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人一证通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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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
办理须知
拥有法人数字证书,尽享网上办事便利
一、“法人一证通”介绍
上海市政府决定以“整合渠道、统一管理、规范收费、拓展应用”为重点,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全面推行“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实现一张法人数字证书可以办理所有政府委办局提供的网上办事业务,可以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证书互认,为各类法人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提供统一数字认证服务。这将大大降低企事业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的成本,提高网上办事的便利性和高效率,对于推进上海成为“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和健全诚信体系有重要意义,是推进电子认证服务,加强法人网上办事身份可信管理的重要举措。
所有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可申请办理“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
二、受理渠道
1、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上海CA)在各区县设立了服务受理点,可以接受现场办理
2、部分税务分局办事大厅和税务服务商也可以接受现场服务申请(具体地址见附件《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
3、可以登陆“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在线办理。
三、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申请
1、新设立纳税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
携带下列材料至各服务受理点现场办理:
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必需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需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需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需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核定表(人保经办机构发放)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选
住房公积金登记证或汇缴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选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需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申请授权书》(加盖公章)必需
注:(1)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可在全市各委办局开通的网上应用中办理各项业务,建议在申请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时带全上述材料,否则由于缺少相关材料将导致无法办理相关部门的网上业务。如果申请时未提供相应材料,日后又需要开办相应业务的,可携带原有数字证书、相应材料至受理点办理证书更新,也可登陆“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在线更新。
(2)《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和《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申请授权书》可登陆“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下载或至全市各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获得。需根据在线更新提示填写或确认相应单位信息。
2、已经使用数字证书进行报税的纳税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和更新:
(1)新申请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携带下列材料至各服务受理点现场办理:
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必需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需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需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需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核定表(人保经办机构发放)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选
住房公积金登记证或汇缴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选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需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申请授权书》(加盖公章)必需
(2)原有数字证书更新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可登陆在线自助申请更新,也可携带(1)中列出的材料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上海CA)设立的服务受理点现场办理更新(具体地址见附件《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
四、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更新、变更和撤销
1、证书更新
在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需要进行证书更新才能继续使用。可以选择到服务受理点现场办理更新或登陆门户网站在线自助更新。
2、证书变更
在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有效期内,如果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障号码、单位公积金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动的,需要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变更手续。
3、证书撤销
如果不再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撤销数字证书,可以选择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撤销或登陆在线自助撤销。
五、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是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1号)和《关于同意制定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价格的通知》(沪价公[2012]41号)的规定,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制定了下述收费试行价格:
1、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
2、2013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下面列出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地址和联系方式,我们将根据建设进度不断增加相应网点,并通过和各应用单位网站进行及时发布。
一、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数字证书受理服务窗口
二、上海CA数字证书受理服务点
三、各税务分局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受理服务点
四、税务服务商数字证书受理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