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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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备案需提供资料

一、关于设施农用地的请示(经营者向镇政府)

1、用地情况:项目名、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其中:生产设施用地面积、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2、村民小组意见;

3、村委会意见;

二、镇政府公告(附设施建设方案、土地利用条件)

三、镇政府向国土资源局、农业事务管理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函,原件1份

用地协议签订后,镇政府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要求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三方用地协议书及征求村民意见书,各1份,(用地协议书需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请按模板制定三方协议)

四、用地测绘图原件(5份);

五、农业设施用地的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

六、用地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涉及违建的,需提供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费单复印件。

八、公告张贴镇、村政务公开栏照片。(公告、方案、土地利用条件)

九、经营者设施建设方案、土地利用条件、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各1份

十、复垦保证书(涉及占用耕地的,复耕保证书)

注:

1、选址需要符合农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依据、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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