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一二章课后习题答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体会:案例中的贸易纷争主要是由于国家间、地区间习惯做法的差异以及对贸易术语的不同理解造成的,所以国际组织和权威机构要统一各国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加以编纂,形成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法规,规范贸易行为、减少和解决贸易争端。
第2xx
思考题
1简要说明采用EXW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答: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时,完成交货。其中,卖方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买方承担接受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运输、保险和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买方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货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禁止出口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的。
在《1990通则》中,FAS术语正存在这样问题,其清关义务由买受人承担,这显然不合常理,也和大多数商人的贸易实践不符,为买方带来诸多的困难和不便。而在《2000通则》中FAS的出口清关义务由卖人承担(即由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正好解决这一问题,使得此贸易术语更贴近实践操作。
3你是如何理解三种常用贸易术语以装运港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问题?答: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FOB、CFR和CIF同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
(一)有利于xx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xx核算价格和成本
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中方则认为,码头作业费是运费的组成部分,谁付运费谁支付码头作业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未与中国货主进行有意义的协商;中国货主不支付码头作业费,班轮公司扣发提单和货物的行为,是滥用优势地位的强制交易行为。其行为违反了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
6请比较FCA、CPT和CIP的异同点。
答:相同点:都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区别:
FCA: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应缴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
CPT: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支付有关的运费。
CIP: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支付有关的运费,此外,还有办理货运保险,承担保险费。
案例分析题:
答:买方理由不能成立,虽然按国际贸易惯例,FOB条件并没有对目的地做出相关规定,但由于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即当规则与合同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为准。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
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
案例分析题
本案例说明了一个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的贸易纷争问题。国际班轮公会和班轮公司之间通过运价协议在中国港口在同一时间、以同一标准收取码头作业费,认为其行为是为了提高运价报价的透明度,便于货主区分码头作业费和远洋海运费。
征收码头作业费是国际海运市场正常商业行为,也是被广泛认同的国际通常做法,没有违反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在本案例中,由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明确表明目的地为沙特阿拉伯的吉达或达曼,且约定不能转口其他地区,买方就应该严格遵守合同,很明显,本案例中买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3《2000通则》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有哪些主要区别?公布组织
术语分组
适用范围1941
xx对外贸易协会
六种
主要在xx2000
国际商会
四组
范围最广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5为什么不宜将CIF价格称作“到岸价”?
答:将CIF误称为“到岸价”,这单纯是从其主要价格构成来考虑的,因为按CIF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安排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承担相关的运费和保险费,但由于CIF属装运港交货,风险已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是转移,运输
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并不保证把货物送到目的港口岸,因而不宜将其称作是“到岸价”。
电子商务
周爱莉20090401654李金勤20090401734江锦玲20090401773曾真20090401755第1章
思考题
1是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
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4什么是象征性交货?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绝付款。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是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严格地讲,船舷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它并不代表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划分的界,这是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过程,在卖方承担装船责任的情况下,他必须完成这一全过程。
2《2000通则》将采用FAS术语成交时,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改由卖方承担,其意义何在?
答: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让一国的商人到另一国办理清关手续会面临很多困难,如当地政府办理清关手续的程序,是否有限制进出口的规定等,这些都可能造成时间和金钱上的浪费,甚至使合同无法执行。
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第2xx
思考题
1简要说明采用EXW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答: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时,完成交货。其中,卖方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买方承担接受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运输、保险和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买方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货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禁止出口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的。
在《1990通则》中,FAS术语正存在这样问题,其清关义务由买受人承担,这显然不合常理,也和大多数商人的贸易实践不符,为买方带来诸多的困难和不便。而在《2000通则》中FAS的出口清关义务由卖人承担(即由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正好解决这一问题,使得此贸易术语更贴近实践操作。
3你是如何理解三种常用贸易术语以装运港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问题?答: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FOB、CFR和CIF同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
(一)有利于xx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xx核算价格和成本
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中方则认为,码头作业费是运费的组成部分,谁付运费谁支付码头作业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未与中国货主进行有意义的协商;中国货主不支付码头作业费,班轮公司扣发提单和货物的行为,是滥用优势地位的强制交易行为。其行为违反了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
6请比较FCA、CPT和CIP的异同点。
答:相同点:都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区别:
FCA: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应缴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
CPT: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支付有关的运费。
CIP: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支付有关的运费,此外,还有办理货运保险,承担保险费。
案例分析题:
答:买方理由不能成立,虽然按国际贸易惯例,FOB条件并没有对目的地做出相关规定,但由于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即当规则与合同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为准。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
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
案例分析题
本案例说明了一个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的贸易纷争问题。国际班轮公会和班轮公司之间通过运价协议在中国港口在同一时间、以同一标准收取码头作业费,认为其行为是为了提高运价报价的透明度,便于货主区分码头作业费和远洋海运费。
征收码头作业费是国际海运市场正常商业行为,也是被广泛认同的国际通常做法,没有违反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在本案例中,由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明确表明目的地为沙特阿拉伯的吉达或达曼,且约定不能转口其他地区,买方就应该严格遵守合同,很明显,本案例中买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3《2000通则》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有哪些主要区别?公布组织
术语分组
适用范围1941
xx对外贸易协会
六种
主要在xx2000
国际商会
四组
范围最广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5为什么不宜将CIF价格称作“到岸价”?
答:将CIF误称为“到岸价”,这单纯是从其主要价格构成来考虑的,因为按CIF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安排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承担相关的运费和保险费,但由于CIF属装运港交货,风险已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是转移,运输
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并不保证把货物送到目的港口岸,因而不宜将其称作是“到岸价”。
电子商务
周爱莉20090401654李金勤20090401734江锦玲20090401773曾真20090401755第1章
思考题
1是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
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4什么是象征性交货?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绝付款。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是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严格地讲,船舷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它并不代表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划分的界,这是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过程,在卖方承担装船责任的情况下,他必须完成这一全过程。
2《2000通则》将采用FAS术语成交时,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改由卖方承担,其意义何在?
答: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让一国的商人到另一国办理清关手续会面临很多困难,如当地政府办理清关手续的程序,是否有限制进出口的规定等,这些都可能造成时间和金钱上的浪费,甚至使合同无法执行。
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