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金融投资公司-风险隔离制度(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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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隔离制度
第一条为了最大保护投资人和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业最佳操守,保障公司平稳、持续的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专门制订。
第三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隔离,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战略,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制定风险隔离策略,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时,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测、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风险隔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风险隔离制度应覆盖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隔离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独立性原则:风险隔离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四)有效性原则:风险隔离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五)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隔离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第五条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对不同的基金类别进行差异化管理,严格禁止利益输送行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第六条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是为控制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信息隔离墙制度覆盖公司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和部门。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掌握或知悉的内幕信息或者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其他信息。公司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业务流程,对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和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违规泄漏和使用敏感信息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利益冲突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