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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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操作细则
1.0目的
为合理使用碎石或卵石,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制定本细则,试验依据JGJ/T52-2006。
2.0试验设备
a.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100.0mm、80.0mm、63.0mm、50.0mm、
40.0mm、31.5mm、25.0mm、20.0mm、16.0mm、10.0mm、5.00m和2.50m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直径为300mm,根据需要选用;
b.天平和秤:天平的称量5kg,感量5g;称的称量20kg,感量20g;
c. 烘箱及浅盘: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3.0试验步骤
3.1试验前,应将将样品缩分至下表所规定的试样最少质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3.2按上表的规定称取试样;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只筛上的筛余层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筛上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
注:当筛余试样的颗粒粒径比公称粒径大20mm以上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拨动颗粒。
3.3称取各筛筛余的质量,精确至试样总质量的0.1%。
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4.0结果计算
4.1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筛余量除以试样总质量的百分率),精确至0.1%。
4.2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总和),精确至1%。
4.3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