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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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

1)电网稳定破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全厂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迅速恢复电网稳定运行。

2)负责向国电新疆分公司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各应急小组在电网稳定破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首先,要按照保设备的原则,保障安全停机,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尽快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4)事故处理期间,要求各岗位尽职尽责,联系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要规范,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工作。

5)全厂所有生产单位,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一定要记录清楚。

6)负责宣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7)组织和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组织事故恢复所必须的生产车辆,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8)协助完成电网稳定破坏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9)根据系统接线及电网结构的变化及时对本预案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及时上报中国国电新疆分公司。

10)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必要的事故演练。

11)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在设备上可以进行整改,并及时汇总。

12)各应急小组受上一级主管领导的指挥,负责本预案的执行。

13)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7.危急事件的预防

7.1电网稳定破坏事故的分析:电网稳定破坏一般是由于电网内负荷突然大幅度变化,大型机组失磁、突然跳闸、非同期并列、调节系统失灵及电网间联络线路发生短路故障引起的。

7.2电网稳定破坏事故的预防:

1)正常运行时值长应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严格按照调度下发的日负荷曲线控制机组出力,严格按照调度下发的电压曲线控制机组无功,监视220kV母线电压、频率正常,电网联络线潮流不超稳定限额,联络线无大量的无功功率交换。

2)机组及电网各快速保护、稳定装置正常投入,合理安排各台机组负荷分配,集控值班员应加强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运行情况的检查,并做好系统故障、电网稳定破坏的事故预想。

3)当送出系统线路检修时,应按照电网检修方式投入或退出相应的保护连接片,并严格按照调度下达的负荷曲线控制机组上网电力,合理安排各台机组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并做好线路跳闸、控制不及时而导致电网稳定破坏的事故预想。

4)夏季雷雨季节,应做好多条输电线路同时跳闸导致系统稳定破坏的事故预想。

5)220kV皇林一线、皇林二线、林远线线路重合闸方式按照调度命令投退。

6)机组并网时,应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严防非同期并列以及发电机全电压启动。

7)任一条线路停运时,严格按照调度要求投入或退出安全自动装置及保护装置。

8.应急预案的启动

1)当发输电系统发生振荡或频率、电压发生异常(频率超出50±0.5Hz 范围,电压高峰时超出240kV范围、低谷时超出230kV范围,且采取措施无效时,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2)值长汇报生产副总经理和发电部主任,并及时汇报新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3)该预案由生产副总经理宣布启动。

4)各运行岗位人员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理。

5) 各应急小组人员及时进入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9.危急事件的应对

1)公司厂级领导、各生产部门主任、各值总值长、运行值长及各专业专工、应清楚掌握本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各岗位生产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应急预案中本专业、本岗位的相关部分。

2)明确电网稳定破坏的处理原则。

10.频率失稳的处理原则:

1)新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规定发输电系统频率不得超出50±0.2Hz范围。为保持电网频率正常,值长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下发的日负荷曲线控制机组上网出力,使发用电保持平衡。

2)当频率超出50±0.2Hz范围时,应立即退出机组AGC ,调整系统有功功率,恢复系统频率正常,并汇报新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并依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命令进行调频。

3)频率异常的情况下,在调整有功功率的同时应相应调整发电机无功功率,防止因无功功率不足导致系统稳定水平降低,或无功功率过剩导致过电压。

4)电网频率降低的情况下,在增加发电机出力时应注意联络线潮流不能超出稳定极限。

5)若电网频率异常已严重危及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则应果断地将本厂机组与系统解列,并立即汇报新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值班调度员。

12.电压失稳的处理原则:

1)电网无功功率应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尽量避免联络线长距离、大容量的无功功率输送。

2)吉林台一级水电站电厂母线电压高峰负荷不得超出240kV,低谷负荷不得超出230kV,值班员应监视220kV出线及母线电压在调度要求范围之内。

3)正常运行时应按照“逆调压”的原则进行调压,即在高峰负荷时调整电压逼近电压曲线的上限运行,在低谷负荷时调整电压逼近电压曲线的下限运行。

4)若电压超出上述范围,应立即汇报新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并依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命令调压。

5)在系统电压升高时机组可能进相运行,此时值班员应监视机组进相

深度不能超出发电机出力规定的数值。

6)系统电压升高一般发生在负荷低谷,线路轻载的运行方式下,若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命令本厂拉线时应注意考虑当时的联络线潮流,防止拉掉线路后带掉机组。

7)若电压异常已危及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则应立即将本厂机组与系统解列,并立即汇报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值班调度员。

13. 电网发生失步振荡的处理原则:

1)在发电机非同期并列或运行中突然失磁、调节系统失灵等情况下,应按照本厂运行规程的规定,果断地将该机组与系统解列,并立即汇报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值班调度员。

2)吉林台电厂机组正常情况下稳控装置必须投入,且励磁调节器处于自动方式下运行。《新疆电网调度规程》规定:若电厂与主电网发生失步振荡,应立即减少发电机有功功率,并检查强励动作,以便使发电机重新拖入同步。若采取上述措施仍无法将发电机拖入同步,应立即汇报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并依调度命令执行。

3)当输电线路故障跳闸时,稳控装置要动作切机,若达到切机定值而稳控装置拒动时,应果断地手动减少发电机有功出力。切机后应加强监视联络线潮流不超稳定极限,220kV母线电压、频率正常,以防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系统再次失去稳定。

4)当线路操作时,调度要求本厂按照该条线路检修且稳控装置退出的情况下控制机组上网出力,并退出稳控装置,值长应严格按照调度命令执行。在投入稳控装置时应确证系统操作已进行完毕,以防稳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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