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关办公楼门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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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办公楼门卫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内容的界定

1.1.1 公司机关办公楼是指公司机关各部门履行公务活动的场所(以下简称“机关办公楼”)。

1.1.2 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出入机关办公楼办公家具、设备设施、维修材料、资料文件等。

1.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到机关办公楼联系工作的临时往来车辆和人员、出入机关办公楼的物资等。

1.1.4 在机关办公楼内工作的所有部门(单位)和所有出入大楼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机关。

1.2 管理原则

1.2.1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保证机关办公楼良好工作秩序,严格临时访客和车辆管理,方便工作联系和业务办理。

1.2.2 加强机关门卫管理,规范工作职责和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1.2.3 所有出入机关办公楼的人员与证件、车辆与证件,出入物资与票据等应当一致。

2 职责

2.1 总经理办公室

2.1.1 总经理办公室是机关办公楼门卫管理的主管部门,负

责机关办公楼门卫管理的督导、检查与考核。

2.1.2 负责制定机关办公楼门卫管理规章制度。

2.1.3 负责出入机关办公楼车辆通行证办理及管理。

2.1.4 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楼物资出入的审批及管理。

2.2 综治保卫部

2.2.1综治保卫部是公司安保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保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考核。

2.2.2负责统一签订对外保安服务合同。

2.2.3负责机关办公楼应急事件处置。

2.2.4 负责员工上岗证的发放、更换、回收、销毁等。

2.2.5 负责对机关办公楼安保工作进行指导和提出建议。2.3 机关保安队

2.3.1 机关保安队是机关办公楼门卫管理执行单位,按照总经理办公室、综治保卫部及护卫大队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机关门卫管理制度。

2.3.2 负责机关办公楼临时访客出入登记、出入证办理、证件保管等。

2.3.3 负责临时出入机关办公楼机动车辆登记、疏导和停放。

2.3.4负责出入机关办公楼物资的登记、核查。

2.3.5负责机关办公楼防火防盗及保卫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人员出入管理

3.1.1 公司机关部门(单位)人员、服务人员凭工作证直接

进入。没有随身携带工作证,且无法证明其身份的,需通过与总经理办公室联系,确认后直接出入。

3.1.2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来机关办事人员凭机关保安队办理的出入证直接进入。需求单位填写《机关办公楼出入证申请表》(见附件1),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由机关保安队办理。

3.1.3 重要访客由总经理办公室确认后直接出入。

3.1.4 其他人员按临时访客管理。

3.1.

4.1临时访客应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军人证等),通过门卫座机与公司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座机联系,经确认后,填写《临时访客登记表》(见附件2),保安开具《临时访客联系单》(见附件3)并暂留其有效证件,业务完成后,临时访客凭之前联系的机关处室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联系单领回个人证件。

3.1.

4.2 临时访客没有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且无法证明其身份的,须由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到门卫处签字确认后,保安开具临时访客联系单。

3.1.

4.3警察、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穿着工作制服且随身携带工作证件,履行联系手续后,车辆和人员可直接进入,机关保安队可不留存其证件。

3.1.5 所有出入机关办公楼人员,须遵守机关办公楼门卫管理办法,任何人员严禁携带违禁物品。

3.1.6所有出入机关办公楼人员,须着装整齐,穿着短裤、

背心、拖鞋,超短裙的人员严禁进入机关办公楼。

3.2 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3.2.1 机关机动车辆准停证,指公司小车队管理的公务用车以及在机关办公楼办公的机关处室工作人员自有车辆持有的证件。按照抵达机关办公楼的先后顺序,在指定区域停放。

3.2.2 机关机动车辆准入证,指经常来公司机关办公楼办事的车辆持有的证件。按照指定的区域短时停放,但不能过夜,当停车位满时,应到机关办公楼外停放车辆。

3.2.3 临时来访机动车辆,是指临时送货、提货、检查、视察、访问的机动车辆,经总经理办同意后可进入机关办公楼,当次有效,机关保安队须做好登记工作。

3.2.4 车辆准停证(准入证)的办理。需求单位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5、6),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办理,当年有效。

3.2.5 机动车辆出入机关办公楼注意事项

3.2.5.1 遵守门卫管理制度,主动接受检查。

3.2.5.2 驾驶员须将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证)放在车头挡风玻璃内侧的明显位置(消防、救护、公检法、接待等公务用车除外)。

3.2.5.3必须持有机动车辆准停证(准入证),车辆与证件须一致。当车辆证件不一致时,机关保安队须将证件收回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处理。

3.2.5.4 严禁携带违禁物品。

3.2.5.5 严禁搭乘无证人员。

3.3 物资出入管理

3.3.1 物资出入机关办公楼,需求单位应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填写《物资出入申请单》(见附件4),机关保安队凭总经理办公室审批的申请表现场查验、核实。

3.3.2 物资出入机关办公楼,车辆和人员应自觉、主动接受保安队的检查。必须持有物资出入证,且证物、证车一致。

3.3.3 不符合出入手续的物资须查扣,处理完毕后方可放行。

3.3.4 物资出入证等相关资料由机关保安队负责回收、登记备案,且必须保存3年。未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和私自处理。

3.4 其他管理

3.4.1 机关保安队不得为任何人收发文件、包裹、物品。

3.4.2 机关部门工作用大件物品(书籍资料、办公用品等),如暂时无处存放的,机关保安队可代为保管,但时间不超过8小时。

3.4.3自行放在机关门卫物品,机关保安队按废物处理。3.4.4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楼范围内晾晒物品,机关保安队发现后按废物处理。

3.4.5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关岗亭和保安工作场所。

4 检查与考核

4.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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