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
山东省县域金融机构空间分布及演进趋势
山东省县域金融机构空间分布及演进趋势冯林;杨扬;朱本行【摘要】对山东省县域各类金融机构网点空间分布及演进趋势分析发现,2000年以来,山东省金融机构空间布局不断优化,金融领域改革取得丰硕成果;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其数量增加及分布优化有效填补县域金融服务空白;与城市相比,县域及以下金融机构种类及数量依然处于劣势,但已呈现向发达县市倾斜的趋势.应通过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网点布局、优化县域金融机构存量以及做大地方金融机构增量等方式加快县城金融市场建设.【期刊名称】《农业经济与管理》【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11页(P20-30)【关键词】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演进趋势【作者】冯林;杨扬;朱本行【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济南250001;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250014;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250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即“金改二十二条”提出,争取用5年时间,初步建成与山东省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
县域经济是山东省经济发展重要支撑点,县域金融业发展水平对县域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作用巨大。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体,金融机构总量、类型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县域金融发展水平及县域经济总体实力。
近年来,山东省县域金融业机构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总体而言发展依然相对滞后。
为此,本文分析近年来山东省县域各类融资型金融机构的空间分布现状,梳理山东省各类金融机构县域网点布设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县域金融机构建设和优化县域金融机构布局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山东县域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我国当前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空间分布特征在我国金融机构分布中具有决定性意义。
本文利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金融机构组织代码数据展开分析,数据截止到2013年底。
【管理制度)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规运营情况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以风险监管为核心,以自律承诺为基石,根据持续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要求,依法开展监管工作,鼓励和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及高管人员履行自律承诺,依法合规运营。
第三条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组成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级联席会议。
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关联的管理办法;组织审定市、县(市、区)申报的试点方案;沟通信息,指导各级政府及关联部门做好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条省金融办是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省级主管部门,于关联单位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指导和督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省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
第五条市金融办或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部门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市级主管部门,于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第六条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的第壹责任人,县(市、区)政府明确的部门为小额贷款公司县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以及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鲁金监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渠道作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优化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坚持普惠金融理念。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支农、支小、支微”的市场定位,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发挥“灵活、便捷、高效”优势,扎根当地、深耕基层,做优做精主营业务,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中,投向自然人不超过200万元的和投向企业不超过净资产2%(与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规定执行孰低原则)的单户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60%,同一借款人及关联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5%。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二)优化信贷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服务意识,切实以客户为中心,积极运用新技术,改进信贷流程,优化信贷产品,提供多层次、差异化信贷服务,努力与客户建立长期良性的合作关系。
应根据客户的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客户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要严格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得违反客户意愿搭售产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诱导等方式向客户发放与其自身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不相符合的贷款。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机构做优做强(三)优化股权结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鲁政办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八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及基本经验(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省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逐步健全,帮助200.4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以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到“十五”末,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58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276万人,年均增加79万人。
5年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2.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80万人。
连续4年实现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更好地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现就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省的民营经济发展与浙江、广东、江苏等发达省份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规模效益小、管理相对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在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上下功夫,逐步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使民营经济在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增加发展总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措施,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壮大民营经济发展规模,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形成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郭主任事迹材料2
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开创工作新局面河口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郭树壮郭树壮同志自2006年7月至2010年3月担任区工商联主席,2010年3月至今担任河口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郭树壮同志担任区工商联主席期间,立足工作实际,努力实践探索县级工商联工作新思路,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他的带领下,河口区工商联连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区“情系会员,服务兴会”优秀机关工作品牌,先后荣获“山东省县级工商联先进单位”、“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全国工商联九个县级工商联组织建设直接联系点之一。
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在全区推广学习区工商联工作经验的通知》。
市委统战部发出了《关于在全市统战系统推广学习河口区工商联经验的通知》。
省工商联发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向河口区工商联学习活动的决定》。
经全国工商联、山东省工商联推荐,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和张家口市工商联邀请,他分别在广西社会主义学院为全区100多基层工商联负责人、在张家口宾馆为全市40多名基层工商联负责人做了题为《我是如何做好基层工商联工作的报告》,引起强烈共鸣,受到热烈欢迎。
新华社发通稿介绍河口区工商联的先进经验。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中央媒体对河口区工商联—1—的事迹作了报道。
一、工商联工作主要工作实绩(一)健全网络夯实载体增强行业商会活力。
商会是工商联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
郭树壮同志高度重视商会组织建设,先后组织成立了石油业商会、盐业商会、农业产业商会等15个行业商会。
在商会建设中,他首先强调坚持企业办会,支持鼓励行业商会自我管理,自我运行,自我发展,调动了商会的积极性。
同时,区工商联做到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帮助商会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这些商会在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交流合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和谐商会和活力商会。
各商会会长积极协调与政府部门关系,为业户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
知鲁政办发[2017]54号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7(0)22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16-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4号) [J],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8号)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3号) [J], ;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14号11月3日 [J], ;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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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解读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解读主讲人:窦雪莲(县金融办副主任)今天,召开这次培训会,主要是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与其说是培训,不如说是大家一起学习、探讨、交流,其中一些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是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今天实施正好两个月的时间,该条例是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方面出台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包括“总则”、“金融服务”、“金融发展”、“金融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58条。
下面,我们就从该《条例》的立法背景、出台过程、具体内容、《条例》重点和贯彻实施五个方面来一起学习一下。
一、立法背景(一)金融发展速度稳步提升。
看这个图很直接说明了问题,201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1361亿元,而到2015年,仅仅五年时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130.6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5%,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1%,金融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把眼光从全省聚焦到我们一个县,2010年,全县金融业增加值3.46亿元,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12.2亿元,是2010年的3.53倍。
虽然我县金融起步较晚,不用说在全省,在全市都是起步较晚的县,这是由我们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但是,还是能看出近年来不论是省、市、县,各个层面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大家也能切身感受到。
(二)金融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近年来,特别是郭树清省长到任后,把金融发展、金融改革提上重要历史日程。
2013年8月7日,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有名的山东“金改22条”。
随后,各市、县都随之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
潍坊市出台金改33条,我们县也出台了金改22条。
可以看出,不论省、市、县,这几年金融改革都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经过这几年,金融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未来的几年,金融工作的重点还是要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三)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现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姜大明省长┃┣━━━┳━━━━━━━━━━━━━━━━━━━━━━━━━━━━━━━━━━━━━━━━━━━━━┫┃┃生产总值增长9. 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总额增长15%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左右,实际利用外资稳步增加;城镇新增就业100 ┃┃┃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一、对全面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负总责。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目标”,全面┃┃┃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四个牢牢把握”和“四个着力”的基本要求,积极作为、┃┃┃科学务实,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统筹发展为着力点,重点做好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抓改┃┃┃革、促开放、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6(保留)地方性法规
2
专项法律意 见书
申请人在申请小额贷款公 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 、变更审批时,需提供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
意见书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 监发﹝2008﹞23号)
青岛市 地方金 融监督 管理局
律师事 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事 务所 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青岛市 地方金 融监督 管理局
原工作 单位
由拟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出 具工作经历证明
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国令第683号)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
8
信用报告
申请人在申请小额贷款公 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 、变更审批时,需提供人 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小额贷款公 司的设立及 变更初审转
报 融资性担保
3.《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
公司设立及
序 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 开具单 单位 位
办理指南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
无犯罪记录 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小额贷款公 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 、变更审批时,需提供公 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罪记录证明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2.《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 办法》(鲁金监字〔2016〕1 号)
青岛市 地方金 融监督 管理局
在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或 通过互联网端查询打印信 人民银 用报告;携带法定身份证 行、公 明或委托公证、被委托人 安机关 的法定身份证明向户籍所 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 罪记录证明
企业贷款调查报告
企业贷款调查报告企业贷款调查报告1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本、法人执照、法人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专业年限、诚信程度、领导成员名称、技术人员和员工人数、生产的产品,注册商标。
2、财务状况:(1)资产负债:固定资产分为办公管理类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方面的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流动资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应收货款、现金(含周转金)逐项写清;无形资产包括土地、商标等;递延资产、不能变现的待摊费用、租金、装修费。
负债包括银行借款、民间筹资、应付货款分项写清、银行借款写清所属行社、贷款金额、贷款形态、欠息情况。
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比率。
(2)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规模包括设计规模和实际规模、产值、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周期、产品销售形势和市场的适应前景。
成本计算分别计算出生产平均成本和综合平均成本、销售平均价、产品利润、实现税利和纯利润。
3、企业贷款的可行性分析:(1)资产负债分析;(2)生产周期与流动资金分析;(3)现金流量分析;(4)生产与销售分析;这些项目要采用比较、趋势、指标分析方式进行分析,全面评估分析贷款的风险与否,还款的保证和来源,提出负债性的调查结论、贷出与否、准贷金额、4、资信状况:要写清贷款户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打印企业信用报告。
5、贷款用途:要写明贷款户申请贷款的真实用途,并测算其贷款金额需求量是否符合实际。
6、第一还款来源:要预测企业在未来贷款期限内的收入能否用于偿还贷款本息7、贷款方式:属于保证方式的贷款,写清担保人基本情况与资产负债状态、分析评估担保资格,属于抵押贷款,要写清抵押物的名称,存放具体地点、数量、(房产写明结构座落位置、间数、层数、平方面积写清占地和建筑面积、附简易平面图)估价、还款的来源等。
企业贷款调查报告2一、农村信用社小企业贷款的基本情况(一)全市小企业概况。
我市现有小企业xx户,从业人数约为xx万人。
规模在xx万元以下的企业有xx户,占小企业总数的xx%;非公有制占主体,股份合作企业xx户,私营企业xx户;集中于第三产业,有3003户,占小企业总户数的62.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2•【字号】鲁政办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3号菏泽、枣庄、德州、聊城、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的若干意见》(鲁发〔2018〕39号),加快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参照国家级新区等部分政策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具体支持政策。
一、支持菏泽政策(一)相关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菏泽建设。
(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对义务教育等10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省财政按不低于80%的比例对菏泽市给予补助。
2.对省级按因素法分配的涉农资金和民生类专项资金,加大对菏泽市的政策倾斜。
对省级实行整体竞争立项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菏泽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并适当增加补助金额。
3.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省级核增菏泽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其重大民生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4.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落实中央财政对菏泽革命老区专项财力补助政策。
(二)支持菏泽创新发展。
(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1.率先在菏泽市开展试点,对通过技术转移在菏泽市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省财政给予受让方或委托方按不高于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2.在菏泽市先行先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在菏泽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做好各项就业促进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解决。
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就业促进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总体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我省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领导责任,统筹做好就业工作(一)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体推进、两翼展开”发展思路,将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统筹省内、省外和境外就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二)健全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长期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等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列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5•【字号】鲁政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就业方针,着力构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再就业援助体系、优惠扶持政策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在重点解决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问题的同时,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努力推动城乡就业全面协调发展,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
做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积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开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推进素质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主要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08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06万人以上,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以上,开展再就业和创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控制在4%以内。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确保其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使监管机构识别、判断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严重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分类监管,为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4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字〔2016〕9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6〕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机构每年对上一年度1月1日之前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级。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宗旨、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
第四条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市级监管机构依照分类评级有关规定,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运营和合规经营情况,每年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初步分类评级结果,报省监管局评定,由省监管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分类评级应坚持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加快改革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该领域仍存在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覆盖面和渗透率不够、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不足、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一、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创新。
鼓励各级运用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各级各部门可以聘用保险机构作为风险管理顾问。
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
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2.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6号省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2015年的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在新常态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推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消费、投资、出口均衡拉动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构建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着力推进内涵效益型投资增长,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社会民生、农林水利、能源交通、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负责)发挥出口的支撑作用,努力培育新的国际竞争优势。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二)必须进一步拓展区域发展空间。
扎实推进“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
发挥好青岛龙头作用,提高济南辐射带动能力,支持济莱协作区加快建设,鼓励鲁北滨海地区发展先进的重化工业,落实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8号文件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8号文件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鲁政办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8号文件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减轻物流业的税收负担1.积极推进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营业税差额纳税,落实配套措施,在全省103个物流企业税收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企业覆盖面;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部署,尽快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
2.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和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鼓励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制造企业将闲置的设施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入股组建物流企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主辅剥离后物流企业税赋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予以补助,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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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8]46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增加“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供给,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指导,稳妥有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小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稳妥有序。
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并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
2.风险可控。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前提是风险可控。
要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3.明确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4.规范运作。
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确保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稳妥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
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工商局、公安厅、经贸委、山东银监局、人行济南分行参加,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是: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市、县(市、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定;沟通信息,指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各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确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县(市、区),审核、上报县级政府有关试点方案,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三)试点县(市、区)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密切监测,跟踪监管资金流向;确定试点对象,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若有上述违法行为,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责任人的法律责
任,并报省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
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与试点市政府、试点市政府与试点县(市、区)政府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
三、试点范围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
凡是要求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而且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并承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市级政府,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每个试点县(市、区)设1家小额贷款公司。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准入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其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00万元(欠发达县域550万元)以上。
在县级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
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上限均为1.5亿元。
对于切实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经营规范、运行良好的,一年后,经批准可在注册资本上限范围内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
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禁止关联股东控股。
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原则上不超过10%。
股东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熟悉金融业务、管理规范的个人或企业入股。
(二)科学设置监管指标,严格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县域经营业务。
(三)选择合适的高管人员,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
试点公司的高管人员要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
五、监督管理
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及时
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处置和防范风险。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工商部门做好公司登记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年度检查,监督公司按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公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经贸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做好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工作;银监部门要对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严密监控,配合做好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查处工作,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金融业务的监管等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和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
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六、扶持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研究适合本地的具体扶持政策。
(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
省金融办会同工商、公安、经贸、银监和人行等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
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sjgf/sjgfshow.asp?id=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