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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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文件
财驻京监〔2017〕195号
关于报送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
相关资料的通知
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38号)及《中央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审核测算流程》的有关要求,为了有效履行财政预算监管职能,做好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送审资料
(一)“一上”预算及相关资料
1.2018年“一上”预算报表及预算编制说明;
2.主管部门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二)单位人员信息相关资料
1.中编办或主管部门关于人员编制核定的正式批复文件复印件(如上年已提供且无变化,则以上年提供的文件依据为准,不用重新提供;如上年已提供但有变化,需提供变化的资料;如上年未提供,需提供相应资料);
2.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2017年7月份实发工资表(含离退休人员),截至7月31日实有人数与工资表中人数不符的需要报送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实发工资表仅需报送电子版);
3.单位人事部门关于人员情况的说明。包括按经费形式划分的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在职人员构成及工资发放情况(在编在岗、在编内退、在编病退、在编驻外、聘用及其他),新入职人员到岗证明材料及工资发放情况,人员超编情况说明;
4.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中央高校、公立医院)预计增人情况说明,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单位分类和职能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文件),单位职能是否属于中央政府应承担的职能,是否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相关工作任务是否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二是单位现有人员和工作量情况,需要增加的人员数量及测算依据;三是部门内部以及其他部门有类似职能的机构情况等;四是需要财政增加安排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的,需详细说明经费需求和测算依据。
(三)新增资产信息相关资料
1.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2.单位截至2017年6月1日车辆、房屋、土地、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资产台账及相关说明(资产台账仅需报送电子版);
3.单位关于申请新增车辆、房屋、土地、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的说明,与新增资产相关的项目文本,另外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申请,应提供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资料;
4.单位拟报废资产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证明材料;
5.如预算单位已完成车改,则需提供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四)规范津贴补贴需求相关资料
1.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详细说明;
2.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关文件依据复印件;
3.截至2017年7月31日分职级人员统计表及说明;
4.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份实发工资表(含离退休人员),需详细列明各项津贴补贴的标准和具体发放金额(仅需报送电子版)。
二、有关要求
1.上述资料请于8月14日之前报送我办对口处室,如未能按时上报,影响部门预算审核工作的,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相关
责任。工资表、台账电子版资料,需为EXCEL格式;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各预算单位要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在京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资料均由在京二级预算单位统一收集后一并上报我办。二级预算单位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总体审核把关。
三、联系方式
我办各处室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北京专员办2018年部门预算审核联系表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7年8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7年8月9日印发
附件
北京专员办2018年部门预算审核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