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中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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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4‘出口商必须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该笔负债。
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出口卖方信贷 分为六类:
1.设备出口卖方信贷;
2.船舶出口卖方信贷;
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
4.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
5.对外工程承包贷款;
6.境外投资贷款。
出口卖方信贷的程序与做法是:
1.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向
格及投保条件。 6.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的业务流程; 7.了解中国信保的中长期出口信用(延付合同)保险
条款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 念、特点及作用
一、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Medium and longterm 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指承保 信用期限为1年至10年(经协商,特殊项 目的期限可为10年以上),出口商或银行 在贸易或投资等对外经济活动中,因境 外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 种信用保险。
贸易中,为方便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卖设备融资,
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对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出售设备、
技术和劳务而提供的一种贷款。出口卖方信贷具有以
下特点:
1.卖方信贷是中长期的人民币贷款,资金并不出 境;
2.卖方信贷一般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指导利
率;
3.卖方信贷的商务合同一般采用延期付款方式,
出口商发货后不能即期收汇,且必须承担汇率风险和
2.进口商自付款日起6个月仍未按合同支付货款
未履行合同;而且担保人也未履行合同。
3.进口国颁布法律,使进口商合法欠债和改变付
款货币种类;
4.进口国发生政治事件、经济困难,阻碍或延误
进口商履行付款艾务;
5.进口国政府政策致使合同无法执行;
6.进口国发生战争、暴乱,致使合同无法执行。
三、投保人资格与投保条件(1)
9.延付期自商务合同约定的买方第一笔还款 日起,至最后一笔还款日止,一般不超过10年, 大型项目最长不超过12年。
10.买方延期付款利率应反映市场利率水平, 原则上不得低于融资成本。
四、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业务程序(1)
1.签订贸易(商务)合同通常情况出口商与进口商订立买卖合 同,并约定以延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5.出口商投保
当出口商接到保函后,依据投保单的相关内容保险人发出投
保的要约。
四、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业务程序(2)
6.风险评估 7.承保 8.签订信贷协议 9.转让权益 10.发运货物 11.分期付款 12.分期付贷 13.结算贷款 14.索赔
五、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单
出口卖方信贷
保险单
第二节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 险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Supplier's Credit Insurance)是中国信保公司的中长期出口 信用保险业务之一。该险对出口商以延 期付款方式出口设备等资本货物,并在 卖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可能产生的出口收 汇风险加以承保。
一、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机械装备与成套设备
第十四章 中国中长期出口信 用保险
第一节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特点及作用
第二节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第三节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本章学习重点
1.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及作用; 2.出口卖方信贷与出口买方信贷的概念、程序与
做法; 3.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承保的风险范围,以及投保
人资格和投保条件; 4.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业务程序; 5.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承保的风险范围,投保人资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使被保险人在商务合同下遭受经济损
失时,本公司作为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单的条款、条件、限制及作为
本保险单组成部分的明细表和批单的规定,赔偿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盖章) 授权签字
本保单于 年 月 日 在 签发
六、出口卖方信贷保险除外责 任
1.出口商不履行商务合同或违反法律所 导致的损失;
半资本性货物和与之相关的服务。
6.出口项目技术可靠,经济效益较好,而且符
合进口国的环保规定;
7.商务合同金额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三、投保人资格与投保条件(2)
6.出口项目技术可靠,经济效益较好, 而且符合进口国的环保规定;
7.商务合同金额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8.商务合同应规定有一定比例的现汇付款或 预付款。
2.申请开立保函
进口商向该国银行申请开立延期付款保函,行担保。
3.开立保函由该银行对延期付款进
进口国的担保银行接受进口商的申请后,应对向出口商提供
信贷融资的银行(卖方信贷银行)开立延期付款保函,开始承担担
保责任。
4.转递保函
当卖方信贷银行接到进口国担保银行开立的保函后,将其转
递给出口商,出口商可凭此投保。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 点
(一)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二)以国家信用为保证,以政府财力为后
盾 (三)政策性保险,保本经营 (四)保险期限长,风险高,管理难度大
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 用
(一)保障收汇安全,避免巨额损失 (二)获得融资便利,扩大出口规模 (三)灵活选择支付方式,增加贸易机会
1.出口项目符合进出口双方国家法律、法规,而 且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
2.投保时,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应属于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范畴,而且投保金额不超
过投保时进口国国家限额的余额;
3.买方和担保人的信用较好;
4.投保人是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相关出口经营权
和资质的法人。
5.出口的标的应主要为中国生产的资本性货物、
保险单号:
鉴于被保险人(名称见明细表第1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提交中长期出口信用(卖方信贷)保险投保单,要求本公
司承保他与买方(名称见明细表第3项)签订的合同(下称“商务合同”,详
情见明Biblioteka Baidu表)并同意缴付明细表第16项规定的保险费,本公司在充分信赖
其所作陈述的基础土,同意出具本保险单。
进口商(买方)出售大型机械装备或成套设备。
2.出口商(卖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商借贷
款,签订贷款协议,以融通资金。
3.进口商(买方)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
(卖方)货款后,根据贷款协议,出口商再用以
偿还其从银行取得的贷款。
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承保的风 险范围
1.进口商和担保人破产、倒闭、解散和被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