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的发展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概述总结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第一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意义1.1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科学根据犯罪学研究对象与内容的不同,又有广义和狭义的犯罪学之分狭义犯罪学: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一部分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研究和理论。
另一部分是犯罪原因研究和理论。
广义犯罪学:不仅包括对犯罪现象及其发生原因和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控制和预防对策的研究。
1.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现象(犯罪学的研究是以犯罪现象为基础) 犯罪现象研究有两个视角:一是具体的犯罪事件(包括犯罪人、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及犯罪造成的后果)二是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
犯罪原因的研究一般从两个思考方向展开:个体差异研究(假设一些人更容易实施犯罪)社会结构/过程研究(假设某类社会环境产生较高的犯罪率)○3犯罪对策(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 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门性的综合措施犯罪预防和控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预测、犯罪预防战略、预防主体、预防体系和措施等方面。
研究程序:观察犯罪现象 分析犯罪原因 提出犯罪预防与控制为内容的对策建议1.3犯罪学的研究意义○1认识犯罪刑法学就是对犯罪和刑罚规律——进行概括的科学;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从规范的角度研究;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为其研究目的服务的,即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不重视犯罪实际、不重视犯罪规律、原因。
犯罪学对犯罪现象本质和规律有着的理性科学的认识认识犯罪就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揭示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其原因。
○2指导刑事政策(犯罪学为指导刑事政策提供依据)刑事政策是国家采取的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刑事政策制定前提是对犯罪现象的科学认识;第二步制定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方阵、策略和方法,采用刑罚和一系列非刑罚处理措施,来达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首先,犯罪学对犯罪的认识功能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第二讲犯罪社会学由来与发展
第二讲犯罪社会学由来与发展犯罪社会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
在这个时期,欧洲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这些变革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犯罪问题也随之而来,在这个背景下,犯罪社会学应运而生。
当时的犯罪社会学主要集中在犯罪的社会原因方面的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Emile Durkheim)和意大利学者费拉里(Enrico Ferri)。
杜尔凯姆通过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研究,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组织和社会控制的失灵所导致的结果。
他提出了“犯罪是社会正常现象”的观点,认为其中一种程度的犯罪是社会所必须的,它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费拉里则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犯罪,提出了犯罪与犯罪者个性、遗传、环境等因素相关的观点。
20世纪上半叶,犯罪社会学在美国得到了深入发展。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M·金斯伯格(Robert K. Merton)提出了功能主义视角的结构机会论,强调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和机会缺乏是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他认为,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分配和机会缺乏会导致人们通过非法手段来追求物质财富和社会地位。
美国社会学家罗斯洛克·弗吉尼亚·奥登塔尔(Roscoe C. H. Odenath)则从统计学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空间模式和非法市场等概念。
20世纪50年代以后,犯罪社会学进入了一种批判犯罪观的转型阶段。
美国学者埃德温·萨篕(Edwin H. Sutherland)提出了不葛雅准则,认为犯罪是学习出来的行为,犯罪是一种社会交往中学得的行为模式。
他还提出了犯罪是社会不同群体价值观的对立结果,强调了社会化和社会影响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英国学者J· H·沙里尔(J.H.Schlegel)则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犯罪,提出了犯罪与社会结构、社会控制以及个体特征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犯罪学简史
❖ 二、19世纪末实证犯罪学派
❖ (一 )、产生背景
❖ 1、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表明以古典学派构建的刑 法体系不能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2、自然科学快 速发展,为人们认识犯罪现象提供了科学方法;3、 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开始出现
❖ (二)、代表人物 (1)、龙勃罗梭、菲利和加罗 法洛;(2)基本出发点:否定意志自由,坚持犯 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论。
❖ B、因社会过分强调竞争、个人奋斗和出人头地,社会地位 和物质财富就成了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志。处于社会底层的 成员在与中上层成员竞争中处于劣势,因而产生紧张状态, 其中一些人就会通过非法手段甚至犯罪去追求成功。
❖ C、产生紧张冲突能否犯罪最终取决于个人对社会目标和合 法手段的态度。结果:放弃目标的适应方式 —— 不犯罪; 非法手段实现目标 —— 犯罪;退却 —— 精神紊乱、隐士和 流浪汉或吸毒、酒精中毒等;造反的适应方式 —— 政治犯 罪。
❖ 2、人格结构理论 成年人的人格或心理由三部分构成,本我、 自我和超我。
❖ (1)本我,是潜在的我,是人格中最原始最深层的部分, 充满本能的欲望与冲动,完全处于潜意识之中。本我受快乐 原则支配。
❖ (2)、自我,处于人格结构的表层,是现实的“我”,实 在的“我”,是“本我”在社会环境交往中发展起来的。自 我受现实原则支配,
❖ (3)、超我, 是从“自我”中分化出来的 道德化了的“自我”。超我包括两部分:a、 良心,是人在儿童时期受到惩罚而内化了的 经验;b、自我理想,是儿童获得奖赏而内化 了的经验。
❖ 超我遵循至善原则。
❖ (二)、攻击理论 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源于人的攻击性心理 本能。在攻击理论中影响较大的是挫折——攻击理论
❖ 形成了四个分支:社会学系理论、标签理论、社会 控制理论、整合理论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犯罪学”一词是法国人类学家皮纳尔于1879 年在其《人类学》中首次提出,1885 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的代表作《犯罪学》问世。
此后犯罪学一词被人们普遍接受。
第一节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研究的事实性学科,它基于对犯罪现象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规律的理性认识,提出旨在预防、减少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体系。
一、犯罪学的外延(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犯罪学的创始人之一,意大利学者菲利在1882 年发表了其代表作——《犯罪社会学》。
(二)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以汉斯·格罗斯、格拉斯贝尔格及塞利格为代表的一批犯罪学家1、减法:不同意菲利将刑法学也包括在犯罪学之内的思想,并对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加以了认真研究。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事实和实体vs 规范2、加法:刑事侦查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均包括在犯罪学之中。
3、评价: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思想对后来西方犯罪学的研究及理论构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的观点,后世认同(2)犯罪学和监狱学合为一体的思想(三)美国经典学派的犯罪学概念美国经典学派的代表埃德温· H·萨瑟兰(Sutherland)和其学生唐纳德· R·克雷西(Cressey)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的科学。
划分出犯罪学的三个分支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及刑罚学。
(四)传统(狭义)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传统的犯罪学派理论都承认犯罪学与刑法学及其他刑事科学是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学科,彼此不存在包容关系,并把犯罪学视为研究犯罪原因或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
第二节犯罪学中的犯罪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由于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很短,历史上也缺乏犯罪学方面的理论积淀,因而现阶段人们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是从刑法学意义上去把握的。
问题:犯罪学上的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吗?犯罪学从事实(实体)层面来把握犯罪,而刑法学则着眼于规范(法律)层面把握犯罪。
公安学类专业发展趋势与前景分析
公安学类专业发展趋势与前景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公安学类专业的重要性和需求也日益凸显。
公安学类专业是培养与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人才的重要渠道。
本文将通过分析公安学类专业的现状和趋势,探讨其未来发展的前景。
一、公安学类专业的现状在当前社会,犯罪和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多变,对于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安学类专业作为培养公安从业人员的主要学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各大高校和学院纷纷设置了公安学类专业,并不断提高其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
现阶段,公安学类专业主要涵盖公安管理、刑事犯罪学、侦查学、国家安全学等领域的知识。
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掌握公安工作的理论、技能和实践能力,并在各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领域实习锻炼。
公安学类专业的学生还需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公安学类专业发展趋势1. 多元化发展趋势公安学类专业的学科门类逐渐丰富多样,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警务和刑事侦查方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安领域涉及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元化。
未来的公安学类专业将更关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反恐怖等领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障。
2. 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面对迅速变化的社会形势,公安学类专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紧密结合实际,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演练等方式,提供更真实、实践性强的教学环境。
同时,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应对复杂情况的综合应变能力。
3. 科技与公安的融合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公安工作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公安学类专业需要紧密结合科技趋势,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知识,提高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改进公安工作模式,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三、公安学类专业的前景1. 就业前景广阔公安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在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领域就业,如公安局、警察学院、安全公司等。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安从业人员的需求将逐渐增加。
此外,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公安人员在涉外工作、跨国犯罪打击等领域也将有更多的机会。
犯罪学的发展
犯罪学的发展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20世纪至今的现代犯罪学派。
(一)古典犯罪学派。
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一种抨击封建司法专制与酷刑,提出司法人道化与理性化的改革,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学派。
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其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康德、黑格尔和英国的边沁等人。
这一学派的主要观点:在抨击封建主义专制刑罚的野蛮、残酷与黑暗的同时,提出新的刑罚主张,尤其是提出现代刑法所确认的三大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3、刑罚人道化原则。
(二)实证犯罪学派这是一种以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研究犯罪人,通过对犯罪人的生理、心理及其相关方面的实际考察来说明犯罪的因果关系,并探讨预防犯罪对策的学派。
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及其两位学生菲利、加罗法洛。
他们之间的研究方法、研究角度大致相同,但对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分析又有很大的不同,故人们又把实证犯罪学派分为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两个分支学派,前者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后者以菲利为代表。
1、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其被称之为“犯罪学之父“。
在其名著《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的观点。
在天生犯罪人的基础上,龙勃罗梭提出他的犯罪预防观。
对犯罪人类学派的简单评价。
2、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学思想以意大利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1856—1929年)为代表。
其著有《犯罪社会学》,在该书中他提出了”犯罪原因三元论“和”多元犯罪预防论“的著名观点。
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人生理、心理以及种族特征;地理环境因素;社会因素。
多元犯罪预防论:刑罚替代措施3、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理论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1851—1934年),著有《犯罪学》,其主要犯罪思想主要体现在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上。
中国古代的犯罪研究及犯罪学在中国的发展
引起 了学 者 们 的 专 门研 究 , 产 生 了一 批 犯 罪 学 著 作 。 中 国成 立 以后 , 并 新 由于 国情 的原 因 , 罪 学 的研 究 曾 犯
一
度 陷入 沉 寂 状 态 。 改革 开 放 以后 , 会 各 领 域 都 发 生 了深 刻 变化 , 松 的社 会 环 境 在 促 进 了社 会 繁 荣 的 社 宽
2 1 年 第 8期 01
法 治 研 究
中国古代的犯罪研究及犯罪学 在中国的发展
宋 浩 波
摘 要 : 国 古代 的犯 罪研 究 , 中 也像 西方 1 8世 纪 以 前 的 一 样 , 观 点分 散 在 思 想 家们 的 各 种 学术 思 想 其
中, 有 系统 , 与 政 治 、 没 是 法律 、 国方 略 结 合 在 一起 的 。 到 2 治 直 0世 纪 前 半 叶 , 方 犯 罪 学理 论 传 入 中 国 , 西 才
欲 , 施 于 人 ”“ 礼 勿 视 、 礼 勿 听 、 礼 勿 言 、 勿 ,非 非 非 非礼 勿
想 文 化 繁 荣 局 面 。 他 们 的 各 种 政 治 主 张 中 , 包 含 着 在 都
对 犯 罪 问题 的 依 据 与 丰 富 的 见 解 和 思 想 。 其 是 诸 子 百 尤
家 中 的儒 、 、 、 四 家更 为 突 出 。 此 , 们 仅 以 这 四 道 墨 法 因 我
“ 学 ” 显 。
儒 家 学 派 的创 立 者 和 最 著 名 的代 表 人 物 是 孔 子 。 孔 子 的学 说 蕴 藏 着 人 类 丰 富 的智 慧 和思 想 精 华 , 含 着 极 包 为 丰 富 的 哲 理 。 于他 所 处 的 时代 正 是 “ 崩 乐 坏 ” 历 由 礼 的 史 变 革 时 期 , 他 十 分 忧 虑 , 此 他 从 政 治 和 伦 理 道 德 使 因 上 要求 人们 “ 己复礼 ”“ 克 、 日三 省 吾 身 ” 提 出 的 治 国 方 。 略 是 “ 身 、 家 、 国 、 天 下 ” 做 人 的 道 理 是 “ 所 不 修 齐 治 平 ,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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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什么是犯罪学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学科,它包括犯罪的原因、犯罪者的特征、犯罪的预防和犯罪的惩罚等方面的内容。
犯罪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人们开始对犯罪及其原因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
犯罪学的研究对于了解犯罪问题的本质,预防和打击犯罪都至关重要。
犯罪的分类犯罪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法律分类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可以分为刑事犯罪和民事犯罪。
刑事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如盗窃、抢劫、杀人等。
民事犯罪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合同欺诈、侵权行为等。
暴力与非暴力犯罪根据犯罪行为是否涉及使用暴力,犯罪可以分为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犯罪行为,如杀人、伤害等。
非暴力犯罪是指不涉及使用暴力的犯罪行为,如财产犯罪、毒品犯罪等。
社会学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学特征,犯罪可以分为个体犯罪和群体犯罪。
个体犯罪是指由个别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如小偷、抢劫犯等。
群体犯罪是指由组织或团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恐怖组织、黑帮等。
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原因是犯罪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犯罪学家通过研究和分析,提出了多种犯罪的原因,包括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等。
个人因素包括个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
一些人由于天性或遭受到创伤,容易产生犯罪倾向。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价值观念、教育水平和经济状况等。
一些人由于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环境因素包括居住地区、家庭环境和人际关系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犯罪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犯罪的预防犯罪的预防是犯罪学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为了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社会和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个人层面,通过加强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个体提升自我认知和抵制犯罪的能力。
在社会层面,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高人们对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在环境层面,改善社会环境,减少贫困和失业等社会问题,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犯罪的预防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法律机构、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德国犯罪理论的发展及现状
德国犯罪理论的发展及现状犯罪理论在德国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德国的犯罪理论也不断演进和发展。
本文将就德国犯罪理论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并对当前德国犯罪情况进行简要分析。
一、古典犯罪学阶段初期的德国犯罪理论主要受到古典犯罪学的影响。
古典犯罪学以启蒙运动时期的哲学家贝凡德·瓦雷尼为代表,他主张刑罚应该依法而定,以确保公正和有效的惩罚。
古典犯罪学认为犯罪是个人的自由意志行为,犯罪者应该根据其自由意志受到惩罚。
二、积极学派阶段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德国犯罪理论逐渐从古典犯罪学转向积极学派。
积极学派强调犯罪是社会问题,根源在于社会环境和结构。
其中最重要的代表是恩利克·埃默里希。
他认为犯罪是一种反社会行为,必须通过社会干预和改造来进行防治。
三、思维心理学派阶段二十世纪初,思维心理学派成为德国犯罪理论的主流。
思维心理学派认为犯罪是个体的心理过程造成的,要从心理因素上分析和解决犯罪问题。
心理学家查尔斯·劳顿·赖特代表了这一学派,他强调犯罪是人类的行为选择,与个体的心理因素密切相关。
四、社会学派阶段二战后,德国的犯罪理论又开始转向社会学派。
社会学派认为犯罪是社会性的,受到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的影响。
阿尔伯特·雷恩和尼科·伊斯特等学者在社会学派的理论框架下,将犯罪与社会失调、社会控制等问题联系起来。
五、综合犯罪学阶段近年来,德国犯罪理论开始向综合犯罪学倾斜。
综合犯罪学着眼于多种学科的交叉融合,将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领域的研究成果综合运用于犯罪问题的解决上。
这一趋势得益于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德国犯罪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当前,德国犯罪情况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传统犯罪如盗窃、抢劫等仍然存在,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不断涌现。
此外,随着社会转型和移民潮的影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问题也成为德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西方刑法学发展简史
西方刑法学发展简史
西方刑法学发展简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但现代刑法学的基础则始于17世纪的欧洲。
在这个时期,人们开始思考刑法的原则和目的,并开始系统地研究刑法的规则和程序。
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了“法治国家”的理念,强调法律的绝对性和普遍适用性。
他还提出了“罪行与惩罚”一书,探讨了刑罚的正义性和合理性。
19世纪,德国法学家朔门和法国法学家杜布罗卡分别提出了“犯罪学”和“刑法学”的概念,将刑法研究从实践中抽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学科。
此时,刑法学也开始注重研究犯罪的原因和预防,而不仅仅关注惩罚和制裁。
20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刑法学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
在美国,学者弗兰克福特提出了“犯罪社会学”的概念,将犯罪视为社会问题来研究。
在德国,学者哈特提出了“罪刑法理论”,强调刑法制度应该符合道德和公正原则。
今天,刑法学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刑法的内容和原则也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的仍然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 1 -。
犯罪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
犯罪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引言犯罪学专业是一门探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以及犯罪预防和控制的学科。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需求也在增加。
本文将探讨犯罪学专业的就业方向及前景,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该专业的就业发展。
就业方向1.刑事司法系统:犯罪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在警察局、公安局、法院等刑事司法机构就业,从事刑事侦查、刑事审判等工作。
他们负责研究案件资料、依法采集证据、参与案件审理等工作。
2.犯罪心理咨询:犯罪学专业的学生还可以选择从事犯罪心理咨询工作。
他们可以为犯罪分子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理解犯罪的原因、改变犯罪行为,并提供相关的社会支持。
3.社会组织:一些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例如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犯罪预防组织等,也需要犯罪学专业的人才。
他们可以从事社会调查、犯罪预防宣传等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4.学术研究:犯罪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以选择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他们可以在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犯罪学研究,探讨各种犯罪现象的成因和规律,为犯罪预防和刑事司法领域提供科学依据。
就业前景犯罪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可谓广阔。
随着社会对犯罪现象的关注和犯罪问题的日益复杂化,犯罪学专业的毕业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个领域的重视和需要。
1.就业机会多样化:犯罪学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在刑事司法系统、社会组织、犯罪心理咨询等领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就业机会多样化使得犯罪学专业的毕业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喜好和职业规划进行选择,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薪资待遇相对较高:犯罪学专业的工作大多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人才的需求较高。
因此,犯罪学专业的毕业生通常比其他专业的毕业生获得更高的薪资待遇。
同时,随着社会对犯罪问题的关注,相关行业的薪资水平也有望进一步提高。
3.行业发展潜力大: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犯罪学专业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互联网犯罪、虚拟犯罪等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为犯罪学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
犯罪学理论流派
犯罪学理论发展及其流派一、理论概述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和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犯罪学展和犯罪现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变化。
从语源上说,首先使用犯罪学一词的是意大利的R·加罗法洛(1851~1934 )。
他在1885年问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它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
在长期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侧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试图探明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犯罪者,这方面的学说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统称犯罪生物学;有的侧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现象,分析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条件会导致犯罪发生,这方面的学说就是犯罪社会学。
在这种学说中,犯罪统计学起着重要的作用。
上述两类学说都有其侧重点。
其中,从个人和社会环境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寻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侧重的学者也不少。
二、犯罪学学派及其理论发展在十八世纪中叶,犯罪学随着社会哲学家对犯罪和法律概念的兴趣而兴起,各犯罪学学派亦渐次出现。
古典学派在十八中纪中叶的古典学派是建基于功利主义哲学。
Cesare Beccarial、边沁及其它的古典学派思想家指出:(1)人拥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意志。
(2)人是快乐主义者,他寻求快乐避免痛苦,一种「理性盘算」会在行动前计算为此所负出的、和从中得到的,然后才决定行动与否--这种观点明显源于功利主义的哲学;但它同时忽略了行为的非理性及无意识的因素。
(3)而(严重的)惩处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驱使人远离犯罪。
(4)所以越快速和越确定的惩罚,越能阻止犯罪。
古典学派的思想出现时正逢了刑法学的改革,监狱被设计出来作为惩处方法。
斯时,很多法律上的变革相继出现,法国大革命所导致的、美国的法制的发展等。
实证主义学派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他们运用犯罪社会学科学方法去研究人的行为。
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我国40年来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议的发展史
我国40年来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议的发展史近40年来,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发展经历了许多阶段,并且伴随着不少的争议。
犯罪论体系的发展,涉及到犯罪的定义、犯罪成因、犯罪预防和犯罪惩治等方面,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一项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40年来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历程进行探讨,并分析其中的争议。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主要受到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强调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认为犯罪是由社会矛盾和社会制度造成的。
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主要关注犯罪的社会原因和犯罪的社会预防。
犯罪学界普遍认为,要解决犯罪问题,首先要改善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减少犯罪的社会原因,进一步加大对犯罪的社会预防工作力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问题。
一些学者开始对传统的犯罪论体系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元化导致了犯罪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的犯罪论体系难以完全解释现代社会中的犯罪问题。
一些学者开始在犯罪论体系中引入新的理论和观点,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解释犯罪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的犯罪论体系逐渐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些学者开始将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引入犯罪研究领域,试图从不同的视角解释犯罪问题。
他们认为,犯罪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解决犯罪问题。
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犯罪学界开始兴起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潮流,犯罪论体系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和复合化的特点。
随着犯罪论体系的多元化和复合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争议。
一些学者认为,多学科交叉研究导致了犯罪论体系的碎片化和分散化,使犯罪研究丧失了整体性和系统性。
他们认为,在犯罪研究中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基本原理,注重犯罪问题的社会性和根本原因。
他们对多学科交叉研究持谨慎态度,认为这种方式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偏离犯罪研究的本质,导致犯罪学的混乱和偏离。
针对这一争议,我国的犯罪学界开始加大对犯罪论体系的研究和探讨。
绪论3犯罪心理学发展简史
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思想
犯罪心理形成原因
犯罪心理的防治
审判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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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形成原因 • ①社会经济与犯罪心理
• 先秦诸子十分重视从社会经济角度分析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 • 春秋前中期的杰出政治家管仲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 荣辱”(《管子· 牧民》),认为贫穷是产生犯罪心理和导致犯罪行为 的原因。 • 而老子则认为犯罪是由法令完善、经济发展、物资丰富引起的,只要 “常使民无知无欲”,就会天下安宁。 • 汉代的董仲舒则提出,过度的贫穷和富裕都会引起犯罪心理和导致犯 罪行为。他指出:“大富则骄,大贪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 众人之情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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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人性与犯罪心理
• 在中国思想史上,有关“人性”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众说纷纭。其 中的“性善论” “性恶论”、“形三品论”等重要的理论概念与探讨 犯罪心理的成因关系密切。 • 孟子主张人皆有“恻隐”、“羞恶”、“恭尊”、“是非”之心,只 要扩而充之,就会形成仁、义、礼、智的道德品质。“若夫为不善, 非才之罪也”(《孟子· 告子》)。 • 荀子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 性 恶》)。人生而就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等本性,如果 任其发展,就会“争夺生而辞让亡”、“残贼生而忠信亡”、“淫乱 生而礼义文理亡”(《荀子· 性恶》)。因此,人们得到“师法”的教 化,才能走上正道。 • 董仲舒提出了“性三品”说,他认为阴阳二气的运转搭配形成了三品 的人性,即“圣人之性”、“斗筲shāo之徒”和“中民之性”。圣人 天生性善,不可能犯罪;斗筲之徒天生性恶,必然犯罪;中间阶层的 人既可为善,也可为恶,但需要通过教化和刑罚作用,才可为善,不 萌生犯罪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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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强调严格按照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况定罪量刑 • 强调不要就罪论罪,决定刑罚时应按照犯罪者的主观动机 灵活掌握。“人有小罪,非眚shěng,乃惟终,自作不典, 或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 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尚书· 康 诰》)意思是说,有人罪过虽小,但并非过失而是故意, 且一犯再犯,不知悔过,此人不可不杀;反之,有人罪过 虽大,但属于过失偶犯,而且知错认罪,愿意悔过,乃不 可杀。 • 董仲舒提出“原心论罪”,主张将心之善恶作为定罪量刑 的主要依据。他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春秋繁露· 精华》)。就是说,对待犯罪问题,不仅 要以犯罪事实为依据,还要追查犯罪动机,把两者结合起 来。
第二章犯罪行为心理学发展史
•第二章犯罪行为心理学发展史第一节:犯罪行为心理学早期发展史•一、西方国家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犯罪心理的根源“由邪恶幽灵引起”、“中了恶魔的结果”•苏格拉底:从人的面色和头形来推断善恶(面相)28•柏拉图的犯罪心理思想: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8~公元前348)认为,人的灵魂中存在着善与恶两个方面,如果个人受到良好的教育,灵魂中的善就能控制住其恶的部分,人就不会去犯罪,否则人就会犯罪。
•亚里士多德:头部形状与人的心智有关,犯罪者的头盖骨形状与正常人不同(颅相学),诸葛亮:魏延有反骨;许多犯罪的原因就在于人类邪恶的本性。
•近代,英国学者J.洛克“自然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意志的表现”,“犯罪也是一样,行为人对自己所发生行为要负责,法律要惩罚的就是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法国学者孟德斯《论法的精神》犯罪人的精神有重大质变,“悖德狂”和“色情狂”是这种重大质变的结果和表现•人为了追求快乐、为了得到财物和肉体的享受才犯罪•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世界上第一本犯罪心理学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性本能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1936年,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A.F.布朗纳通过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情绪障碍理论”•1939年,犯罪学家E.H.萨瑟兰出版《犯罪学原理》,提出“不同接触理论”•1940年,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出版《精神病质的人格》:具体分析了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联系•上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二、我国犯罪心理学发展的历史回顾•中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一)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1、强调后天习俗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决定作用•例:孟母三迁;西晋傅玄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 2.注重从人性的角度探讨犯罪心理的成因•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春秋战国时期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诸子百家“人性善恶”• A.告子的性无善恶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
《犯罪学》课件
(三) 菲利的犯罪社会学观点: 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菲利认为犯罪的原因不仅仅是人类学因素,他提出体质、社会和地理环境的“三要素论”。(菲利的三要素论.ppt) 强调“犯罪的规模与种类取决于某一特定空间里起决定性影响的社会条件。”
三、当前我国主要的犯罪类型(暴力犯罪、青少年犯罪、团伙犯罪、女性犯罪、重新犯罪) 1、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为获取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求而对他人人身采取的暴力侵害行为。表现形式有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以及以暴力威胁手段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公共财产和重要设施的损害。 ) 典型案例:沈阳大劫案(沈阳大劫案.wmv)
《犯罪学》课件
法律守望人
绪 论——何为犯罪学
犯罪学是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系统分析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探索犯罪活动成因,预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提出既有一定理论深度,又可操作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基础思想方法和策略。
d.不良的性格特征。高度内倾或高度外倾,冷漠孤僻,爱慕虚荣,虚伪狡诈; e.生活方式的习癖化 (3)犯罪人的社会行为特征(对亲友或关系冷漠、态度疏远;解决问题多采用激烈的方式)
第二节 犯罪行为
一、犯罪行为概念特征 比刑法中的概念更宽泛,具有反社会性特征 社会标准、法律标准 二、犯罪行为的评价标准 政治标准、心理标准
三、犯罪现象的特征 (一)犯罪现象的历史性特征: (1)犯罪现象与生活经济状况具有直接联系 (2)法律制度和道德文化观念对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具有决定作用 (二)犯罪现象的区域性特征: (1)城市与农村的犯罪现象具有明显区别 一般说,城市犯罪率高于农村犯罪率;从犯罪形式看,农村的暴力性犯罪高于城市;但在贪利性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城市更具特色。
第三章 犯罪学的形成与发展
• 总结: • 1、犯罪原因:返祖遗传 • 2、犯罪取决于多种因素 • 3、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人施以相应的刑事
处置。
二、加罗法洛犯罪思想
• 1、自然犯与法定犯 • 2、衡量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 3、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人施以相应的刑事
处置。
★ 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
加罗法洛(1851-1934),意大利法学 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实征 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加罗法洛出 生于那不勒斯一个贵族家庭,早年在大 学主修法律,后在政府供职,曾任法官 和地方议员,并在大学讲授过刑法学, 其代表作是1885年出版的《犯罪学》。
2、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 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 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 达意思等。
龙勃罗梭在后期的著作中也修正了自己的观
点,从只注重犯罪的遗传等先天因素,到把犯 罪原因扩大到堕落等后天因素的影响,而这种 堕落是与一定地理环境与社会环境分不开,因 此,龙勃罗梭分别研究了地理与社会因素对犯 罪的影响,强调智力、情感、本能、习惯、下 意识反应、语言、模仿力等心理因素与政治、 经济、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环境等社会 因素与自然因素的作用,天生犯罪人在罪犯总 数中的比例也一再降低。在1893年出版的《犯 罪:原因和救治》一书中,天生犯罪人占33%, 由此形成综合的犯罪原因论。
加氏的犯罪原因观
加罗法洛在犯罪原因上否定自由意志说, 主张犯罪原因的决定论。偏重从心理学方 面解释犯罪。他宣称,只有在犯罪心理学 成为犯罪人类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的情况 下,自己才属于犯罪人类学中的一员。
犯罪的分类
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两种。自 然犯罪就是违反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最基 本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观念的犯罪。自然 犯罪为任何文明社会所不容,是真正的犯 罪。所谓法定犯罪,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 定的属于自然犯罪范畴之外的犯罪。法定 犯罪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规 定,因此,法定犯罪不是真正的犯罪。
第二章 犯罪学的发展历史
(2)社会控制理论
• 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有犯罪的可能,现代社 会也为人们提供了许多犯罪的机会,犯罪 学应当研究人们为什么不犯罪。
• 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各种社会控制的减弱有 联系
社会控制理论
• 与其他犯罪理论不同,社会控制理论假设所有的人都有犯 罪的动机和能力,但是,为什么绝大多数人不犯罪呢?是 社会控制的结果,换言之,是社会控制预防和阻止了人们 的犯罪。
• (3)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 习得到的。
• (4)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 态度、理由等。
• (5)在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 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 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
• (6)犯罪学习的结果随接触频率、时间长短、顺序、 强度的不同而异。在犯罪多发区,由于同犯罪分子 接触机会多,因此犯罪行为多是必然的。
(3)标签论
认为:越轨行为是一种社会定义的结果。 贝克尔被称为“与标定(labeling)”一词的联系最为密 切的人.标定一词首先出现在贝克尔的《局外人》一书中:
社会群众适用于特定的人,给他们 贴上局外人(outsider)的标签。根据这种观点,越轨行为 不是个人实施的行为的特性,而是别人将规则和制裁适用 于“犯罪人”的结果。越轨者是被成功地贴上了标签的人; 越轨行为是人们如此标定的行为。
和正直的道德观念——真正的犯罪 • 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属于自然犯罪范畴
之外的犯罪——非真正的犯罪 • 真正犯罪人:谋杀犯、暴力犯、财产犯、
风俗犯 • 2、全球性的刑事政策
• 实证 19末 人不具有自由意志,犯罪行为受个 人、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天生犯罪人论、犯 罪三元论、犯罪饱和法则 犯罪学三圣
▪一种亚文化不仅包含着与 主文化相通的价值与观念, 也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价值 与观念,并构成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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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的发展
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20世纪至今的现代犯罪学派。
(一)古典犯罪学派。
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一种抨击封建司法专制与酷刑,提出司法人道化与理性化的改革,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学派。
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其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康德、黑格尔和英国的边沁等人。
这一学派的主要观点:在抨击封建主义专制刑罚的野蛮、残酷与黑暗的同时,提出新的刑罚主张,尤其是提出现代刑法所确认的三大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3、刑罚人道化原则。
(二)实证犯罪学派
这是一种以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研究犯罪人,通过对犯罪人的生理、心理及其相关方面的实际考察来说明犯罪的因果关系,并探讨预防犯罪对策的学派。
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及其两位学生菲利、加罗法洛。
他们之间的研究方法、研究角度大致相同,但对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分析又有很大的不同,故人们又把实证犯罪学派分为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两个分支学派,前者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后者以菲利为代表。
1、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
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其被称之为“犯罪学之父“。
在其名著《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的观点。
在天生犯罪人的基础上,龙勃罗梭提出他的犯罪预防观。
对犯罪人类学派的简单评价。
2、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学思想
以意大利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1856—1929年)为代表。
其著有《犯罪社会学》,在该书中他提出了”犯罪原因三元论“和”多元犯罪预防论“的著名观点。
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人生理、心理以及种族特征;地理环境因素;社会因素。
多元犯罪预防论:刑罚替代措施
3、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理论
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1851—1934年),著有《犯罪学》,其主要犯罪思想主要体现在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上。
(三)当代西方主要的犯罪学理论流派
当代西方犯罪学是指20世纪尤其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意大利实证学派之后的西方犯罪学。
犯罪学发端于意大利,但到当代其研究重心逐渐由意大利转移到美国。
当代犯罪学流派很多,诸如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经济学、犯罪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政治学犯罪理论、多因素论、当代犯罪古典学派等等。
主要有三大流派:当代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和犯罪生物学。
1、当代西方犯罪社会学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变化,犯罪社会学内部又分化出许多小流派,主要有社会异常论、文化冲突论、亚文化理论、社会控制论、社会生态学理论、标签论、社会冲突论等。
(1)社会异常论(社会反常理论),又称紧张理论
是一种解释犯罪原因的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来的。
基本观点及对其的简单评价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愤的产物。
★一个“房奴”的故事。
★ 2009年9月重庆市二兄弟张方述、张方均持刀劫持人质筹钱救母犯绑架罪。
(2)标签论
是一种解释个体变为犯罪的主要原因的理论,以美国犯罪学家贝克尔、莱莫特等人为代表,产生于20世纪六十年代。
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个体变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给其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
对其的简单评价
2、当代西方犯罪生物学
这是指运用生物学观点,从人的生理结构与行为机制之间的联系来解释犯罪原因的理论。
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犯罪生物学包括了犯罪人类学,狭义的犯罪生物学仅仅指20世纪初发展起来的应用生物学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理论。
犯罪人类学与狭义的犯罪生物学在研究方法上的不同。
当代犯罪生物学的主要流派:内分泌失调理论、染色体异常论和人种论。
3、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
这是从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来研究犯罪原因的理论。
这一学派有很多分支流派,主要有:不适应理论、判别交往论、智力低下理论、精神分析理论、挫折攻击理论和犯罪人格论。
第二节犯罪现象
1、犯罪现象的概念
表层:犯罪是严重背离一个国家所确立与倡导的主流社会规范的行为。
深层:犯罪是严重侵犯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行为,而其具体内涵根植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所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
刘文成教授:(《犯罪学—犯罪现象·原因·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年,第29-30页)
“它是指历史地和多变地存在于一切阶级社会中的严重地破坏相应社会的统治关系和管理秩序的所有行为的总和”。
如何看待犯罪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如政治、经济和文化)?
2、内容与属性
一、犯罪现象的内容
(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状况、犯罪特点和犯罪规律)
1、犯罪行为
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罚处罚或者必须进行社会监控和矫治的行为。
2、犯罪状况
指一定时空内犯罪的发生数量及其比率、类型、分布以及罪犯的构成情况。
3、犯罪特点
指犯罪现象所表现出来的、发生于加害—被害、犯罪人—被害人互动过程中的个别或一般的特殊性或共同性。
4、犯罪规律
犯罪规律是指犯罪状况的变化、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主体的条件等诸多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或者指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犯罪变化发展的一般趋势或必然倾向,即犯罪的流量、流向的一般运动过程。
犯罪规律是最深层次的犯罪现象。
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状况和犯罪特点,并通过后者体现出来。
二、犯罪现象的属性(特性)
1、社会性;
2、因果性、3法律性;4、时间性;5、空间性。
3、犯罪现象的主要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犯罪人和被害人)
1、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罚处罚或者必须进行社会监控和矫治的行为。
2、犯罪人
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的越轨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3、被害人
广义:指受到包括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在内的外力损害的人。
狭义:指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他人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自然人、单位和国家。
它与犯罪人相对应。
第三节犯罪规律
(1)犯罪增长的变化规律(宏观层面)
一、犯罪总量的起伏
指犯罪现象整体上的发展变化,不是呈直线状,而是呈时起时伏、波浪式的运动态势。
其特点:
1、不平衡性;
2、与社会变革状况有依存性;
3、具有潜伏周期性和时间持续性。
律
二、犯罪因素的消长律
指犯罪的态势的变化必然受到社会上的抑制犯罪的积极因素和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之间相互斗争的影响与制约。
积极因素占了上风时犯罪就减少;消极因素占了上风时犯罪犯罪则增多。
其特点:1、派生性;2、转化性
三、犯罪状态的辐射律
指新型犯罪呈现向外迅速扩散的状态,诸如犯罪类型、方式、手段等在某些地区出现后,会通过各种信息媒体迅速辐射开来,以致周边或更远区域的犯罪群体通过学习、模仿或联手作案等形式,从而使这一犯罪状态迅速蔓延扩大。
其特点
1、犯罪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辐射。
2、犯罪由城市向农村辐射。
3、犯罪类型由“重灾区”向外地辐射。
四、犯罪质量的升级律
指犯罪活动由其作案方式、社会危害和犯罪主体珠有组织程度而综合形式的反社会效应呈现增长的态势。
其特点:
1、犯罪手段向暴力化、智能化和科技化升级。
2、犯罪方式向跨地区、跨国入境作案升级。
3、犯罪的社会危害向威胁治安、牟取暴利升级。
4、犯罪主体向有组织化升级。
(2)犯罪行为的运行规律(微观层面)
一、预期收益律
指在犯罪之前,犯罪人先要对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进行一番权衡,当其认为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时,就会实施犯罪行为的规律。
一方面,犯罪人要考虑犯罪收益,即通过犯罪可能获得的好处。
犯罪收益越高时,犯罪人越可能选择犯罪。
另一方面,犯罪人还要考虑犯罪成本(即犯罪所要付出的代价)。
犯罪成本越低时,则越有可能选择犯罪。
犯罪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
机会成本:由选择犯罪而必须舍弃的其他利益。
惩罚成本:指因为犯罪败露所直接付出的代价。
二、时空影响律
指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环境必然影响着犯罪行为运行的规律。
其主要体现在:
(1)时空变化必然对犯罪人的生理、心理乃至犯罪行为产生相当的影响。
(2)时空条件作为犯罪人出于作案方便考虑的一种精心选择。
三、行为得逞律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总是要使其行为得逞的规律。
1、犯罪人会自觉选择最为方便可行、最可能成功的犯罪方式与手段。
2、犯罪人会选择最可能得逞的社会领域、部位来实施犯罪。
3、犯罪人会选择防范意识薄弱,对抗能力低的侵害对象。
四、逃避处罚律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总是设法逃避社会发现和惩处的规律。
因此,犯罪人总是企图规避法律制裁,寻找适合的安全系数较高的犯罪方式和手段来达到目的。
1、避开行政管理与治安防范相对严密的地段或部门。
2、避开法律界定清楚的犯罪类型。
3、避开法律惩罚严厉的犯罪方式。