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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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工作规范
一、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私自调班。
三、统一着装,仪容整洁,标识佩戴齐全。保持良好的警姿;自尊、自爱、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态度和气、不卑不亢、以理服人;不做不负责任的回答或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和行为。努力爱护本院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四、认真认真地做好当班日志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和物品出门审查制度。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物资,不符合手续的不得私自放行。
五、不在岗位上闲聊、打闹,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和肩负的责任。
六、严格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动本院的任何财产,保密本院内部情形。
七、保持警觉、勤于摸索、明辨是非、善于发觉可疑情形;熟悉本院往来人员特点,做到心中有数;熟悉值班区域的地势、地貌及周围环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准确地操纵要害部位。及时有效的排除事故隐患。夜间执勤、加大巡逻,发觉可疑情形机智勇敢的揭露和降服违法犯罪分子,不得借故推诿、更不得躲避。
八、努力学习和提升业务水平,把握防火、防盗、防恶性事故;关于发生的意外情形(如停电、停水等),能够及时联系到有关责任人;把握自卫知识和技能等。确保胜任本职工作。
九、保安人员应牢记:“一严”“二查”“三快”“四勤”。即:严格执行各项法法律法规及本院规章制度;查进出单位人员及车辆证件;查出门物资证件;发觉咨询题快,反映情形快,处理事故快;眼勤、脑勤、腿勤、手勤。
十、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作不利于团结的事,对闹纠纷和破坏团结的言行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本院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如遇紧急情形,本院传呼时,应配合、努力完成交付的任务。
工作规范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和规范检察机关保安工作的治理,按照本院的实际情形,结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保安的执勤应保证24小时不间断,每月由办公室制定执勤排班表。
第三条:保安人员职责规定如下:
(1)各种事故的预防、戒备及本院区域巡逻。
(2)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3)进出本院的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治理。、
(4)进出本院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5)防止盗窃,坚持设施的治理。
(6)安全、消防设施的治理。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四条:保安人员除上述各项职责外应遵守本院的各项规定,并应遵守下列法则:
(1)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徇私偏袒。
(2)工作中谨言慎行,值勤时应态度和气严正,不卑不亢。
(3)工作中应按规定着装,应急器具应按规定佩带或储备。
(4)应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酒后上岗,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工作时刻严禁闲聊、睡觉等事项发生。
(5)当班人员应搞好工作岗位包括周围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卫生)
(6)应熟记本院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地点。
(7)若发觉本院门窗、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应赶忙报主管部门。
(8)若有外来人员、物品、车辆应办理相应手续,关于未挂识不证或未办妥进入本院手续者,一律不准进入,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进入本院,专门情形须有本院批准文件或有本院人员陪同。
(9)应按时或不定时巡逻本院各处。发觉违章人员、可疑情形或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进行上报。如有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或物品应联系有关责任人进行清理,保持公共区域道路的畅通及环境的整洁。关于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物品则临时放置统一地点,确认无人认领后统一处理。
(10)保安应按照排班表所列岗位当班,如需请假或因专门缘故需临时换班或长时刻离开工作岗位,应向办公室请假,在获准后方可离开。同时需在工作日志上写明缘故并注明代班人。
(11)交接班提早10分钟到岗。交接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晰,并将交接班时刻、交接班人员、工作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及巡逻时刻等记入工作日志。公用物资应移交代清晰。
(12)每个当班岗位都应有可供记录的工作日志,由当班保安进行记录。要求逐页书写、字迹清晰,不承诺随意涂改,撕毁,如必须进行涂改需注明涂改人。
(二)人员治理
第五条督导来访人员遵守各项规定,并禁止不法行为的发生,坚持办公及其他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严格治理、监督本院干警和职员上、下班的打卡情形。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入本院应联络有关部门接待,并办理手续。无以上有关程序,不得任其进入本院区域。
(三)物品管制
第八条物品出入本院一律凭经核准的《物品进/出申报单》,手续齐全,申报单所填写与实际数量等经核对无误方可放行。若批准人不在本院而物品又急于出门的应进行电话联系无误后放行,并需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签字。
第九条离开本院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嫌疑者,应暂扣其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姓名、单位部门、时刻、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形严峻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开本院,应速呈报办公室处理。
第十条本院和干警职员车辆的治理。督促本院和干警职员车辆应停放在本院指定的车库和停车场,确保车辆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无乱停乱放现象。
(四)紧急事件处理
第十一条发觉盗窃时,在保证干警和职员安全的情形下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赶忙呈请办公室处理。
第十二条保安应熟练使用安全消防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时应冷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难减少到最低限度,视情形按以下程序处置:
1、判定情形若尚可在现场即时处理时,应采取行动,并同时通知当班领导;
2、判定情形若无法处理时,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3、日间灾难急报办公室,夜间灾难可按照势态急报派入所、消防单位获救援单位,同时需上报办公室。
第十三条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将所知及判定是否波及本院等情形,迅速通报办公室。
(五)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保安工作的统筹治理。制定每月值班表,督促对新进保安进行培训及对各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第十五条保安负责人负责保安日常工作的具体安排。并贯彻执行本院和上级的各项命令安排。监督当班保安的工作情形,关于违规现象有责任进行教育、督促并勒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