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仪表联锁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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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
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工业自动化仪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机动设备处为公司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投用、运行情况;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联锁参数的设定情况。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机动设备科为本单位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司联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各单位技术(生产)科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操作、投用管理;负责审核确认系统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联锁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十条各单位仪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的管理、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电气车间负责本单位与联锁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第二章自动化联锁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成A、B两类。
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一)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
(二)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三)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十三条各单位技术(生产)科负责审核确认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设置和设定值。
技术(生产)科组织生产车间和仪表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机动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主管厂长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技术(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十四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投运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并事先通知所在装置的仪表、电气维护人员,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后,告知生产车间生产主任,生产车间生产主任再告知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
第十五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
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联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在经过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后,可以办理长期性解除。
对于由于工艺及设备开车、切换;工艺条件暂时不具备;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及检修;以及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解除联锁的,可以办理临时性解除,但解除时间不应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的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负责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注明联锁解除(恢复)的原因、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解除性质”中注明“长期”或“临时”字样。
对于长期性解除的联锁回路,生产车间还要制定详细的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七条A、B类联锁回路的长期性解除(恢复)申请书及技术论证报告、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申请书要由生产车间上报本单位机动设备科,再由机动设备科组织技术(生产)科、安全科、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各二级单位对于A1类联锁的长期解除申请,有关科室在完成本单位内部的审批时,要由本单位厂长审批后实施,其他A类联锁由主管厂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B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可以不经主管厂长审批,但必须经其它相关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车间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经机动设备科、技术科、生产科审核同意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
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电气和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
如果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解除时间超过8小时,解除和恢复手续要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经审批后的联锁解除(恢复)要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实施解除(恢复)操作,必要时要与仪表车间共同确认。涉及到仪表接线摘除、短接和组态文件修改的工作,由仪表车间在办理工作联系单后负责实施,实施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要有必要的监护。
第二十二条对于解除联锁回路所涉及的工艺过程,生产车间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批手续等与岗位操作法相同),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放在控制室的指定位置上。
联锁回路解除后,要作好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底工作,使之熟练掌握处理程序。当临时性解除联锁回路恢复时,相应的保障措施或应急预案应及时撤消。
第二十三条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由工艺车间负责。
装置上的联锁解除(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工厂在各仪表控制室建立岗位联锁操作记录,仪表维护专责人员和工艺运行班的班长,每天共同签字,确认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记录保存期为三个月,仪表维护值班人员,要对联锁系统运行状况逐班交接。
第二十五条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由生产车间负责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经所在单位技术(生产)科、机动设备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