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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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对2006年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8年6月29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京政发[1999]4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京政发[1999]4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京政发〔1999〕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发展经济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本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市及区县财政管理体制。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本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首都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合理配置在统一市场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分级管理有碍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总体协调;市级财权较为集中,影响区、县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区县间财力差距逐步扩大,部分区县难以维护正常开支;财政分配类型过多、政策差异较大,产生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影响了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

总体看,本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已难以继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客观要求,应当进行改革。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借鉴中央对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经验,确定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按照市政府与区、县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划分为市级税、区县税和市与区县共享税;科学核定区县需求,保证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实行激励调节机制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县间财政供给能力的差异;规范各级政府预算管理行为,提高市及区县预算管理水平。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沪财行〔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6〕4号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3月7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2016年1月20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3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7.30•【字号】京财文[2003]1402号•【施行日期】200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3]140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现将《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社会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北京市财政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必须按编制配备专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部门预算管理第七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心及北京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9日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范围和管理职责,全面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23]53号),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3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23]27号),现就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熟悉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加国民收入安排和再安排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我市非税收入规模较大,对全市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较高。

同时,非税收入项目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非税收入政策对经济社会生活具有广泛深刻的影响。

因此,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安排关系的需要,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城市治理力量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二、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供应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意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1.30•【字号】京财资产〔2015〕129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益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资产〔2015〕129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对原《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1月30日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通过调剂、租赁、购置或者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1.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1月20日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

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健全、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对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京人社事业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2〕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4月14日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会计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建立符合会计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会计人员提供重要依据,为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完善职称层级。

拓展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职称。

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10号--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10号

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10号--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10号

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10号--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正文:---------------------------------------------------------------------------------------------------------------------------------------------------- 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1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我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附件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106件)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文号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1日1987年1月1日(86)财预字第228号2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9月29日1988年10月1日(88)财税字第255号3财政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989年12月13日1990年1月1日(89)财预字第68号4国资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1992年7月18日(92)国资办发第36号5国资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1993年11月21日1993年11月21日(93)国资法规发第68号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1993年12月25日(93)财法字第40号7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1993年12月25日(93)财法字第39号8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1993年12月25日(93)财法字第38号9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30日1993年12月30日(93)财法字第43号10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1994年6月30日1994年6月30日(94)财会字第27号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1994年6月30日1994年6月30日(94)财会字第27号12财政部、中组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1994年9月1日1994年9月1日(94)财社字第19号13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1月27日1995年1月27日财法字[1995]6号14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5年2月9日1995年2月9日财会字[1995]11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1995年7月8日1995年7月1日财税字[1995]92号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5年10月4日1996年1月1日财会字[1995]45号17财政部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11月29日1995年11月29日财农字[1995]302号18财政部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12月7日1996年1月1日财会字[1995]70号19财政部中央级水土保持事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月30日1996年1月30日财农字[1996]22号20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1996年3月14日1997年1月1日财农字[1996]50号财政部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1996年4月12日1996年1月1日财基字[1996]88号22财政部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1996年5月6日1996年1月1日财会字[1996]15号23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24财政部、农发银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1996年6月25日1996年1月1日财商字[1996]140号25财政部、机电办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8日1996年11月18日财世司字[1996]167号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月1日1997年1月1日财商字[1997]44号27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997年3月25日1997年1月1日财文字[1997]25号28财政部、中宣部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4月11日1997年1月1日财文字[1997]243号29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1997年5月28日1998年1月1日财预字[1997]286号30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1997年6月25日1998年1月1日财预字[1997]287号财政部林业事业费管理办法1997年7月14日1997年7月14日财农字[1997]131号32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7月17日1998年1月1日财预字[1997]288号33财政部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7月28日1997年1月1日财农字[1997]158号3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管理的规定1997年8月13日1998年1月1日财商字[1997]344号35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1997年10月23日1998年1月1日财商字[1997]491号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1997年10月28日1997年10月1日财法字[1997]52号37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12月16日1998年1月1日财预字[1997]460号38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2月6日1998年1月1日财预字[1998]49号39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1998年3月31日1998年1月1日财预字[1998]104号40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1998年3月31日1998年1月1日财预字[1998]105号财政部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998年4月2日1998年1月1日财基字[1998]26号42财政部、人民银行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1998年5月28日1998年5月28日财预字[1998]201号43财政部、农发银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1998年7月3日1998年7月1日财商字[1998]466号44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1999年1月1日财会字[1998]32号45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1998年9月21日1998年11月1日财综字[1998]104号财政部、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0月5日1998年10月5日财社字[1998]124号47财政部、卫生部医院会计制度1998年11月17日1999年1月1日财会字[1998]58号48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1998年11月17日1999年1月1日财社字[1998]148号49财政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1998年12月27日1999年1月1日财综字[1998]164号50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9日1999年1月1日财综字[1998]168号财政部、测绘局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9年1月5日1999年1月1日财会字[1999]1号52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1999年5月26日1999年7月1日财综字[1999]59号53财政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人民银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1999年6月14日1999年6月14日财综字[1999]87号54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1999年6月21日1999年7月1日财会字[1999]20号55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1999年7月19日1999年7月19日财际字[1999]165号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8月4日1999年8月4日财社字[1999]117号57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1999年8月4日1999年9月1日财社字[1999]118号58财政部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1999年8月6日1999年8月6日财农字[1999]227号59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1999年8月11日1999年1月1日财农字[1999]238号60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管理办法1999年9月20日2000年1月1日财债字[1999]197号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1999年10月14日2000年1月1日财会字[1999]33号62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1999年11月8日1999年11月8日财际字[1999]224号6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1999年12月23日2000年1月1日财债字[1999]268号64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2000年1月12日2000年1月12日财发字[2000]2号65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2000年1月21日2000年1月21日财际字[2000]13号财政部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2000年3月5日2000年3月5日财农字[2000]13号67财政部、税务总局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13日2000年1月1日财税字[2000]32号68财政部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2000年4月7日2000年4月7日财清字[2000]3号69财政部、扶贫领导小组、计委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5月30日2000年5月30日财农字[2000]18号70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2000年6月13日2000年6月13日财会字[2000]12号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2000年6月21日2000年7月1日财行字[2000]1号72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2月20日2001年2月20日10号令73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2月13日2001年12月13日12号令74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月1日14号令75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月1日15号令财政部、环保总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2003年3月20日2003年7月1日17号令77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2004年9月11日18号令78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2004年9月11日19号令79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2004年9月11日20号令80财政部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8月19日2004年10月1日21号令财政部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2005年1月10日2005年3月1日23号令82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1月18日2005年3月1日24号令8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2005年1月22日2005年3月1日25号令84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2005年3月1日26号令85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2005年3月1日27号令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5月11日2005年6月1日22号令87财政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2005年6月9日2005年9月1日28号令88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8月22日2005年10月1日29号令89财政部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8月22日2005年10月1日30号令90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12月28日2006年3月1日31号令91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1月26日2006年3月1日32号令9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2007年1月1日33号令93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2006年7月1日35号令94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2006年7月1日36号令95财政部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2006年5月30日2006年7月1日37号令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7月3日2006年9月1日38号令97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2006年7月4日2006年7月4日39号令98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8月9日2006年9月10日40号令99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2007年1月1日41号令100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12月7日2007年1月1日42号令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年1月11日2007年3月1日43号令102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年1月31日2007年2月1日44号令10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年1月31日2007年2月1日45号令104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2月1日2007年2月1日46号令105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0月12日2008年1月1日47号令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2月26日2008年2月26日49号令——结束——。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10.12•【字号】沪财库〔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06〕33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会计核算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按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令第二号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令第二号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一九八九年一月五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财政部令第二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推动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主要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第三条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促其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

凡是有一定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收入规定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抵顶事业费预算拨款。

第四条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一)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助,在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济自立,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第五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一)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交财政,或上交主管部门。

上交主管部门的可抵顶财政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比例或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核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6.25•【字号】京财法[2008]1218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京财法〔2008〕1218号)市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加强北京市财政局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关于2007年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财法[2007]2226号)的要求,我局在前十次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1982年至2006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一次清理。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524件。

现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目录一、政府采购类二、法制类三、预算国库类四、收费(综合类)五、基建土地类六、行政事业农业类七、税政类八、企业财务、会计类九、卫生社保类十、金融外事类十一、经济建设资金类十二、监督监察类一、政府采购类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2001 年9 月17 日京财采购(2001)1740 号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2001 年7 月12 日京财采购(2001)1264 号2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汽车编制进行核定的通知2003 年2 月19 日京财采购(2003)311 号3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2001 年7 月10 日京财采购(2001)1241 号4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规定2000 年8 月23 日京财采购(2000)1407 号5关于完善北京市2006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05 年10 月19 日京财采购〔2005〕1720 号6关于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引入公证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年4 月27 日京财采购〔2005〕561 号7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试行)2004 年11 月1 日京财采购〔2004〕1679 号8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事项的通知2000 年5 月31 日京财控〔2000〕796 号9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 年8 月18 日京财控〔1999〕1125 号10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移动电话审批管理的通知1997 年6 月25 日京财控〔1997〕854 号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03 年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2002 年7 月2 日京财采购(2002)1279 号12二、法制类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1991 年6 月19 日京财法(1991)884 号1314 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1 年4 月7 日京财法(1991)334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1998 年6 月21 日京财法(1998)608 号15北京市财政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条例》试行办法1991 年7 月19 日京财法(1991)884 号16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区县财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 年7 月9 日京财法(1990)1081 号17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5 月15 日(1985)财工制字第298 号1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1996 年8 月26 日京财法(1996)1203 号19三、预算国库类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付车船使用税协查费用的函1995 年8 月1 日京财预(1995)1422 号20北京市财政局印发进一步鼓励区县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关收入返还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1997 年7 月2 日京财预(1997)875 号2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农村教育费附加入库管理的通知1997 年4 月28 日京财预(1997)473 号22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5 月14 日(1985)财预字第273 号2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重申不得将国家资金转存银行储蓄的通知》的通知1990 年9 月15 日京财预(1990)1733 号2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北京市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 年2 月17 日京财综(1997)90 号25北京市财政性资金管理分局统筹运用有偿分配财政性资金暂行办法1987 年11 月27 日(1987)财综计字1077 号26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科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2 年4 月2 日京财预(1992)422 号27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1982 年8 月14 日(1982)财预字683 号28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收入和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1982 年10 月22 日(1982)财预字第874 号29关于鉴证费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3 年11 月4 日(1983)财预字第1034 号30关于水资源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1983 年5 月5 日(1983)财预字第41331关于水资源费纳入预算管理后改变拨款手续的通知1983 年7 月20 日(1983)财预字第728 号32转发财政部《关于查处林业违法案件罚没财物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84 年1 月13 日(1984)财预字第15 号33关于国营企业在职职工脱产(工作)学习期间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1984 年4 月6 日(1984)财工制字第315 号34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有关工资和津贴适用的预算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10 月5 日(1985)财预字第717 号35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自费工资改革会计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10 月25 日(1985)财预字第766 号36关于重点检查出摊违纪问题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1985 年12 月7 日(1985)财预字第857 号37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1988 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修改十四种地方税收入税目的通知》的通知1988 年3 月17 日京财预(1988)194 号3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有关人员补贴的补充通知1992 年3 月19 日京财预(1992)315 号39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2004 年5 月26 日京财预(2004)766 号4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央补助北京市基建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1994 年12 月19 日京财预(1994)2531 号4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商业、粮食企业财政周转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 年11 月11 日京财商(1993)2138 号42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2 年11 月13 日京财预(1992)2143 号4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卫生监督员执行严禁乱吐、乱扔乱倒废弃物规定的罚款上交街道财政的通知1990 年9 月27 日京财预(1990)1810 号44关于给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电大职大学生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1988 年7 月27 日京财预(1988)1039 号45关于给领取生活费的市、区、县政协常委、委员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1988 年7 月14 日京财预(1988)986 号46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几项具体规定1986 年8 月20 日(1986)财综计字622 号47关于修订预算外宾馆、饭店、招待所退库具体办法的通知1986 年12 月8 日(1986)财综计字943 号4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科目的通知1996 年3 月6 日京财社(1996)189 号49关于贯彻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执行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4 年1 月6 日京财预(2004)11 号50关于印发《北京市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年11 月16 日京财预〔2005〕1899 号51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年11 月8 日京财预〔2005〕1829 号52关于增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维修定点单位的通知2005 年10 月11 日京财预〔2005〕1694 号5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年6 月24 日京财预〔2005〕974 号5455 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年6 月24 日京财预〔2005〕975 号关于统一办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废、注销工作的补充通知2005 年5 月20 日京财预〔2005〕726 号56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年4 月30 日京财预〔2005〕617 号57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预算支出“节”级科目表》的通知2004 年7 月6 日京财预〔2004〕1038 号58关于落实市政府防治非典期间政策措施资金来源的通知2003 年5 月21 京财预〔2003〕946 号59关于落实《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3 年5 月21 日京财预〔2003〕945 号60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 年3 月3 日京财预〔2003〕371 号61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2003 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2002 年11 月4 日京财预〔2002〕2167 号62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预算支出“节”级科目表》的通知2002 年8 月26 日京财预〔2002〕1739 号6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2 年8 月21 日京财预〔2002〕1830 号64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2 年8 月21 日京财预〔2002〕1831 号65关于增设“岗位工资”节级科目的通知2002 年1 月11 日京财预〔2002〕73 号66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预算支出“节”级科目表》的通知2001 年11 月27 日京财预〔2001〕2255 号6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2001 年6 月25 日京财预〔2001〕1134 号6869 关于增设部分预算科目的通知2001 年4 月30 日京财预字〔2001〕518 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无固定收入退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2000 年7 月31 日京财预〔2000〕1212 号70北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部分预算科目的通知2000 年4 月30 日京财预字〔2001〕518 号7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 年10 月18 日京财预〔1999〕1414 号7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区县管理税收入库级次问题的通知1999 年6 月16 日京财预〔1999〕705 号73关于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1999 年4 月12 日京人发〔1999〕9 号、京财预〔1999〕496 号7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区县举办外商独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1998 年12 月18 日京财预〔1998〕1620 号7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对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税收实行市与区县共享的通知1998 年10 月7 日京财预〔1998〕1248 号76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998 年9 月8 日京财预〔1998〕1132 号77关于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算科目的通知1998 年7 月10 日京财预〔1998〕703 号78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发1998 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补充通知1998 年2 月11 日京财预〔1998〕076 号79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 年12 月10 日京财预〔1997〕2403 号80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 年4 月9 日京财预〔1997〕341 号8182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对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实行岗位补助经费问题的通知1997 年3 月14 日京财预〔1997〕366 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确认工作的通知1996 年12 月26 日京财预〔1996〕2474 号83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及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 年12 月17 日京财预〔1996〕2400 号84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征收电力建设基金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996 年7 月22 日京财预〔1996〕1055 号85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 年5 月27 日京财资〔1996〕572 号86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1995 年国家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后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1996 年1 月24 日京财预〔1996〕65 号8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取消1994 年财政收入整理期业务的通知1994 年12 月17 日京财预〔1994〕2323 号88关于布置1994 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编制工作的通知1994 年11 月23 日京财综〔1994〕2168 号89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做好1994 年财政收入对帐工作的通知1994 年11 月10 日京财预〔1994〕2083 号90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1994 年10 月7 日京财预〔1994〕1762 号91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外资银行所得税”、“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和恢复“筵席税”“款”级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94 年4 月15 日京财预〔1993〕470 号929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在“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如何反映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4 年3 月9 日京财预〔1994〕275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1994年预算收支旬报、月报和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1994 年1 月11 日京财预〔1994〕17 号9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报送1993年地方财政决算补充资料的通知》的通知1994 年1 月6 日京财预〔1994〕5 号95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3 年12 月31 日京财预〔1993〕2692 号9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发〈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3 年12 月31 日京财预〔1993〕2668 号9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93 年5 月29 日京财预〔1993〕778 号9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3 年5 月20 日京财预〔1993〕729 号99关于转发《关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的通知》的通知1993 年3 月9 日京财预〔1993〕229 号100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从事人防工作人员地下作业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1992 年12 月29 日〔1992〕京防办字第25 号、京财预〔1992〕2824 号10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992 年11 月25 日京财预〔1992〕2266 号102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财政局转发建设银行《转发〈关于认真清理和处理预算内国营工交企业潜亏的通知〉的通知》1992 年9 月15 日建京经字〔1992〕42 号、京财预〔1992〕1712 号103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税后上缴利润”预算收入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92 年8 月28 日京财预〔1992〕1527 号、京银发〔1992〕217 号10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粮价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2 年5 月21 日京财预〔1992〕651 号10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科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2 年4 月2 日京财预〔1992〕422 号106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1992 年3 月18 日京财预〔1992〕206 号10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1992 年2 月10 日京财预〔1992〕111 号10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适当增加职工工资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 年4 月30 日京财预〔1991〕471 号109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1990 年5 月6 日京财预〔1990〕633 号110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人防工程建设有偿投资和间歇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1989 年10 月1 日京财预〔1989〕1884 号、〔1989〕市防办字第37 号1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回京入户的知青子女领取副食补贴办法的通知1989 年3 月2 日京财预〔1989〕154 号112关于转发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印发『市场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88 年11 月1 日京财商〔1988〕1892 号、〔1988〕京商字第93 号113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 年10 月12 日京财预〔1988〕1652 号114关于通县糖业烟酒公司改变隶属关系后有关财政管理问题请示的批复1988 年9 月21 日京财预〔1988〕1491 号11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地方国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财务处理的通知1988 年9 月7 日京财预〔1988〕1445 号116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收入退库的规定》的通知1988 年8 月24 日京财预〔1988〕1303 号117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88 年7 月13 日京财预〔1988〕952 号11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1988 年5 月25 日京财预〔1988〕609 号119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 年5 月20 日京财预〔1988〕589 号120关于研究生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1988 年5 月15 日京财预〔1988〕569 号121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7 年12 月31 日〔1987〕财工管字第1261 号122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副食补贴资金负担办法的通知1987 年12 月28 日〔1987〕财预字1225 号123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87 年8 月28 日〔1987〕财预字792 号、〔1987〕京银发字169 号、〔1987〕京工商银发字302 号、〔1987〕京农银发字222 号124转发财政部《关于地方批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87 年7 月27 日〔1987〕财预字681 号125关于使用第三产业贴息贷款的通知1987 年7 月1 日〔1987〕京政三产字21 号、〔1987〕财预字730 号、〔1987〕京工商银发字289 号126关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中有关粮食亏损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7 年5 月27 日〔1987〕京粮财字264 号、〔1987〕财预字438 号127关于对军队非编职工副食补贴继续实行包干办法的通知1987 年3 月19 日〔1987〕财综计字150 号128关于银行现存“文革”查抄财物移交市财政局具体做法的通知1987 年2 月26 日〔1987〕京工商银发字31 号、〔1987〕京银发字12 号、〔1987〕财预字107 号129130 关于市财政不再用退库的办法替主管部门集中企业留利的通知1987 年2 月23 日〔1987〕财工管字101 号关于对单位和个人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后规定入库级次的通知1987 年2 月13 日〔1987〕财预字81 号、〔1987〕市税计字136 号131关于北京市各区、县银行现存“文化大革命”中的查抄款移交财政部门继续落实政策的通知1986 年12 月18 日京落查字〔1986〕3 号、〔1986〕京银发字第182 号、〔1986〕京工商银发字第439 号、〔1986〕财预字第955 号132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一九八六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报告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6 年9 月22 日〔1986〕市税二字784 号、〔83〕财商管字第695 号133关于国家对蔬菜生产补贴问题的通知1986 年6 月18 日〔1986〕市税二字461 号、〔1986〕财预字406 号134关于增设市财政局中外合资企业财务管理处及有关国库工作的通知1986 年3 月29 日〔1986〕京银发字88 号、〔1986〕京工商银发字79 号、〔1986〕京中会19 号、〔1986〕财预字170 号135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入库科目和税收会计、统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6 年3 月10 日〔1986〕市税计字173 号、〔1986〕财预外字128 号136转发财政部《关于税收、财务大检查补交入库的收入年度划分问题的通知》1985 年12 月27 日(1985)财预字第924 号137转发财政部“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征免契税问题的函”的通知1985 年7 月29 日〔1985〕财预字第524 号138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在“离休退休人员费用”“目”中列支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6 月6 日〔1985〕财政预字第330 号139关于违反《商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处罚办法1985 年5 月29 日〔1985〕财预字第280 号、〔1985〕市审外字第78 号、〔1985〕京工商银发字第136 号、〔1985〕京农银发字第130 号、〔1985〕京检办字第021 号140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5 月14 日〔1985〕财预字第273 号141142 关于国营企业调节税缴款使用凭证的通知1985 年1 月15 日〔1985〕财预字第23 号、〔1985〕市税字第33 号、〔1985〕京人银发字第6 号、〔1985〕京工商银发字第12 号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退付和错误更正财政、税务互相提供资料的通知1984 年10 月20 日〔1984〕财预字第764 号、〔1984〕市税计字第533 号143转发财政部《关于各级各类(含全日制和业务的)学校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1984 年9 月3 日〔1984〕市财预外字第661 号、〔1984〕市税征字第444 号144关于城近郊区征收集体所有制企业城市服务事业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4 年8 月25 日〔1984〕财预外字第637 号145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档案馆库房和工作用房自筹资金建筑税的通知》的通知1984 年8 月15 日〔1984〕财预外字第583 号146转发财政部《关于动用地方机动财力安排自筹基建等应缴“建筑税”列支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84 年8 月2 日〔1984〕财预字第578 号147转发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开支的通知》的通知1984 年5 月5 日〔1984〕财行字第286 号148关于违反《食品卫生法》罚款和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收费的管理办法1984 年5 月3 日〔1984〕财予字第278 号、〔1984〕京卫财字第260 号149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州、县出差类区的通知》的通知1984 年4 月30 日〔1984〕财行字第253 号150关于改变生产资料“非法提价没收收入”分成办法及缴库手续的通知1984 年3 月31 日〔1984〕财预字第181 号、〔1984〕京银发字第101 号、〔1984〕京价〔重〕字第074 号151关于制发行政管理费类各款支出统一“节”级科目的通知1983 年12 月2 日〔1983〕财行字第1112 号152关于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工程有关预算、会计手续处理的通知1983 年9 月23 日〔1983〕财预字第929 号153关于非法提价没收有关财政预算和金库报解处理办法的通知1983 年7 月25 日(1983)京银发字第222 号、(1983)财预字第751 号154关于非法提价没收收入有关财务和会计具体处理问题的通知1983 年7 月25 日〔1983〕财预字第753 号155关于非法提价没收收入上缴财政缴库办法的通知1983 年7 月13 日〔1983〕财预字第711 号156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有关财政预算、金库报解等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1983 年5 月23 日〔1983〕财预字第508157关于调整城近郊区一九八三年预算收入留解比例的通知1983 年3 月26 日〔1983〕财预字第533 号、〔1983〕京银发字第156 号158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其他农林水事业费』支出预算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83 年3 月14 日〔1983〕财予字第220 号159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违法买卖外汇非法收入的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1982 年10 月13 日〔1982〕财预字第845 号160关于在我市2006 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上加盖市政府印章的请示2007 年4 月6 日京财国库〔2007〕681 号161关于报送北京市2006 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的报告2007 年4 月5 日京财国库〔2007〕730 号。

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性票据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性票据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性票据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6.28•【字号】京财综[2005]933号•【施行日期】200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性票据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综[2005]933号)市属各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性票据的监督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根据财政性票据管理及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票据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行为不得使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一)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与执收单位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并使用委托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施代收,不得使用本单位银钱收据代行收取。

(二)按照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2004]38号文件规定,2004年7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需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由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和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有关规定,请查询北京市民政局相关网站。

(三)单位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的行为,应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并开具由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四)各单位有下列应税行为,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及时到所属税收机关办理相应手续,领购和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如: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费、技术开发费、技术鉴定费;认证费(专家认证费、论证费);勘查费、监理费;编制费(制图费、晒图费、编辑费、制作费);评审服务费(项目评优费、论文评审费)等;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含代收和预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沪财教[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沪财教[2013]1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12月19日附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6.10.29•【字号】京财法[1996]1662号•【施行日期】1996.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京财法(1996)1662号1996年10月29日)市属各单位:我局经过对现有文件的清理,现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停止执行,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1996年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建京银经字〔1993〕第29号、京财建(1993)119号2、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市国有资产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京清办(1994)23号、京财建(1994)1413号3、关于市属国有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税制改革后有关兑现清算处理问题的通知市财政局京财建(1994)2345号4、关于商业企业税后留利征集能源交通基金问题的通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84)财预外9号5、转发财政部《关于各级各类(含全日制和业余的)学校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84)财预外661号6、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逾期不交能交基金如何加收滞纳金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市财政局(85)财预外427号7、关于对街道红十字卫生员增加补贴费的通知市财政局(86)财综计1048号8、关于退离街道红十字站后无固定收入的居民卫生员生活补助的意见市财政局(86)财综计1049号9、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财政局(87)财综计915号10、转发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京财综(1989)1068号11、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法院诉讼费用免征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复函》的通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京财综(1990)464号12、转发财政部《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复函》的通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京财综(1992)592号13、关于严格加强“两金”征收管理的通知京财政局、市税务局京财综(1993)1847号14、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京财综(1994)1315号15、关于交通局印发证照单据收取工本费的批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4〕第148号京财综(1994)1415号16、关于试行职工交通补助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市财政局(77)财行字第415号17、关于组织民兵训练期间几项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市财政局(80)财行字第98号18、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市财政局(80)财行字第1257号19、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乘坐空调软座可躺式客车票价报销问题的复函》和《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补充通知市财政局(81)财行字770号20、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提取福利费的通知市财政局(82)财行字第507号21、关于试行职工交通补助费补助办法的补充修定的通知市财政局(82)财行字第844号22、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三乡的特等残废人民警察、残疾工作人员发给护理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市民政府局、市财政局(83)财行字第427号23、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的有关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83)财行字第1086号24、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颁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编制人员因公负伤致残评残抚恤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4)财行字第47号25、转发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开支的通知》的通知市财政局(84)财行字第386号26、转发《税务部门事业编制人员因公负伤致残评残抚恤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84)财行字第725号27、《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86)财行字第29号28、转发《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86)财行字第266号29、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市财政局(86)财行字第526号30、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丧葬开支标准的通知市财政局(86)财行字第535号31、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计发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的工资基数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市财政局(86)财行字第879号32、关于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86)财行字第1043号33、关于贯彻《关于县(市)人武部管理随军干部遗属随同人武部移交当地政府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卫戌区政治部(87)财行字167号34、关于区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市财政局(87)财行字第398号35、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革命残废抚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88)民计字第72号36、关于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后相应提高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市财政局京财行字(1988)第860号37、关于对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京财行字(1989)第1731号38、关于市内交通费实行综合定额包干的通知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京财行(1992)1776号39、关于转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对外济贸易经委、市外汇管理局京财资经字(1992)第8号京财外(1992)2700号40、关于印发《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京国资字(1992)第25号京财工(1992)405号41、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国资字(1992)76号京财工(1992)1165号42、关于国有农口企业税制改革与承包衔接问题的批复市财政局京财农(1994)358号43、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市财政局京财农(1994)796号44、关于调整劳改、劳教人员伙食费标准的通知市财政局京财农(1994)2566号45、关于印发《北京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京财协(1994)352号46、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财政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4)市购字第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8.16•【文号】财资〔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4〕11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2024年8月16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方式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

第四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政部2019年12月17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一、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文件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行[1996]250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6.12.30
【实施日期】199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文件的通知
(1996年12月30日京财行〔1996〕2508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第8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财文字(1996)630号《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6)628号《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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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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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标 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财预﹝1997﹞1411号
【发文日期】1997-09-18
【实施时间】1997-09-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288号)《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财政部文件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8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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