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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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

能的转变

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指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只能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对经济运行所起的作用只是宏观调控。

一、制度特征

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制度,只是社会资源配置上的手段和经济运行方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下。

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主要有:

1、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2、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应拥有的全部权力,自觉地面向市场;

3、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各项经济政策,法规等调节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

4、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完整的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

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因而除具有市场经济体制共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其主要表现是: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2、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兼顾效率与公平。3、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

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拥有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工具,它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费用、最简单的形式把资源配置的信息传递给利益相关的决策者。它能够使消费品得到最佳分配,使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让动态的经济发展问题得到基本的解决。但市场却不是万能的,它会在某些环节上失灵。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责应是弥补市场缺陷。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的有效运行需要相应的制度基础,包括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监督合同的执行以及公正执法等,尤其是适当的经济自由、产权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以及社会信用体系。

2、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公共物品具有消费行为的非对抗性和消费者的非确定性等特点,其产品一般投资规模大,生产周期长,这就使私人无法生产或不愿提供此类产品。因而必须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并监管其使用过程中的公

平性与合理性。

3、加强宏观经济的总量调控,增进市场和弥补协调失灵。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备以及市场竞争的分散性、盲目性,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均衡的实现具有长期性和波动性,有时甚至不可能或者即使达到均衡,经济上也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因而有必要针对市场调节在总量均衡目标实现上的局限,引入政府调节。

4、调节收入分配。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必然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因而通过制定分配政策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分化,兼顾公平就成为以公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政府的重要职能。

5、消除对改革的阻碍和反抗。改革是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它意味着经济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遇到那些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的人的阻碍和反抗。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重大问题的解决,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只有通过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才能消除这种反抗。

三、我国政府职能行使中的越位和缺位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政府职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政府职能行使中仍存在许多的越位和缺位现象。所谓越位是指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体制,未能随市场的发育向市场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转型,政府依然在做市场应该做而且可以做的事;所谓缺位是指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型的政府未能随着市场的发育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及时地向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转型,政府未能真正做政府应该做而且可以做、市场却无法做到的事。

1、政府没有行使其对市场机制的补充和替代的特殊职能。我国作为一个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行使其对不发育的市场机制的补充和替代这一特殊职能。当然,这种补充和替代是有代价、有风险的,是具有过渡性的,应把握好补充和替代的度,减小由于“政府失灵”产生的代价和风险,并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逐渐退出,而不应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选择。但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政府补充和替代市场的功能已经滞后,并有向长期化、制度化发展的趋势。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是非常不利的。[7]

2、政府对投融资风险甚至重复建设问题管得过多。由于市场机制具有诱发投资和产业重组的双重功能,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和融资活动应由企业自主进行,并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风险,政府没有必要考虑投融资风险甚至重复建设问题。但在我国,企业却没有真正的投融资自主权,政府对企业的投融资项目要经过层层审批,导致企业立项困难,因而失去很多市场机会。

3、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方面严重缺位。近两年我国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使法律缺少了应有的威严。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巨额利润,不择手段,违背市场运行规则,违反法律,导致整个社会信用水平下降,交易成本上升。同时,我国教育经费的短缺一直困扰着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都属于政府应尽的职能,政府在这方面也存在着职能缺位。

4、政府在应该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存在着越位。由政府许可证制度、地方保护主义等形成的行政性垄断阻碍了资金、技术、产品、劳动力在各产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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