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守则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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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守则范本(1)

一、更改或加建工程

1.业主/住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先到管理公司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详情请参阅《装修手册》。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和配置)、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等进行违章拆、搭、凿、钻、建。

二、公共地方的清洁服务

1.业主/住户必须将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可随意弃置于小区公共地方,如违反规定,管理公司将派人清理并向该业主/住户收取有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适当罚款。

2.物业管理公司将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计划,并与各业主/住户联络,通知有关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时间,敬请各业主/住户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三、搬运品的规定

1.如需搬运大件或贵重物品出小区,应提前1天知会管理公司,并办理放行手续,以确保业主/住户的财产安全。

2.如搬运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的时间较长,需提前一天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

具体负责人,以便管理公司能作出相应安排,指示运送路径及安排人员指挥,确保安全及小区道路的畅通无阻,避免不必要之争执发生。

3.为使电梯能够安全使用,并减少损耗,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禁止使用电梯搭载货物。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公司特批,如有损坏,使用者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小区环境清洁及设施免被受损。

5.凡因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运送工作,并向有关业主/住户索偿。

四、宣传及销售

未经管理公司批准,禁止在小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销售活动,希望业主/住户与管理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该类活动,以确保小区安宁和安全。

五、改变或破坏公共场地原貌

1.为了保持小区的整体形象,所有业主/住户均不得改变或破坏外墙及公共场地的原貌(如张贴、悬挂任何物品、违章安装檐蓬、防盗网及践踏、占用绿化用地等)。

2.小区内空调机、窗花及防盗门等的安装需按照管理公司规定的制作样式及安装规范统一执行。如违反规定,该业主须按管理公司要求重新安装,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该业主自行承担。

六、危险品

业主/住户不可存放、携带危险品及违禁品进小区任何地方。

七、滋扰行为

为保证小区的安静环境,业主/住户应通力合作,不要制造和

产生噪音、异味、浓烟而滋扰其他住户

八、单元用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住户不可以更改其单元之住宅用途或将其单元作《业主公约》、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经营用途,业主/住户也不可使用小区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用途。

九、紧急事故处理

如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事发单元或受波及单元的业主/住户又不在其单元内,为减低业主/住户及小区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业主/住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中的紧急避险条例,有权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单元或受其影响的单元内,采取相应抢救措施,为此而引致业主/住户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引致事故之业主/住户追讨有关责任及损失。

十、禁止占用公共地方

为确保小区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例如:神位、鞋架、信报箱、牛奶箱)等放置于公共走道、墙壁、楼梯、天台出入口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违反消防条例及有碍观瞻。若发现阻塞上述通道或占用公共地方情况,请有关业主自觉将物品移走,如不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再通知物主而将物品移走,物业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业主/住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十一、保险

1.物业管理公司已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地方、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但为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业主/住户仍应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的有关保险(如火险、财产险等)。

2.如因业主/住户的行为直接导致本单元及其他单元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业主/住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有关的损失

十二、神位及鞭炮

各业主/住户不得在门口、阳台显眼处或公众地方设置神位、燃香烛或燃鞭炮。

十三、豢养动

业主/住户如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均需严格遵照广州市政府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四、天台、住户花园及首层花园的使用e

1.为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功能正常使用及防范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天台只允许按原设计天台花园种植,不得自行铺设泥土种植花草。严禁乱搭建及放置杂物。.

2.天台为本幢楼宇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任何人未经全体业主及管

理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占用到天台及改变天台的原貌。

3.为保证小区整体外观上的完整性,所有首层花园只可种植观赏性花草,不得随意种植其它农作物或乱搭建及放置杂物,亦不可停放自行车及摩托车等私人物品。

4.住户花园使用人必须保持花园的可观赏性,自觉维护园内绿化,如该业户委托管理公司代为维护,则需缴纳一定的花园维

护费用。

5.住户花园的任何装修、改建工程均需经过管理公司的审批方可进行。

6.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天台和首层花园进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及消防检查等管理工作。

十五、修订本手册:

管理公司根据需要,有权修改住户手册或制定补充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小区及全体业主/住户的行为,以确保小区管理工作能保持高水平,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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