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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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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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益人处置高兴尸体异常迅速,致使高兴 的死因无法核实。高兴死亡后,在没有通知保 险人查勘验险的情况下,在死亡仅4小时后擅自 进行尸体火化,并注销户口,致使高兴的死因 无法查实。
弃婴死亡引出30万元保险索赔案
三、被保险人高兴死因不明,死亡通知单未反映 真实情况。按照公安部门对非正常死亡的有关规 定,溺水死亡应该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定论。城关 区医院和城关公安分局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和 “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通知单”未能反映出真实 情况。
订合同时,有关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它重要事实 有效期内,标的风险增加;所有权转移;重复保险 出险时,及时通知
保险人—影响到投保人决定投保的有关保险条 款、费率及其它条件;明确列明分红、基金累积等情况,提醒续
缴保费通知单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弃婴死亡引出30万元保险索赔案
法庭于2000年4月作出判决:按照我国收养法 规定,何丽霞、高彦明没有根据法定程序办 理合法收养手续,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 人,其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没有按规定 查验高兴的出生证和收养证,疏忽了核保责 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丽霞索赔30万的诉 讼请求,保险公司退还其相应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52条规定投保人只能对下列人员投保:
1、本人
2、配偶、子女与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 家庭其它成员、近亲属
4、除前3项规定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且 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
另:在团险中,认可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具有保险 利益
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结合同意方式
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利益原则-英美等 同意原则-日.德.瑞等
法定原则
三原则的综合形式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弃婴死亡引出30万元保险索赔案
三、被保险人高兴死因不明,死亡通知单未反映 真实情况。按照公安部门对非正常死亡的有关规 定,溺水死亡应该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定论。城关 区医院和城关公安分局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和 “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通知单”未能反映出真实 情况。
订合同时,有关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它重要事实 有效期内,标的风险增加;所有权转移;重复保险 出险时,及时通知
保险人—影响到投保人决定投保的有关保险条 款、费率及其它条件;明确列明分红、基金累积等情况,提醒续
缴保费通知单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弃婴死亡引出30万元保险索赔案
法庭于2000年4月作出判决:按照我国收养法 规定,何丽霞、高彦明没有根据法定程序办 理合法收养手续,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 人,其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没有按规定 查验高兴的出生证和收养证,疏忽了核保责 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丽霞索赔30万的诉 讼请求,保险公司退还其相应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52条规定投保人只能对下列人员投保:
1、本人
2、配偶、子女与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 家庭其它成员、近亲属
4、除前3项规定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且 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
另:在团险中,认可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具有保险 利益
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结合同意方式
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利益原则-英美等 同意原则-日.德.瑞等
法定原则
三原则的综合形式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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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应在接到理赔申 请后,及时进行核定并 支付保险金。
履行保密义务
对于在保险业务过程中 获取的被保险人的个人 信息,保险人应予以保 密。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义务
01
遵守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如被保险人应保持身体
健康、遵守安全规定等。
02
提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和证明。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业的基本宗旨之一,旨在保障被保险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利益原则
利益原则的含义
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当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时,才能与保险公司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
利益原则的判断标准
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需要考虑被保 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保险标的的价值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第四 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的定义与特性 •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合同的要素 • 保险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保险合同的履行
01
保险的定义与特性
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保险的目的是保障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通过集中风险 和分散风险,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经济 保障。
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在遭遇特定风险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有关被保险人的重要事项, 如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
遵守合同约定
投保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保险期限、理赔程序等。
保险人的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合同 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 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保险责任。
及时理赔
保险的种类
履行保密义务
对于在保险业务过程中 获取的被保险人的个人 信息,保险人应予以保 密。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义务
01
遵守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如被保险人应保持身体
健康、遵守安全规定等。
02
提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和证明。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业的基本宗旨之一,旨在保障被保险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利益原则
利益原则的含义
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当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时,才能与保险公司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
利益原则的判断标准
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需要考虑被保 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保险标的的价值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第四 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的定义与特性 •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合同的要素 • 保险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保险合同的履行
01
保险的定义与特性
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保险的目的是保障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通过集中风险 和分散风险,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经济 保障。
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在遭遇特定风险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有关被保险人的重要事项, 如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
遵守合同约定
投保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保险期限、理赔程序等。
保险人的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合同 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 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保险责任。
及时理赔
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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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 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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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例题
李某于2003年2月3日为妻子王某购买了一份10年期人寿保险,指定 他们的儿子为受益人。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费, 向李某签发了保险合同,其后李某每年均按期缴纳续期保费。2007 年9月1日双方离婚。2007年10月6日被保险人王某意外身故,保险 公司在处理受益人的索赔时,正确的意见是( )。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 人保险金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 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 保险金 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 险费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 或保证条款而 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 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保险人弃权一般因为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生 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 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A.告知
B.保证
C.弃权与禁止反言 D.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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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所谓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 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 因。
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 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 的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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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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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例题
李某于2003年2月3日为妻子王某购买了一份10年期人寿保险,指定 他们的儿子为受益人。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费, 向李某签发了保险合同,其后李某每年均按期缴纳续期保费。2007 年9月1日双方离婚。2007年10月6日被保险人王某意外身故,保险 公司在处理受益人的索赔时,正确的意见是( )。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 人保险金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 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 保险金 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 险费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 或保证条款而 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 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保险人弃权一般因为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生 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 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A.告知
B.保证
C.弃权与禁止反言 D.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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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所谓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 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 因。
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 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 的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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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与禁止反言
保险学课件--保 险 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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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期待利益(Expectation of Loss)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利益尚未存在, 但基于其既有权利以预期未来可获得的利益。 如租船人对其租赁船舶的运费收入利益等。 美国保险法规定,对于此种期待利益的保险,投 保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即能按约定价格获得保险 赔偿,无须另行证明。而在英国,保险人的赔偿 则限于投保人所能证明的期待利益。
6
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
1、物权人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 权利。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债权人 3、股东或法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由股东投资形 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故公司对公司财产具有可保利益,而非股东。 4、占有权人 恶意占有无可保利益,合同自始无效。
21
3、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①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
免责条款直接限制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同时也影 响到投保人的投保决策,保险人必须对投保人予以 说明,否则,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予说明 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 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如故意隐瞒、欺 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或者保险人拒绝 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可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法 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含义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与标的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而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 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投保必须以对标的具有可
保利益为要件,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期待利益(Expectation of Loss)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利益尚未存在, 但基于其既有权利以预期未来可获得的利益。 如租船人对其租赁船舶的运费收入利益等。 美国保险法规定,对于此种期待利益的保险,投 保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即能按约定价格获得保险 赔偿,无须另行证明。而在英国,保险人的赔偿 则限于投保人所能证明的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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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
1、物权人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 权利。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债权人 3、股东或法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由股东投资形 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故公司对公司财产具有可保利益,而非股东。 4、占有权人 恶意占有无可保利益,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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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①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
免责条款直接限制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同时也影 响到投保人的投保决策,保险人必须对投保人予以 说明,否则,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予说明 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 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如故意隐瞒、欺 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或者保险人拒绝 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可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法 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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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含义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与标的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而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 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投保必须以对标的具有可
保利益为要件,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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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
§4.3 损失补偿原则
❖ 2)代位原则
▪ 代位是指在保险赔偿过程中保险人取代投保人/被保险人 获得对造成其损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或对所遭受损失保 险标的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行为。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 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 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 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 第二,坚持损失补偿原益,能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客 观上可以起到防止被保险人通过故意制造损失而获 得额外赔偿的不良企图和行为的作用,促进良好的 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形成及维持。
§4.3 损失补偿原则
❖4.3.2 损失补偿的补偿限制
§4.2 最大诚信原则
1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 须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 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 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2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 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 解释。我国的保险业务实 践中要求保险人采用明确 说明的告知方式。
§4.2 最大诚信原则
2
主观告知又称为询问回答 告知,即投保人对保险人 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 保人无须告知。
§4.2 最大诚信原则
❖ (2)保险人的告知。 ❖ 第一,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
人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 内容须明确说明; ❖ 第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 满足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 付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
§4.1 保险利益原则
❖4.1.4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
❖ 第一,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 第二,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第三,保险利益原则界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大学保险学课程第4章02(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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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之后,货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 索赔金额10万元(其中张某死亡金额7 万,王某伤残3万元)。保险公司在审 理案件时,获知并查实货运公司曾在 另一保险公司投保并从该保险公司得 到赔偿10万。因此保险公司做出拒赔 决定。货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如何裁决?
8
案例
2009年 9月 25日,李某为其子购买了一份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 住院保险,缴纳了保险费 40元,合同有效期 一年。合同有效期内的一天,被保险人正常骑 自行车时,被徐某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撞 倒,双方均受伤,车辆均遭受损坏。被保险人 被诊断为腿部骨折,实行手术。医疗费共 计 12000余元。
13
举例1:一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额为30 万元,发生火灾财产全损,损失时该财产 市价为25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钱?
14
14
举例2: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其市价确立保 险金额为50万元,全损时的市价为60万元, 若发生保险事故全损,赔款应为多少钱?
15
15
举例3: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 房作抵押,贷款100万元,银行为厂房购 买了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 险人的最高赔款为多少。
16
16
举例4: 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
品为价值80万元的仪器、仪表。银行以这批 抵押品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 期为:2010.1.1-12.31.
银行于2010.9.1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2010.11.3该企业发生火灾,导致投保财 产全部损失。
问1:银行可投保的金额是多少? 问2: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可获得的赔 款是多少?
19
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掌握)
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是按照保障程度,即保 险金额与损失当时的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 比例计算赔偿金额。(适用于不足额保险) 其计算公式是:
之后,货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 索赔金额10万元(其中张某死亡金额7 万,王某伤残3万元)。保险公司在审 理案件时,获知并查实货运公司曾在 另一保险公司投保并从该保险公司得 到赔偿10万。因此保险公司做出拒赔 决定。货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如何裁决?
8
案例
2009年 9月 25日,李某为其子购买了一份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 住院保险,缴纳了保险费 40元,合同有效期 一年。合同有效期内的一天,被保险人正常骑 自行车时,被徐某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撞 倒,双方均受伤,车辆均遭受损坏。被保险人 被诊断为腿部骨折,实行手术。医疗费共 计 12000余元。
13
举例1:一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额为30 万元,发生火灾财产全损,损失时该财产 市价为25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钱?
14
14
举例2: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其市价确立保 险金额为50万元,全损时的市价为60万元, 若发生保险事故全损,赔款应为多少钱?
15
15
举例3: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 房作抵押,贷款100万元,银行为厂房购 买了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 险人的最高赔款为多少。
16
16
举例4: 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
品为价值80万元的仪器、仪表。银行以这批 抵押品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 期为:2010.1.1-12.31.
银行于2010.9.1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2010.11.3该企业发生火灾,导致投保财 产全部损失。
问1:银行可投保的金额是多少? 问2: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可获得的赔 款是多少?
19
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掌握)
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是按照保障程度,即保 险金额与损失当时的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 比例计算赔偿金额。(适用于不足额保险) 其计算公式是:
保险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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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而言
(二)保证(Warranty)—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而言
16
1、保险人的如实告知
一是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二是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 保人交代清楚。
17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 旧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
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如 实申报受损情况。
•
22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询问回答告知
无限告知
询问告知是投保人仅就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 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 告知;凡保险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 的,投保人无需告知。
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 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 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 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 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
28
【案情】2005年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 重大疾病险,保险金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 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 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 2008年10月,刘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年1 月,经医治无效死亡。 2009年3月,受益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查勘的 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2004年曾因肾病(肾病属于该重大 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于是,保险公司以刘先生 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刘先生家人起诉保险 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保险金10万元。
23
案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拒赔
• 2000年9月10日投保人张某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定 期保险、一份养老年金保险,两份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张某、 受益人均为原告方某(张某的养父)。2003年1月,张某又在 被告处投保了定期保险的附加住院保险,交一年保一年。
(二)保证(Warranty)—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而言
16
1、保险人的如实告知
一是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二是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 保人交代清楚。
17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 旧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
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如 实申报受损情况。
•
22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询问回答告知
无限告知
询问告知是投保人仅就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 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 告知;凡保险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 的,投保人无需告知。
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 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 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 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 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
28
【案情】2005年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 重大疾病险,保险金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 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 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 2008年10月,刘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年1 月,经医治无效死亡。 2009年3月,受益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查勘的 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2004年曾因肾病(肾病属于该重大 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于是,保险公司以刘先生 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刘先生家人起诉保险 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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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拒赔
• 2000年9月10日投保人张某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定 期保险、一份养老年金保险,两份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张某、 受益人均为原告方某(张某的养父)。2003年1月,张某又在 被告处投保了定期保险的附加住院保险,交一年保一年。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第4章财产保险基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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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有:
①因火灾、爆照、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 物体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②因第①项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 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 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 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责任包括: ①火灾、爆炸;
②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 冰雹、 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 然下陷;
③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 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 塌。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 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③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 系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保险 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特 保财产又分为不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 高费率的特保财产。
不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 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 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
1.能够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维护社会再 生产的顺利进行。
2.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减损意识,使各种灾 害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后果得到有效控制。
3.有利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的正 常运行。
1.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 2.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建筑工程险的被保险人有: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负责承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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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
以财产损失为保险风险的保险 合同,如车险、家庭财产险。
人身意外险
以人身伤害为保险风险的保险 合同,如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
1 条件1:
合法有效的合同
2 条件2:
投保人提供真实信息
3 条件3:
支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解除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
2
解除效力
解除后恢复当事人于合同缔结前的权利义务。
3
终止条件
合同履行完毕、保险期满或发生保险事故等。
保险履行的过程
步骤1 :
投保、核保、承保
步骤3 :
理赔处理
步骤2 :
风险管理
步骤4 :
保险费支付
保险费的支付和计算
支付方式 计算方法
年缴、季缴、月缴等
根据保险费率、被保险人的属性、保险标的等计 算得出
保险单据的保管和使用
1 保管:
妥善保管保险单、保险合同和理赔相关单据
2 使用:
保险单据用于申请理赔、查询合发放: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照理赔申请的情况及 时发放赔款
2 计算:
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 损失进行计算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1 方式1:
协商解决
2 方式2:
仲裁解决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学第四章将介绍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种类、内容要求、生效条件、终 止等知识,让你全面了解保险合同的各个方面。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1 要素1:
投保人
3 要素3:
保险公司
2 要素2:
被保险人
4 要素4:
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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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关系人
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 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
被保险人
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 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 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所谓“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不是指被保险人的财 产或人身不受到损坏或伤害,而是指当被保险人的 财产、利益、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受到损坏 或伤害时,其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 金赔偿或给付。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 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合法
虽经订立,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当事人不符合法定资格 内容不合法 意思表示不真实 违反国家或公众利益
各国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复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保险合同无效:(法定无效)
按保险金额标示方式: 特定式合同 总括式合同 流动式合同 按危险转嫁层次: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按合同法律效力分:
有效合同
可撤消合同 无效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
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 客体 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体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辅助人
协助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 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
权利和义务指 向的对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保险公司业务员推介保单的行为是 要约还是承诺,或是要约邀请?
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是投保人提出要约, 保险人进行承诺,保险合同成立。
由保险人提出要约的情况:
以保险人以柜台形式销售保单的 保险人放弃核保权的续保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与生效:达成协议即告成立
对价后方告生效,也可以双方约定成立即生效
包括:
当事人 投保人 保险人
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
辅助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公估人
当事人
投保人
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 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 或法人,但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合同系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 恶意的重复保险; 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 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经超过保险人 所规定的年龄限制。 全部无效:上述几种情况 部分无效:比如——
a、善意的超额保险
b、实际年龄与保单填写不符, 但没有超过规定限额
保险合同的履行
合同当事人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单
简称保单。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间保 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
保险凭证
也称小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 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是简化的保险单。 在保险凭证上一般并不印刷保险条款,但要载明采用或依据何种保险条 款;载明投保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项目。保险凭 证与保险单的法律效力相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有关保险条款执行。 使用情况: 团体人身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 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二
【案情介绍】
2000年8月12日,陈艳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 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 婷为受益人。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2001年7月17日,陈 艳丽带着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母女两人 双双遇难。事故发生后,陈艳丽的丈夫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 索赔。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付王某保险金10万元。 陈艳丽的父亲陈父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女婿王某提出要一起继承 这10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某拒绝。王某认为这笔保险金不 是妻子陈艳丽的遗产,而是女儿王小婷的遗产,应由他一个人继 承。双方协商不成,陈父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认为自己 的女儿虽然在投保时指定自己的外孙女王小婷为受益人,但是, 在车祸中外孙女和女儿是同时死亡的,因此,外孙女的受益行为 并未发生,这10万元的保险金属女儿的个人遗产,应当由其和女 婿共同继承。
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通常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概念。
受益人是否有资格限制?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否为受益人? 可否指定多个受益人?
多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
受益人资格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 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终止
要约与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环节。
订立保险合同也要经过这两个基本环节。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内容具体确定; 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 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 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 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 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规定除外责任的原因: 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 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 避免逆选择。 除外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除外地点; 除外风险; 除外财产; 除外损失。
保险合同的特点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附合合同,条款基本由一方制定; 射幸合同 有偿合同(对价) 双务合同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 最大诚信合同
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 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按合同经济性质: 补偿性合同 给付性合同 按承保危险: 特定险(单一险、综合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
案例三
【案情介绍】
王某,女,2岁时母亲去世,随外公外婆在A地 生活,3岁时上幼儿园,日常所需费用由王某父亲 承担。4岁时王某父亲再婚,王某遂与其父、继母 在B地生活,故从A地幼儿园转至B地某幼儿园。在 转幼儿园前三个月,王某外公替她投保了少儿平 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在转幼儿园后不久, 在一次游玩中,王某不幸落水溺水身亡。
批单
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的要求出立的修订、补充和增删保险单内 容的凭证。
实质上,批单是变更合同内容的批改书。
使用情况: 对已印制好的标准保险单所做的部分进行修正。 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对于某些保险项目进行更 改和调整。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
特约条款 指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实 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广义的特约 条款分保证条款、附加条款与协会条款。
保证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 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效力优 于基本条款。 协会条款:同业协商约定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 广义:全部记载事项,本书的理解 狭义:约定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由保险人事先拟定—— 附合性合同 ①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便于投保人事先理解条款 ②保险业务的专业性--便于监管部门检查从而保护投保人
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特殊需求与保险人协商
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基本条款,法定条款,印于保单上不可随意更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 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 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 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案例一 【案情介绍】
王某投保了某种人身保险。后因故死亡并获得赔 偿。就在赔款即将给付的时候,某法院给保险公司一 纸通知书:冻结该笔赔付款20万元。原来,投保人的 妻子从某银行贷款10万元未偿还,法院要截留此款执 行还贷。
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 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
依照第一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定值保险; 依照第二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不定值保险。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义务:如实告知、支付保费-是否根据缴费通知按合同或法 律规定、变更事项及时通知、出险通知并提供单证,一定期限 内、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权利:索赔、了解条款真实情况。
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投保单
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 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