品以及电子账户等。

按照功能和使用目的,虚拟财产可分为使用型和投资型两类。

(二)法律属性探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当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属于动产范畴,另一种则认为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能简单地归为动产或不动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独立性、价值性、可控制性等特点,它虽然存在于电子空间中,但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

(三)法律地位现状尽管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这给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保护带来了挑战。

三、民法保护问题研究(一)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保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物权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这些法律往往无法提供充分、全面的保护。

(二)立法需求与完善建议面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困境,完善立法成为必然选择。

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属性,同时制定专门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包括产权归属、交易规则、侵权责任等。

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行政监管机制,以保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对策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资产,它们可以是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商业以及其他具有交易属性和使用功能的网上资源。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现实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却一直备受争议。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首先体现在所有权的问题上。

虽然虚拟财产并不存在于物质空间中,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和交易属性的资产,它们应当享有所有权的保护。

因此,在虚拟财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表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

很多虚拟财产是通过创作和劳动获得的,因此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创作者应当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他人使用、复制和传播。

同时,对于其他人非法复制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体现在合同关系的约束上。

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买卖双方通过网络协商并达成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买卖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网络平台作为交易的中介方,也应当履行其合同责任,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此外,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打击上。

由于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它们同样面临着各种犯罪行为的威胁,如网络窃取、盗版、诈骗等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打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且,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特点,应当进一步完善网络犯罪的立法和打击手段。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也面临着一些困扰。

首先是确定法律责任的难题。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很多时候很难界定其权利的发生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其次是跨国交易和争议解决的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跨越国际边界,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争议解决的难度加大。

虚拟财产_法律规定(3篇)

虚拟财产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即指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数字货币、虚拟商品等。

近年来,我国虚拟财产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概念、法律属性、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对虚拟财产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指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获取的、可以用于购买游戏道具、装备等虚拟物品的货币。

2. 数字货币: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具有交易功能的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

3. 虚拟商品:指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各种虚拟物品,如电子书、音乐、游戏道具等。

4. 虚拟房产: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购买的房产,可以用于租赁、交易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权: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即虚拟财产所有者对其拥有的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交易权:虚拟财产所有者有权将其虚拟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从中获得收益。

3. 知识产权:虚拟财产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如虚拟商品、数字货币等。

4. 合同权:虚拟财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三、虚拟财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了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明确了虚拟财产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虚拟财产交易过程中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为虚拟财产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对虚拟财产交易市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提出了要求,要求网络运营者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5. 《关于防范和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新兴的财产形态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以电子化方式表现的财产形式,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

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对传统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世界中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形态,也可以被称为虚拟资产或数字资产。

它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和流通的,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可交换性。

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房产等。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1. 财产属性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具有典型的财产属性。

它可以被购买、销售、交易和继承,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虚拟财产的转让和流通体现了它的财产属性,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买卖交易,实现对虚拟财产的支配和占有。

2. 数字化属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字化的特征,即其存在形式是以数字化方式呈现。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实物财产,虚拟财产的存在完全依赖于网络平台和数字技术的支持。

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就是以加密算法的方式存在于网络中的数字货币。

3. 私法属性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可以被归类为私法范畴中的财产。

私法是指个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个体通过自愿约定和交易实现财产的获得、支配和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过程与传统的合同规则和财产权法规定有关。

用户与平台之间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约定的方式确立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当涉及到虚拟财产的侵权纠纷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

4. 虚拟财产法的法律属性网络虚拟财产的兴起对传统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制定虚拟财产法。

虚拟财产法是一种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虚拟财产的交易、流通和保护。

虚拟财产法的制定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也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探讨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探讨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探讨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种数字化财产,如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网络账号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世界的蓬勃发展,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关于虚拟财产的种种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以期引发更多学者对此议题的重视。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虚拟财产作为一种非实体物质,其法律性质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虚拟财产可以被交易、继承,具备经济价值,因此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是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也更具灵活性,不完全适用于传统财产法。

因此,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尚待明确,不同国家在立法上也存在差异。

二、虚拟财产的产权保护1. 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虚拟财产的承载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虚拟财产被不法分子盗窃或篡改。

同时,他们还应提供有效的追溯机制,确保在虚拟财产遭受侵害时,受害者能够追求合法权益。

2. 虚拟财产的合法获得与交易虚拟财产的产权保护也离不开合法获得与交易的规范。

一方面,网络平台应维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对于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虚拟财产予以清退或封号处理;另一方面,对于非法交易,相关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应加强对虚拟财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三、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是比较复杂的。

传统的遗产继承往往只涉及到实体财产,但虚拟财产的继承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用户账号、虚拟货币、道具等。

国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立法,明确虚拟财产的继承规则,为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四、虚拟财产的税务问题虚拟财产的存在使得传统的税收制度面临新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制度主要依靠实体财产的征税,而虚拟财产的存在使得税务管理变得困难。

如何针对虚拟财产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既能够保护国家财政利益,又能够不过度影响虚拟财产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专家与企业共同研究。

五、虚拟财产的法律争议解决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相关法律争议也日益增多。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摘要:随着我国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亟待立法保护,但我国法律在该方面还是一片空白。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存在诸多争论,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应受物权法规制。

本文将从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特征入手,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及其保护问题。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属性;物上请求权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有关网络游戏装备、虚拟物品的法律纠纷急剧增加。

但就目前来说,如何给网络虚拟财产定性以及对其保护问题在我国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及特征财产是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

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

网络虚拟财产,顾名思义,指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只有依附于网络才存在的财产,是一种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数字化、非物化的网络虚拟物,主要包括网络游戏账号、游戏金币、虚拟装备以及网民的电子邮箱、网络寻呼等一系列的信息类产品。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表现为如下的特征:1、虚拟性。

虚拟性又被称为无形性,是网络虚拟财产的最大特征。

由于网络环境具有虚拟性,网络财产便不可避免的带上了同样的特性。

网络虚拟财产产生于网络,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保存在网络服务器上的数字信息,无体无形。

2、依附性。

网络虚拟财产不能独立于网络,其产生、灭失及价值的体现都须借助于网络,是依附于网络的一种财产。

3、价值性。

价值性是决定某一财产能否成为法律财产并受法律保护的重要因素。

网络虚拟财产,是游戏玩家将大量时间、精力、体力甚至金钱投入游戏之中获得的,它凝结了游戏玩家的体力或脑力劳动,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从而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4、可转换性。

只有网络虚拟财产与我们现实社会在某些方面存在联系,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相应的对价,才有可能在现实中被人们所关注,从而被确认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参考内容三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 而,随之而来的是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保护的问题。本 次演示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 性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环境中,玩家通过投入时间、精力 甚至金钱所获得的虚拟物品和资产。这些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一直是 争议的焦点。
在看来,网络虚拟财产既不同于传统财产类型,也不同于知识产权。它是一种 新型财产,具有数字化、无形化、价值化的特点。因此,应将其视为一种独立 的财产类型,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另一个需要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 护主要依赖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权 属、交易、侵权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法财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其法律属性在学界存在多种观点。有人 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应归属于物权,因为虚拟财产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可 以由权利人自由处分。也有人主张,网络虚拟财产权更接近于知识产权,因为 它需要创造性劳动和智力投入。还有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应被视为债权, 因为用户与服务商之间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网络虚拟财产权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它既不同于 传统的物权,也不同于知识产权和债权。网络虚拟财产权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 规律,需要专门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存在差异。在我国,宪法、 民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例如,《民 法典》明确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了侵犯网络虚拟财 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现有的法律 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应运而生。

网络虚拟财产以其特殊的属性在法律领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剖析,包括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产权归属、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研究,可以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保护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产权归属;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虚拟世界逐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在虚拟世界中,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引发了对其法律属性的讨论。

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以期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保护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世界中具有一定*通过交易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例如虚拟货币、虚拟道具等。

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虚拟平台上,由虚拟平台运营商所提供和管理。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网络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一直是受到争议的问题。

目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讨论。

首先是从交易主体的角度来看,网络虚拟财产的产权应归属于交易参与方。

如果一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网络虚拟财产,那么该财产的所有权就属于该交易主体。

其次是从虚拟平台运营商的角度来看,由于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虚拟平台上,虚拟平台运营商是其管理者和提供者。

在这种情况下,虚拟平台运营商可以主张对网络虚拟财产拥有所有权。

四、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责任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一定的民事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是可以依法通过交易来取得的。

因此,交易主体之间的买卖行为应受到合同法等民法规定的约束。

若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此外,网络虚拟财产的损失或侵权行为也应该受到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保护。

如果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损害,或者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了网络虚拟财产,该行为应被视为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虚拟财产之法律规定(3篇)

虚拟财产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空间中,由用户创造、拥有或使用的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资源,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数字艺术品等。

在我国,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尚处于探索阶段。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法律地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对虚拟财产之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资源。

具体来说,虚拟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游戏装备:在网络游戏中,玩家通过投入时间和精力,获得的具有独特属性和功能的游戏道具、装备等。

2. 虚拟货币:在网络平台或游戏中,玩家通过购买、交易等方式获得的,具有支付功能的数字货币。

3. 数字艺术品:在网络平台上,艺术家创作的、具有收藏价值的数字作品。

4. 网络空间内的其他数字资源:如域名、账号、虚拟土地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1. 物权法视角下的虚拟财产从物权法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作为物的范畴,同样具备物权属性。

在我国《物权法》中,并未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物权调整范围,但学界普遍认为,虚拟财产应属于物权法调整对象。

2. 合同法视角下的虚拟财产从合同法角度来看,虚拟财产的取得、交易和转让等行为,均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虚拟财产的交易、转让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在合同法领域具有法律地位。

3. 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虚拟财产从知识产权法角度来看,虚拟财产中的数字艺术品等,属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范畴。

知识产权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虚拟财产的独创性、显著性、新颖性等方面的要求。

三、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物的定义、物权种类、物权变动等内容,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提供了基础。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法律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法律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法律保护摘要:虚拟财产作为一种产生于网络游戏、依存于互联网虚拟空间的新型财产, 与人们所知道和了解的传统时产包括有形时产和无形财产有很大不同, 因而虚拟财产是否属于一种客观存在的财产, 是什么属性的财产以及它能否像其他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分歧, 本文拟对此进行理论探讨.关键词:物权属性网络虚拟财产电磁记录法律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近年来网络游戏是互联网中最吸引网民的一个项目, 千百万人参加到这个如真似幻的娱乐中来, 而虚拟财产正是这个虚拟世界中的关键词, 几乎一切的游戏活动都围绕着虚拟财产来展开。

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 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

那么, 应当如何认识网络虚拟财产呢? 第一, 网络虚拟财产是虚拟网络本身和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 具有无形性的特点。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 计算机、计算机之间传递数据的各种连线以及运营于网络的各种软件共同营造了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 这个虚拟的网络本身就是一种虚拟则产.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

这种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则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

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

这包括号、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第二, 网络虚拟财产是具有价值的数字化财产。

无论是网络本身, 还是网络游戏中的高级“武器装备”、“金币珍宝”, 还是一些论坛上的分值很高的高级账户, 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存在于服务器上的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数据但是这些数据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数据, 还凝聚着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用户的劳动, 消耗着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用户的金钱和时间。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探讨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网络世界中,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逐渐崭露头角。

然而,在法律领域内,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民法保护问题却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民事权益及其保护方面进行探讨。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世界中产生的非物质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角色等。

虽然网络虚拟财产缺乏物质形态,但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应。

网络虚拟财产应被视为一种电子合同生成的结果,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困扰着学者和法律实践者。

有人主张将其视为一种电子货币,归入货币法领域;也有人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财产权利的延伸。

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被视为一种特殊财产权利,具有经济价值、依法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的特点。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权益1. 所有权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并非绝对的,它受限于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控制和监管。

游戏运营商可以根据相关规则对虚拟财产进行修改、删除或转让。

然而,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玩家,玩家可以支配和处分自己的虚拟财产。

2. 使用权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权是指玩家享有使用虚拟财产的权利。

玩家可以在游戏中使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道具、参与游戏活动等。

然而,使用权是受限制的,玩家不能将虚拟财产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游戏规定。

3. 收益权网络虚拟财产还赋予玩家一定的收益权。

玩家可以通过出售、租赁或交换虚拟货币和物品来获取利润。

这种收益权是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户对其进行投资和支付的主要理由。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1. 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为了保障玩家的合法权益,需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

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立网络虚拟财产与实体财产的平等地位。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热点。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平台上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数字化货币、虚拟道具、游戏币等。

而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和规范,这给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使用和保护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难题。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直备受争议。

有人认为它应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因为用户通过付出时间和金钱获得的虚拟财产应当受到保护。

但也有人认为虚拟财产属于虚拟商品,与个人财产不同,不具备实物属性,应不具备法律权益。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亟待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当前,一些虚拟平台声明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平台所有,用户只能拥有使用权。

这引发了一系列纠纷,比如在游戏交易中,一些用户通过付费购买游戏内道具,但最终被虚拟平台封禁账号,导致虚拟财产无法使用。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问题,亟需法律明确认定其归属。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与赠与合法性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一直存在着合法性问题。

目前,一些游戏平台对虚拟财产进行了明确的交易规定,但仍有许多私下交易,涉及的虚拟财产交易风险高。

同时,一些用户在游戏中赠与他人虚拟财产,但当赠与一方不履行相应责任时,被赠与一方难以维权。

因此,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规范虚拟财产交易与赠与行为,是当务之急。

四、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问题也较为复杂。

虚拟平台中存在虚假交易、道具盗取等行为,给用户带来损失。

而针对这些问题,当前法律并未给予明确规定和保护,用户在维权时常常陷入被动。

为防止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以及提供相应的维权途径。

五、网络虚拟财产的涉及面及监管问题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广泛的涉及面,包括在线游戏、虚拟社交平台、电子商务等领域。

但当前的监管机制还不成熟,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范措施不够完善,容易造成虚拟财产乱象。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世界中生成或存储的一种权益或所有权,例如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房产等。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法律属性以及对其保护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其不存在实体形态,只存在于网络世界中。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通常被设计成可交易的,可以通过购买、出售或交换等方式进行转移。

再次,网络虚拟财产通常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使用价值,可以用于游戏或社交平台上的虚拟交易等活动。

最后,网络虚拟财产的生成和管理都是由网络平台或游戏开发商来控制的,用户对其有一定的使用权,但不具备所有权。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的权益或所有权,具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他们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形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用户在网络平台上所获得的权益不容忽视。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只是一种虚拟物品,不具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和所有权,无需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无论是哪一种观点,我们都不能否认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和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的流通和价值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它作为一种电子商品具有其独特的属性,完全可以参与到商品交换和贸易中。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权益保护。

在虚拟经济中,用户可以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或商品来获得一定的权益和使用权,如何保护他们的权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规范。

首先,应该确立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明确用户在虚拟经济中所享有的权益和使用权。

其次,应该建立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保护用户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再次,应该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保护,防止黑客攻击和虚拟物品盗窃等违法行为。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逐渐成为了游戏玩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虚拟财产是指由玩家在游戏中通过努力或者购买等方式获得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然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以及其在刑法上的保护问题引发了许多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并探讨其在刑法上的保护措施。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虚拟财产并非现实世界的实物财产,更多地是游戏机制设定的虚拟属性。

另一方面,虚拟财产在游戏中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可以通过买卖等行为变现。

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虚拟财产既具有特殊性,又与现实财产存在一定的联系。

网络游戏公司通常通过游戏服务条款明确规定玩家对虚拟财产的使用权。

玩家购买或租赁虚拟物品,通过游戏内的经营活动积累虚拟货币,都依赖于游戏公司提供的游戏平台和技术支持。

因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虚拟合同约束下的一种权利和利益。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转都受到游戏公司的规范和约束。

然而,虚拟财产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实际价值可能高于游戏公司对其设定的价格。

一些游戏玩家通过努力或者市场行为获得的虚拟财产可以通过交易渠道变现,甚至可以在现实生活中获得经济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更接近于财产权。

网络游戏公司对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玩家,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拥有对虚拟财产的支配与处分权,这与现实世界中的财产权相似。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被认定为一种特殊财产形式,其法律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尽管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有所不同,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虚拟财产权益的行为,也可以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侵占罪的适用: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可以涉及到侵占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不仅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还扩展至社交平台账号、电子邮箱等。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1. 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的,具有独立价值、可支配性和合法性的电子数据资源。

这些资源虽然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但具有现实中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2. 刑法属性分析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主要体现在其财产性质上。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支配性和合法性等特点,符合我国刑法对财产的定义。

因此,虚拟财产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

三、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1. 完善立法当前,我国在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

因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归属,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应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虚拟财产的安全。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法官对虚拟财产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对虚拟财产案件的审理水平。

对于涉及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虚拟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涉案虚拟财产的证据保全和鉴定工作,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4. 强化监管加强政府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对于违法获取、盗用、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应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同时,应加强网络用户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虚拟财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四、综合保护策略1. 技术保护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如采用加密技术、身份验证等措施,提高虚拟财产的安全性。

同时,应鼓励和支持网络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2. 法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在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侵犯虚拟财产的立法规制初探——以现行法律框架为视角

侵犯虚拟财产的立法规制初探——以现行法律框架为视角

侵犯虚拟财产的立法规制初探——以现行法律框架为视角张勇
【期刊名称】《研究生法学》
【年(卷),期】2007(022)004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网上娱乐业迎来了繁荣与发展的机遇和空间,网络游戏也随之成为现代人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

2003年我国已有网络用户6800万人,稳居世界第二,其中三分之一是网络游戏玩家,这些玩家每周游戏时间达9.9小时。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有关调查报告,2004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24.7亿元,同时带动电信服务、
【总页数】8页(P103-110)
【作者】张勇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2006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1008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6.1
【相关文献】
1.论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的演变及其发展——以网络虚拟财产为视角 [J], 刘晖
2.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的演变及发展——以网络虚拟财产为视角 [J], 刘晖
3.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 [J], 范硕;
4.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 [J], 范硕
5.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 [J], 陈锋龙;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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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之探讨张勇(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引发了争议。

我国关于网络虚拟社会的立法工作尚属缺位,但是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反映出其在现实社会属于交易工具性质,其价值具有现实社会的债权和物权属性,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了司法判例。

今后需要结合实践,完善立法,对这一新型的财产形式提供更好的法律规范。

Abstract:along with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in the global rapid development,the network hypothesized property's legal status has caused the dispute.Our country was still a vacancy about the network hypothesized society's legislation work,but the network hypothesized property's concept and the characteristic,reflected it belongs to the instrument of exchange nature in the realistic society,its value has the realistic society's creditor's rights and the real right attribute,already had the judicial precedent in the real life.From now on needs to unify the practice,consummates the legislation,provides the better legal norm to this new property form.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规范Key word:network hypothesized property legal norm【中图分类号】D9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10)-12-0005-03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网上娱乐业迎来了繁荣与发展的机遇和空间,网络游戏也随之成为现代人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

根据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和国际数据公司统计,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数已达到4017万,比2006年增长23%,付费网络游戏用户已达2236万,比2006年增长31.3%,2007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105.7亿元人民币,比2006年增长61.5%。

作为网络游戏的衍生物,“网络虚拟财产”亦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逐渐进入人们视野并成为一种时尚。

现实中已经出现了网络虚拟财产引发的争议,且已有法院作出了司法裁判。

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位,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中没有明确的依据,以至于引发了一定的争议。

笔者在此结合国外一些国家的立法情况,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征按字面理解,虚者,假也;拟者,模仿也。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虚拟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假设的;二是指虚构,网络虚拟作为一个词,来源于英语cyberspace(电脑空间),又称为the virtual community(虚拟世界),指存在于network(网络)中的与现实世界相对的一个空间概念。

笔者认为可将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中,由现实世界的人所控制的,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价值的财产。

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如下特征:(一)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依托于虚拟网络空间,外化成诸如游戏装备、形象等,但这些形式实际上以电磁纪录的方式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中,无形无体。

网络虚拟财产不能像一些现实生活中的财产一样独立存在,其必须依附于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游戏空间,也正是这一特征使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其进行直接的调整和规范。

(二)价值性这是网络虚拟财产之所以为“财产”的根本原因。

所谓价值性,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并可以以一定货币进行衡量,即通常所说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

王泽鉴先生认为,所谓的有金钱价值,指有对价而让与,或得以金钱表示者。

其构成财产者,如物权,债权,智慧财产权,社员权。

①门格尔也曾经说过:“我们把一个人所能支配的财货总体,叫做这个人的‘财货所有’。

现在我把一个经济主体所能支配的财货总体,叫做他的财产。

”②我们可以看出,价值性是财产的根本属性,正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它才能成为财产。

为什么说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呢?这需要考察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过程。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有两种直接获得的途径:一种是玩家通过在游戏中完成任务或通过升级来获得较好的装备(网络虚拟财产),这种网络虚拟财产虽然是游戏运营商预设于游戏之中,但玩家必须投入大量游戏的时间和精力来获得,这不仅是在娱乐,同时也付出了劳动,特别是在众多的网络游戏中,游戏的时间也是需要用现实金钱来购买的(即购买游戏的点卡)。

另一种是玩家直接和游戏运营商交易,用金钱直接向游戏运营商购买游戏中的虚拟的货币或装备。

从上述两种获得网络虚拟财产的方式来看,网络虚拟财产显然是具有价值的,玩家们在获得网络虚拟财产的过程中付出了劳动或金钱,且获得的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也可以进行交易。

(三)有限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有限性包括空间上的有限性和时间上的有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基于虚拟社区空间来实现,即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玩家共同构成的一个具有社会性的虚拟空间,网络虚拟财产只有在这一虚拟空间中才能存在和使用。

从时间上看,任何一个游戏都有其运营周期,即网络游戏的存在时间,当该网络游戏因某种原因停止运营后,附属于该游戏的网络虚拟财产也将不复存在。

这是网络虚拟财产区别于传统法律概念中“物”的重要特性。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已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但这些虚拟的“财产”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却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是否认同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

(一)国外立法的相关规定法制经纬政治2010年12月刊改革与开放相对于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上的空白,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已经明确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并加以保护。

在韩国,法律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层面上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仅仅是为玩家的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财产本质上并无区别。

日本相关法律亦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的行为,可以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③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也确认网络虚拟财产的独立价值。

台湾地区“法务部”在2001年11月23日作出(90)法检决字第039030号函释,从法律上肯定了玩家在游戏中所拥有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的财产价值,即当玩家在游戏中形成自己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后,这些数据已经独立于运营商而具有了财产价值,运营商仅提供一个寄存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任意地修改或删除。

游戏终止运营后,原运营商仍承担赔偿的义务。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一些先进国家或地区在立法上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从财产的含义来讲,有经济学和法学意义上的财产范畴之分。

在经济学上,财产是一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一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源。

正是由于财产稀缺性,人们才会因此产生纠纷,所以有必要在法律上界定产权—————法律上的财产。

法律上的财产是一种法律关系,它指财产的所有者可以据此行使权利,他人必须给予尊重。

④法律意义上的财产,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具有效用,即能满足人的需要;必须具有稀缺性,即不能无限量地存在;具有合法性。

⑤因此,网络虚拟财产要想成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也应当具有这些特征。

首先,从效用方面看,网络虚拟财产对于特定用户的效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拥有某些特定虚拟财产的用户比其他用户有更多的游戏优势,更有“身份”、“地位”,或者说能享受较其他用户更多的增值服务,从而使网络虚拟财产的拥有者获得了更大的满足。

也有人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对于不参与该游戏,或不进入该网络虚拟空间的人来说毫无价值,而且网络虚拟财产一旦离开了其存在的游戏空间就毫无价值。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效用。

笔者认为,这是对“使用价值”这一概念的误读。

任何的使用价值都有其存在的特定时空和对象,即任何使用价值都是在特定环境下、特定时间内,对特定的人具有使用价值,不存在任何环境下对任何人有效的“普遍”的使用价值。

即使是货币,对于仍然生活在丛林中的某些原始部落的人来说,仍然是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

其次,从稀缺性看,一方面,对网络玩家来说,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往往要通过投入几十甚至数百小时的游戏时间以及大量的精力(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装备),或者需要玩家支付一定的经济对价(比如直接向运营商购买游戏装备)。

因此,对于玩家来说,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

对于网络运营商来说,所谓的网络虚拟财产仅仅是记载于特定网络服务器上的电磁纪录,运营商可以通过修改电磁纪录无限制地复制网络虚拟财产。

但是,一旦运营商无限制地复制网络虚拟财产,则一方面网络虚拟财产的大量出现将会导致其迅速贬值(这在众多网络游戏中都得到了证明),另一方面会导致该运营商经营的网络游戏对用户的吸引力降低,可能导致大量用户离开游戏使网络运营商无利可图。

因此,对网络运营商来说,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稀缺性,受供求关系影响。

综上所述,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法律上财产的一般属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性质的观点及评述1.知识产权说。

知识产权说的观点认为应当对虚拟财产提供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虚拟物品是玩家的智力成果。

尽管游戏商已经通过软件编程创造出潜在的角色、物品等,但这并不意味虚拟物品必然会在游戏中出现,其仍然需要玩家投入大量的时间和智慧,使潜在的物品成为现实。

⑥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宜作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首先,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体现为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玩家通过花费时间、金钱来获得,其本身是游戏运营商预先创设并通过电磁纪录已记载于相应的网络空间中的,玩家在其中不能体现创造性的劳动及成果。

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除“合理使用”等法定原因外,其他人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不得使用之,而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人却不能阻止其他人使用同样的网络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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