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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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作者:宋菲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2014年第10期

摘要:法学教育是为我国培养司法人才和律师人才的专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学被誉为最有发展发展潜力的专业之一,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挑战与机遇并存。本文从法学专业的来源出发,深入讨论了法学专业教育当前存在的挑战和机遇。

关键词:当代中国法学;中国法学教育;机遇;挑战

前言: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为目标的学科,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法学日常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呈井喷式发展,许多的高校都设立了法学专业,全社会掀起了一股“法学热”。在这股热潮下,法学教育究竟面临那些挑战和机遇,下面我将进行逐一分析。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简史

要想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就必须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史有所了解。

中国古代有法律却没有法学教育,法律知识与传统的伦理道德,政治意识,社会规范等混杂在一起,没有形成专业的学科体系。在古代(除秦朝以外)国家只负责审理一些重大的刑事犯罪和民间纠纷,而大量的普通民间纠纷都由一些民间机构进行处理。国家机关中的基层司法官员的法律知识也是在日常审理案件过程中慢慢积累而来,想通过看书或者别人教授的方法获得法律知识是一件很难事情。而且由于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律师”的市场非常小,所以从始至终法学都没有发展到学科教育的阶段。

直到19世纪末,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转变,民主法治观念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人们对法学有了新的认识,开始按照西方模式开设中国的法学教育,中国的法律教育有了初步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的法律教育依然很薄弱,律师这个职业群体非常弱小。

新中国成立后,受政治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法律教育又进入一个衰落期。一直到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律教育获得了新生,迎来了崭新的春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法律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法学教育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两个因素:1、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较大,首先,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商业贸易中的摩擦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打官司,其次,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越来越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需要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2、高

校纷纷开设法律专业。造成高校法律专业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较大,就业前景较好。其次,开设法律专业的成本较低,不用购买设备,不用建设实验室,只要有专业教师就可以开设法律专业,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较高[1]。

二、当代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法学教育最基本的挑战就是法学专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即:法学毕业生和法学学术研究成果,能否适应当代中国的社会需要。简单来说就是法学教育怎样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合格的人才,这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学专业教育者去深思。

(一)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中国法律人才市场的就业形势比较复杂,人才紧缺和人才过剩问题同时存在。两边人才紧缺,中间人才过剩,呈纺锤状。首先中国缺乏顶尖的法律人才,目前供求关系失调最为突出的是经济事务上缺乏优秀的法律人才。但是在未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不断深入改革,中国还会缺乏参与国家重大事务决策的高级法律人才。以经济立法为例。当前中国涉及经济问题的立法小组,主要由经济学家组成,较少看到法学家的影子。另外,当前的法学教育也满足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革命老区等落后地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众多的国家。各个地区之间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因此,在法律统一的前提下,司法人员应当把法律条文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从而简单有效的解决当地的法律纠纷。但是当前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仅仅靠学校里学到的那点知识很难做到这一点。在我国西部的一些落后地区,由于工资较低和法律专业毕业生所学知识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合,导致当地法律从业人员比较紧缺。有关调查显示我国目前仍有206个县没有律师存在,一些经济较落后地区一个县也只有一两名律师,法律人才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大城市里,法学人才严重过剩,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工作难找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二)高校快速扩招导致法学教育质量难以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那么它的发展速度究竟有多快,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据有关部门统计:1976年的时候中国大陆仅有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所高等院校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经过30年的发展,到2006年,开展法学本科教育的高等院校已经超过了400所。到2008年底这个数字达到634所,在校的法学本科人数已经超过30万人。不但法学本科教育规模增长过快,研究生教育也发展较快,目前我国有333所高校和科研机构拥有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有29个。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开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和在校人数有了质的增长,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高校的师资力量,基础设施,图书数量都是有限的。人数的过快增长势必导致学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足,导致教学质量下降,难以完成既定的高质量人才培养计划,导致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整体质量下降。以至于一些用人

单位抱怨应届法学专业毕业生专业基本功不够扎实,缺乏实际经验,难以胜任当前日益繁琐的法律咨询工作。

(三)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依然采取比较传统的,以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模式--“素质养成型”模式。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制度开始逐渐与国际社会接轨,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全面学位制度,其中法学的学位制度有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这种多层次的教育制度看似完整,但是各层次的教学目标却不够明确,而且各层次之间的衔接工作做的也不够好。这严重影响了法学教育的教育质量,不利于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随着高校教育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或取消法学专业,但是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并没有制定严格的标准来规范法学专业的设置,导致一些不具备开设法律专业办学条件的高校盲目开设本科法学专业,严重损害了法学教育体系中最基本的教育——本科教育的教学质量。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不良后果[2]。

(四)法学人才缺少国际眼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中国的涉外事务也越来越多,贸易摩擦,贸易纠纷也日渐增多。这就要求我们的高校应当顺应时代潮流,与国际接轨,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法律法规,并且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面向国际的涉外法学人才。中国要想建立国际新秩序,就要积极参与国际交往准则的制定的运行。我国对外交往日益密切,中国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国际上拥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因此我们必须培养拥有国际眼光的法学人才。他们要熟悉国际上具有法律效益的各种条约、公约,熟悉国际惯例,具备对外交涉能力,可以在日常的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还很难做到这一点,目前的法学教育将主要精力都放在国内的法律之中,涉及的外国法律和国际法律较少,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求。但是培养具有国际化的法学人才对师资力量和投资成本的要求都比较,加之国家缺乏相应的保障性措施,导致中国法学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依然漫长。所以一方面国家需要大量的、高水平的涉外法学人才,另一方面国内的高校因为办学条件有限,难以培养相关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对法学教学体制进行改革,培养与全球化相适应的优秀涉外法学人才。

(五)学校教育与职业需求存在脱节现象

这种现象不是法学专业独有的现象,它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通病。学生在学校辛辛苦苦学习的知识,走到工作岗位上却发现一点用处都没有。在法学专业中这种情况表现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有隔阂,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联系不紧密,导致许多同学毕业后难以通过司法考试,不能进入法律行业,被迫改行。所学非所用,极大的浪费了教育资源。正是因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距离,一方面导致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变得更加模糊不清,另一方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难以胜任与法律相关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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