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让农村焕发新活力》嘿,大家知道吗?最近有个超棒的东西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它可真是农村发展的一把金钥匙啊!想象一下,以前农村里各种资金就像散在四处的宝贝,各有各的用处,但有时候没办法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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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报账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效益和合规性。
一、报账范围1. 所涉及的资金类别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到农村的专项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村信用担保资金等。
未涉及资金类别的不适用本报账制度。
2. 报账范围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收入保障等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二、报账材料1. 报账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预算表、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发放凭证等。
2. 申请表、项目计划书和预算表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内容、资金用途和预算金额等。
3. 资金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的具体使用时限和方式,同时提供相关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等。
三、报账审批流程1. 报账申请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2. 财务部门对报账申请进行审批,包括预算的合理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发放给项目承办单位,并出具资金发放凭证。
四、报账监督机制1. 财政部门将对报账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
2. 各级财政部门将定期进行报账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 如发现报账资金的滥用、挪用或其他违法行为,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法律法规处理。
五、其他事项1. 报账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 报账制度的调整和改进需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透明和公正。
本实施细则将有助于提高农村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的利益。
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报账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共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六、报账流程1. 申请阶段在资金使用前,项目承办单位需要按照报账制度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预算表。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是指将各级财政部门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资金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阐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背景和目标,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背景目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多样化的问题和挑战,如农民收入增长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等。
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是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资金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政策执行不充分。
因此,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成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目标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3.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1.健全统筹整合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整合机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制度的顺利实施。
2.统一编制涉农资金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制定全面、统一的涉农资金预算,并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3.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规、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实施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
按照不同农业发展阶段和区域特点,区分对待,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扶持政策,针对性地引导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5.加强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估。
建立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的资金使用提供参考。
6.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粤财农〔2020〕106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农〔2020〕106号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整合资金效益,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涉农资金预算编制及分配第四章涉农资金执行及管理第五章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六章信息公开第七章附则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资金,是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涉农资金分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六大类,每类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中: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农业农村厅,生态林业建设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林业局,农业救灾应急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水利厅。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X办发〔X〕2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以及通过农发行、国开行贷款购买服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
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
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章整合范围第四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上级财政带帽下达的涉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除外)具体包括:(一)中央、省级层面: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执行。
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1.3 涉农整合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省级财政部门是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整合政策、审批整合方案、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
2.2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农整合资金的统筹协调、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
2.3 涉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涉农整合资金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资金整合范围与方式3.1 涉农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
3.2 资金整合方式包括:(1)项目整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项目进行整合,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
(2)资金整合: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政策整合:对相关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4.1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制定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分配方案。
4.2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分配的资金,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绩效目标。
4.3 涉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涉农整合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5.1 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5.2 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对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5.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6.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涉农整合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资金进行筹划、拨付、使用和管理的过程。
为了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效益,我国制定了《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要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
在农村地区,有许多不同渠道和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农信社贷款、农业保险等等。
这些资金的有效整合可以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对于涉农资金的整合,应该按照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分类统筹,确保资金的有效流向和使用。
其次,要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的拨付制度。
在拨付制度上,应该坚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的按需分配。
要合理确定拨付的金额和时间,尽量避免临时性的资金拨付。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资金拨付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拨付资金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三,要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
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三个方面。
在项目管理上,应该加强对涉农项目的设计、实施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
在绩效管理上,要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在风险管理上,要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最后,要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和问责。
对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和问责,应该建立全面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外部监督主要由社会公众、农民群众和媒体等进行。
对于财政涉农资金的违规使用和浪费,要进行追责和惩处,形成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是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的重要措施。
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建立拨付制度、加强使用管理和强化监督问责,可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有效性和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同时,还需要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一、编制背景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扶农扶贫工作的要求,推动财政资金更加有效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程的重要措施。
本方案旨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合理性与合法性,使财政资金真正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实施原则1. 目标导向原则:从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加强财政监管等方面考虑,确保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达到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预期成效。
2. 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分配和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工作。
3. 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公告、公示或公开评审等方式,使决策、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评价结果对社会公开、公正公平。
4. 效率优先原则: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实施内容1. 统筹分配:设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管理中心,每年制定统筹分配方案,全面评估各地方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分配统筹资金。
2. 资金整合:根据各方面需求,通过整合、调剂、转移和补充等方式,实现跨部门和跨层级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3. 项目支持:为保障财政涉农资金用于真正优先发展的项目,制定项目支持方案,提高支持效率和质量。
4. 资金监管: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各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加大追责力度与惩处力度。
5. 绩效评估:制定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从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影响力。
四、实施步骤1. 设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管理中心,建立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明确整合和使用原则及程序;2. 制定统筹分配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公布政策目标,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程序、内容及受援人群,同时进行监管和考核;3. 实施项目支持,程序严谨、合规、公开;4. 加强资金监管,对于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追责,实现资金使用清廉与透明;5. 制定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绩效并得出评估结果,及时公布并提出改进意见。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农村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然而,在一些地区,财政涉农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资金分散、项目零散、农民满意度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措施。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意义
1. 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益。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能够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且能够使得资源更加集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益。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统筹整合,能够支持一些重点项目的实施,尤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乡村旅游等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
3. 提升农村经济竞争力。
通过统筹整合农村资金,能够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竞争力。
三、实施方案
1. 积极落实上级政府相关政策和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涉农资金方面的工作,使其成为财政投入优先领域。
2. 将涉农资金统一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
为了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各级政府应当将涉农资金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的审计和监管机制。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沿府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沿府发〔2021〕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9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贵州省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是指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涉农资金,结余(存量)资金、县级资金。
第三条整合资金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安排使用。
以规划为引领,坚持项目随规划走、资金随项目走的要求,突出重点、精准使用、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第四条县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县整合资金相关工作,对项目进行立项,有关重大事项的审定。
凤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简称统筹整合资金),包括国办发〔2016〕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明确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各项涉农资金;县本级安排的纳入统筹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盘活的涉农存量资金、结转结余涉农资金等。
第三条统筹整合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安排使用。
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危房改造、教育脱贫、生态扶贫、医疗救助帮扶、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兜底等。
第四条统筹整合资金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统筹办),负责工作协调、项目规划、资金整合和督导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按照“规划统筹项目,项目整合资金”的思路,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储备,搭建管理平台,编制统筹方案,制定管理办法,有序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县扶贫开发办负责修订和完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
每年11月份,根据下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由县扶贫办组织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分轻重缓急从脱贫攻坚项目库科学挑选精准脱贫项目,编制下年度精准脱贫项目计划。
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资金。
1.3 涉农资金整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3)公开透明,规范管理;(4)注重绩效,强化监督。
二、资金整合范围与方式2.1 资金整合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发展类资金;(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3)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4)其他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资金。
2.2 资金整合方式包括:(1)归并项目,统一实施;(2)设立专项资金,集中使用;(3)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4)其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整合方式。
三、资金分配与下达3.1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和资金整合原则,制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
3.2 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至有关部门和单位。
3.3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实施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4.1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4.2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3 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5.1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资金整合、分配、使用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2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工作不力、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2 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七、资金使用与监管7.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的实施方案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的实施方案一、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扶贫攻坚的重中之重。
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调整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本文旨在提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的实施方案,以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加强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确保财政投入优先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生活水平提升。
2.原则:(1)统筹整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构建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机制。
(2)优先支持: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发展需求。
(3)资金透明:健全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合理利用。
三、主要措施1.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1)设立涉农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各类涉农资金。
(3)建立统一的资金申请和审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平。
2.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调整(1)对农业生产资金进行整合,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2)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进行整合,加大对农村道路、供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
(3)对农民生活水平提升资金进行整合,加强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支持。
3.加强涉农资金监管(1)建立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对使用不合理、效益不佳的资金进行追责。
(2)健全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实现全程监管和信息公开。
(3)加强涉农资金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和效益。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1)加大对农业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2)增加农村人才培训机会,强化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5.健全财政涉农资金与其他资金的协调机制(1)建立涉农资金与扶贫资金、农商银行贷款等的衔接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2)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外合作伙伴的联动合作,吸引更多外部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四、预期效果1.农业生产水平提高:通过加大农业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品种质量和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聚集力量,优化涉农资金安排,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省市县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原则:(一)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如期完成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坚持应整尽整,注重全力推进。
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做到应整尽整。
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要提高计划整合资金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做到“应整尽整”。
(一)中央层面(18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及其他。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旨在规范和指导财政部门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管理工作。
涉农资金是指用于农业、农村及农民相关事务的财政拨款、债务发行、国有资产收益、捐赠等各类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农业发展效益的重要措施。
二、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原则1. 统筹整合原则1.1 高效合理原则: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合理配置涉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益;1.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使用涉农资金,保障农民和农业发展的权益;1.3 可追溯原则:建立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使用经过审计和监督,并能够追溯使用情况。
2. 统筹整合的具体内容2.1 资金来源统筹:通过统一筹集、分类存储、分类使用的方式,合理利用涉农资金;2.2 项目选择统筹:根据农业发展计划和政策导向,选择符合农业发展需求的项目;2.3 资金分配统筹: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合理分配涉农资金;2.4 资金管理统筹: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使用;2.5 资金使用统筹:强化农业发展与财政资金使用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具体实施步骤1. 制定统筹整合计划1.1 调研分析农业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1.2 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标和;1.3 制定涉农资金分类存储和管理办法。
2. 建立涉农资金管理制度2.1 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2 建立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2.3 加强涉农资金审计和监督。
3. 优化资金使用流程3.1 简化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3.2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3.3 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4. 加强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4.1 制定农业发展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原则;4.2 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4.3 完善项目审核、评估和监控机制。
附件:1.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模板;2. 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草案;3. 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4. 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实施方案
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实施方案____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实施方案背景和目标:____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在这一特殊的节点上,农业农村发展依然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
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我们制定了本方案,明确了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和使用方向,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一、确保农业产业的持续发展1.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
增加财政涉农资金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2.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农村道路和电力设施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和水平。
3.扶持农业产业发展。
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的投入,加强对粮食、油料、水果、养殖等重点农产品的扶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财政涉农资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全程质量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1.支持农村产业转移就业。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和扶持,引导农民通过外出务工、创办企业等方式增加收入。
2.鼓励农村土地流转。
推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农民收益的增加。
3.发展农村电商和农村金融。
加大对农村电商平台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村电商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加强农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支持农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升农村地区的产业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
三、保障农民权益和社会保障水平1.优化农业农村涉农资金分配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涉农资金分配标准和程序,确保涉农资金向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和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倾斜。
2.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推动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提高农民风险防范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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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目标:通过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激发内生动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实现全县2019 年脱贫出列和2020 年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三条管理原则: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健全组织机构:在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设资金整合、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项目实施 3 个平台,资金整合平台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平台由县发改局和扶贫局负责、项目实施平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协调组工作职责:协调各乡(镇)和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本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编制整合工作规划,项目库建设和评审;依据制定的规划,审查各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变更事项;组织检查、考评及奖惩。
第五条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草拟整合资金预算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县发改、扶贫等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分配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和划拨、监督项目执行和资金安全运行工作,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开展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资金使用进度。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规划、评审和项目库建设,整体布局与通盘谋划,会同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平衡。
县扶贫局负责项目实施统筹协调,提出项目资金投向,编制项目年度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扶贫攻坚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规划与部门规划的有效衔接,监督指导项目实施,配合县发改、扶贫局做好项目编制规划申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安全使用和财务收支核算,部分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实施。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把好整合资金范围界定关,确保资金整合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整合范围第六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包括中央和省、州财政涉农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县级可统筹用于支持贫困村经济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详见附件),主管部门不得限定具体用途和审批权限,不得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
1 .中央财政资金整合范围:按照《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度情况统计表》确定的范围执行,共17 类资金。
2 .省级财政资金整合范围:按照《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度情况统计表》确定的范围执行,共21 类资金。
3 .州级财政资金整合范围。
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除已明确具体实施项目外的涉农资金。
4 .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第三章预算方案第七条县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以上年度资金整合到位情况,按增幅10 -15%的比例测算编制下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计划及规模,并于县人大批复全县部门预算后10 日内形成年度资金整合预算方案,会同县扶贫局上报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由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向州领导小组报备。
第八条县扶贫局根据年度脱贫攻坚计划,按轻重缓急原则,收集、整理、筛选项目,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会同县发改、财政局,于12 月20 日前将下年度安排使用方案报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批复下达各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同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年度方案将整合资金分配下达各乡(镇)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明晰核算各级各类资金来源,定期或不定期统计上报整合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脱贫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围绕“五个一批”脱贫路径,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可根据脱贫攻坚需求,在脱贫攻坚总体目标范围内安排支出:一是优先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文山州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服务资金,逐年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列入项目预算安排支出;二是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和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并逐年提高扶持力度;三是用作扶贫项目融资和政府采购服务资金的县级配套资本金;四是扶贫项目相关编制、可研、评审、评估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支出;五是脱贫攻坚需统筹安排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工程,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原则上推行乡级报账制,停止执行《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报账程序。
第十二条涉及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房补助类资金应通过“一卡通”系统或储蓄卡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住建局要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三条整合到位资金必须及时安排到用款乡(镇)和部门,资金拨付不得超过领导批示日期的十个工作日。
县财政局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出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建立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程监控资金运行,包括资金下达、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保证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须向项目实施乡(镇)或部门预存5 -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暂存方式留在项目实施乡(镇)或部门,工程施工中可按施工合同预支部分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全部工程价款,保质期结束不存在质量问题后再如数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3.弥补企业亏损;4.修建楼堂馆所(包含村委会办公楼、卫生室和活动室);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8.为贫困户购买或代缴各类保险、对个人补贴支出以及按面积补贴支出(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房补助除外);9.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0.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支出;11.城市扶贫项目;12.其它与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章账务处理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收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时,在收入科目下增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例如: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收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款--功能分类科目--XX 年XX 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开工前预收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暂存方式入账。
如: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XX 公司--XX 年XX 项目质量保证金第十八条预支项目款时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例如:借:在建工程--XX 年XX 项目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第十九条项目结算时在支出下增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例如:借: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XX 年XX 项目--XX 项目点或村小组贷:在建工程--XX 年XX 项目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第二十条退回质量保证金时直接冲减暂存款。
例如:借:应付账款――XX 公司--XX 年XX 项目质量保证金借:银行存款第二十一条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项目实施部门和乡(镇)财政所还要设置指标台账,区分资金来源和去向,统一登记预算指标台账,便于各级考核检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识别、查阅和及时掌握整合资金进度。
第六章规划编制第二十二条项目规划编制要坚持资金统筹整合与脱贫攻坚规划相协调,做到目标明确、集中资金、精准发力,次年的项目实施年度计划要在上一年12 月20 日以前编制完成。
第二十三条规划编制由各乡(镇)按照上级要求和贫困对象退出标准,结合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现状,充分考虑贫困村脱贫规划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脱贫计划上报县发改局。
第二十四条县发改局组织专家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规划项目,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预算、项目效益等行业规划进行评估论证,上报的脱贫规划项目要与县级脱贫攻坚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有效衔接,不得脱离脱贫攻坚总体规划。
第七章项目库建设第二十五条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县发改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项目。
在项目入库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
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单个项目必须编制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下达批复文件组织实施,做到项目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第二十六条在脱贫攻坚项目库下设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由县发改局按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编制组织乡(镇)填报,县发改局审批并组织专家评审纳入项目库后,再由县扶贫局根据项目库和资金规模分年度、分项目、分乡(镇)提出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方案,与县财政局商定后,报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公开透明。
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项目资金不能以个人结算,项目实施方案、合同文本要报县扶贫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