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风险分析与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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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施工风险分析与应急措施

第一节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危险源的识别

总承包项目部成立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小组,负责组织管辖范围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与评价工作。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由项目总工组织进行辨识,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危险源清单,制定控制措施,并报单位安全和环境主管部门。

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1)在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在对某一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考虑伤人、伤己、被他人伤三种情况。

(2)从准备到交付的整个施工生产过程及其所有相关活动。

(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办公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4)作业场所、办公场所内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内部的和外部提供的)。

(5)所有的办公区域及与产品生产相关的附属辅助作业场所。

2、危险源风险评价

(1)对识别的每一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评价,并根据重新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风险评价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专家经验判断等方法。不同方法评价结果不一致时,按高风险等级控制

(3)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目标应具体可行,满足法规和相关方要求,并尽可能予以量化,便于考核。

(4)对一般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划”,确定具体的控制措施。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法

1、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2、制定管理程序;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保持现有措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评审

1、计划的控制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2、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3、是否是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4、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的可行性;

5、计划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第二节意外事故紧急处理

一、现场意外事故处理

1、工地突发因重伤、死亡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以最快方式向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和省安全监督站报告简要情况。

2、如认定重伤的死亡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立体图、并提供有关资料。

3、由经理部安全填写事故快报。

4、各级人员认真配合上级和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勘察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5、重伤调查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事故调查组,并在10天内提出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监督站。

6、轻伤事故由安全调查分析并报告。

7、机械事故报工程管理部,因机械事故伤及人员的,报机械部门的同时报公司安全监督站。

8、经理部发生重伤事故,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经理要采取组织会议等多种方法通报事故经过、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或其他事故的再发生。

9、如事件发生在夜间,须由经理部夜间值班人员紧急上报经理部有关人员。

二、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

1、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

①必须根据具体受伤部位需送相应医院,其指导原则为尽最大减少拖延时间,保证抢救及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②如现场无应急车辆,须打“120”请救急救车;

③若医院路线不清,可要求“120”急救车送往指定医院。

④伤员送往医院过程中,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相陪(夜间施工由值班人员相陪)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报经理部有关领导及安全人员。

2、因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1)因工作伤亡事故报告

①项目发生因工伤害事故,应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监督部。

②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接到因工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急救或送专门医院抢救,并组织人员救险,防止险情扩大。

③项目经理指令有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安全总监准备接受上级调查人员的现场调查。

(2)因工伤亡事故调查与处理

①公司安全部赶赴现场,协助项目经理部接受政府部门调查与勘察。负伤人员因抢救无效死亡的还须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接受其调查与现场勘察。

②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件及相关证人,接受政府部门及执法部门的调查。

③经政府劳动部门依据调查确定了事故责任方后,由责任方填写事故快报;

④项目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程序开展调查分析,在事故发生后20d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附件上报。

⑤按事故分析提出的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

(3)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

①轻伤事帮出项目经理部将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②重伤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提出事故报告处理意见报公司事故调查组,经公司安全部报有关部门批复后,按批复文件进行处理。

3、对违章人员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处罚范围

①违章指挥或经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及以上专职监督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令在整改期内不予纠正,致使作业人员仍处于不安全环境的。

②违章操作,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违反公司《施工现场作业工人安全操作规定》,其操作行为有可能导致如下后果的:自身或他人受到伤害;机械设备受到损坏、损失;有可能诱发火警火灾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化学中毒、窒息伤害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指令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破坏现场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在劳动过程中酗酒等。

(2)处罚

①凡发生上述情况或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一般事故的,监督检查人员可视其情节给予教育、警告、通报或罚款,罚款金额暂定为500-5000元。

②重伤1人事故或机械设备损失2万无以下,火灾事故损失2万无以下,急性中毒3人以下: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上限2000元;

对直接管理责任者罚款上限1000元;

对直接领导负责人罚款上限500元。

③重复发生事故对直接管理责任者以上人员加倍罚款。

第三节应急救援措施

一、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1、项目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项目经理

副指挥长:生产副经理安全经理

成员: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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